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预算会计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微观实 践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是,受制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 制,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远未实现其应有的功能。1978年,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战略方针,使 得作为计划经济体制基础部分的财税体制及其预算会计制度 成为率先改革的突破口,并在此后发生了巨大的制度变迁。
相比于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漫长自 发实现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体制及其预算会计制 度改革是在一个非常紧凑日程的压力下推进的。但尽管如 此,整个制度变迁仍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近年来,许多学 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其中,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主要被分成四 个阶段,①而预算会计制度的变迁则被划分为三个阶段。②毫 无疑问,这些划分为充分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制度及 其预算会计制度的变迁提供了有益的框架,但毋庸讳言,其 局限性也非常明显,主要是上述划分基本上依据的是改革开 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实践中政府不断发布的、每隔几年就被废 止或修订的各种预算会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停留于 表面梳理,属于经验的实证主义方法在财税制度变迁认识上 的应用,没有触及其背后的价值意涵。
本文希望依据制度变迁的价值判断方法,分析我国改革 开放以来的预算会计制度变迁,揭示隐含于其中的性质与特 点,从而看到其未来制度的变迁方向。
一、制度客体清晰与工具理性完善
1978—1998 年在各种历史认识判断形式中,价值判断对于认识历史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直接关系着历史认识成果的质量。按照 马克斯•韦伯的价值判断理论,社会科学的研究在方法上必 须厘清两个基本概念,“价值中立性”与“价值关联性” 2土会 科学不仅要承认与意识到“价值关联性”运用好价值理性, 摈弃只关注事实而不涉及价值的实证主义倾向,而且也要坚 持“价值中立性”运用好工具理性,反对无视社会科学客观 性的泛主观主义倾向。③因此,社会政策理论与经济理论两者 的立足点存在明显的差别,社会政策理论从来就不是价值中 立,它的价值目标是保护弱势群体,以保障人们普遍的公民 权。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预算会计制度变迁,究其内涵,可以 说就是从摈弃泛主观主义倾向,强化预算会计制度客观性的 工具理性完善阶段,推进到克服实证主义倾向,自觉到预算 会计制度关联性的价值理性完善阶段。
相对而言,改革开放30多年来,前一个阶段花费了比较 长的时间,从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直到1998年全国财政 工作会议提出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在这个阶段中,预算 会计制度的变迁聚焦在制度客体的认识深化与细化,工具理 性得到了充分彰显。
众所周知,现代会计制度是与“受托责任”的观念联系在 一起的,按照杨时展教授的观点,会计的本质就是受托责任 目的的完成。④由于受托责任的观念,会计制度自然地直接衍 生出会计制度中的客体(受托内容,即约束与服务的对象与 主体(委托者和代理者。
改革开放以前,在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预 算会计制度客体只限于简单的“统收统支”不仅对于预算会 计制度客体的认识非常笼统与模糊,而且受意识形态的泛主管理学研究观主义影响,将现代会计核心内容的复式簿记法视为资本主 义的代表而拒绝采用,⑤可以说,会计有阶级性的观点,误导了 中国会计的发展40年⑥。在技术层面表现为工具理性的萎缩。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传统的“统收统支”向1980年的“划 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转变,续而推进到1988年的“多种形式 包干体制”以及1994年的税制改革,财权“收”与“放”“集 中”与“分散”的反复交替,直至市场因素对计划经济体制的 猛烈冲击,预算会计制度客体逐渐清晰。这种清晰首先是从 国家法律与制度上给予了保证。1982年国家宪法的修改,促 使会计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第一部《会计法》于1985年诞生, 并很快于1991年修改。相应的预算管理改革在1991年的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为解决政府预算权责问题、 执法问题和监督问题,适应分税制改革,于1994年产生了第 一部《预算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以后,在中央与地方的财税收入分成、规范的财政 转移支付、财政赤字弥补办法、统一管理政府的国内外债务 等方面作出了大量的制度安排。
体制上也作出了细分。1988年预算会计制度客体中行政 事业单位还是合并约束管理,到1997年,行政单位与事业单 位便实行了分类约束管理;预算会计制度客体的基本层级, 也从改革开放前的三级预算体制,细分为中央、省(自治区、 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 预算,并在1997年将乡(镇)会计核算纳入全国统一会计制 度之中。⑦整个制度变迁基于客观实践的探索和改进,形成了 迄今仍相对均衡的预算会计制度客体。
在预算会计制度客体逐渐清晰的同时,基于制度客体的 工具理性也渐趋完善。首先,为更好地服务于制度客体,会计 核算方法充分吸收了复式记账法的优点,1998年将建国以来 一直采用的“资金收付记账法”改成了“借贷记账法”。其次,会 计核算内容逐步完善。预算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范围从预算 收入和预算外资金(1983)扩大为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 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1991。 在收入管理方面,中央在1993年又明确提出收费资金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核算的支出范围从1983年行政事 业经费支出和预算外资金支出扩展为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 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1997)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等会计要素在1997年的预算 会计制度都得以明确。最后,财务报表日趋完善和清晰。在 1998年前,预算会计报表是以资金来源类、资金运用类和资 金结存类三段式来反映资金活动情况,1998年预算会计开始 按“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进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细分了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总表、经费支出明细表等, 并于1996年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首次提出了事业单位财 务分析的几项具体指标。
