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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利益协调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015-08-13 09: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调整,利益分化日渐突显,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和利益冲突也公开化,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的利益协调机制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利益关系 协调机制 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仲逸智(1973-),女,江苏宜兴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一、.利益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利益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利益问题一直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人类的全部社会活动都与利益和对利益的追逐有关;人们之间的全部社会关系,也都是建立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正因如此,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指出:“利益是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1]对此,马克思也曾有过精确地阐述:“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把人与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由此可见,利益问题是一个关涉到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因而,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协调好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利益协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唯物史观告诉人们,人类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基本矛盾之上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构成了社会有机体的基本框架。其它一切社会关系都是这两对关系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延伸和展开。而这两对关系,其实质都是人们的利益关系,即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关系。这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和最深层次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底蕴。因此,社会和谐的核心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和谐,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在要求。
  自从人类社会分化为不同阶级、阶层之后,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之间就形成了对抗性矛盾。与以往社会形态不同,社会主义利益关系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群体利益、个体利益有差异、且不断得到协调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利益关系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与深入,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利益结构的调整呈现出从无序走向有序的动态轨迹。在此过程之中,我国的利益关系发生了也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表现出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
  (一)利益主体多元化。首先,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促进了利益主体的明朗化与原有利益主体的分化。如,政府、企业、个人都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工人、农民等阶级的流动分化等。其次,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促进了我国多种新的利益群体的产生,如个体、私营企业主等。另外,还出现某些利益主体的畸变,非正常分化的隐蔽的利益群体的形成等等。
  (二)利益需求的多元化与表达公开化。随着经济改革的成功,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老百姓的利益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要求多元化的精神满足。二是多元化的政治要求。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进程的逐渐推进,通过组织、舆论、直接行动等渠道实现了利益表达的公开化。
  (三)利益手段多样化。大致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同质多样”。即同类谋利手段,具有不同的方式、方法。比如,农民过去大部分通过集体分配实现利益,而现在,可从事不同的产业和经营不同的业务谋利。另一类是“异质相通”。即不同性质的谋利手段起到相通的谋利目的。例如,少数党政干部搞“以权谋利”、“参硬股”、“官倒”等等。
  (四)利益来源多样化。与利益手段多样化对应,利益来源日益多样化,不仅包括工资收入,还包括财产收入、身份收入等。就城镇职工来说,工资收入,就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退休费等;财产性收入,是指社会成员通过资产增值所获得的收入,如存款、股票、债券等获得的利息和红利;身份收入是指部分国家干部、知识分子等凭借其身份所获得的部分货币或实物收入。
  (五)利益差距扩大化。改革中利益来源与手段的多样化,私人财物原始积累及“公共”财物产权属性改造的非均衡性,使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实现程度也趋于差别化,并且这一差别日益扩大。据有关资料表明,在当下的中国,占社会20%的富人,拥有的财富占国民财富的60%,甚至更多。而对其他80%的人来说,教育、医疗、住房,“新三座大山”是生活中每天都不能不面对的现实。亚行揭露:中国基尼系数扩大到0.473,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6。
  (六)利益关系复杂化与冲突公开化。随着利益主体与需求的多元化,利益手段与来源的多样化,我国的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呈现出纵向权威性利益关系与横向契约关系互相交叉与渗透的趋势。同时,随着利益关系分解和利益差别显性化,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已经公开显示出来了。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发展水平相配套的利益协调机制。
  三、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树立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利益导向机制是利益协调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旨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利益观,是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追求个体利益、群体利益;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依靠诚信经营、勤劳致富,公平、公正地获取利益。我们要通过运用理论灌输、树立典范等教育宣传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们理性看待经济社会结构变革过程中的利益分化,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矛盾。
  (二)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通畅的渠道使各利益主体能够及时顺畅地表达其利益需求,参与科学决策,是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的重要前提。首先,我国的民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治决策。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政治参与的主渠道。其次是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畅通无阻的、保证社情民意上达的制度。再次,政府和社会应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支持和帮助。弱势群体有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是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
  (三)健全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利益调节机制是利益协调机制的核心内容。社会利益格局的相对均衡是在市场、国家、社会三种调节力量交互作用中实现的,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市场机制及市场中的利益协调机制。市场机制通过资源的配置调节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素所有者依据占有要素的多少、要素的供求状况、要素在结合过程中产生的效率获得相应的收益,形成初次的利益格局。这种利益格局是在企业和个人为实现高收益而追求高效率的过程中实现的,因而不能保证社会公平,而是呈现出利益差别甚至两极分化的趋势。第二个层次是国家的宏观调节机制。国家主要利用再分配机制,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宏观收入分配的调节,把按效率标准分配引起的收入差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国家运用的调节手段主要是税收、转移性支付。一方面通过税收等形式把高收入者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国家手里;另一方面,通过转移性支付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低收入者提供收入保障。所得税制度、转移性支付制度和收入保障制度构成宏观收入调节制度的三大支柱。除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差别外,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从行政和财政上,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事业和活动的开展,为不同群体的成员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来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抵消各种“累积性不平等”对个人发展的消极影响。第三个层次是社会机制。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慈善、志愿、设立基金和互助等形式,使已经分配到个人的资源重新进入配置流程,形成所谓“第三次分配”。

 (四)确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结构变化中,出现阶层差距扩大、城乡差距扩大和地区差距扩大等现象,有各种复杂的原因。建立利益补偿机制,除了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之外,最主要的是确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保险制度,如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二是社会救济制度,对老弱病残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三是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增进人的平等,维护社会公正,缓解利益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社会利益的调整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导向,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调节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统一。
  (五)强化规范的利益约束机制。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为的调节器和控制器。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规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协调着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持着社会的基本秩序。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防止在利益的取得过程中采取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道德是引导个体合理确定利益目标、选择利益行为的内在约束力量。近些年来,社会上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使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结果导致社会利益分化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增多,社会利益矛盾突出,影响了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因此,要加强道德建设,约束和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
  注释
  [1] [法]霍尔巴赫 自然的体系[M](上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中文2版,第26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卷,中文1版,第82页
  同上,第439页
  列宁全集[M],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6卷,第136页
  网上资料,对“中国基尼系数并不严重”的质疑[N],《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7月13日
  6网上资料,亚行揭露,中国基尼系数扩大到0.473[N],《法天下》200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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