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大学 阳光体育 教学方法
论文摘要:教师对大学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相关活动的开展进行日常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是大学生能否长久坚持进行日常体育锻炼的基本保证,本文就教师如何顺利地参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管理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 前言
目前很多普通高校都已实施薪酬制度的改革,如教师需按本人的职称、设置岗位等完成相应的文章、课题和基本上课时数等,完成可以拿到相应的岗位津贴,完不成则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这些改革主要是以课时、科研等为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的,没有涉及到体育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业余训练和课外活动方面,造成很多体育教师只愿上课、搞课题、写文章,而不能或不愿顾及岗位考核以外的工作,这种状况将会导致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在校园内无法顺利开展。在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教育部门政策扶持的情况下,高校体育管理机构应努力克服困难,除在校内政策的制定上加强与学校的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外,还应设法从部门内制定操作性强的激励措施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
3 结果与分析
3.1对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激励方式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3.1.1注重激励方式层次性和多元化:作为“阳光体育运动”参与的主体一教师,他们的需求是随着时代不断变化和动态发展的,要充分考虑和认可他们的不同层次和各种需求的同时存在,如成就、权利、社交需求等,据相关变化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出台激励措施其效果会非常突出。Www.133229.COm
3.1.2注重激励制度公平性和公开化:激励制度应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发展的实际,将“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出发点、落脚点与学校发展的大目标建设结合起来。争取树立一个榜样,带动一个群体,将激励的尺度、评价的程序和准则、激励的人和奖励的方式等要公开。
3.1.3坚持激励的“全面满足”与“永久动力”原则:激励措施的制定中学校、部门、教师利益要尽量全面兼顾,个人精神与物质需要应全面考虑,措施的长、短激励机制要相结合。
3.1.4坚持宏观激励的“相互协调”与“平衡发展”原则:即采取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要与本学校奖励政策和按劳分配的方针是一致的,尽量避免出现激励一部分人衙抑制另一部分人的现象。强调“奖励和惩罚要对等”,将“激励”和“约束”紧密结合,强调激励中约束机制的平衡发展。
3.2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相关活动的激励制度的构想
3.2.1关于校园竞技类业余训练、竞赛与发展的激励构想
3.2.1.1项目发展实施主教练负责制:高校应主动积极地参与省内高校教育系统内设立的各类竞赛活动,常年坚持这些项目的业余训练。负责项目训练、竞赛与发展的主教练由单位教师自由竞聘,任期二至四年(可连任),当决定各项目总教练人选后,应向全体教师公示以征求意见。主教练可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其成员、发展思路、具体目标和实施意见。主教练向管理部门负责,教练组成员向总教练负责。承担业余训练的校队教练员除训练外,平时应完成学校相应的个人教学岗位任务,拿其相应的年薪。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则可以考虑担任少量或不担任上课任务,以训练课时数来充抵上课时数,主要精力可以放在运动队的训练上,教练员在其它方面与校内普通教师相同,拿到其相应岗位薪酬。
3.2.1.2实施竞技项目训练补贴发放的浮动制:训练补贴的发放可以考虑与该项目前一年参加相应级别比赛获得的团体总成绩挂钩(这样的好处是鼓励项目整体发展,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个别项目和个别人身上)。如果是新项目,则第一年各个项目的训练补贴保持相应的平均水平,但从第二年开始,前一年的比赛成绩决定了第二年该项目教练员每次训练的补贴金额,如果成绩进步够格则升挡、退步够格则降档,如果连续二年成绩维持不动则仍降档(如果该队连续三年拿第四档补贴则应考虑解除总教练聘任)。补贴设想可以考虑设立四个档次,即:1—2名为一档、3—5名为二档、6—8名为三档、其后名次为四档。普通校队以获省级高校普通组比赛成绩为准。高水平运动队以参加国家级高校高水平组比赛成绩为准。如出现前一年省级比赛足高水平和普通组混合组队比赛,普通校队就可以考虑获得团体6—9名即可。高水平队就应考虑获得团体1—4名。在相应的项目补贴中总教练和普通教练员的奖励要有区别体现,如总教练足l00%,教练员则拿总教练的70—80%左有。另外在每年年终部门表彰评优时,拿出一定名额奖励该年度运动队成绩提高明显或获得比赛好成绩的教练员。
3.2.1.3约束与保障机制:管理部门应保证各个校运动队训练的时间、器材、场地、设施的基本需要,在对待运动员的选拔、管理上予以尽可能的支持与帮助。平时应不定时地采用随机派人检查训练情况,并由其负责地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情况,但以不干涉和影响总教练的工作为准。如果认为有项目训练或发展思路有问题,则由主管领导向总教练提出诫勉意见,不宜直接干涉总教练的工作。在总教练任期届满后,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项目历年来的比赛成绩、教练员水平、群众意见反馈、校园项目发展前景等综合考虑,以群众投票方式来决定其是否续聘。
3.2.2关于非竞技类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的激励制度实施构想
首先,设立项目发展工作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其工作主要依靠校团委、校学生会、各类学生体育协会等开展工作,委员会人员具体数量和构成由各学校现在可能组织起来开展的项目来决定,原则上是每类项目有一名体育教师专门负责。委员会以5一7人为最佳,如有需要也可临时聘请。这个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校园内年度所有非竞技类群众体育项目的组织发展工作,如:举办校园体育文化节、校园体育娱乐主题活动、早操、课外活动等,并进行全程计划、组织实施、宣传、学习、后勤保障等。委员会成员经过相对稳定的锻炼和磨合,他们对非竞技类群众体育项目开展的一系列过程就会非常的熟悉,而且由专门的委员会成员考虑非竞技类项目的组织发展,就对其它非委员会成员教师的教学、科研的冲击变小,更加有利于他们集中精力在教学或科研中获得成果。在组织活动期间,可根据活动开展需要邀请部分教师人选参加,大量动用学生组织和资源(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如果本校有举办相应省、市级某些项目的大型竞技类比赛任务,这些委员会成员也将会起主要的支持力量。
其次,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委员会可以根据学校和学生的需要,在每年初制定一个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体育部审核通过的工作计划,以确定年内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工作全过程接受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如不符合工作要求可以随时撤换。委员会的成员有优先参与校内各类项目活动组织、外派出参与校外比赛裁判学习的权利,并可根据他们工作的成果折抵他们岗位应完成的部分教学课时或科研工作量。
4 结束语
高校和谐有序的“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能否顺利进行,主要涉及政策、资金来源、创新工作思路等几方面,体育教师的劳动能否得到认可这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很重要,校方只有在制定激励措施时充分尊重和兼顾体育学科发展的特点,“阳光体育运动”才能在校园中得到生根发芽,并惠及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大学也才能为国家提供最终合格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