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的“三农”问题,实际上主要是指农业劳动者的问题,而农业劳动者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业劳动者的利益问题,农业劳动者的利益问题是其他一切农村社会问题的基础和核心,只有利益问题处理好了,各方面利益关系理顺了,才能激发出6亿多农业劳动者——农村生产力最活跃因素的内生动力,才能激发出农村农业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从而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一、利益增进面临的现实问题
农业劳动者的利益主要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融资贷款、务工经商等方面的利益。社会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享受公共福利、公共服务方面的利益。政治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利益诉求维护和当家做主的权利等。
1.经济利益——艰难生长
(1)务农利益。务农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利益。近20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成本步步走高,其涨幅远远超出农产品价格涨幅,加上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需求结构和市场价格变幻难以把握,致使农业劳动者务农利益扑朔迷离,“谷贱伤农”、“菜贱伤农”、“增产不增收”、“越增产越减收”等情况时有发生,务农利益经常出现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的状况。近年来,通货膨胀更是持续走高,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农用膜等价格持续上涨、高位运行。以2010年为例,尿素、磷肥、钾肥、复合肥等的涨幅均在30%—40%左右。同期,全国各地用工成本上涨均在10%—20%之间,流通成本上涨也均在10%—20%之间。而同期,小麦、水稻等农产品价格涨幅有限,2011年小麦、水稻价格上涨在6%—10%左右,部分农产品(如叶类菜)还出现了价格下降。可见,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远远赶不上生产成本、人工工资及流通成本的上涨,务农的比较效益进一步下降。尽管近年来政府减免了农业税并加大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但也是杯水车薪。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税的减免与种粮补贴使种粮农民收入有所提高,但生产投入的增加几乎抵消了收入的上涨,种地忙一年也没啥纯收入。
(2)资产利益。农业劳动者的资产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依靠所拥有的资产要素资源带来的利益。中国的农业劳动者不是缺乏资产,他们拥有农田、土地、房屋、林权等市场经济中极其重要和关键的资产。关键是中国的农业劳动者缺乏资产的产权及用于交易的产权交易市场,因而无法发挥资产的财产性功能。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产权不明晰,加上制度的不合理安排,使得农业劳动者不仅不能获得自身资产要素带来的收益,反而自身资产要素的收益被人为地盘剥。比如,农村最重要的资源——土地归模糊不清的四级集体所有,产权不清,加上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使得地方政府能利用模糊的产权,运用行政力量强行以农用地性质低价征地,然后以非农建设用地性质高价卖出,获得巨大的土地级差收益。目前,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农村资产要素资源仍然没有放开,管理较严,抵押交易等制度没有形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仍处在个别试点阶段,限制了农村资产要素资源在市场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农业劳动者资产利益的实现。
(3)融资利益。融资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向金融机构、社会、企业、政府等融得资金的利益。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劳动者在生产、消费、投资等方面对资金的需求都在增长,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诸多环节存在大量的资金需求。但由于农业劳动者缺乏贷款抵押物,农村又无担保机构,更重要的是农业劳动者的融资项目往往收益偏低、风险大、规模小、可经营性差,这使得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出。自1997年以来就连农业银行也相继撤离了农村的分支机构;信用社也把合作金融逐步转变为以追求利益为目标的商业银行运作模式,转向城市发展;国开行发挥的作用基本上是一个“收购”银行;农发行只对少数重大农业项目进行支持。尽管各地兴建了一批村镇银行等“农民自己的银行”,但毕竟数量极为有限、覆盖面还相当狭窄、贷款数额也不大,难以满足大多数农业劳动者的资金需求。融资利益的极度缺乏使得农业劳动者严重缺乏资金来源,从而严重制约农业劳动者扩大再生产和创业致富。
(4)非农利益。即非务农利益,主要是指农业劳动者外出打工、经商、搞个体等带来的利益。中国的农业劳动者绝大部分属于兼业农业劳动者,纯农业劳动者很少。从统计数据来看,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已从1985年的121.85元增加到2008年的2343.4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也从30.6%增加到49.2%,在农民新增收入中占比更是高达80%。非农收入已经成为农业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成为其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只是令人忧心的是,所有农民工(包括农业劳动者)基本从事的是最苦、最累、最脏、最卑微的非农产业工作,工资低下,又缺乏医疗、教育、失业等各种保障,承受着极其不公平和歧视待遇,非农利益的成长环境较为恶劣,这对农业劳动者非农利益是一种巨大挫伤,将严重影响农业劳动者非农利益的增进。
2.社会利益——严重落后
