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庞丽(1981—),女,广西玉林人,硕士,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学及高等教育管理;杨孜(1988—),女,广西柳州人,广西民族大学2012级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1]从2006年到2011年,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人数从1530万人增长至4170万人,增加一倍多;资助金额从162亿元增长至501亿元,增加两倍多。[2]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已成为政府、高校和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虽然在三者的共同关注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是要真正地解决他们的困难,仍然需要不断付出努力。
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概况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是指资助主体(政府、高校及其他社会力量)运用一定的资助要素和资源,通过一定的形式作用于资助客体(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方式、方法和措施的总称。[3]我国现行的资助模式按资助类型划分,大体可分为经济资助、精神资助和能力资助三种模式。
(一)经济资助模式
经济资助模式是资助主体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采取的主要资助模式。这是遵循“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所建立起来的适应我国国情的资助模式。这种模式具有直接和高效的特点。在教育财政支出有限的情况下,采用最有效率的资助模式,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确立了“奖、助、减、免、补、勤、贷”七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奖,即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助,是某些院校、某些专业在校就读的学生,由国家按月给予一定数目的助学金;减,是指对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减免学费;免,要求学校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区别情况减免学费;补,即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或资助;勤,即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并获得一定的报酬;贷,主要是指对在校学生实施免息或减息助学贷款方案。
(二)精神资助模式
精神资助是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等组织、集体或他人从思想、意识和心理等方面对受助对象予以帮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资助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国家出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或优惠政策,以及教育部和财政部等落实此政策颁发的系列文件等;社会组织或民众对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的舆论支持;学校、教师对经济贫困学生的励志教育和诚信教育。
精神资助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政策扶持、舆论引导、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有助于帮助他们摆脱家庭经济贫困的心理负担,引导他们树立崇高坚定的理想信念,培养感恩、诚信、自立自强等优良品质。
(三)能力资助模式
能力资助模式是指不直接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资助,而是培养提升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包括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等方面。能力资助的主体是学校,学校定期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举办技能和专业培训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对某些他们迫切需要提升的能力进行专项资助。这一新型的资助方式改变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动接受经济资助的局面,通过主动提升能力,为摆脱经济困难创造条件。
二、现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的困境
20世纪90年代,受到国外“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影响,并根据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政府逐步取消高等教育免费入学制,推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学生受教育成本不断提高,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渐增多,解决这一问题成为政府及高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和成才,还关系到他们的受教育权能否得到保障,教育公平能否实现,社会能否和谐发展。2007年,我国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避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但新的助学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偿性资助助长依赖性,有偿性资助易出现偏差
我国高校资助体系以经济资助为主,目的在于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在国家的经济资助中,奖、助、减、免、补属于无偿性经济资助,勤、贷为有偿性经济资助。有调查显示,在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四个选项中,有40.7%的学生最愿得到不需承担还贷责任又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奖学金,另有34.9%和14.3%的学生希望减免学杂费或得到助学金,只有10.1%的学生选择贷学金。[4]勤工助学多是从事一些学校提供的岗位,助学贷款操作更是简单,学生只需在生源地开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一般都可以获得国家的助学贷款。这两种有偿性资助往往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缺陷,如高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有限,报酬低,时间限制性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学生获得勤工助学的机会。
目前资助体系最大的弊端是使部分贫困生产生了“等、靠、要”的心理。无偿性资助容易使学生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有偿性资助则因为其在操作过程中的种种缺陷,推行效果并不好。
(二)过于强调社会的主体性,忽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性
