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生态文明改善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耦合协调度提升,两者在江苏的协调性日趋显现。但如何降低两者在省内的空间差异、推动省内各区共同迈向高度耦合协调,成为江苏未来深化发展的重要问题。对此,应推动生态文明深度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空间上区别对待与统筹规划相协调、增强制度供给与实施保障、强化生态科技支撑,以进一步提升江苏新型城镇化水平。
一、江苏生态文明与新型城镇化发展
现状与主要问题
生态文明状况向好,但生态环境压力依旧。研究显示,苏南和苏中的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数优于苏北,且苏南地区生态文明状况随时间推移整体上均有明显提升。相较而言,尽管苏北地区生态文明总体状况在2013年有所改观,但该地区多数城市在生态文明指数总体趋势上持续下滑。
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不同地区面临的生态环境状况及生态环境压力差异所带来。据调查,苏南地区自2008年以来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提升,并拉开与苏中及苏北地区的差距。但2009年后,苏南和苏中地区环境压力明显增大,苏北则维持在较低水平。最终,在生态环境压力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共同影响下,苏南和苏中地区整体生态环境保护在经历2005年—2010年的下降以后,呈现上升趋势。
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但空间分异程度加剧。据研究,新型城镇化水平主要可从经济、人口、社会、空间等维度进行评判。总体来看,近年来苏南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略有提升,苏中地区则以2011年为转折点,之前在南通和泰州带动下总体呈上升趋势;之后由于扬州、泰州和南通三市发展相对缓慢,使该地区整体新型城镇化水平缓慢下降。而苏北各市新型城镇化水平在近五年中分异性较大,具体表现为宿迁持续显著提升,连云港持续下滑,淮安、徐州和盐城则在较大幅度振荡中略微走高。
就分项指标来看,三个区域经济城镇化水平在经历2005年—2009年稳定期后,从2010年开始减速;人口城镇化水平自2012年摆脱较长期小幅振荡格局后,开始显著提升。社会城镇化水平显示为苏南略微有所上升,苏北地区则自2010年以来的改善明显,甚至在2012年超越苏中地区。而空间城镇化水平全省在2008年之前提升较为明显,此后苏南地区总体步入平稳期,苏中和苏北地区则经历了缓慢扩张过程。
耦合协调稳健提升,但距目标仍有差距。据研究,江苏多数城市的生态文明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度水平在近五年呈现不断提升,部分苏中或苏北城市如扬州、连云港和盐城则显示略微下降。
同时,由于系统协调度的差异,省内各地级市生态文明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最终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非平衡性和新型城镇化相对滞后特点。从耦合协调度水平来看,全省达到高度耦合协调的只有苏州市;达到中高度耦合协调的相对集中,包括苏南其他四个城市以及苏中南通和扬州市、苏北徐州市;其余城市则仍处于中低度耦合协调之中。
二、生态文明背景下提升江苏新型城镇化水平
生态文明有机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建议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宏观统领指导方针,着力推进城镇绿色、循环、低碳、高效发展,促进各类资源的集约利用,减少城镇化进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应以与生态文明相融合的城乡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模式进行公共管理与运营。二是应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对经济发展的倒逼与推动作用,将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前提。一方面可加快构建节约、环保、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稳妥地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另一方面应继续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江苏高端生产服务业。三是应积极倡导和培育绿色消费模式。其一是谋划有效的节能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消费活动的能耗强度。其二可通过相关法规政策宣传灌输、有效实施和事后监督,挖掘居民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的减排潜力。其三是建议提倡绿色出行,促进居民生活消费模式向低碳环保方向转变。
区别对待与统筹协调发展的深度结合。一是应重视在江苏省域范围内有序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如苏南地区应继续强化特大、大城市核心功能,积极合理地发展区域内中小城镇,并与苏中地区共同构建沿江城镇带;积极发展创新型经济和低碳经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注重环境品质和文化内涵。二是应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加强省内外区域合作。如苏中地区应凭借毗邻苏南、上海的区位优势和交通地位,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以增强新型城镇化经济基础,同时要加强公共服务质量、城乡统筹发展和环境品质建设。而苏北地区则既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提高城乡互动发展,同时可以核心城市为依托、以沿海和沿东陇线两轴为重点,实行点轴式开发战略以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应构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完善江苏环境保护的科技和经济政策,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完善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建立绿色发展评价体系。二是健全生态导向与考核奖惩机制。将生态建设和保护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同时应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并将之与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相结合,形成针对生态资源使用的干部终身奖惩考核。三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城镇建设决策和监督。利用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建立有回馈的生态决策公共参议渠道及公众监督平台,增加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下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参与热情。
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生态科技支撑。一是推进绿色建筑,确保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达到百年国家标准。二是推进绿色交通,增加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逐步建立以快速公共交通、普通公共交通、出租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三是推广普及生态农业技术,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四是推进城市绿色照明,积极扶持半导体照明工程,使之逐步广泛应用于城市路灯照明、景观照明和室内照明。
作者:高永祥 来源:唯实 2016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