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会计论文>财务会计论文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再探

2015-10-05 15: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诸如信息披露的形式过于简单,提供的信息量不大,缺乏非财务信息披露等问题。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改进信息披露,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虽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还很不完善,加上各商业银行在法规执行上还不是很到位,导致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信息披露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从工行、建行和中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发布的2003年年报来看,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过于简单,提供的信息量不大。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在报表附注中采用了列表的形式对重要表外项目进行了披露,但表格只有项目种类、年初余额和年末余额三栏,显得过于简单。

  (二)表外业务披露如金融衍生工具披露缺少公允价值信息等,影响到表外业务信息使用者对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的分析和判断。由于金融衍生工具随市场波动价值变化较大,只披露名义价值显然不能反映其风险等真实情况。

  (三)从披露的内容上看,大多只介绍本行开展表外业务的种类、到期日及期初、期末余额等方面的信息,缺少对表外业务的风险,如信用风险的敞口计量及缓解技术等信息披露。

  (四)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非财务信息披露。工行和建行2003年年报对表外业务的披露没有文字说明;中行年报中虽然有文字说明但也很简略。必要的、适当的文字说明才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分析信息。

  二、影响表外业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原因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尽人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概括起来有两大方面,一是“信息”的问题,二是“披露”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制度建设不完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不全面,直接影响到信息的质量。要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要保证所收集整理的信息本身的质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健全,各商业银行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影响到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进而影响到披露的信息的质量。国内商业银行现行的统计报告系统中缺少表外业务的专项统计报表,各项数据又由不同的分管部门分散统计、报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统计和报送的纪实性和完整性。

  (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如前所述,我国近年来陆续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其中不少涉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可以说,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在现阶段,商业银行改革正在进行,相应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一些疏漏的地方也是在所难免的,这也是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由于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往往会选择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不披露不利信息,也影响到披露的信息的质量。

  三、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改进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及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改进信息披露,一要改进有关表外业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程序,提高信息的质量;二要加快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具体有以下一些建议:

  (一)改进和完善商业银行信息管理系统。为保证相关信息能有效及时地收集和整理,充分体现透明度原则,各商业银行应尽快完善表外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报告制度,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表外业务进行核算和统计。另外,可以考虑制定相应标准,定期对表外资产进行质量分类,增加诸如表外业务垫款率(表外业务垫款/表外资产总额)、表外业务不良率(表外不良资产/表外资产总额)等风险核算指标,以充分揭示表外业务真实的资产质量和潜在风险。

  (二)完善表外业务及其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

  以《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会计法》为准绳,在已有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引,建立多层次的、完善的、具可操作性的表外业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将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鉴于《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定相对宽松,具体披露事项的披露细节性要求也不够明确,有必要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指引》加以细化。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主要包括:改进公司治理机制,强化中介机构(审计和评级)的作用,加快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等。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转变为市场主体。银行改革通过改组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上市,促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转变为市场主体,进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通过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确保已有制度的实施,使表外业务得到有效的管理和规范的发展。这是改进和完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前提。

  2.尽快制定有关表外业务的会计准则。传统会计核算所遵循的历史成本原则已无法适应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要求,不能很好传递表外业务潜在的风险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IAS30)、《国际会计准则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133,都对表外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了规定。而我国还没有相应准则对表外业务相关项目的会计核算具体加以规范,应加快制定相应准则或修订现有准则,对表外业务会计核算和披露的规定再予细化,规范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范围、内容、原则及披露标准。

  3.强化独立审计和银行资信评级的作用,推动银行改进信息披露。目前,独立审计对银行的监督作用还很弱,而银行评级更多是由监管机构主导。

  强化独立审计的作用,推动资信评级市场化,可以对商业银行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其改进其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关心红,《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12.

  2.黄达主编,《货币银行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8.

  5.李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5.

  4.刘盼盼,《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亟待健全》,《北京金融》,2004.1.

[责任编辑:编辑部]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