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题】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的创立和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对于自然观的片面理解,自然不再是与人对立和分离的存在,而是与人一体化的有机整体的一部分。马克思着重从人类社会的某一特定形态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多地关注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社会条件;而恩格斯则从自然的历史考察自然,利用自然科学的发展成果揭示自然界的普遍联系和辩证发展,进而描述物质自然界从无机界向人类社会的演化过程。然而无论如何,以上区别都建立在人与自然根本性一致的基础上。
【 正 文 】
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是恩格斯创立的,即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并把它仅仅理解为对自然界发展辩证性的一种肯定和描述(注:Antonio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 of Antonio Gramsci.London:Lawrence and Wishart Press.1971.372、445-446;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Louis Althusser.Reading Capital.London.1970.)。这种认识不仅否定了马克思个人的理论贡献,而且导致了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自然观丰富内涵的曲解,也妨碍了对恩格斯自然哲学探索中许多问题的科学阐释。
这种偏见的形成,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思想缺乏认识外,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人们对自然观本质性内涵的片面理解,把它局限为自然界客观图景的描绘,忽视了他们站在实践的人的立场上去看待统一的自然界这一时代主题。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的创立和发展,首先是研究方法的更新,从而根本改变了人们对自然观的理解,自然不再是与人对立和分离的存在,而是与人一体化的有机整体的一部分。
本文无意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作一全面的分析,只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研究方式和基本观点的差异作些解释说明。
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进行考察的社会背景及理论基础
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使马克思、恩格斯注意到了对自然科学成果的熟悉和利用,但他们关注的重心和角度并不完全相同,马克思更多地强调人类自然科学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作用,而恩格斯则致力于阐发与自然科学知识对应的自然界各领域间的普遍联系和有机发展。
为了论证和深化他们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论着中提出的基本观点,从1858年以后,这两位历史巨人分别在不同的研究领域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和心血,马克思集中于通过经济学将辩证法引入人类社会建立一种辩证的社会历史观,而恩格斯则试图通过解释各种自然科学理论将辩证法引入自然界,建立一种辩证的自然观。
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是在对机械论自然观与德国自然哲学的批判和超越的基础上创立的。相对而言,由于机械论自然观在当时自然科学研究中影响较大,再加上德国自然哲学比较注重运用自然科学成果揭示自然现象间的辩证联系,因此,恩格斯比马克思对二者有着较多的继承和吸收。
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的研究的确有思路的差异,但却是以他们考察方式的根本性一致为前提的,这种一致并不意味着他们全部理论观点的相同,并不能否认他们在自然问题的研究中有着不同的侧重,他们的亲密合作本身就包含着合理的分工,虽然他们在性格、气质、工作方法和学术兴趣上有着各自的特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各自研究问题的重点和观察的视角,但“要想把这两位朋友的成就截然分开,即使他们自己也是办不到的”( 注:曼克利姆:《恩格斯文献传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页。)。因此,对这两位密切相关的思想家不能作简单孤立的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理论的创立是通过两条途径达到的。这就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状况的现实把握和对自然科学认识的哲学概括,而这些始终是两人长期共同努力研究的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与自然统一的基本立场,决定了他们自然观基本点的一致。从历史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自然界物质运动形成经过长期的从低级到高级、从单纯的机械运动到有机生命的存在的自然进化,才发展出能思维、从事创造活动的人,这是自然界自身的有机演变,最后达到人与自然的共存;从现实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以实践为基础实现的:人类社会形成后,自然史和人类史就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逐渐达到现实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地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个方面是密切相关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9页。)
马克思理解的自然
马克思对“自然界”的理解,不单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方面出发,而是从实践——工业的角度出发:“在人类历史——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而形成——尽管以一种异化的形式——的那种自然界,才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工业是自然界同人之间,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同人之间的现实的历史的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2-83、50-51页。)“因为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来说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所以,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1页。)很明显,他肯定了通过工业所形成的自然界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是属人的自然界,在这种属人的对象世界中,真实地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和对象的客观性的统一。
