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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与气候变化杂志

2023-02-20 11:2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国际环境与气候变化杂志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真理的发现和发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关于气候变化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来源于人类社会实践,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是人们在长期观察实验的基础上形成并由实践检验而不断发展的。(2)追求和发展真理是一个过程。人类对气候变化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在实践和认识的循环往复中获得的。追求和发展真理没有止境。随着实践的继续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气候变化问题将越来越重视。

超230家国际期刊联合发文警告全球变暖,我们该如何自救?

你们发现了吗?现在的冬天好像都不是特别冷了,之前听他们说每一次冬天都会下雪,而他们也会在雪地里面堆雪人,打雪仗。但是近几年来,我们似乎很少看见雪了,尤其是在一些以前下雪现在却没有雪的地方,实在是非常奇怪,为什么以前下雪现在就没有雪了呢?其实这都是因为我们已经开始全球变暖了。

而且最近有报道说超过230家国际期刊联合发文警告全球变暖,那么我们该如何自救呢?

首先,全球变暖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情。因为全球变暖了,每一年冬天我们都不会再看到雪花。还有非常严重的,就是在我们的南极和北极那些冰川都将会融化,而有一些生活在那里的小动物,它们就会没有生存环境,最后它们还有可能灭亡。就像是几百年前的恐龙一样,还有这些冰川融化了,在我们几百年前几千年前的时候有一些病毒,它们都是被冻在这些冰川里面的。而全球变暖,这些冰川融化了之后,这些病毒也将会被流放。到时候这些病毒都会给我们的人类生存带来非常大的困扰。因为我们也不知道它们长什么样子,也没有研究出抵抗它们的一些药剂。所以说这都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所以我们也应该自己起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该低碳出行。减少一些废气的排放。尤其是一些工厂。还有减少一次性筷子和餐盒的使用,少用一些纸巾。然后将垃圾全部分类好。还有塑料袋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在我们平时出行购物的时候,应该减少使用塑料袋,然后用一些环保的袋子。然后我们也应该多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将绿色还给地球。

这些都是从我们身边做起的,让我们每个人行动起来,保护地球,最大可能的阻止全球变暖。

国际机构发布2021年气候科学的10大新见解

2021年11月4日,“未来地球计划”(Future Earth)、“地球联盟”(Earth League)和“世界气候研究计划”(WCRP)联合发布题为《2021年气候科学的10个新见解》(10 New Insights in Climate Science 2021)的报告,回顾了2021年气候科学研究的重要发现。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全球升温幅度稳定在1.5 是可能的,但需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全球行动。 为了不超过1.5 温控目标,剩余的碳预算要求全球每年平均减排2 Gt CO2(十亿吨二氧化碳)。尽管仍有可能保持在在1.5 目标所需的碳预算之内,但除非立即对世界经济和基础设施进行前所未有的快速、大规模变革,否则这一可能性极小。

(2)甲烷(CH4)和一氧化二氮(N2O)排放量的快速增长迫使全球走上了升温2.7 的轨道。 CH4排放量在2020年达到 历史 最高水平,比2000年高出6%。过去30年,人类引起的N2O排放量增加了30%。非CO2温室气体的持续增长和气溶胶的减少将减少剩余的碳预算。减少CH4排放是未来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杠杆,现有的低成本措施可在2030年将人为CH4排放量减少45%以上。

(3)气候变化迫使极端火灾达到新的维度并造成极端影响。 地球正在进入一个火灾极端加剧的新时代。从高纬度到低纬度地区观测到的特大火灾正在影响未发生火灾的生态系统。除了影响生物种群和生态系统,特大火灾释放出的大量温室气体排放会加强野火-气候正反馈,从而维持和加剧发生破坏性野火的条件。由于对流层和平流层的长距离传输,特大火灾产生的大量烟羽和气溶胶可能会影响大片区域。