长期以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的主体是社会,受资助学生是被动接受资助的群体。我们忽略了资助的实质:一切资助活动都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个现实的人展开,是为实现其自身价值、促进其健康发展服务的。[5]这种强调社会主体的资助模式,使得在资助工作中无法激发受资助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社会的给予,不能对资助模式、方法、内容和项目做出及时有效的反馈,不能使资助工作得到完善和发展。为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发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性,使其积极参与资助工作。只有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资助的主体,才能围绕他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开展工作,才能在整个过程中真正发挥资助工作帮助人、培养人、发展人的社会功用,帮助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形成独立、理性、自为、自由的道德人格,促进他们全面和谐发展。当然,这并不是否认社会在资助过程中的主体性,而是为了使社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两个主体协调统一。
(三)资助手段落后,社会整体效益不高
手段是目标的具体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目标的价值。国家要实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就必须运用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作保障,使资助的社会功效最大化。虽然我国已建立了经济资助模式、精神资助模式和能力资助模式,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资助模式手段落后,社会的资助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上,很少涉及精神层面的资助或技术能力的提高。而高校本应是精神资助和能力资助的主要推动者,但由于重视不够,师资不足,观念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和能力资助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甚至在有些高校仍是一片空白。
由于精神资助的匮乏,在一些接受社会资助或者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中存在感恩意识淡薄、缺乏诚信等道德问题,严重的甚至发生受资助者与资助者之间的情感冲突,进而影响社会公益资助体系的完善。能力资助的匮乏,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虽然渴望发展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但是由于缺乏指导而表现平平,其综合能力发展受限;一部分学生毕业后,因其综合能力不敌同期毕业生而难以找到适合的工作,经济上的困难得不到解决,进一步影响他们偿还助学贷款等。
三、完善高校资助模式:确立“经济·精神·能力”三位一体的资助模式
“经济·精神·能力”三位一体的资助模式是把经济、精神、能力三种的资助模式有机整合起来,通过“授人以鱼”(经济资助)的方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绝对”贫困问题(即生存和生活问题),通过“授人以渔”(精神资助和能力资助)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相对”贫困问题(即心理健康和能力、技能)。这种资助模式根据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资助方式,可以取得最佳效果。
(一)继续发挥经济资助的基础作用,加强精神与能力资助
在经济资助模式中,优化内部结构,在发挥其助人功能外还要发挥其育人功能,而且有偿资助的育人作用比无偿资助更大。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们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资助时,可以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精神,并增强自我救助的能力。因此在完善经济资助模式的内部结构时,应该注意提高有偿性资助的比例,尤其是“勤”在资助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在经济资助的同时,不能忽视精神和能力资助,以便建立三位一体的资助模式,从物质上到精神上、能力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在精神资助上,政府颁布及落实好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在社会上树立他们自强不息的舆论导向。此外,学校还应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为他们进行心理辅导、解决困惑;与此同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面对贫困,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形成健康、良好的心态。在能力资助上,高校和社会组织都应该积极地参与,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一是开办技能培训班,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业能力;二是开展就业培训班,加强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就业能力;三是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联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增强实践能力。
(二)加强社会和学生的二元互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
要加强社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二元互动,发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依靠社会单向地提供资助已不能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社会应该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真正需要,提高学生的主动性,让他们在接受资助中切实了解自己所需与所得;同时,加强学生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及时向社会反馈学生的情况与需要,让社会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资助计划,最大限度地提高资助的整体效应。采用“经济·精神·能力”三位一体的资助模式,除了给学生提供物质资助外,还将精神扶助与能力开发作为资助的重要环节,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目前我国高校资助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学校按收费总额的10%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学生获得的勤工助学岗位也仅限于校内。政府应该鼓励高校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资助,如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向企业、社会团体输送人力资源以争取资金和岗位,设立校友专项资金,鼓励校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捐助等。通过高校搭建社会资助平台,把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同社会其他资助事业以及慈善活动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526/201001/xxgk_78472.html,2007-6-26.
[2]新华网.我国近五年资助高校贫困生人数增长近两倍[EB/OL].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11/16/c_123962161.htm,2012-11-16.
[3]莫飞平.论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的伦理经济[J].中国青年研究,2007(3):78.
[4]王飞,韩贵秋.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曙光——大连市六所学校贷学金情况调查分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2(2):52-56.
[5]薛深.基于贫困生和谐发展的立体化资助模式构建论略[J].学术论坛,2009(1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