(1)公共福利利益。长期以来,在“土地保障”核心理念的影响下,政府和社会普遍认可农业劳动者拥有“土地保障”,因而将同是共和国子民的农业劳动者拒之福利保障的大门之外。目前,对于城镇职工,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保障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相当高的福利保障体系。而在广大农村,福利保障体系才刚刚起步,2003年我国才开始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补偿水平、管理服务、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城镇医疗体系相差甚远,这项农村进展最好的福利制度2007年覆盖率也只有84.4%,仍有部分农业劳动者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007年开始建立的农村低保制度,覆盖面还相当狭窄,只有3451.9万人纳入保障范围,不到农村居民人数的5%;保障水平也很低,只有70.9元/月。2009年我国才开始在10%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但管理运行存在很多问题,目前1亿多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仍然没有养老保障。总体来看,中国农业劳动者的福利保障体系才刚刚起步、很不完善、水平还相当低,与这个
群体中拥有中国70%的老龄人口、90%以上的贫困人口、有着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的羸弱国情相比,保障的缺口还相当大,要做的事情还相当多。
(2)公共服务利益。长期以来,两种不同的制度供给模式造成了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巨大差距,由国家投入的城市公共服务,水、电、气,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教科文卫体等公共事业蓬勃发展,各种保障遥遥领先。而主要由农村筹资提供的农村公共服务却严重落后。不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难以满足生产需要,各种设施老化失修严重,而且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滞后。教育方面:农村中小学教学设备、优质师资严重缺乏,教育质量低;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7年,5.4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68%,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34.10%。卫生方面:先进医疗设备和优秀卫生人才集中在城市,乡村医疗卫生院(室)设备落后,人才匮乏,技术水平偏低。据估算,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对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影响度在30%—40%左右。也就可以这样理解,农业劳动者利益的增进有30%—40%左右的比重取决于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近年来,中央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逐年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带来了农村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初步改善,但农村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严重落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离农村农业和农业劳动者的需求仍然差距甚大。
3.政治利益——边缘生存
(1)“诉求”利益。“诉求”利益是指农业劳动者能顺畅向执政当局(包括各级政府组织)表达利益需求、并得到相应回应和反馈的利益。“利益诉求”是农业劳动者表达利益需求、维护和增进自身利益和参与政策、法规、制度等制定过程的一种行为,也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长期以来,农业劳动者对这项权利甚为陌生,如同“雾里花、镜中月”,近望却难以企及。因为:一是几千年以来的压力型政权体系及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控制,早已将农业劳动者塑造成了“听话的子民”;二是自身素质低下,难以适应这种复杂、高智商的“诉求游戏”;三是对“利益诉求”的规则、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不知道向谁、也不知道怎么去诉求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四是“利益诉求”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法律乃至政治成本,且诉求周期往往较长,对于弱势的农业劳动者来说承受不起;五是最为重要的是诉求渠道不畅、诉求胜数低,对上负责的体制安排加上当今地方权力寻租和腐败比较严重的国情,单个弱小的农业劳动者诉求往往因为有碍社会稳定、有损政府形象、有碍官员利益等各种原因,受到地方的漠视、抵制和搪塞,在一些利益纠缠不清上被“踢来踢去”,致使人大、政协、信访办、基层政府等诉求渠道有名无实、近望难及。“利益诉求”是政策、法规、制度等制定的起点,只有当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通过一定的途径传达给执政当局后,才能进行利益的综合权衡和政策制度等的协商制定,利益需求准确、全面、完整地传达给执政当局对于利益主体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农业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准确完整的传达到执政当局,利益需求也就无法有效输入到决策系统中转化为政策、制度等的输出,因而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在整个国家决策体系和整个社会中越来越被边缘化。
(2)“主权”利益。“主权”利益,即当家做主的权利。虽然宪法赋予了农业劳动者政治参与和当家做主的权利,但是实际上他们通过制度性的政治参与并实现当家做主权利却是严重不足的。在中国现有的制度设计下,农业劳动者政治参与、当家作主权利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及选举乡镇县人大代表实现的。村民自治是农业劳动者实现政治参与和当家作主权利的起点和基础。如果仅从覆盖面来看,村民自治已经具有全民性。但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实践来看,却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区的村民反映,“选代表、选村长,都没有竞选目标,就是拉选票,实际上就是买选票,现在有钱能当干部,当干部就是为了捞钱。”此外,部分地区的基层民主选举被一些基层官员、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操纵,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农业劳动者的政治参与热情,阻碍农业劳动者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政治是经济和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只有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主权”,才有可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经济、社会等各种利益。可以说,在政治上的绝对边缘化和弱势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在经济、社会等领域以及资源占有上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
