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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滞后的原因和解决

2015-09-07 09:1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滞后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的加大,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人数也不断增加。据统计,2002年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人数为2806万,到2004年和2005年分别为3550和3691万人,2006年年底已达到4747万人。不仅如此,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人数占转移总人数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2002年,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人数占总转移人数的29.89%,2004年达到34.6%,到2006年,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比例已达到36%。但我们仍应看到,虽然自2002年以来,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的人数和比例有所增加,但其转移规模仍然远远落后于男性劳动力,劳动力转移的主体仍然是农村男性劳动力,女性劳动力只占总人数的1/3。
  二、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滞后的原因分析
  (一)受教育程度低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许多有女孩的父母,特别是农村父母认为,对女孩的教育或者技能培养是不明智的投资。在这些父母的认知中,女孩将来要嫁人,对女孩的投资是很少甚至是没有回报的,因此多数家庭很少对女孩进行教育方面的投资。很多农村女性劳动力没有受到足够的教育,而辍学之后大量不够就业年龄的农村女性劳动力过早地加入劳动力队伍,由此带来的短期经济利益又刺激更多的家庭放弃对女孩的教育,由此导致大多数农村女孩受教育程度偏低,文化素质整体落后于男性劳动力。因此,她们的视野不够开阔,外出就业的观念就比较淡薄,就算有外出务工的打算,可供她们选择的职业也会因为自身技能和素质有限而受到限制,进入城市从事的也大多是一些底层的职业。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中存在着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两种相互交织的过程,所以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自然灾害和市场失灵的问题。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健全,没有完善的保险和信贷体系,在农业生产遭遇自然灾害和市场失灵问题时,农村家庭无法从社会保障体系中得到帮助,所以很多家庭为分散风险,会安排部分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也同样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是无法加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旦没有获得收入或者遇到挫折,则只能以家庭所获得的农业收入作为支撑。所以,农村家庭出于分散和规避风险的考虑,会安排部分家庭成员外出打工,部分家庭成员留守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家庭成员的性别和年龄不一样,技能和素质也不一样,应根据不同家庭成员的比较或相对优势将家庭内部资源分配到各种活动中。任何在市场上具有某种比较优势的家庭成员应该完全参与市场,而在家庭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家庭成员则留在家中从事家务劳动。由于男性劳动力和女性劳动力生理上的差异,使得男性劳动力具有从事户外劳动的比较优势,而女性劳动力则具有从事以养育子女为主的家务劳动方面的比较优势。所以,从家庭福利最大化角度出发,家庭中比较容易找到工作的农村男性劳动力会选择外出打工来增加收入,而农村女性劳动力则选择留守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照顾老人和养育子女等工作。
  (三)劳动力市场的歧视
  首先,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不平衡,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 农村劳动力被排斥到了一个与城市居民不同的劳动力市场上, 只能进入那种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低劣的次属劳动力市场。
  其次,在劳动力市场中,在某种程度上“重男轻女”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性导致的,社会观念和习俗的影响很少有企业能够超脱。比如,在对待两性劳动力的态度和评价方面,几乎所有企业都会认为男性劳动力的生产劳动率水平要高于女性劳动力,且女性劳动力在到达一定年龄之后就面临着结婚生子以及照顾家庭的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多数企业会选择直接倾向于男性劳动力。虽然两性劳动力的生理及心理差别影响了他们生产力水平的发挥程度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更加不可否认的是,重男轻女的观念甚至是性别歧视的行为在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
  可想而知,作为女性与农民两个身份的叠加的农村女性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更难获得就业机会。
  三、推动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
  (一) 努力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
  首先,政府和社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别要注意的是要防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女生辍学的现象,防止女性文盲的出现,全面提高农村女性劳动的受教育程度。
  其次,在保证农村女性劳动力接受基础教育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职业技术教育。大部分农村女性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之所以存在就业难的现象是因为她们往往没有一技之长。因此,政府和社会应针对农村女性劳动力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通过开展各种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自身素质,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二)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免除进城农村劳动力的后顾之忧
  在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是农村家庭的惟一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一日不解决,农村家庭与土地的紧密依存关系必然存在,导致农村劳动力不能实现整体的、彻底的转移,进而造成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难度加大。
  (三)消除就业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受传统观念以及我国当前社会进步程度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腐朽观念依然残存在社会生活中。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型伦理道德规范,通过开展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偏见和歧视。建立健全保护女性劳动力权益的法律法规,保护女性劳动力的各种权利,在法律层面上消除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建立城乡统一、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
  参考文献:
  [1]刘霞.城市化进程中的山东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问题[J].理论学刊,2009(9).
  [2]库世昌.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对策三农,2011(6).
  [3]王东平.流动还是留守—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女性劳动力流转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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