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劳资关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和谐的劳资关系不仅是农垦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体现农垦企业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劳资关系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劳动者与资本方在雇佣和被雇佣过程中双方复杂的利益、社会、政治等各种关系的总和。目前农垦企业中存在的劳资关系不和谐问题,大多数是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时间的长短、安全生产保障和社会保障的缺失等矛盾所造成的。本文结合个人工作实际针对如何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的方法提出个人见解。
一、从企业方面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研究
第一,转变观念和承担责任。
“转变观念”指农垦企业要树立以员工为本的企业理念,并且将这一观念真实有效的落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可以通过增长员工薪资水平、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提供员工培训学习机会等管理机制真正培养优秀的员工。“承担责任”指农垦企业不能强制使用员工、不能损害员工的安全健康、不能采取体罚措施,并且要尊重员工的集会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建立工资标准发放的有效管理体系等。
第二,建立企业文化和内部申诉机制。
农垦企业要建立适合自己体系的企业文化,让员工具有企业归属感、骄傲感、自豪感,让员工了解熟悉企业文化,让员工真正将自己投入到农垦企业的经济、文化建设上去,为和谐的劳资关系创造先决条件。内部申诉机制能使员工和企业领导民主交流、平等沟通、坦诚相待、消除误解。员工能对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发表意见,使劳资矛盾化解于萌芽期。
第三,企业内部建立劳资关系监测预警机制。
劳资冲突会经历萌芽期、发展期、爆发期三个阶段,如果可以在萌芽期就采取有效措施的话,就能将冲突扼杀于萌芽阶段,避免冲突的爆发。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化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即可以通过对劳资关系的实施监测、信息收集、数据汇总、集中分析、科学处理等步骤预测、掌握、预防劳资冲突的恶化和扩大。如果农垦企业内部能科学合理的建立劳资关系监测预警机制,则能构成防止劳资纠纷和冲突的“防火墙”,可以有效缓解劳资关系的矛盾并避免冲突的发生。
二、从工会方面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研究
第一,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建设。
构建农垦企业和谐的劳资关系,员工应该首先重视自身素质的建设,在农垦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对于员工的要求从“劳动密集型”转变成为了“技术全面型”,企业每个岗位都是“能者居之”的要求,所以员工应该不断“充电”,提高自身文化、技能、法律、道德素质,主动的学习新的科学知识和维权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危害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第二,保证工会的独立性地位。
工会是员工的组织,是为保障员工基本利益而成立的。农垦企业在多数时间会采取“分享模式”和“国家调控模式”来缓解劳资双方的矛盾,工会所代表的员工利益不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根本不能代表员工的利益。首先,农垦企业必须保证工会的独立性地位,必要时可以采取员工参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等措施,让员工有明显的存在感和被“尊重”。另外农垦企业内部要健全工会机制,加强工会建设,发挥工会作用,让工会能真正站在员工的角度为员工谋取利益,使劳资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具有与企业领导层一样的话语权。
第三,完善劳资矛盾处理机制。
劳资矛盾处理一般可通过协商的、调节调停、仲裁、诉讼、政府直接干预等方式和程序解决。发达国家解决劳资矛盾的根本措施是建立并完善了劳资矛盾处理机制,他们的企业会根据劳资矛盾的类型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往往是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综合使用。我国企业现行的劳资矛盾处理机制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先裁后审”的处理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劳资矛盾的处理机构不堪重负,工作效率低,处理耗费高,不能有效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农垦企业,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建立并完善劳资矛盾处理机制:一是完善劳资矛盾的调节方式,可以适当考虑引进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公信度的民间调解组织介入,提高解决劳资纠纷的成功率和效率;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的企业经验,学习适合农垦企业的劳资纠纷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处理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第四,推广完善农垦企业集体谈判机制。
集体谈判是指以实现和谐协作为中心,围绕改善劳动条件、规范资本方权利义务、保障员工方权利权益、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法。在集体谈判中签订的双方协议具有基准性、合法性、执行性。集体谈判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资本方(代表)和员工工会(代表),并且要保证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其行为。集体谈判机制能平衡劳资双方的地位差距和力量差距,能使资本方和工会(代表)平等进行交涉,省去了资本方与员工逐个交谈的麻烦;集体谈判机制具有规定员工工资福利的权益,能以集体合同签约的方式调整劳资关系;集体谈判机制能解决劳资双方纠纷、环节劳资双方矛盾,能以谈判的方式促使劳资双方彼此让步,可以有效规避怠工、罢工等劳资冲突。为确保集体谈判机制对于构建农垦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有效性,经多方面考虑结合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方面的要求:第一是在上述建议的基础上,培养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完善工会的代表权。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和工会代表诉讼激活是集体谈判的前提条件,要明确规定集体谈判中资本方和员工方违约责任和违约惩罚,不能使机体谈判流于形式。第二是加强工会组织的谈判能力,对工会负责人开展劳动法知识、劳动经济学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谈判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可以在业余时间开展模拟集体谈判、谈判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真正为员工争取利益。
三、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研究
第一,提高政府执行效能。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政府要从“经济建设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在依法管理社会、规范社会事务、处理社会矛盾中妥善解决劳资关系纠纷。首先,
各级政府必须落实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可以应用各种方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必要时政府可直接干预解决劳资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进步。然后政府要健全劳资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用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整合企业整体利益;可以合理修订《劳动法》,增加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方面的明确操作,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降低员工维权的成本和周期。最后是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监督、执法等大面的力度,对于资本方拖欠工资、体罚员工等发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可以建立劳动监察体系,鼓励劳资双方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劳动纠纷,即维护员工权益有不伤害资本方的利益,营造良好的劳资双方协商、博弈环境。
第二,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
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是宏观调控劳资双方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指政府、资本方和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就劳资矛盾(纠纷)相关的政策、立法、争议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合作的制度。其有利于重新正确定位劳、资、政三方的主体代表性,培养代表各方的协商主体,加强工会组织和资本方的代表性,强化工会独立性和代表员工维权的功能。其有利于推动三方协商机制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提高协商效率,保障协商实效性,发挥协商稳定性,有效改善、缓和、解决劳资纠纷。
四、结语
构建农垦企业和谐劳资关系是一项周期长、复杂性大的项目,除上述措施以外,还要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管理民主参与制度等着手,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完善,提高资本方的文化知识、思想水平、道德素质、管理能力等,使劳资双方在企业建设中各尽其能、和谐相处,使农垦企业资本方和员工具有平等的地位,能达到良性循环的局面,共同为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