二、现实问题背后的原因分析
1.内因
(1)先天缺陷与后天不足。首先,农业劳动者是典型的“小农”,天生就具有僵化保守、小打小闹、小富即安、怕冒风险等小农意识,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市场意识、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的意识。观念的落后和严重的小农意识,使得很多农业劳动者不敢大胆尝试种植新品种和应用新技术,缺乏闯市场的勇气,调研数据显示,真正从事农产品市场营销的农民,仅占农民总数的1.5%,绝大多数农业劳动者只谋求生活安稳,创业意识不强。其次,在长期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农业劳动者阶层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天生就严重缺乏资金、技术、文化等要素资源,具有与生俱来的资源弱势。农业劳动者先天的种种缺陷和后天的补给不足,致使农业劳动者经常无法适应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生产经营,无法捕捉和驾驭变化多端的市场经济价格和结构波动,也无法融入城市经济经商创业,更无法参与政治上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最终后果是:导致了农业劳动者在市场竞争和政治参与上的长期绝对弱势和深处边缘区域,导致了长期以来利益的被动和被侵犯地位,但却无能为力。
(2)分散个体与弱小组织。农业劳动者阶层具有天然的地域分散性和个体分散性,虽有6亿之众,规模庞大,但基本上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组织化程度极低。虽然实行了村民自治,但在强大压力型政权体系的控制下,村级组织更多的是代表“上级利益”,加上乡村民主制度还很不健全、存在很多问题,村民自治组织并不能真正代表和维护农业劳动者的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推
进,在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了一些地域性、行业性或专业性的协会或合作组织,但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加上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组织松散且运行不规范,还无法带领6亿多农业劳动者驾驭纷繁变化的市场变幻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且合作经济组织普遍没有政治方面的功能,因此更不可能代表农业劳动者去争得应有的公共资源分配。总之,我国农业劳动者阶层仍处于严重的分散状态,缺乏自己的组织或利益集团,在其他阶层和群体都已经结成利益组织或集团,并通过利益集团或组织来维护其利益和参与资源分配的时候,农业劳动者却是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形式自发地进行“战斗”,处于相互分离和散漫的无组织状态,这使得农业劳动者根本无力与其他社会阶层进行经济争夺和公共资源的分配,只能眼睁睁地容许其利益受到侵犯和流失。
2.外因
(1)模糊认识与重视偏差。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什么是“真正的农民”缺乏思考,对农民的认识只是一个笼统模糊的农民概念,没有认识到中国农民已经出现阶层分化的现实国情,没有认识到“真正的务农者”、“农村农业发展真正的主体”是谁,这就使得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各种支农惠农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时经常出现偏差、甚至错位的问题,使得本应惠及“真正的农民”——农业劳动者的政策措施出现大量“搭便车”引发的浪费和低效率现象,甚至出现完全就是惠及到了其他群体的错位现象。譬如,粮食直补政策,按规定是依据种田面积发放,由于承包地一般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实际操作中演变为按人口平均分配粮食直补款的“大锅饭”,粮食直补并未完完全全补贴到真正种田的农业劳动者身上,大量浪费并影响农业劳动者种田的积极性。此外,长期以来,受GDP政绩考核的影响,各级政府和部门已经形成了“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观念,这严重影响着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三农”的态度和行为,使得他们的主要的精力和资本基本都投入到工业和城市,导致“三农”投入严重不足;加上“重建轻管”、“重硬轻软”等偏好型政绩观念,使得本来占比就少的很多农业项目缺乏配套设施和后续管护无法发挥作用,一些如教育培训、信息建设等看不见的农村“软”建设更是无人问津,等等这些观念和重视上的偏差都严重影响着农村农业的发展和农业劳动者利益的增进。
(2)政策制度与不公待遇。我国农业劳动者利益的长期受损和深处底部区域并不是由自然与经济技术因素引起的分工差异和正常的市场竞争自然形成的,其背后有着诸多深层次的政策和制度原因。今天,政策和制度的不公平仍然大量的残留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框架内,致使农业劳动者丧失了与其他社会群体同等的国民待遇和发展权,其利益的增进面临着一道道自身无法克服和跨越的政策壁垒和制度藩篱。这些政策制度壁垒和障碍主要体现为:优先发展工业和城市经济形成的二元分割城乡发展格局和政策制度差异。具体表现为:一是不公平的价格制度。长期以来工农产品价格差把本应在农业部门的积累转移到了工业部门,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成了工业部门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改革开放后,尽管国家放开了农产品价格管制,但农产品价格偏低的格局和制度设计并没有彻底改观,比如粮食是由国家指导种植规模、确定收购价格,农业劳动者对农产品价格的支配权并没有完全还给农业劳动者,而是仍被行政力量剥夺,导致价格偏低和农业生产利润低下。