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蔡元培在《俄事警闻》上发表了《新年梦》一文。他后来回忆说,“是时西洋社会主义家,废财产、废婚姻之说,己流入中国,孑民亦深信之,”因而发表这篇小说“以见意”。(32)在这里,蔡元培吸收西方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和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大同理想,第一次较为完整地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他说,中国人只顾自己家的便宜,而没有国家观念,因而是有家而无国的。现在应抓紧时间切切实实地造起一个国来。创造国家时可以把老法子统统去掉,另订一套“新法”。具体办法是首先进行国内土地和人口等方面的调查,然后区划建筑各种交通、生产和公共设施。每人7岁以前受扶养,7岁到24岁受教育,24岁到48岁做职业,职业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两种,48岁以后是休养的时候。每人一日内做工8小时,饮食谈话游戏8小时,睡眠8小时。一个人出多少力,就受多少享用,不出力的,就没有享用。
这种“新法”经各地选举的议员通过后,经过宣传和模范村的示范作用,大家都赞成了。对个别不听开导硬要设法阻挠的,就由地方议会断定其有罪,送个状子到裁判所去,一经判决,即用电击死。统计从北到南,曾受死刑的也不过一、二百人。这样“不到一年竟做到全国一心”,一切事情都水到渠成,如心如意地进行下去。其他国家反对新法,派兵来攻,但其海陆军都被中国打败了,消除了势力范围,收回了租界。各国只好同中国讲和,于是设立一“万国公法裁判所”,编练世界军,“国中除警察兵外,不得别设军备”,于是各国能和平相处。这时中国文明的事业达到极顶,讲共和,讲平等,风俗道德上再也没有什么姓名,都是号数编的;没有君臣、父子的名目,而办事很有条理,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人医;也没有了夫妇的名目,两人合意了,光明正大的在公园里订定,应着时候到配偶室去。初还订了****的律,懒惰的罚,后来竟没有人犯了,于是把这些也去掉,裁判所也撤了。国内的语言统一了,又造一种新文字,一学就会,又用着言文一致的文体着书印报,宣传中国“顶新的学理,顶美的风俗,无论那一国的人都喜欢看”。这样,“不到六十,竟把这个新法传遍五洲了。大家商量开一个大会,取消国界,废除万国公法裁判所和世界军,‘立一个胜自然会’,专向自然作斗争。这样,就到新世界了。(33)”
这种对理想国家和理想世界的追求是蔡元培一贯坚持的。他在留学德国时,对历史学家兰普来西将人类历史分为五个阶段的思想印象深刻。兰普来西认为人类已经过符号时代、雏型时代、沿习时代进入个性时代,下一个时代是主观时代。按照蔡元培的理解,“主观时代,为我见的扩大。是孟子‘万物皆备于我’的我,菲希德‘我与非我’的哲学的我,并非为小己的竞争生存着想,而以全体人类为一大我。”“‘人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这是社会主义者理想的世界,将要待人类文化更进时始能实现的。”(34)
1920年他在介绍国外勤工俭学会和国内工读互助团时说,“我们理想的世界,就是全世界的人都能合于‘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公则。”(35)他赞扬王光祈等人倡导主办的工读互助团是人类的“大希望”希望将来全国,以至全世界做成一个互助的团体。(36)他还说,他所理解的新生活,就是人人肯日日做工,日日求学,“全世界的人都是日日做工,日日求学,那就是新生活的世界了。(37)直到1930年4月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南京立法院招待会员餐叙,胡汉民提出关于姓氏、结婚和家庭的三个问题要求会员发表意见时,蔡元培仍主张,姓氏是不要的好,可以设法用别的符号来代替。“在理想的新村里,以不结婚为好。在这新村里,有很好的组织哩面有一人独宿的房间,也有两人同睡的房间,跳舞场、娱乐室,种种设备,应有尽有。当两人要同房居住的时候,须先经医生检查过。并且要有很正确的登记,如某日、某时、某某同房住。将来生出子女,便可以有记号了。”家庭也是“不要的好;不得已而思其次,小家庭比大家庭好。”(38)1936年2月他说,“假我数年”,将编几本书,其中就有“乌托邦”一书。(39)
