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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管理中的“管”与“理”的几个方式分析

2015-07-28 18:0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校长是一所学校的灵魂,要想评价一所学校,首先要评价这所学校的校长,有什么样的校长,就会有什么样的学校。著名教育家廖世承先生也曾说过:一所学校办得好或办得坏,大部分责任在校长身上。可以说,校长的素质体现着校风校貌,直接制约着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综合提高,作为一名校长,可以成就一所名校,也可以毁掉一所学校,这已成为教育界公认的一条办学基本定律。校长不仅是一所学校的核心人物,更是一所学校重要的决策者与管理者,既处于领导者、组织者、指挥者的地位,并集职、责、权于一身;又处在社会、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庭等各种矛盾关系的汇合点,这种特殊身份、特殊使命、特殊地位和承载的特殊期望使校长自身的综合素质非常重要,尤其是其管理的能力和智慧。因此,在学校的管理中,“管”与“理”究竟孰轻孰重?校长管理的重点究竟是放在“管”字上,还是“理”字上呢?如何协调 “管”与“理”之间的关系?这正是本文所要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一、管理中的“管”与“理”
  管理的魅力在于,它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实践,还是一种文化。在现实中,无论管理的内容多么纷繁复杂,涉及的范围多么宽泛,从理论上来讲,就两个字:一个是“管”,一个是“理”;对应的涉及对象也就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另一方面是“事”。[1]相应的管理目的也就有两个:一个是“控制”,另一个是“协调”。在控制的范围内,协调各种矛盾,调动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的最大效益。
  追本溯源,“管理”一词缘于两个不同的层面,一个是“管”的层面,另一个是“理”的层面。“管理”之“管”就字面意思理解,有“过问、负责、管辖”等含义。从词源演变来看,“管”在今天特指管辖、管制、约束、要求之意,依靠法律和制度强制规范组织行为,充分体现了权力的归属问题。所谓“管理”之“理”,今天是指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理。
  现代意义上的“管”“理”二字连用,表示在权力制度的范围内,对人、事、物管束和处理的过程。就中西方对比来看,西方式管理重在“管事”,关注资源、绩效问题;而中国式管理重在“理人”,注重修己、安人。长期以来,中国式的管理逐渐走入了两个误区:一是“管而不理”,不管何种情况,遇事总按条条框框执行,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是“重管轻理”,导致强权压倒民主,以管理者意志代替民主,达不到管理的最高境界。这种情况不但长期存在于政府、企业的管理之中,甚至已经蔓延到了学校教育管理中。因此,对校长来说,正确处理好学校管理中“管”与“理”的关系,对学校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二、校长的“管”与“理”孰轻孰重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与科学管理。然而,纵观时下的学校管理,由于行政体制的僵化与官僚思想的膨胀,导致校长管理理念的偏离,行政化色彩浓厚,“管”字当头的现象在当今学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我国中小学校,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管而不理”。在为“管”是举的框架下,不管三七二十一,师生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老老实实地服从管理,不许说三道四,这种只管不理的机械主义观使得目前学校管理中存在两种令人担忧的倾向:其一,注重结果忽视过程。基于“管”的需要,校长不关注过程,不关注改革,不关注师生的学习生活,在管理上采取简单量化的指标评价模式,仅仅以结果论英雄;其二,注重规范忽视创新。许多校长以规范为理念,以制约为手段,因循守旧,忽视创新,不能容忍个性化的教师和学生的存在,强求千人一面,管理相当僵化等。
  另一方面是“重管轻理”。在权力欲望的驱使下,“管”被赋予了浓厚的行政色彩和官僚思想,导致强权压倒民主,师生的主观能动性被压制了,以校长的意志代替学校的管理,达不到管理的有效目的,导致学校管理目中无人的怪象发生。比如:有些校长在学校管理中不一切从实际出发,喜欢搞形式主义,爱做表面文章;不深入教育实际,不走群众路线,不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对学校真实问题缺乏根本性了解;一些校长在学校管理中喜欢大权独揽、事无巨细,热衷于制订种种清规戒律、条条框框,大搞“一言堂”,实行“独裁专政”;另外,有些校长则忙于飞来飞去,四处开会,忙于上情下达,喜欢用开会的方式代替管理,用传达的方式代替思考,按照上级指示和文件管理学校,办学理念缺乏新意;等等。
  “管”字当头的管理方式的弊端如此之多,后果如此严重,倘若一个校长在管理中能够真正重视 “理”,而不是“管”,相信学校管理就会出现于上述相反的景象。因为,管理的关键是要管得有道理,管理做到管得有“理”,能够依“理”而管,学校管理者就能“理直气壮”,组织指挥就会行之有效,学校就会有凝聚力,可化解学校管理中的困难、矛盾、冲突。[2]校长如果在管理中以“理”字当头,潜心去“理”学校,就会转被动为主动,校长会以极大的热情去研究教学、研究学生、研究适合本校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之策,这样,学校就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具体情况,与时俱进,锐意进取,不断形成新的制度,推出新的措施,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民主。
