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改变登记地的,须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并持注销证明重新报批,经批准后予以登记。 第二十一条 每期期刊只许有一种版本。 期刊的不问版别、文种均按不同的期刊发给登记证,一刊一号。
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第三十二条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1.1.3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1.1.4 CN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1.2 期刊CN准则 1.2.1 一个CN对应一种期刊唯一刊名,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应获得新
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数据服务平台(PDC平台)基于中国版本图书馆全国唯一的ISBN数据、CIP数据、馆藏数据,聚焦全网数据融合应用场景,面向党政机关、出版发行机构、图书馆、科研院所、数据服务商和社会公众等多方用户,提供出版物大数据检索与分析服务。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首 页 > 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 > 查询结果. 期刊/期刊社查询. 媒体名称:. 验证码: * 验证码不正确 点击获取. 媒体名称. 单位地址. 刊号. 类别.
四、新登记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总局《登记表》传真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编发有新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出版许可证》发放至期刊出版单位,并收回原《期刊出版许可证》正 …
申请出版配报纸、期刊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还须报送报纸、期刊样本。 第十六条 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的,须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办理审批手续。
期刊改变登记地的,须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并持注销证明重新报批,经批准后予以登记。 第二十一条 每期期刊只许有一种版本。 期刊的不问版别、文种均按不同的期刊发给登记证,一刊一号。
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第三十二条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1.1.3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1.1.4 CN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1.2 期刊CN准则 1.2.1 一个CN对应一种期刊唯一刊名,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应获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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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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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登记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总局《登记表》传真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编发有新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出版许可证》发放至期刊出版单位,并收回原《期刊出版许可证》正 …
申请出版配报纸、期刊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还须报送报纸、期刊样本。 第十六条 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的,须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