(4)气候临界因素会产生高影响风险。 许多人为变化,尤其是海洋、冰盖和全球海平面的变化,在百年至千年尺度上都是高风险和不可逆转的,其中一些变化涉及临界过程。目前已经观测到一些关键的气候临界因素处于显著不稳定状态。在许多情况下,这种不稳定的主要驱动因素是全球变暖,但人类对土地覆盖变化的直接影响可以发挥同等甚至更强的作用。一些临界因素会相互影响,例如冰盖融化、洋流变化以及热带雨林砍伐。最近的研究表明,临界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最终可能导致全球变暖程度低于预期的变化。

(5)全球气候行动必须公正。 气候行动必须支持公正转型,否则可能会阻碍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改善生活水平,并给全球处境不利的人民带来负担。因此,要为较贫穷国家争取公正、公平和低碳的发展,要求最富有的1%人口在目前排放基础上减排至少30倍,这将使世界上最贫穷的50%人口排放量增加3倍。以公正为导向的气候行动更有可能被公众接受,从而提高执行率。

(6)支持家庭行为变化是气候行动的关键,但往往被忽视。 应对气候变化意味着改变生活方式,特别是对富人而言。为了将全球升温幅度保持在1.5 之内,有必要确保2030年全球家庭CO2排放至少减半,富裕家庭的排放量将减少近90%。为了改变家庭行为方式,需要公共和商业部门的共同支持。“消费走廊”(consumption corridors)这一概念有助于定义符合1.5 目标的生活方式,即人均排放量的下限由体面的生活水平决定,而上限则由全球排放目标确定。

(7)政治挑战阻碍了碳定价的有效性。 2020年,碳定价覆盖了全球排放量的22%,但其中只有3.76%的碳定价高于4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有限的全球覆盖范围和普遍较低的价格水平意味着碳价格对排放轨迹的影响很小。为了有效发挥作用,碳价格需要在短期内迅速上涨、针对特定行业并作为一揽子政策计划的一部分。碳定价方案需要考虑公平和公正,以被公众接受。

(8)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对于实现《巴黎协定》至关重要。NbS可为气候、生态系统和 社会 带来多种益处,但不应取代或推迟其他部门的脱碳工作。随着进一步变暖,地球系统的反馈可能会日益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并削弱NbS的长期减缓潜力。现在对NbS进行投资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将使其更具气候适应能力,并加强其作为长期碳汇的能力。

(9)通过全球气候适应管理,建立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力。 海洋在调节地球气候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保护海洋碳汇是一项重要的减缓气候变化行动,需要综合、特定和创新的解决方案,以保护气候变化和人为压力威胁影响下的海洋生态系统。

(10)减缓气候变化的成本可以通过对人类和自然 健康 的多重直接效益来得到补偿。 健康 效益比减缓政策的成本具有更高的经济价值。所有部门都需要迅速减少排放,采取正确的政策可以大幅增加 健康 和环境效益。 健康 协同效益的价值可以证明迅速扩大减缓政策和技术的正确性,从而加速向零排放经济迈进。

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及作者:中国科学院兰州文献情报中心《气候变化动态监测快报》2021年第22期,刘燕飞 编译。

