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苗生产基地形成规模。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逐年扩大,我县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首都水资源治理工程,任务量大,种苗需求量大,给种苗生产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全县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上,继续巩固发展国有苗圃育苗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社会育苗,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主体,社会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目前全县育苗基在面积发展到4000亩,其中:国有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社会育苗发展到2200亩。2005年新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年产苗量达到2100万株,基本满足了全县工程用苗,为造林绿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科技兴种,加大种苗科技含量。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在种苗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种苗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后推广了地膜覆盖育苗,营养钵育苗,ABT生根粉,根宝等育苗技术,同时还加大新品种的引种示范工作,先后从中国林科院、辽宁杨树所引进辽育1号、2号、3号、抗虫榆等十多个新品种进行了引种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培育出适宜当地的良种壮苗,为林业生态建设搞好技术服务工作。在抓好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同时,2005年国有苗圃又与中国林科院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研究课题为难生根优良树种的繁育。 三、依法治种,种苗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初步形成了依法开展种苗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一是实行种苗生产“一签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苗木到重点工程,从根本上保障了林业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二是实行种苗供应招投标制,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将合格苗、优质苗用在工程上,保证了工程造林的质量。三是实行种苗价格听证制,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通过听取各方意见,确定合理的苗木价格,有效地维护了用苗单位的利益,保障了苗木生产者和合法权益。 四、夯实基础,全力实施种苗工程项目。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种苗工程项目四项,涉及三家育苗生产单位,工程总投资438万元,其中国债323万元,地方配套115万元,按照省厅制定的《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慎用钱、质为优”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工程建设质量。2005年上述工程都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检查验收。 五、深化国有苗圃改革,增强发展后劲。国有苗圃是林木种苗行业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全县林业种苗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2年,我们对两国有苗圃进行了内部整合,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了整合资源,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分组管理的体制。规模的扩大,规划的合理,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国有苗圃的快速发展。苗圃内部组建了“四组一队”,即育苗一组、育苗二组、科研组、营销组、绿化队。内部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国有一苗圃,以地理位置的优势,重点以引种、试验、示范新品种和园林绿化树种为主,成为北方林木良种的展示窗口;国有二苗圃,以土地面积大的优势,作为商品苗木的主要产区。同时以国有苗圃技术、信息、市场的优势,与分散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了“苗圃+农户”的联合发展路子,实行了集团式发展,低成本扩张,带动了社会发展育苗的积极性。另外,近年来我们在抓好种苗生产供应的同时,拓宽苗圃服务领域,重点在种苗市场营销、营林绿化施工上做了一定的工作,这无疑给苗圃的发展又增添了活力和后劲。一是在种苗市场营销方面,随着种苗基地规模的扩大,加之与河北、河南、内蒙、陕西几家大的种苗基地的经济合作,借助我们的地理位置优势,也正是东西部的一个结合部,我们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大工程、大苗木、大市场”的形势,组建了北方林木种苗科技市场,建立了一支营销队伍,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性种苗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二是营林绿化施工方面,随着近年来造林绿化任务大,时间紧的特点,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服务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苗木品种全,施工设施齐备,2003年组建了一支百人造林专业队,投身到全县的林业生态建设中去,在营林绿化施工中,本着“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准则,施工质量达到业主满意为止,在社会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2006年林木种苗工作计划:面对目前我县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形势,2006年我县林木种苗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建设绿色应县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管理,优化生产结构,选育推广优良品种,努力推进全县林木种苗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