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 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 【演绎作品中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 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 ...
而报社、期刊社由于出版时间和篇幅所限,因此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需明确的是此修改权仅限于文字性,因为内容的修改涉及“文责自负”的问题,并且,期刊社在决定采用稿件时也应对内容作过审查。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许可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可见,图书出版者对于作品的修改,无论是文字性修改 还是内容性修改,均应获得作者的许可 ...
C.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D.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解析:1、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
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 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 【演绎作品中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 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 ...
而报社、期刊社由于出版时间和篇幅所限,因此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需明确的是此修改权仅限于文字性,因为内容的修改涉及“文责自负”的问题,并且,期刊社在决定采用稿件时也应对内容作过审查。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许可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可见,图书出版者对于作品的修改,无论是文字性修改 还是内容性修改,均应获得作者的许可 ...
C.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D.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解析:1、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