此外,与整个会计制度客体的工具理性完善相适应,会 计组织和队伍也更为明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会计工 作的组织设置、会计人员的技术职称、职业道德和责任等都 在会计法(1985, 1993)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1978中得以陈珍红,周守华我国当代预算会计制度变迁的价值判断 明确和完善。
二、主体意识自觉与价值理性完善 1998年以来
199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了构建公共财政的基本 框架,这一目标定位的确立在我国当代预算会计制度变迁上 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公共主体意 识的觉醒,以及预算会计制度进入从单向度的工具理性向工 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兼顾的阶段。
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不只是财政收支结构和范围的 简单调整,更重要的是财政所代表的政府活动范围的调整。 对财政活动范围的界定,意味着对政府活动空间的限定以及 对市场作用的尊重,⑨纠正了长期以来的财政主体认识上的 错位与偏差。
建国以来的我国财政预算,从供给财政延伸到1998年 前的生产建设财政,预算会计制度主体一直被视为是各级人 民政府®基于这样的主体认识,我国预算会计的资源配置, 组织管理带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不仅造成了制度的经常 性变迁,而且这些制度变迁主要集中在经济业务的合法性问 题,对于预算的价值导向缺乏基本的问题意识与关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预算财政制度主体意识逐渐觉醒,政府不再是预算财政的制 度主体,相反,政府应成为被约束的客体。预算会计的制度主 体是公共,政府的性质将要构建成公共服务型组织。而预算会 计制度的价值理性不再只是满足于简单的合法合规,并落于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抽象观念,而是要追问政府预算开支 是否达到人民预定的目标,即在政府支出的合法性基础上, 需要进一步在价值维度上思考财政预算的经济性、效果性。
基于预算会计制度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相应的价值理 性的考量,预算会计制度首先在制度层面推出了重大改革。 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口径负责公共财政的预算审查、批 准、调整、撤销和监督,从制度层面确保公共财政的支出权在 人民代表大会,从而贯彻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实 现公共财政的用途必须合乎公共的目的。其次在观念上导入 绩效概念。财政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办 法,輯_方向对政府部门的公务消费性支出进行了定额标准 化管理,同时加大审计和反腐力度,另一方面调整财政支出 向民生倾斜,同时注重公共服务均等化。再次在预算会计制 度的核心内容上推出精细化的预算收支管理。当预算会计制 度主体的观念确立以后,预算会计制度的内涵调整是体现价 值理性完善的根本要求。1998年以来,这一部分的工作可以 说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政府支出活动限制类制度方面强化 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管理、政府采购规范和财政资金绩效 管理等;二是收入规范管理类制度方面推出了银行账户管 理、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三是预算 信息类制度方面实施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信息公开和金财工程等;四是集中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 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进行了系统制定。最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2004年颁布了第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度,根本上弥补了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空白。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其边际效应实际上远溢出其制度本身所 涉及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管理,它使得建国后一直饱受 垢病的预算会计资产负债表终于呈现了 “资产=负债+净资 产”的平衡。这一会计报表的规范化不仅保证了会计信息的 有效性,而且将延伸到政府负债观念的唤醒。
三、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变迁的未来方向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基于价值判断来梳理我国预算会 计制度变迁,透露出我国当代预算会计制度变迁虽然在形式 上不断推出、修改、废止,但从性质上看,其间只发生了制度 客体与制度主体两个维度的变迁。从所谓的“进步性制度”的 意义上评判,也许可以认为这一制度变迁速度是比较缓慢 了,然而,如果考虑到我国当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府 职能的确立与认识的巨大转型,那么我国当代的预算会计制 度变迁是获得了巨大进步性的。尤为重要的是,我国当代的 预算会计制度变迁为未来指出了方向,即预算会计制度必须 在制度客体与制度主体两方面都获得充分展开,使工具理性 与价值理性在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变迁中同时获得充分完 善,以促进国家治理基础的完善,保障资源配置的公平正义。
首先是价值理性的充分完善。边沁(Jeremy Bentham)认 为,政府存在的唯一合理性和正当性仅仅在于其为最大多数 人的利益服务。也正是因为政府是为多数人服务的,政府权 力范围不应是无限的,否则不受制约的权力会使多数人的利 益落入无限权力侵害的危险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 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 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 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其价值判断与社会的福利目的是 高度一致的。因此,公共财政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将规定着 未来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变迁将更加关心社会福利性。輱为了实现上述的价值诉求,需要将预算会计制度变迁在 由收付实现制转型为权责发生制的基础,通过“受托责任价 值”来实现公共财政服务于社会福利的根本目标。2013年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 合财务报告制度”,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 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未来 政府会计改革的系统方案。
