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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劳动关系论文

2023-12-07 03: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构建新型劳动关系论文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保证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社会关注力度逐步加大,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压力仍较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发展,关键是利益双方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利益协调,在某个阶段实现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和谐。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立足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以改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工资、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在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和根治欠薪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取得新突破,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上取得新进展。

  1、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加强指导服务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大中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特别是要在小餐饮、小商店、建筑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通过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引导和督促自由职业者、隐性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加入社会保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灵活调整工作时间,满足企业生产需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2、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以推进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努力促进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一是着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将工资增长、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福利待遇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预防和解决争议。在推动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健全劳动者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协商能力,落实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三是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团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努力发挥工商联、台办、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指导协调企业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结构,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充分提高主动监察意识,确保劳动纠纷处于可控状态。一是做好劳动纠纷预控工作。对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苗子性、隐患性、倾向性问题,建立月报、旬报制度,在一些重要时期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对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的突出问题建立快报制度。对上报的情况并结合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突出矛盾与趋势性情况,形成分析材料与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及形成工作预案。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结合不同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各个时期的劳动关系的特点,重点开展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按照“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做到及时介入、有效疏导、快速处置。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欠薪保障金等政策,及时、有效处理好群体性劳动纠纷。
  
  4、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发挥大调解格局工作效能,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劳动纠纷。一是提高劳动仲裁调解率,快速、及时、方便化解劳资矛盾;二是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调解网络;三是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通过加快完善工业区规划和功能布局,加大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工业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和谐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务工人员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有效保障务工人员生活、居住、就医、子女就读等权益。
  
  6、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在后危机时期,要将维护外来农民工基本权益作为工作重点。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理念,注重职工全面发展,实现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同时,引导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和信念,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融入城市、适应社会能力,增强抗压耐挫心理素质,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同时,要健全企业党群组织,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职工归宿感和认同感。

浅谈企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因素是建立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笔者认为,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首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再把职工看成是技术因素,而把职工看成是“具有内在的建设性潜力”的因素,把职工当作一种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特殊资源来刻意发掘;不再把企业职工看成被管理和控制的工具,把职工置于“严格监督与控制之下”,而是为职工提供、创造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潜力得以充分发挥。在企业内我们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为根本,努力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两个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如果职工处于被强制性管理的地位,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完全不可能的,甚至还会对企业和管理者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从而阻碍企业发展,最终导致职工个人也遭受损失。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注重为职工创造宽松、舒心的工作环境,重视关注职工人性能量的充分释放。同时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任务要求和目标,把各种人才巧妙的进行结合,做到用人所长、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与职工利益的“无缝对接”,努力鼓励先进、塑造团队精神。 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体现在对职工的尊重和信任上,必须尊重职工个人的人格、劳动和一切权益。要像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那样,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重点要做到教育、尊重人、关心人。教育人就是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职工的进取精神和效忠精神,使企业每个职工真正理解“企业兴我荣、企业衰我耻”的道理;尊重人就是尊重人的人格,重视和重用人的才能;关心人就是生活上体贴,工作上支持,思想上关怀。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就能够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就会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就会增强,企业才能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二必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在国有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为职工”是我们一贯的工作原则,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国退民进”,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复杂多变、多元化的趋势。但是,不管企业牌子怎么换,体制怎么改,股权怎么变,企业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的管理理念,在改制改革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企业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要在企业员工的承受能力内进行,统筹解决好各种矛盾,理清企业劳动关系,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同时加强职工安置方案审批和跟踪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管理中,必须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对国有企业来说,没有民主管理企业是治理不好的。企业要实现民主管理,必须坚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让职工全员参与,这也是尊重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体现。企业必须大力推行企务公开,做到企业重大事项向职工通报,重大决策征求职工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向职工公示,切实保证职工享有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三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 在企业管理中,激励不仅是挖掘人的内在潜力,调动人的积极性,使企业得到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基础;同时是企业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企业的激励手段多种多样,其中物质资薪激励是一种最基本的激励手段。因此,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认真把握和运用。 一是实施资薪激励必须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关心职工生活等原则。彻底打破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建立健全一套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职工薪资激励机制。如薪金分配上的固定工薪、年薪、股权分配制,奖金分配、职务(岗位)津贴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职务升迁(公开竞争)、调岗(岗位轮换)、淘汰(末位淘汰)制度等。 二是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紧密结合。如果只讲物质忽视精神,势必导致职工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物质利益,滋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其结果可能产生不顾整体、损公肥私等弊病。如果只讲精神不考虑职工利益,职工就体会不到个人的劳动贡献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同样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企业要通过多种激励手段,正确引导、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舞其工作热情、促使职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业务熟的职工队伍,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必须坚持制度化管理,做到依法治企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以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标准为依据,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为基础,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为基本形式,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形成整体管理合力,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一、企业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企业领导处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岗位,企业能否依法经营、建立和谐的内部劳资关系,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关键在企业领导。因此,必须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要从过去的能人管理改变为制度管理,依法处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种问题。 第二、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企业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使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和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凡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等都要通过民主讨论决定,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把劳动争议案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四、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积极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特别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强化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减少、预防企业劳资纠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五必须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工资报酬权 在企业劳动关系要素构成中,工资报酬权是职工最核心的权利,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如果连工资报酬权也得不到保障,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因此,保障劳动者依法按时足额领取工资,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来,一些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已成为一种普遍性问题,给社会稳定、企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不仅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也成为职工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不解决欠薪问题,就不可能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必须从规范工资分配入手,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等制度。政府和企业都应建立相应的工资应急、保障机制,并加强检查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国家应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构筑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包括就业、医疗、住房、子女入学和生活救助等扶贫帮困救助机制,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可能,逐步调高企业退休金标准,让曾为国家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贡献的企业普通职工群众同样受益。 二是要建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但是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和劳动力人格尊严为代价。国家和企业必须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能让劳动者群体长期处于较低的工资水平,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提高职工积极性。 三是在企业中要逐步建立规范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应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标准、支付形式和工时定额,逐步形成规范的工资增长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企业职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办法与途径,使按劳分配与按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形式的分配相结合,从源头切断拖欠工资现象。 第六必须努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对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尤其在对内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对外提升企业形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需要不断创新的系统工程,而不是一件具体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全面规划,狠抓落实。一是企业文化建设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企业经营和做好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二是要认真挖掘和提炼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整体价值观。三是不断提高企业领导者的自身素质,培育企业家精神整体价值观。四是以企业全体员工为轴心、以共同价值观为核心,努力塑造培育优秀、独特的企业化、信用文化、品牌文化、行业个性文化,使企业成为一个人人都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历史使命感、主人翁责任感的有机整体,让每一位员工都在从事最有效的工作,企业和员工都能有步骤地走向新的成功之路。

