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把握2020年一季度全县商贸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县统计局根据我县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特征,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县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户)经营情况的影响开展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家,实现营业收入0.248亿元;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个体户)20家,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9亿元,同比增长12%。本次调查样本主要是以我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为对象,采取电话询问方式进行,截止2月18日共采集20家调查单位信息,其中服务业企业1家,商贸企业(个体户)19家,分别占我县限额以上服务业、商贸业单位的100%、95%。
(一)企业开(复)工情况我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只有县吴朋配送中心一家,截至2月18日,该公司尚未复工。据了解,该公司主要服务对象及主营业务为我县各级各类学校配送生活物资,为部分小商超配送货品。目前,该公司负责人在成都等地筹备采购物质,待学校复课后,公司生产经营将恢复正常,复工率或达到100%。在被调查的19家商贸企业(个体户)中,目前处于营业状态的有12家,受疫情影响,有7家尚未正式营业。已营业的各单位,除互利超市营收有所增长外,其他的企业、个体户均表示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大部分企业(个体户)预计开工时间均表示根据疫情发展和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而定。从企业员工返工率情况来看,全县商贸、服务业员工返工率为90-100%的企业为9家,占45%。员工返工率在50-90%的5家,占25%,员工返工率0-50%以下的6家,占30%。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我县目前在库的19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1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中均没有湖北籍员工。(调查汇总情况表附后)(三)疫情对企业经营影响整体来看,本次疫情对我县绝大多数商贸服务业企业影响明显,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长时间停业,员工难以到岗,无法复工;二是物流困难,货源及时补充存在一定问题;三是由于人员管控,消费总需求不足。本次调查主要以我县在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为对象,其他小个体户也面临同样的情况。综合分析,疫情影响较大的是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影响较小的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行业,如医院、通讯、电力等部门。从疫情对于经济的影响机制看,主要是从加强防疫的角度,限制并大量缩减经济社会活动,导致人流、物流与资金流的萎缩而带来需求紧缩。旅游、餐饮、娱乐、酒店、交通运输及零售等服务行业的终端需求显著减少。所以,以传统商业形态为主的我县各限额以上服务业、商贸业当前生产经营均存在一定的困难,预计对我县一季度整体经济数据也将产生一定影响。调查询问过程中,受调查的企业(个体户)均表示,坚定支持并认真配合党委、政府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待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尽快组织复工。
客观评估疫情对于我县宏观经济的影响,一季度经济运行将受到疫情进展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是全局性、持续性的。前期,县发改、经信等多部门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保证市场有效供给、平抑市场物价、稳定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综合分析从总体上看,当前疫情对经济运行主要是对总需求的抑制作用。根据县实际情况,春节、藏历年期间季节性生产停顿是这个时期的一贯特征,加之我县当前气候仍然较为寒冷,生产经营活动在历史上就并非旺季,一季度gdp及其他各项经济指标占全年的比重历来相对较低。所以,我们认为,疫情对于全县经济发展的影响一定存在,但对全年经济的影响仍需保持乐观态度。为此,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要坚持把加强疫情防控放在首位,继续加大加强为控制疫情而采取的一系列果断措施,确保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树立正向预期,维护经济与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巩固增强市场与社会对政府的信心。同时要尊重科学,客观面对,果断作为,积极有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立足市场化思维激发经济活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各项加强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视疫情发展情况,以创造和激发全社会总需求为目的,鼓励企业提档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对冲因疫情而导致的经济下行影响。三是根据在调查过程中各企业(个体户)普遍反映的物流困难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协调做好物流运输相关工作,确保消费品有效供给。四是加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形成投资。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完善项目入库资料,做到项目应统尽统。五是加强备春耕生产各项工作,引导、支持和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多渠道、可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