二是不公平的产权制度。现行产权制度对农村资产有严重的产权歧视,农村土地、房屋等重要资产不能取得产权,无法实现资产的财产性功能,无法进入市场获得收益和进行贷款融资。三是不公平的福利保障制度。对于城镇职工,已建立了一套保障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相当高的福利保障体系,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的相关制度已全部出台并付诸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也已全面推开。而对于广大农村,各项保障制度才刚刚起步,保障体系残缺不全、范围狭窄、水平偏低,“同民不同保”的制度安排致使广大农业劳动者的福利保障利益被人为剥夺。四是不公平的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的户籍政策导致了城乡在就业、住房、教育、保障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农业劳动者在城市受到就业、教育、保障等制度性歧视。五是不公平的“财事”体制。分税制后,国家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体制,财权层层上收,而事权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年年增加,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导致大部分县乡财政紧张,缺乏资金支持“三农”发展,这也是农业劳动者公共福利、公共服务利益滞后的根源之一。六是不公平的政治制度。在现行的政治制度格局下,政治资源的分配主要集中在城市,主要集中在官员、资本家、名人等少数精英人士手中,而广大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只有少数象征性的政治资源,政治上极为不利,政治利益无法得到维护。
(3)农业弱质与效益偏低。农业是一门公认的弱质产业,其弱质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小农”弱质。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根深蒂固,生产方式落后,传统的个体耕作经营和落后的农业生产技术,加上主要以自给自足为目的的生产,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资本积累缓慢,制约着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约着农业规模经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二是基础设施弱质。现有的农业水利工程设施大多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大部分已经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设施不全,基础保障功能差。三是服务体系弱质。现有的农业服务体系主要还是依靠农业劳动者的自我服务,或依靠农技推广人员提供的简单指导,服务保障功能差。四是农村生态弱质。农村沙漠化、石漠化、旱涝灾等自然生态灾害恶化趋势日益严重,由于长期以来农药、化肥及各种生长、抗病激素等无机有害物质广泛应用于农业种养殖业,大量有害有毒物质残留于土壤和水体中,部分地区出现盐渍化、土质下降和水体严重污染,一些地方已出现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甚至无法继续种植的现象。农业的弱质化直接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抗风险能力差、产品过剩、价格低
迷等众多负面后果,导致农业劳动者务农利益严重受损,严重挫伤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的弱质化还导致农村农业无法有效吸收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各种优势要素资源,并直接导致农村劳动力、资金、人才等各种优势要素资源源源不断外流,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趋势也就此形成,这又反过来加重农业的弱质化,如此反复,恶性循环,难以自拔。
三、利益增进的对策思考
对于实现社会利益为己任的政府来说,帮助农业劳动者利益增进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是当今社会公认的拥有最多资源、最大权力的组织,也完全有能力帮助农业劳动者实现利益增进。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切实担当起为“农”服务的公共责任,重新调整各方面各阶层利益关系,从政策、制度、资源配置等方面改善农业劳动者利益增进的外因“短板”,激发内因内生动力,促进内外因齐发力,最终实现农业劳动者利益的全面持续增进。
1.科学重农
要充分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群体阶层分化的现实,要充分认识到“农业劳动者才是真正的农民”,才是农村农产品的供给者,才是国家“米袋子”和“菜篮子”安全的守护者,才是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所在。重视“三农”问题,就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问题和最核心问题,“三农”问题最主要、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农业劳动者的问题,而农业劳动者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业劳动者的利益问题。因此,重视“三农”问题,就要重点抓农业劳动者的利益问题,所有的支农惠农政策、制度、资源配置等的重点都因该汇集于农业劳动者阶层,要把维护和增进农业劳动者阶层利益作为一切“三农”政策、制度等制定和执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改变长期以来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认识偏差和惯性思维,统筹考虑工农、城乡发展,真正实现工农互助、城乡互补,共同发展。要改变“重建轻管”、“重硬轻软”等偏好型政绩观念,做到每个农业项目配套设施完善、后续管护机制健全,确保每个项目能真正长期发挥作用;对于农村文化、信息建设等看不见、摸不着的“软”建设也要提上议事日程,给予同等的关注和投入。
2.政策惠农