哥本哈根国际气候变化大会述评

哥本哈根会议述评【摘要】为期十二天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已落下帷幕,但是其对世界各国未来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为此,本文首先回顾了哥本哈根会议的具体进程。然后,通过分析《哥本哈根协议》这一立法成果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得出发展低碳经济对中国已刻不容缓的结论。最后,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气候变化 哥本哈根会议 哥本哈根协议 低碳经济 一、从里约热内卢到哥本哈根为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后果,在联合国的努力下,一系列的国际条约诞生。在这其中,尤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最为引人注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贡献在于最大程度地吸引各国加入到防止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中来;而《京都议定书》则因为具备法律约束力与可具体实施的法律规则,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到期,国际社会围绕着第二承诺期的相关规定展开了一轮轮新的谈判。这其中,特别需要提到的是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该路线图最大的亮点,是为落实第二承诺期的谈判设定了时间表。即:两个特别工作组[1]需要在2009年完成工作,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递交工作报告,以期在歌本哈根的气候变化大会,完成第二承诺期的谈判。为了落实“巴厘岛路线图”与哥本哈根会议顺利召开,2009年,国际社会分别在波恩、曼谷与巴塞罗那举行了会议。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寄予很高期望的2009年度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12月7日在丹麦首都歌本哈根拉开了帷幕。二、哥本哈根会议(一)会议的具体进程整个哥本哈根会议,进展缓慢。谈判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充斥着激烈的斗争。从谈判的具体情况来看,与会各方主要围绕以下四大焦点问题展开讨论:1、关于双轨制与单轨制的争论。一些发达国家主张把双轨制合并成一条轨道,试图彻底抛弃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具体减排目标的《京都议定书》,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重新谈判并制定一项单一的法律文件。其实质是违背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动摇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对于这种推卸历史责任、要求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后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减排责任的提议,遭到了发展中国家普遍而坚决的反对。2、关于发达国家减排的争论。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对减排问题表现地极为消极。依照“巴厘岛路线图”中作出的“在2020年应比1990年至少减排40%”的承诺,目前,发达国家中,仅有挪威承诺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40%;而欧盟承诺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20%,日本承诺25%,美国只承诺4%左右。这与路线图的要求相距甚远。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积极作为: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尽管是发展中国家,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设定为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2]3、关于发展中国家减排的争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问题,发达国家不仅重点关注中国和印度这样温室气体排放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强调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在此次大会上要承诺具体减排目标;而且还强烈要求发展中国家应做出“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的减排承诺或行动。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上述主张是在未考虑历史积累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的基础上提出的,实质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违背;同时,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大规模、高速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中,经济增长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必然导致能源消费的增长幅度大,因而温室气体排放量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居高不下;此外,根据“巴厘岛路线图”规定,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需要得到以“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方式提供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因此,发展中国家自觉采取的减排行动,完全不必接受“三可”标准。4、关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与技术的争论。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气化所需资金和技术援助方面始终没有给出具体承诺,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同样分歧明显。欧盟预测,为实现全球中长期减排目标,从2020年起,发展中国家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欧元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其中一半需要国际社会的援助。然而,在发达国家中,目前仅有欧盟表示愿意提供50亿至70亿欧元的资金援助。显而易见,发展中国家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所需的资金缺口非常大。此外,关于发展中国家所需的技术,发达国家一直以相关技术掌握在私人企业手中,因涉及所有权与知识产权问题,而拖延相关技术的转移。总的来看,上述问题因涉及到各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故而各国在谈判过程中对上述焦点问题争论地异常激烈。这一点,主要体现于各国针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不同立场上:①以美、日、加、澳等国组成的伞形集团,因多为能源消耗大国,故反对立即采取温室气体减限排措施;②欧盟各国,由于欧盟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较强,因此其属于促进温室气体减限排的先行者,但是近年来,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立场有所保留;③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础上,主张负历史责任的发达国家应率先大幅度减排,而发展中国家则可通过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实施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同时强调发达国家要切实履行其在公约下所承担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义务;④石油输出国,因担心温室气体减排会降低国际市场石油消费的需求从而给国家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尽可能要求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案不对石油消费构成影响,其中以沙特为代表的石油输出国逐渐成为气候变化谈判的强硬反对者;⑤小岛国集团,因担心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升高危及国家生存,而积极呼吁温室气体减排。[3] (二)会议的立法成果如前所述,整个哥本哈根会议的谈判异常艰难,这也表现在成果文件的制定上:先是丹麦文本的外泄,然后是哥本哈根协议的出台。