  由此可见,校长管理的精髓不在于“管”,而在于“理”,正所谓“理之依也,管之顺也”。“管”不是目的,“理”才是追求,管只能管事,理要理人。“管”与“理”是辩证的统一。“管”不仅要服务于“理&rdqu o;,还要服从于“理”,法理、事理、情理是“管”的基础和依据,整理、治理、调理是“管”的方法,合理、有理是“管”的结果。[1]因此,在现代学校管理中,校长要想提升办学水平,实现校长治校向教育家办学层次的转变,“理”应是“管”的前提,“管”的基础,校长的管理,必须“理”在先,而后言“管”,“理”为重,“管”次之,依“理”统筹学校,从管“你”走向管“理”,只有这样,管理才是学校发展的助推器和有力保障。
  三、校长 “管”与“理”的平衡艺术
“管”和“理”是一组矛盾词、一个统一体,有管必有理,有理也必有管,不能单一管,也不可一味地理,管为达理之目的,理乃求管之效果。[3]《论语·为政》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因此,在管理理念不断革新的今天,校长如何处理好“管”与“理”的关系,是提升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关键。
  (一)“管”不越位,“理”入人心
  “管理”,顾名思义就是有“管”也有“理”,就是说校长在从事学校管理的时候,从“管”和“理”两方面下功夫,做到“管”不越位,“理”入人心,才能真正发挥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因此,校长要大胆地简政放权,切忌“管、卡、压”和“一包到底”的保姆式管理方式,应该树立师生是教育主体的观念,做到管理科学、民主,但要预留一定的空间,做到“管”到位,但不越位。另外,校长要以“理”服人,“理”入人心,成就师生的自由、成功、安全、归属等情感和欲望,而不是压制、失败、危机、异己等心理状态,做到“以情感人”,关注师生的情感、态度等人格及精神上的需求,尊重师生的合理需要,多倾听师生的心声和意见。
  (二)“管”在点子上,“理”出头绪来
  学校管理的终极目的是让整个师生群体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为此,作为一校之长,“管”要管在点子上,“理”要理出头绪来。“管”在点子上,首先,在管理的实践中,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其次,在处理事情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避免千篇一律对待问题;最后,要勇于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能盲目自大,故步自封。“理”出头绪来,对待收集的问题要分析、归纳,使其条分缕析;对待问题要讲道理,把道理讲明、说透;最后找出问题的规律,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4]不管是“管”还是“理”,都是立足现实、着眼发展而采取的实际行动。
  (三)大事坚持先“理”后“管”,小事坚持“管”后即“理”
  校长是一位“帅才”,而并非是一位“将才”,一定要具有统领全局的眼光,对待大小事务务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在大事情上我们要坚持先“理”后“管”的原则,先“理”入人心,才能令人信服。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往往会制订一些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强行管辖,以压制、打击和预防他们“恶”的行为发生,这很容易引起师生们的反感和抵触。这时,校长就可以拿出“理”的功夫来,让师生知道这样做的原因,从而消除校长与师生们的隔阂,统一思想认识。在小事情上,要坚持“管”后即“理”的原则,不要小题大做。因为学校管理的对象是活生生的、性格迥异的师生,在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对于一些相对细微的、非原则性的问题,校长应该是管后即了,不做追究与深究。
  (四)突发事件坚持“理”为基、“管”为辅,因势利导
  在学校的管理中,总会有一些突然的、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让人措手不及,这是许多管理者都害怕碰到的事情。突发事件可以真正考验一个校长的管理能力和应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对突发事件处理得好,会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学校各方面的发展也会起到反向的推动作用;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在学校乃至社会中产生不良的影响,对学校的负面影响也很大。因此,校长在应对突发事件上要坚持“理”为基、“管”为辅的策略,以“理”为先,以人为本,巧妙地处理突发事件。另外,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会给当事者和其他学生的心里产生负面影响。校长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不应该只满足于突发事件的暂时解决,而应高瞻远瞩,抓住时机,因势利导,统一思想,有的放矢,适时地对全校师生加强教育,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章龙.管理中的“管”与“理”[J].企业管理, 2007(110):31.
  [2] 程斯辉,侯晓明.论管“理”——从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谈起[J].教育科学研究,2009(04):14-15.
  [3] 孙娜.班级中“管”与“理”的平衡艺术[J].教学与管理. 2013(14):12-13.
  [4] 张保振.“管”与“理” [J].求是,2004(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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