共享经济下新型劳动关系初探

近年来,随着信息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日渐成熟,共享经济在“互联网+”模式的助力下蓬勃发展起来,随之也衍生出了“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形式。其背后的理念为“人们需要的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而非产品本身”,它将闲置的资源通过互助的方式分享给 社会 使用。在短短的几年中,共享经济在国内乃至全球掀起了一浪又一浪的热潮,渗透了几乎从消费到生产的各个领域。

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人们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分享闲置资源,灵活地选择工作模式。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此种新兴的用工模式下,尽管企业用工成本骤减,但由于提供劳务人员流动性大,灵活度高,且多数不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务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新型企业中出现的劳资纠纷也日益增多,新型的用工模式不再与传统的劳动模式相契合。

一、共享经济对劳动关系的挑战

(一)工作的不可预测性程度提高

在互联网为主导的共享经济模式下,不确定性正在成为一种新常态,它将每一个劳动者还原为原子状态,整个世界笼罩在不确定性之中。所以终身雇佣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正在遭受瓦解,这一方面让劳动者的工作选择更加多元化、自由化,另一方面也让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得不可预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被迫承担这种不可预测性的后果。“今朝有事做,明天要待业”可能会成为劳动者的“新常态”,工作岗位的不稳定还直接影响了收入、福利及社保权益的波动。

(二)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包括劳动法在内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没能够及时为共享经济这种商业模式进行正名,更无法对其进行精确规制,使其长期游离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地带。由于政策法规的不明朗,相关业务面临随时被取缔的风险,共享经济的公司企业发展也面临着不可持续的处境,企业处境的不利将会直接影响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实现程度。

(三) 社会 保障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自从我国政府提出将灵活就业者纳入 社会 保障范围以来,各地社保机构已经专门增设了许多网点为灵活就业者提供社保办理服务,以着力解决其“社保关系转移难”的问题。这种举措虽然出发点很好,但由于相应的行政法规并没有有效跟进,导致所取得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中,仍然缺乏对灵活就业者 社会 保障的专门规定,已有的政策规定也不够全面和细化,缺乏对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保的统筹规划。

二、共享经济下新型用工关系的建构与完善

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受法律保护,而就业是享有劳动权的直接体现。

(一)建立灵活就业多样化及分层化的 社会 保障制度

我国 社会 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正规化的就业形式来设计的,为了适应培育灵活就业市场的需要,有必要出台兼具鼓励、引导和规范性的 社会 保障制度。尽管2011年实施的《 社会 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 社会 保险,但立法刚性不足,且尚未规定其他 社会 保障项目如何惠及灵活就业人员。

因此,亟须在大保障理念的指引下,克服当前制度空泛化、碎片化弊病,在把握灵活就业者所面临的各种 社会 风险的基础上,重视 社会 保障制度整体的统筹规划,使制度真正能够产生“低标准、广覆盖、严执行、可持续”之实效。

(二)聚集各方力量,建立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的 探索 设立首先要建立专门的适合灵活就业者特点的工会组织,并以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以及企业组织三方协商为导向,以劳动双方自主调节为基础,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基本形式,对涉及重大劳动争议问题的,由三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实现灵活就业劳动关系调整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构建灵活就业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市场的培育还处于一个 探索 阶段,为确保其 健康 有序发展,国家还需要注重灵活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具体而言,一是要设立灵活就业服务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作为牵头者,并鼓励基层社区组织积极参与,继而形成自上而下的政府服务支持体系,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各类支撑性服务。二是丰富灵活就业服务方式。可以有效利用新 科技 、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向灵活就业者推送各种岗位信息,以便他们根据自身条件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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