1、丹麦文本所谓“丹麦文本”,是指由丹麦拟定,只在美国、英国、丹麦等发达国家内部秘密流传的应对气候变化的271109号草案。长达13页的草案,因为对温室气体减排与资金援助等敏感问题的规定倾向于发达国家,而引起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77国集团发言人卢孟巴(Lumumba),对此评价道:“丹麦文本是一项非常不公平的草案。其试图从根本上推翻这两年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所达成的成果。同时,它根本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4]丹麦文本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内容上的失衡,其反映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利益,这实质是放弃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于上述特点,笔者结合丹麦文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总结:[5]在对发展中国家减排问题上。首先,将发展中国家分为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和最脆弱国家。其次,规定只有最脆弱国家无约束性减排目标,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将有强制减排义务。而且为这些发展中国家,设置了减排目标,即:到2050年,人均温室气体年排放量须限制为1.44吨。然而,到2050年时,发达国家自己的减排目标则要比发展中国家宽松得多,其人均年排放量为2.67吨。地球现有的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发达国家拥有发展中国家无法比拟的资金与技术优势。但是,丹麦文本却赋予了发达国家大约2倍于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权,这显然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上。首先,削弱了联合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援助上的作用。其次,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达到分化发展中国家的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家总数是192个,而77国集团所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阵营有132个国家之众,这样一个数量巨大的阵营,一直在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丹麦文本中采取了分化发展中国家的作法,即规定:只有附件C中所列的发展中国家,可享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2、哥本哈根协议经过十二天艰苦的谈判,与会各方终于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作为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最重要的成果,该协议是国际社会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所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⑴《哥本哈根协议》体现了各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各国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达成共识。在协议中,各国不仅强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重申对抗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而且强调必须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和国际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向最不发达国家和位于小岛屿的发展中国家开展降低其受害程度并加强其应对能力的行动;还确定了升温控制目标,即为了稳定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防止全球气候继续恶化,全球气温升高不应超过2摄氏度。⑵《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框架,并坚持了“巴厘岛路线图”的授权。首先,协议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温室气体的减排问题上,协议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即通过采用两个不同格式附表的形式,将发达国家2020年量化的减排指标与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的减缓行动加以规定。这维护了《京都议定书》中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问题上的本质区别。其次,坚持了“巴厘岛路线图”的授权。通过延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设的长期合作行动特别工作组与《京都议定书》下设的关于附件一缔约方第二承诺期减排义务的特别工作组的授权,保证了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将继续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从而保证了谈判将按“巴厘岛路线图”授权的轨道前进,反映了各国自“巴厘到路线图”谈判进程启动以来取得的共识。⑶《哥本哈根协议》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作为发展中国家,只有获得国际支持的国内减缓行动,才需要根据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指导方针,接受国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自主采取的减缓行动只接受国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有关结果每两年一次以国家通报的方式予以通报,通过明确界定的准则和确保国家主权得到尊重方式进行国际磋商及分析。[6]⑷《哥本哈根协议》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7]在资金方面,要求发达国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可预测的、充足的资金,帮助和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减缓行动,包括大量针对降低毁林排放、适应、技术发展和转让以及能力建设的资金,以加强《公约》的实施。在资金的数量上,要求发达国家集体承诺在2010至2012年间提供300亿美元新的额外资金。在采取实质性减缓行动和保证实施透明度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同时,将建立具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平代表性管理机构的多边基金——“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这些资金中的适应资金将优先提供给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虽然发达国家在资金上的这些承诺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但毕竟提出了一个量化的、可预期的目标。在技术开发与转让行动方面,决定设立一个“技术机制”加速技术开发与转让,支持适应和减缓行动。这一措施将有望为推动气候友好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提供机制和制度上的保障。总的来看,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但该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及安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等焦点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因此它是人类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标志性成果。此外,应该看到在过去的国际气候谈判中,任何一次谈判都进行地艰难异常。从1991年政府间谈判委员会成立,气候谈判开始启动到199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历时3年,而围绕其后续法律文件的谈判,190多个国家坐在一起整整谈了15年。其中,仅《京都议定书》生效就耗时8年。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哥本哈根协议》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将在2010年的墨西哥气候大会上达成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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