一、我国农民收入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以前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这种提高不是沿着直线上升的,而呈现出上下波动的情况。总体看来,农民收入变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与深化时期,在这个时期,农民长期被压抑的劳动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农民收入迅速增长,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6.5%;第二阶段:1985~1989年,农民的收入增长减缓,并在1989年跌落到谷底,这一年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收入增长为负增长;第三阶段:1990~1996年,这个阶段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有所提升,由1990年的2%上升到1996年的9%;第四阶段:1997年至今,农民收入增长率徘徊在2%~7%之间,且非农收入比重急速上升。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存在以下特点:
(一)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1997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为2090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二者的收入差距为1:2.47;2003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为2622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72元,差距已经扩大到1:3.23;2004年,这一数字达到1:3.2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对整个经济社会生活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纯农户收入增长日益困难
由于农产品市场的供过于求,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额减少,使得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纯农户收入增长尤为困难。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但1998~2003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已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
(三)仍有相当农民生活徘徊在温饱区间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在缓解贫困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由于长期形成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仍有相当农村居民生活仍处于低水平的温饱型消费区间。从20%低收入农户消费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2000年20%最低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77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8.5%,其他各项支出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均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继续注重改善和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消费水平。
二、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不足是农民增收趋缓的重要原因
农民增收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问题,造成农民增收趋缓的因素有很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已经成为近年来政策制定者和经济学者所关注的焦点。提高农民收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高农民在土地上的收入,另一种是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让他们从事非农产业。前一种方式主要是国家试图通过对粮食生产的直接补贴及产业结构调整来提高农民收入。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中国农业应对WTO所带来的冲击。但是,粮食直补的可持续性值得怀疑。后一种方式则是将发展非农产业及改善农村移民在城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有9.2亿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多。过高的农业人口比重决定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任务艰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为农民增收开辟一条新的途径,即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农村公共产品(Countryside Public Goods)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类物质或服务产品,涉及农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农村公共产品投入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及生活品质,与农民收入呈正相关关系。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入存在诸多问题,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障碍。
第一,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是农民增收趋缓的硬件因素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上数额一直偏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用于农业支出的数额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徘徊在8%左右。90年代以后,从国家财政农业支出来看,虽然农业支出的绝对值在不断增加,但从相对量来看,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一直呈下降趋势,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同时,基础设施的供给不足也影响了生产发展。迄今,全国约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六成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可以看到,新农村建设是在农村基础设施严重匮乏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这样的状况下,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还可能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
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调,不能真正解决农民需求
一方面,农民亟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如大型的水利灌溉设施)、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保障)及农村的环境保护等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政府供给层面却又存在无效供给过剩,一些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忽略了农民的需求偏好,通过摊派、收费等方式向农民提供效率不高的、重复性的公共产品,热衷于投资见效快、周期短的公共项目,造成农村公共产品无效供给膨胀。农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而不需要的服务却供给过剩,这样,使得本来有限的公共产品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能真正实现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目的,公共产品供给偏离需求,结构失衡、效率低下。
第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从根本上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村公共产品表现为制度外供给和政府供给缺位,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向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具有私人性质,而乡镇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多属纯公共产品,本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但目前仍由农民税外负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不合理,基层政府要承担供给任务却没有对应的财权,只能通过向农民摊派等方式来完成。由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的“自上而下”性以及基层政府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农民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目标不尽一致,使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难以准确,有时会偏离农民的真正需求。结果不仅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结构失调,而且导致供给成本较高、增长无序的现象,无形中加重了农民负担,为农民增收制造了重重障碍。
三、大力加强农村公共产品投入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加强这些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助于从根本上构建新农村的稳定和谐社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其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生产率,同时也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一,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形式
加快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必须站在实现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增加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战略内涵、意义和迫切性,切实实现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要按照新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指导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实践,将其具体体现在增加供给的各项内容、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中。要彻底纠正只重视个人消费、不重视社会福利,只重视生活物质质量、不重视生活综合质量,只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社会发展,只重视人的经济关系、不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传统发展观念;摆脱传统的、根深蒂固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城乡居民社会权益“天然有别”的思想观念影响以及思维方式、习惯和定势的束缚;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的改革,加快实现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换,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责任意识,搞好各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强大推动力,积极促进农村公共产品的增加和发展。加大农村政策的支持力度,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增加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第二,制度上要有创新和改革
公共产品的规定性、内在要求和发展规律,决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给上起着主导作用。制度安排合理与否,对其有效供给和达到结构优化有重要影响。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关键在于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完善与创新。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前提是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真正符合农民的需求。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能,明确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范围。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好的体制机制,不仅可以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重要的是可以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改革现有财政体制,加大农村公共产品投入力度,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大幅度地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要大幅度向“三农”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第三,加大农村科技和教育投入,为农民增收提供智力支持
人力资源理论的实证研究证明,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对生产起重大的促进作用,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而人力资源的素质主要来源于教育。世界银行《1991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劳动力受教育的平均时间增加一年,GDP就会增加9%。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核心,美国1929~1959年的经济增长有29%~56%来源于教育。教育与农民增收有更直接的正向关系,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也越高。但是我国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却很低,截至1998年底,全国100个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为9.56%、小学文化程度为34.49%、初中文化程度为44.99%、高中文化程度为9.15%、中专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分别为1.46%和0.37%,平均受教育程度为7.4年,而发达国家则达12年以上。许多农民不仅劳动技能低,而且市场知识缺乏,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能按照现代管理方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可见,素质低也是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的客观因素。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中教育与科技的投入力度,是我国农村实现快速发展、农民实现增收的重要现实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