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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与自然科学

2023-12-11 01:1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一生中最伟大的著作。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这部著作并没有完成,但是却留给我们重要的理论成果----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必须植根于自然科学研究这片沃土,而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也应当自觉接受自然辩证法的指导。现代的自然辩证法则应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赋予更新的意义。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自然科学;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B0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7-00-02


  一、引言


  《自然辩证法》,诞生于19世纪中叶,由于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所引发的社会变革及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冲击日益严重,为了揭示科学技术发展的深层奥秘及其与整个世界的关系,恩格斯奋力写作了未完成的划时代巨著《自然辩证法》[1]。它是恩格斯在概括和总结自然科学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创立的一种自然哲学理论。虽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但在他留下的10篇论文、169段札记和片段、两个计划草案中,已经实际地确立起了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内容和理论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六个部分:自然科学对象的辩证法;自然科学思维的辩证法;自然科学发展的辩证法;自然科学内容的辩证法;自然科学自身的辩证法;劳动在对人从猿转变为人的过程。其中,前五部分是恩格斯从自然的角度并结合了当时的自然科学中所发现成果提出两大发现:辩证的自然观和科学观。第六部分是论述人类从猿开始逐渐发展到人类这一过程中劳动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并且把自然辩证法同唯物主义衔接起来。本文主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述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发展与自然辩证法。[2]


  二、恩格斯从历史的角度论述自然科学自身的辩证法


  (一)自然科学研究的进展是自然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生长点


  古代哲学家和科学家通常是一身二任。到了近代,一方面,自然哲学仍然具有包罗万象的性质,直至黑格尔,他的自然哲学也不仅有对自然界一般规律的概括,同时又力图回答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具体问题。近代的一些科学家也把自然科学看作是从属于哲学的,牛顿把他的力学著作称为《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十九世纪的人们把望远镜、天平、经纬仪等叫“哲学仪器”。直至今日,在物理、化学、生物学方面有相当造诣的人还被称为“哲学博士”等等。另一方面,就二者的关系而言,从十六世纪中叶开始,自然科学从哲学中不断分化出来。近代自然科学不再是对自然事物的整体直观和对自然奥秘的思辩猜测,而是以分门别类地考察各自然领域为内容的实践知识。首先分化出来的是力学、光学、化学;之后,热学、电学、生理学等也分化出来;各门技术科学、应用科学的出现,是更加专门化的表现。现代自然科学中边缘科学的大量产生也是自然科学分化的结果。


  自然科学与哲学的分化,使哲学成为专门研究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一般规律的学问,但哲学并不因此而失去与自然科学的联系。推动哲学前进的,并不单纯是哲学家们的头脑,而是日益发展的科学和技术的力量。近代自然科学为哲学的概括提供了大量的实证知识。以自然辩证法中的物质观为例: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哲学家和科学家们一致认为:原子是组成物质的最小微粒。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提出:“宇宙间一切物质都是由坚硬不可分割的极小的粒子―原子组成”。后来,不少人接受了这一思想,如大名鼎鼎的科学家:伽利略、牛顿、伯努利等人都曾作过物质是由许多不连续的、简单的原始粒子所构成的论述。十九世纪初,英国科学家道尔顿提出各种元素都是由许多原子组成的假设,把原子论的思想和化学、物理的实验事实结合起来,创立了科学原子论。此后,法国的迈耶尔和俄国的门捷列夫分别成功地提出元素周期律,确定元素的性质是原子量的周期函数。由于实验证实了元素周期律正确反映各种元素的原子之间内在联系的客观规律,对物质由原子组成的哲学思想无疑是有力的支持。本来元素周期律的发现还应当导致对原子结构的深入研究,但是,诸如:“原子是不可分割的‘最后质点”’、“各种元素都是最简单的物质,各种元素不可能相互转化”等观点严重地束缚着人们的头脑,道尔顿就断言:“化学元素的原子是不可改变的”;门捷列夫也说:“我们应当消除任何我们已知的单质的复杂性的痕迹”。面对着上述严重束缚人们思想的观点,作为自然辩证法的创始人之一的恩格斯,凭着他渊博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敏锐的哲学思想,在1867年6月16日给马克思的信中就指出:“原子并不是不可分的,它仅仅是物质结构的无穷系列中的一个‘关节点’。”1885年,恩格斯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原子决不能被看作简单的东西或已知的最小的实物粒子”[3]恩格斯这一富于革命性的哲学思想是随着后来自然科学研究的进展―十九世纪末,X射线、电子和放射性元素的发现。证实了原子的可分性,表明原子有更深层次的结构之后得以证实的。


  (二)自然科学的发展离不开自然辩证法的指导


  自然科学与哲学的分化,使自然科学研究高度集中于考察某一个相对狭窄的专业领域,但并不取消它与哲学的联系。因为自然科学中的许多新的发现和新的理论要求从总体上和本质上给予解释,而且科学研究的方法更离不开哲学的帮助。