农业劳动者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廉价农产品的供给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在新时期有足够能力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情况下,国家应该对这种贡献和牺牲给予补偿。这种补偿首先应该体现在政策的倾斜上,通过政策的导向性倾斜,维护增进农业劳动者的利益,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向“三农”回流。这些政策包括农产品价格政策、补贴政策、财政政策、产权政策等。为维持物价平稳运行和维护增进农业劳动者利益,国家应该适度提高和调整农产品价格,并限制农用生产资料提价速度。同时,给予农业劳动者价格补贴,逐步提高现有良种、农机、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及种粮直补标准,扩大补贴种类,把畜牧林渔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等及农业保险纳入补贴范围。为克服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滞后的“短板”,政府应调整现行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农业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主导性资金注入。为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和防止市场波动对农业劳动者利益的过度影响,对采用新良种、新耕作技术、新饲养方式等的农户给予相关项目全额定项补助,对因试种良种、试用新耕作养殖方式失败的农户,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的落实给予全额损失补偿;同时发挥政府采购扶持功能,对利用新良种、新工艺等进行生产的农产品及“谷贱伤农”、“菜贱伤农”等时期的农产品,政府可以进行首购或订购,用于低保家庭、军队等的实物保障。国家还应出台政策赋予农业劳动者土地、房屋等要素资源“产权特性”,可以像城市土地、房屋等要素资源一样进行交易和获得收益,保障其平等的对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进行吸附,激活农村内生资源,提高农村要素资源的收益率。最后,在实施惠农政策时,应注重具体措施的落实到位,谨防惠农政策被少数人所利用,各级各部门在惠农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阳光操作,真正让“农业劳动者群体得实惠”。
3.制度护农
制度护农就是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完善赋予农业劳动者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保障农业劳动者平等国民待遇。一是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要在农村逐步建立以“低收入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的与城市同轨的“新五保”制度,并实行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操作,真正实现农业劳动者“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同时考虑到农业劳动者资金有限,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以土地换保障”等多种保障形式,等到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后,还应该逐步向农业劳动者进行保障倾斜。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政府应该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引导保险公司向农业劳动者投放保险,引导广大农业劳动者购买农业保险,以帮助农业劳动者抵御各种灾害和市场风险,解决农业劳动者的生产后顾之忧。三是建立农村产权与交易制度。创新农地制度,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经营权流转为农业劳动者创造财产收益。创新征地制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高农地转用增值收益中农业劳动者所得比例。创新宅基地制度,探索可交易的政策办法,提升农户住房的经济价值。创新集体资产产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尽快为农业劳动者的林地使用权、耕地承包权、房屋产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确权颁证,尽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制定相关交易规则,使之可以在城乡要素市场无障碍自由流动,实现农业劳动者产权收益。四是要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收储制度)。价格的剧烈波动已成为农业劳动者持续增收的头号大敌,政府部门要形成与通胀和GDP增长挂钩的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和收储制度,保障农业劳动者利益不因通胀和市场低迷受到过多伤害。五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就学就医制度等,已利于农业劳动者在城市就业转移和居住生活。六是改革
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体系,保持各级财政支持“三农”的资金总量、增量不断增加,把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逐步全面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实现其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减少中间层级,减少农业财政的“跑、冒、滴、漏”现象,增强省对县的财政转移支持力度。试行“乡财县管乡用”方式,规范和加大县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使乡镇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为其有效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关键支持。七是完善“分税制”,赋予县乡比较稳定的税种和税收征管权,以增加县乡财力,为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资金支持。八是完善相关政治制度。重点治理村级选举中的买票拉票现象,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保障农业劳动者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当家做主的权利。
4.产业兴农