章太炎曾说蔡元培是个无政府主义者。(40)他早年在爱国女学讲俄国虚无主义。虚无主义于19世纪在俄国兴起,反对一切政治、宗教,主张个人有绝对的自由,社会应彻底的平等。蔡元培的朋友中如吴稚晖、李石曾、张静江等都曾是无政府主义者,提倡废政府、废宗教、废家庭。蔡元培也曾以无政府主义与人道主义世界主义相提并论,并以此为将来理想的世界。(41)但蔡元培对无政府主义又是有所保留的,他并不是为个人利益而鼓吹个人的绝对自由,而是要个人脱离婚姻、家庭的羁绊,组成更高层次的,更加紧密的道德共同体。他说,“盖群性与个性的发展,相反而适以相成,是今日完全之人格,亦即新教育之标准也。持个人的无政府主义者,不顾群性;持极端的社会主义者,不顾个性;是为偏畸之说,言教育者其慎之。”(42)所以他从未明确提出反对一切政府和政治,反而对国家有相当的信任。
无政府主义也是社会主义的一种。蔡元培认为社会主义运动“为人类普遍的要求”。(43)在他看来,社会主义就是以社会政策建立平等、幸福的社会。所以他说“我们中国本有一种社会主义的学说”,“中国又本有一种社会政策”(44)。在他的理想中,他希望人们结成一个共同体,共同劳动,共同享受劳动成果,以互助代替互竞,过着自治、平等、工学结合的幸福生活,没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分别。再由这些共同体组成国家,进而组成全世界的大共同体。所以他对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和托尔斯泰的“泛劳动”主义十分推崇。他说,“自昔论生物进化者,分持争存及互助二义,而今则以后义为优胜。盖互助之义,非特符合于历史之事实,尤惬当于吾人之心理也。”(45)
在蔡元培看来,理想国家和理想世界都是一个道德共同体,实现理想的过程,虽然离不了强制力量,但最终要靠人类知识和道德水平的提高。他后来在《口述传略》中谈到《新年梦》一文时说,这种废财产、废婚姻的社会主义,“非世界大多数人承认后,决难实行,故传播此主义者,万不可自失信用”,因而他曾说,“必有一介不苟取之义,而后可以言共产;必有坐怀不乱之操,而后可以言废婚姻。”(46)从现代过渡到社会主义时代,“一定是渐进的,必先做一番预备工夫,使大多数人民的知识、道德、习惯和组织,都合于一种更高的社会经济的生活。”(47)蔡元培同意克卡朴在《社会主义史》中提出的这一观点。在这点上,他与康德的思想也十分相近。蔡元培认为康德哲学与中国哲学的相似之处是皆将哲学的各个组成部分置于伦理范畴的原则基础之上。在康德二百周年纪念会上,他说,“只有在扩大知识和提高道德价值的基础上,世界才能够向前发展。在一个错综复杂、令人迷惘的世界里,特别需要具有这样一种精神。它能使最完美的知识和至高的道德的时代潮流融合在-起,并使崇高的永恒真理的理想得以发扬。”(48)正因如此,他不愿接受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他说,“共产主义,为余素所服膺者”,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是达此目的的最好方法,“若夫马克思所持之阶级争斗论,求效过速,……绝不适宜于中国也。”(49)对国家的推崇使他不能赞成把国民划分成对立的两极而互相斗争,不愿看到因国民的分裂而影响国家的存在。
除理想的层面外,在现实中,蔡元培反对任何特权,提倡民权,他在清末就坚决主张,“盖世界进化,已及多数压制少数之时期;风潮所趋,决不使少数特权独留于亚东之社会。”(50)辛亥革命后,他极力主张维护共和政体,实行责任内阁制,认为总统在德,不必有才,总统无权,可以息争,“而当时普通心理,乃不以为然。言统-,言集权,言强有力政府。于是为野心家所利用,而演出总统制,又由总统制而演出帝制。”(51)
在迎袁世凯南下时,他认为,“机关为主体,而个人为客体”,所以“总统就职于政府,神圣不可侵犯之条件也”。而且,他认为,袁世凯到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为法理上不可破之条件。“且当****、共和之过渡时代,当事者苟轻违法理,有以个人凌躐机关之行动,则涉****时代联即国家之嫌疑,而足以激起热心共和者之反对。”(52)一方面,要巩固国家的权力,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国家权力沦为政客私人的权力,因而政府和执政者都必须在法理范围之内活动。而且,“至于国家,乃一政治的团体,以政治为其界限。”(53)因而国家不能干涉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人们享有宗教信仰等自由,并保障人们有思想言论等基本权利。
政治家的道德水平也是很重要的。他认为入民国以后的政治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是政治家的道德问题。“近年政治家的纠纷,全由于政客的不道德。”在他看来,“凡一种社会,必先有良好的小部分,然后能集成良好的大团体。所以要有良好的社会,必先有良好的个人,要有良好的个人,就要先有良好的教育,”(54)所以他一生十分重视教育。也正因为这样,他对“好政府”主义有相当的赞同,希望“好人”来加入政治以取代旧官僚,同危害国家的恶势力奋斗,建立一个“宪政的”、“公开的”、“有计划的政府”。(55)“好政府”主义与联省自治运动是血肉相连的,企图将和平统一、宪政法治的精神注入现成的政治机构里,主张把政治改良的责任交给少数的好人自上而下的去执行,主张由少数开明的宪政学者制宪,以各省联席会议实行宪政。直到1926年2月,蔡元培在同《国闻周报》记者谈话中还说,“至于政治问题,余殊赞成联省自治之论。”只要各省能知自治,打击军阀之势焰,召集代表人民和代表地方的两议会,“以决其(中央政局)为委员制,为责任内阁制,均无不可”(56)。
