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释 义:本条是关于修改作品权限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在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图书出版者有权利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这个规定和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 ...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 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释义】 本条是对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修改作品的规定。 图书出版社因出版时间比较充裕,一般图书的一版和二版的间隔要以年为单位计算,畅销书也要 ...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 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 ...
而报社、期刊社由于出版时间和篇幅所限,因此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需明确的是此修改权仅限于文字性,因为内容的修改涉及“文责自负”的问题,并且,期刊社在决定采用稿件时也应对内容作过审查。
期刊社享有什么权利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内容的修改时,应当经作者许可。《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 …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 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 ...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 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释 义:本条是关于修改作品权限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在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图书出版者有权利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这个规定和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 ...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 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释义】 本条是对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修改作品的规定。 图书出版社因出版时间比较充裕,一般图书的一版和二版的间隔要以年为单位计算,畅销书也要 ...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 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 ...
而报社、期刊社由于出版时间和篇幅所限,因此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需明确的是此修改权仅限于文字性,因为内容的修改涉及“文责自负”的问题,并且,期刊社在决定采用稿件时也应对内容作过审查。
期刊社享有什么权利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内容的修改时,应当经作者许可。《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 …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 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 ...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 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