各级政府必须不遗余力的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业比较效益和农业劳动者利益的增进不能只依靠传统农产品的大幅增产来改善,传统农产品的大幅增产只会带来供给的更大过剩及利益的更大伤害。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在保障“米袋子”和“菜篮子”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及地方资源禀赋确定差别化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应该是全国、至少是某一地区独一无二的特色农产品及深加工品或者是休闲、旅游、体验等“农业三产业”,应该致力于树立地方特色知名商标和品牌。通过“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和农业差别化有序竞争,培植“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市场优势,在此基础上促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和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产业向优势产区集聚,发展产业集群,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同时,基于农业粗放经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的现实,应该致力于在农村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推行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循环化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的清洁、安全和无污染、零排放。
5.金融支农
国家应该出台严厉政策,阻止各商业银行的农村“吸金”行为,督促各商业行业创新金融方式,向农业劳动者发放小额信贷。同时,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励、投资参股、担保和保险、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国外银行、国有银行、民间银行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农业发展。同时政府还应尽快出台措施,创新农村资产抵押和担保制度,研究农村不动产及农产品抵押担保的有效办法,弥补农村抵押担保的空白,扩大农业劳动者融资空间,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最后,最重要的是农村必须尽快重新组建新的金融生态,我国长期的金融发展史已经证明:依赖现有城市商业金融支援“三农”建设不过是一厢情愿、事与愿违,农村必须有农村的金融,农业劳动者必须有农业劳动者自己的银行。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引导通过合作、集资、入股等形式组建各种各样的乡村银行、农民合作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积极推动组建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出资的股份制融资担保机构,由乡村银行、农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融资担保机构等共同组建新的农村金融生态,并通过一定的政策机制和制度规范使其扎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村,破解新时期“三农”金融困境,解决农业劳动者的融资难题。
6.服务扶农
提供公共产品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在各种力量都淡出农业的严峻国情下,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承担起这份“被大家遗弃的责任”,强力介入和扶持,在各种公共产品供给方面重点向“三农”倾斜,提升农业发展硬软件质量。包括:(1)各级政府应主导农村农田水利、道路、电网等硬件体系建设。(2)各级政府应整合基层农技站、水文站、防疫站等政府涉农服务机构,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体系、病虫害监测防治体系、农田水利设施和公益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体系,为农民业劳动者提供科技、水利、防病抗灾等公共服务。(3)政府应加快建设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平台,要加快实现村村通网络步伐,让广大农业劳动者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生产进度和规模,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4)政府应尽快建立一批公益性的农产品批零市场,减少中间环节和降低流通成本,尽力实现农产品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努力实现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销售的无缝对接。(5)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要积极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和打击品牌侵害行为。
7.组织立农
其一,要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确保农业劳动者自己决定自己事务、当家做主的权利,使基层自治组织成为农业劳动者利益的忠实代表;同时赋予基层自治组织更大更多的权力和功能,使其成为代表农业劳动者与其他利益群体包括政府政权进行博弈的“官方”组织。其二,要致力于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劳动者协会、农业服务公司、家庭农场协作社、农业专业行业协会等农业劳动者自己的经济经营组织,通过农业劳动者自己的经济经营组织来帮助农业劳动者抵御各种风险灾害、维护和增进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利益。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基地+农户、产供销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式的大型合作经营组织,并通过订单合同、投资入股等方式形成平等互利的紧密连接机制,实现农业劳动者生产经营利益的更大增进。其三,必要时,建议重启农会组织,借鉴国外和我国20世纪20-30年代办农会的经验,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农会组织,使农业劳动者拥有利益聚合的组织载体和组织资源。一方面,通过农会来发展农村经济、科技、社会福利等;一方面,通过农会代表农业劳动者阶层表达利益、参与政治,为农业劳动者争取政策支持、福利保障、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