另外,蔡元培认为,国民也当有自治的能力。他认为,统治与被统治两个阶级的对立“便含有敌对的意思。虽是治者方面谋被治者的利益,愿意协助,但因有阶级隔在那里,好事往往也会变成坏事了”(57)。他还说,“自给就是民享,也就是民生主义;自管就是民治,也就是民权主义;自卫就是民有,也就是民族主义。”(58)“民有、民治、民享,是共和国的真相,而以民治为骨干。”“因为人民若不能自治其国,则政府即有‘日蹙百里’的现象,人民亦无如何,何所谓民有?又使政府凭‘联即国家’的蛮力,苛征暴敛,使人民有救死不瞻之苦,而无乐其乐、利其利之感,何所谓民享?”(59)
蔡元培在道德的基础上构想了他的理想政治形态,而在现实中,他又是以民治、宪政和法治的原则来阐述他的政治思想的。
如何建立强大的国家和强有力的政府,以维护国家的独立和推动国家的发展与国民的福利,同时又能保证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受伤害,是现代中国政治思想史上需要解决的困境之一。蔡元培综合中西政治和伦理思想,在这方面提出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他在伦理的基础之上将国家与个人、国家与世界统-起来。急切的救国建国意识使他强调国家的作用,要求个人服从国家,另一方面又在人道主义的旗帜下要求保障普遍基本****,反对****和帝国主义,从而形成一个复杂而又较为完整的国家观念体系。
注:
(1)(2)(3)(4)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卷第263 页,第2卷第114一115页,第2卷第132页,第2卷第134页。
(5)(6)(7)(8)《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134页,第2卷第139页,第2卷第
134页,第1卷第 415-416页。
(9)(32)(46)高平叔编撰《蔡元培年谱长编》(上〉,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60页,第277 页,第278页。
(10)(11)(12)(13)《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50-53页,第2卷第138一139页,第3卷第50页,第2卷第140页。
(14)(15)(16)(17)(18)《蔡元培全集》,第7卷第366页,第2卷第11页,第2卷第219页,第3卷第742一743页,第2卷第89页。
(19)(20)(21)(22)《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134-137页,第2卷第99页,第2卷第99页,第1 卷第332页。
(23)(24)(25)(26)《蔡元培全集》,第l卷第406页,第3卷第283页,第2卷第11页,第2卷第20页。
(27)(28)(29)(30)(31)(33)《蔡元培全集》第1卷第422页,第5卷第270页,第1卷第238页,第3 卷第531页,第4卷第625页,第1卷第422-435页。
(34)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中华书局,1989年,第7卷第299-300页。
(25)(26)(27)(28)(29)《蔡元培全集》,第4卷,第4卷第12页,第4卷第214页,第6卷第485页,第8卷第270。
(40)蔡尚思:《蔡元培学术思想传记》,棠棣出版社,1950年,第167页。
(41)(42)(43)(44)(45)《蔡元培全集》,第3卷第49页,第3卷第548页,第7卷第648页,第四卷第166页,第2卷第366页。
(47)(48)(49)《蔡元培全集》,第4卷第169页,第5卷第270-271页,第5卷第386页。
(50)(51)(52)《蔡元培全集》第1卷第416页,第2卷第464页,第2卷第31—32页。
(53)(54)(55)《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494页,第4卷第291页,第4卷第625页。
(56)(57)(58)(59)《蔡元培全集》,第5卷第385页,第4卷第230页,第8卷第286页,第7卷 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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