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一生都没有提出过和谐社会的概念,但在他的理论中却深深蕴涵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时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九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科学论断既是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回答,又是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要求,必须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实现共同富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生产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消灭贫穷。中国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在“穷过渡”理论的影响下,提出了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要人们安于贫困落后。这种思想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致使我国经济在“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期濒临崩溃。针对“穷过渡’理论,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什么是按需分配?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达,没有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怎么搞按需分配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没有社会主义的富裕,就不可能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这一矛盾,归根到底,就是要消灭贫穷。富裕的社会不一定是和谐社会,但贫穷的社会绝对不会是和谐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大力发展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毛泽东认识到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他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怎样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怎样消灭贫穷,必须靠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我国人均GDP己超过1000美元,在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个时期,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矛盾的凸显时期。由于复杂的国内国际因素,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我国长期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在特定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突出地、大量地、经常地表现出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社会现阶段人际关系上的主要矛盾,是政治生活的主题。收入差距持续拉大、阶级阶层分化加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群体事件大幅度上升等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些矛盾形成的原因是复合型的、综合型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国内的原因,也有国际的原因。在诸多原因中,发展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这些矛盾,必须靠发展。正如邓小平所说:“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靠自己的发展。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发展,离不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环节。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消灭剥削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把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描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并且指出,在这个联合体中,个人与社会之间不再对抗,而是实现了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造成生产关系对立性质的根源所在,对立是私有制社会人际关系的普遍特性;只有在消除了阶级对立的社会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在马克思看来,私有制必然产生剥削,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引发各种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推翻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把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不仅是一条社会主义的经济原则,也是一条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原则。他认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也才能保证整个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重要的是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到: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己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我国目前整体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经济发展不平衡,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不仅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冲击社会主义制度,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因此,要尊重和承认不同所有制中不同的阶层和群体,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要消灭剥削。剥削是分配不公的表现,是引起两极分化的重要因素,是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承认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还存在剥削现象。允许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存在是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应该看到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虽有剥削现象,但不构成剥削阶级。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公有制的比重也会逐渐增大,剥削现象会逐渐减少,直至最后消灭剥削现象。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剥削现象的完全消灭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完全公有制的过程就是消灭剥削的过程。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共同富裕
1978年12月,邓小平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允许部分先富政策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突破旧体制的束缚,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发挥先富者的示范作用,带动全体人民走上富裕之路。部分先富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然而,我们也要看到,部分社会成员贫富差距日益扩大,20%的富人的收入和消费占全国的50%,20%的穷人的收入和消费只占全国的4.7%,基尼系数达到0.45,超过了0.4的警戒标准。如果这种贫富悬殊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话,必将引发多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消除两极分化。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行部分先富政策,必须防止两极分化的极端出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企业会出现优胜劣汰,职工收入会拉开高低档次,地区之间也会出现贫富不均。为防止两极分化的出现,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调节。一是要牢牢把住公有资产,特别像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资源性资产不能流失。二是由于生产资料优劣不等而产生的级差收入应通过征收资源税、资产占有税和缴纳利润等手段集中于国家手中调剂使用。三是要正确制定分配政策,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贫富悬殊,既要多劳多得,合理拉开档次,又要避免少数人收入畸高。四是国家对落后地区要实行优惠政策和给予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持,先富起来的地区要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帮助落后地区。五是国家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社会覆盖面,使劳动者无后顾之忧;要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贫困人口加以扶持。六是要对以非法手段牟取收入者依法严惩,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共同富裕是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等其他社会形态的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志,是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全民共同富裕绝不等于“平均主义”,在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上,不能搞平均化,不能吃“大锅饭”,人们的收入应当依据其劳动贡献有一定的差别,共同富裕的过程不是对生产成果分配的平均化。实现了共同富裕也不能对生产成果平均化,共同富裕是有利益差别的共同富裕。人与人之间和地区与地区之间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能齐步走、一刀切、同步富裕,共同富裕是有先有后的共同富裕。只有通过有先有后、有利益差别的共同富裕,才能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大大增加社会产品总量提高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程度。
作者简介:邓磊,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