  一般说来,人们对自然界各种对象的研究基本上要通过精密的观察和测量,并运用理论思维进行分析概括而得出结论的。它既要求有坚实可靠的实验基础,又并不停留在对实验结果的描述和经验规律的概括上,而是力求发现物质结构和运动的内在联系及其定量关系,形成新的概念,概括出普遍规律,建立起严密的理论逻辑体系。人们在探索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建立系统的科学理论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要运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事物的经验,要使用一些概念、范畴,运用一些方法,经历认识发展的一定过程,这就自觉不自觉地把哲学思想引进自然科学的研究工作中。正如恩格斯所说:“不管自然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还是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坏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支配。”[4]


  科学史上,自觉地正确地运用自然辩证法指导自己的科研实践,而取得成功的例子,例如,在函数值分布理论的研究中,国际上对亏值和奇异方向曾孤立地分别进行研究。我国数学家杨乐、张广厚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思想,认为对立统一是事物的根本规律,亏值和奇异方向这两个概念之间也应该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为此,他们不仅对这两个概念分别考察,而且还联系起来考察,终于揭示了二者的辩证关系,得出了新的数学表达式,使函数值分布理论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科学史实中,也不乏受错误哲学思想的支配而使科学研究误入歧途的例子:众所周知,牛顿在物理学研究上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在他还有精力做出更多贡献的时候,却转向积极从事论证上帝是否存在的研究,在唯心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下,他竟花了二十五年的时间去考证:“四角神兽的小角是否代表罗马教皇”的问题,致使他的后半生没有更大的科学创造。[5]


  首先在如何选择科研课题、确定研究方向的问题上,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确定主攻目标等等,都是一系列复杂的思维过程。有自然辩证法作指导,就容易从平常的事物或现象中,发现不平常的情况,从而发现和提出问题;就能够以一定的科学事实和经验材料为依据,以一定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去唯物地、辩证地分析未知的自然事物,从而确定出能有创见、能出成果的研究方向和课题。


  其次在设计实验、分析实验结果的问题上,除了动手去做,还需要思维,有计划、分步骤、有目的地把实验完成。有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指导,就可以注意到继承和创新的辩证关系、注意到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实验来;就可以注意到自然事物都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求出某些因素之间量的关系,分析出质量互变的外因与内因,从而对实验结果做出正确的判断。[6]


  三、现代的自然辩证法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赋予新的意义


  自然辩证法虽然在科学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有趣的是:自然辩证法中的物质观在回到自然科学研究的实践中检验时,目前又遇到了新的课题:按照目前高能物理学所提供的夸克模型,和现代科学技术所提供的研究装备,人们确实还未找到自由夸克。多数物理学家认为夸克是被幽禁起来了。既然物质无限可分,如何理解“夸克幽禁”呢?


  笔者认为,遇到新课题正是自然辩证法研究价值之所在。数学大师希尔伯特就曾经说过:“只要一门科学分支能提出大量的问题,它就充满着生命力。”正因为自然辩证法的物质观、时空观等方面面临着现代自然科学研究中出现的若干新问题,它才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笔者深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然科学研究的突破性进展,自然辩证法对提出的新问题会做出令人满意的哲学概括,从而也促进自然辩证法本身向前发展。大量科学史实表明:自然辩证法必须植根于自然科学研究这片沃土。首先,它的每一个哲学概括都来源于自然科学研究的实践,并回到自然科学研究的实践中去经受检验。虽然哲学家的思辨性是重要的,但自然科学的进展是自然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生长点,这是不容置疑的。自然辩证法研究者必须经常地从自然科学研究的最新成就中吸收营养,不断丰富和发展它的各种基本原理。实际上,任何哲学,只有当它的每一个细节都能够经受得住自然科学研究的严峻考验,它才是有力量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也不例外。在任何时候,自然辩证法都必须随着科学技术研究的进展更新和丰富自己的内容。[7]其主要体现在:


  第一,科学革命和技术革命,不仅为人类社会提供了舒适的生活条件,而且也给当今的学术研究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新的研究领域。再用原有的研究方法并不能适应新的研究问题。所以,自然辩证法就必须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新内容来赋予新意义。


  第二,科学技术本身,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时候,科学技术自身也需要一定的理论指导。在目前的自然辩证法的基本理论中很难适应现在的科学技术发展。所以科学技术本身也要求有一种理论也指导自身的发展。按照这用要求,自然辩证法也需要给自己赋予新的意义。


  第三,加强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度,在给自然辩证法的赋予新意义中,需要学者们走出书斋,投身社会,以时代大潮为学术生长的源头活水,将实践操作倾向逐渐发展为一种共识性。这种共识性实践操作倾向的初步形成,可以从新的科学技术中获取新的自然辩证法的生长点。


  自然辩证法既是一门学科,更是一项事业;不仅要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学科去研究,更要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项事业去发展。学科建设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事业发展是学科建设的继续和深入,无论是在学科建设中还是在事业发展中都应当赋予其新的意义。[8]


  自然科学在20世纪发展迅猛,成就辉煌,哲学还没有及时对20世纪自然科学成就进行概括和总结,自然辩证法正孕育着重大突破。可见,自然辩证法需要在蓬勃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这片广阔天地被赋予新的意义。笔者深信,只要自然辩证法工作者能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勇于对未知世界不懈探索,肯于在自然辩证法重大前沿问题上潜心钻研,善于在自然辩证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上大胆创新,中国自然辩证法就一定会拔尖人才辈出,原始性创新成果累累,不仅能重振雄风,而且能再创辉煌。本文来自《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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