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民办高校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充足的生源和较高的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因此,民办高校应当通过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构建完备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等措施,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职业化管理是企业管理方法在民办高校中的运用,把民办高校从松散的组织向有制度、严格组织靠拢。
论文关键字:民办高校;职业化管理;实施办法
由于在中国民办高校的特殊定义,民办高校不是民办高校法人,而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决定了民办高校不能定性为民办高校法人。其次,民办高校是个人或社会组织利用民间资本举办的。第三,民办高校不属于机关法人。第四,民办高校属于社团法人,不利于高等教育专业属性管理。这样尴尬的处境导致中国民办高校在自身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
一、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民办高校所得税暂行条例》则要求民办非民办高校单位缴纳营业税和民办高校所得税;同时《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向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捐赠的组织或自然人才能享受税收优惠。这些法律无法界定民办高校的定义,民办高校尴尬的定义导致民办高校在发展中存在了诸如此类的问题。
1.地方政府无法把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方向
民办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不明,有些地方政府把民办民办高校当做民办高校单位来规划,以招商引资的方式来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有的则是将民办民办高校当做民办非民办高校单位来规划;有的地方政府虽是按照公共事业来规划民办高等教育,但其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所制定的政策与相关部门的一些政策时有冲突,无法与公办高等教育发展相协调。wwW.133229.cOM
2.民办民办高校待遇问题
同为从事崇高教育事业的民办民办高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的评定、人事档案的管理、科研立项、社会保障等多方面都很难享受到与公办民办高校教师的同等待遇。例如:民办民办高校教师的个人养老保险无法可依,只能“就低”参照民办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从而与公办教师在退休待遇上形成巨大差别,进而影响了民办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民办民办高校学生在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难以享有同级同类公办民办高校学生的同等权利。
3.民办高校管理职能部门缺失
民办学校出资人出资部分所形成的校产所有权和从办学节余中提取合理回报的政策均受阻碍。由于民办民办高校法人属性的不确定性,至今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出台民办民办高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核算标准和办法,同时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民办高校的税收政策至今也无法出台,以至某些举办者抽逃办学资金的现象也难以及时得到纠正。
4.民办高校优惠政策无法落实
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但现实中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一般都按照商业运行方式借贷给民办民办高校,否则不贷款。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但大多数民办民办高校没有同公办高校一样取得政府划拨用地,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收费也没有获得公办民办高校同样的减免待遇;学校日常运转过程中的公用事业收费,没有与公办民办高校同一标准执行,有的则是按民办高校和商业标准执行。
二、民办高校问题解决对策
1.要明确民办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
根据十七大精神,从目前我国法人分类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意图来看,就民办民办高校法人属性问题,将其定位于“事业单位法人”最为适宜,并可冠以“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的称谓方式区别于公办民办高校事业单位法人,但都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性质。
2.独立院校要名符其实,民办民办高校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
新的《高等教育法》要明确独立院校“归位”于民办高等学校,不仅要名符其实地落实三独立原则,而且要在办学资源上不能特殊于一般民办学校。政府在将公办、民办民办高校置于相同的法律监督管理的同时,要落实法律给予民办民办高校的优惠政策,在招生计划、税务减免、获得借贷、土地按公用事业用地划拨、会计审计制度一视同仁;让民办民办高校的教师和学生享受同样的待遇。
三、民办高校职业化管理
高校职业化管理是民办高校发展必由之路,走职业化管理道路是民办高校保持持续竞争力的保证。民办高校职业化管理要按部就班,不能操之过急,以下即民办高校职业化管理实施步骤:
1.民办高校主事先要有推进职业化管理的计划步骤
特别要事先定下如何处理好民办高校职工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要事先谋划妥善安置好创办元老的方案;管理者进入民办高校时,也要同创办者处理好与新人与旧人的关系,学会如何有效磨合达成共识、定下章法步骤。
2.民办高校主要将授权与有效控制结合起来,并用制度做保障
要用有效的制度规则和机制来约束和激励民办高校管理者。制度化管理是职业化管理的保障,对应非职业化管理的是制度缺失,制度不完善,制度是民办高校一切活动进行的准则,是管理者依法办事的关键。
3.民办高校给管理者适当的成长空间
美国的现代经理式企业首先是从多单位大规模的民办高校中发展起来的,这一点对那些成长快、规模不断扩大的民办高校来说,显得格外重要,民办高校也可以仿效美国企业的管理模式,给民办高校管理者更多的成长空间。
4.民办高校管理者持股制
在条件具备时,民办高校主应将管理者的一部分收益转换成民办高校的股份,使之与民办高校的成长结成更紧密的联接。这需要民办高校管理者有更多的制度创新。
5.构建稳定创新型管理团队。
有的民办高校组织资本匮乏,组织能力难以持续提高。如果民办高校管理队伍流失变动太大,那么就会出现原有组织资本下降,新的组织资本又迟迟难以建立起来的困难局面。用规范的制度管理提高民办高校运作的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靠良好的组织资本发挥无形的作用。组织资本的培育和积累的关键是民办高校主。
四、小结
民办高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尽管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规模、质量、结构、效益与创办初期相比更加协调了,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效率和执行力,要坚定地面向市场依法办学,要跟踪市场、瞄准市场、服务市场、引导市场;四是要居安思危,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办学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