建国以来,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会计对象是预算资金的 运动,因此关注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一直以收付实现制 为基础,输出的会计信息非常有限。由于现金制会计只确认 实际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的交易或事项,并计量某一期间收 入现金和付出现金差额的财务成果,会计程序比较简单,易 于为非会计专业人员所掌握®,现金制的会计信息非常符合 传统政府管理活动的反应。我国预算一直实行“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的财政体制,预算会计报告使用者如宏观管理部门 和上级部门更加习惯于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财 务报告,关注在一定会计期间各级政府和机关事业单位筹措 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以及报告日现金余额、预算执行情况 等会计信息。收付实现制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如能够准确反 映现金余额,反映公共部门的实际支出以及会计信息取得成 本低等,但随着公共部门受托责任的扩大和公众意识觉醒, 收付实现制与现代公共管理环境的不适应日益凸显:一是无 法准确反映政府代理费用,因而在公共财政绩效考核上,难 以提供准确信息,甚至误导政府决策;二是债务情况反映不 全面,进而导致财政风险,比如近年来全国上下关注的地方 政府债务问题、社会保障空账问题等;三是国有资产反映不 完整,如各种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及政府的审批权 未纳入预算会计报告,导致政府资源和信息的代理人寻租空 间大、寻租成本低,致使预算会计制度主体,即民众,难以对 其拥有的权利进行有效的监督。
与收付实现制相区别,权责发生制计量和确认的结果是 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以交易和事项是否实质发生为 评判标准确认,计量取得的经济收益与消耗的经济资源之差 额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目标是反应政府的受托 责任,向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主体控制的经济资源信息,从 事经营的成本或提供产品和服务成本的相关信息,以及提供 用于评价经济主体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 的经济性与效率性的有用信息等。輥因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权 责发生制能有效地克服收付实现制的上述弊端,而随着市场 经济的确立与服务型政府的实现,权责发生制必然要取代收 付实现制,政府的整个预算会计制度也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 础,根据会计的“受托责任”目标,推进整个系统改革。基于权 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将在关注政府资产有效 保全和政府负债风险控制的原则下,指导预算会计制度变 迁,以确保制度变迁真正实现进步性。
其次是运用工具理性,从技术层面上来完善预算会计制 度变迁。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变迁, 为我国财政改革在宏观调控和微观实践中起到了承前启后 的历史作用,不仅有着重要的直接贡献,而且在整个变迁过 程中,促使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隐性问 题在预算会计制度中充分暴露,意识形态在会计领域中逐渐 淡出,恢复并强化了会计作为信息处理和系统维持的功能, 会计“受托责任”的本质也得到还原与确认。但是,技术层面 上仍然有改革的空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实行收支全口径预算管理。全口径预算管理包 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金收益支 出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等纳入预算管理,整合专项资金,规 范转移支付制度。
二是深化预算会计制度无所不包的误区。现阶段,我国 尚未脱离于生产建设财政,其预算支出表现出基本建设支出 规模浩大,财政包含了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等全部社会事 业,并为城市职工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生产建设财政以国家宏观战略为导向,与公共财政所要追求 的“受托责任”并不一定完全契合。因此,基于公共财政框架 下的我国预算管理改革,既要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国家发展管理学研究战略需要相结合,又要与公共财政的社会福利性目的相结 合。具体包括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设,新《预算法》的 深入实施,提高政府管理会计地位如公共支出成本收益法在 项目决策中广泛推行等方式推进公共财政公平正义原则。
三是会计管理方式的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并注重规范 管理的基础上向有效管理转型。 从整个预算会计制度变迁的 进展看,虽然制度客体获得很大细化,制度主体获得根本性 确立,但相应的内容,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预算收入、预算 外收入的规范管理仍待细化,特别是预算收入支出、资产、负 债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在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概念模 糊,边界不清,致使整个会计管理非常粗放。要从粗放式的预 算会计向精细化的政府会计转型,并促进政府从规范管理向 有效管理转型,需要基于公共财政框架下与特定时期的国家 战略相结合实行全面改革,具体包括通过绩效预算制度、政 府采购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等改 革,依靠信息技术,实现政府财务报告公开透明,并加大政府 会计审计力度。
毫无疑问,只有坚持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不断完善,坚 持可持续发展观下的公共财政框架,才足以真正支撑我国预 算会计制度变迁的完善,促进国家治理基础的完善,促进我 国资源配置规则的社会福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