在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时,马克思首先强调指出,人和自然的关系实际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关系,而不是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例如,世界不同国家的自然神话所表达的对自然的看法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是当时人类的社会状况决定的。马克思说:“这种自然宗教或对自然界的特定关系,是受社会形态制约的,反过来也是一样。这里和任何其他地方一样,自然界和人的同一性也表现在: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这正是因为自然界几乎还没有被历史的进程所改变;但是,另一方面,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一般地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5页。)马克思在此向人们揭示出这样一条深邃的哲理:人们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上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人们自然观的迥异,越是生活在原始的、封闭的社会关系中的人们,越容易产生狭隘的自然崇拜,即他们对自然的认识只是从满足自己及家人的生存需要出发,对自然价值的了解当然也是肤浅的。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资本的魔力才造就了一个新的社会形态,“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0页。)。因此,人与人的关系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补充和扩大,构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另一个方面。这两对关系是相互制约的,人与人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得以存在的必要前提;同时,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才有其现实意义,人“不仅使自然物质发生形式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人对自然的实际关系形式的变化是:人为自然的奴仆——人与自然的对抗——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反映了人与人关系的文化进展,同时也是人的生产实践和经济活动的结果,体现了人自己的创造性。这样,马克思将人和自然的关系具体化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联系,从而在人的现实关系的规律中寻找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好解决办法。
马克思注意从人的社会性这一根本出发点来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指出只有合理地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最有效地解决人和自然的关系,社会 才能以最佳的组织形式和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实践,才能使人和自然长期稳定地协调发展。从这一原则出发,马克思从哲学的角度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科学揭示,其基本点是:第一,人“在其现实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第二,人和自然存在有机联系,“尽管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与自然界联系在一起,但这些仅仅意味着自然界是和它自己联系在一起,因为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第三,强调了实践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中介作用,“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解释为革命的实践”。
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史不过是构成其历史观的自然科学根据,而他的历史观却把人类社会史看成是他的主要运用领域。对于自然界来说,只有在以有意识的主体所创造的人类历史为前提的时候,才能谈得上自然史。自然史是人类历史溯往的延伸,人类用一切打上社会文化烙印的范畴,去把握以往的再也不能回复的自然;人类也不得不用同一范畴去把握还没有作为为我之物所占有的自然领域。反过来,对于人类的历史来说,“全部历史都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作为人的人’的需要成为(自然的、感性的)需要所作的准备。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
思维的运动在马克思那里决不只是对事物的单纯的反映;进行反映的意识同时是人的“实践批判”活动的一个要素,因为思想作为现实的本质之组成部分,总是潜入被思想所反映的现实。换句话说,由于实践主体或生产者总是使认识对象或劳动对象,即自然界或物质材料与自己处于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关系中,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说物质对象或自然界是最高的存在原则;人在实践或劳动过程中,所接触的物质“本身”也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抽象,相反总是仅仅接触和处理有关物质的具体的、并从量和质、时间和空间、运动和速度等方面都给予具体规定了的存在形态;物质的普遍性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来说,只存在于具体的、特殊的东西中,所谓的本源性物质或存在物的本源根据只存在于人的社会实践和意识相互关联的关系和相对性中。
马克思对恩格斯自然科学的哲学研究是十分支持的,对他在给马克思的信中提出的自然科学各学科之间和自然界物质运动形式的内在联系等基本看法也表示理解。
马克思在1876年致威廉·李卜克内西的信中提到:“现在恩格斯正忙于写他的批判杜林的着作,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牺牲,因为他不得不为此而停写更加重要得多的着作。”这封信表明了马克思对恩格斯自然科学哲学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他认为,恩格斯从事自然科学所体现的辩证性思想研究是十分必要的,用辩证思维方法分析整理自然科学各学科的材料,对于深化具体他和恩格斯早期的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具有重大的意义。但马克思的理论研究的侧重面决定了《资本论》的写作整理占用他大部分的精力,因此,他曾严肃地说:“我没有时间对此进行认真思考,并和权威们商量,所以我不敢冒昧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6-87页。)
恩格斯的自然观
恩格斯在与马克思一起完成对人与世界的主客体对象关系的认识后,达到了对自然实践唯物理解的新水平。在他看来,对自然界的理解当然离不开人类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但人类知性认识及其成果——自然科学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它反映了一个时代人类把握自然的能力和水平。因而,当马克思从劳动实践方面对人与自然关系做出深入阐释的时候,恩格斯选择了当时已取得很大发展的自然科学,进行哲学高度上的总结。这就是说,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都是在从事他们自然观的深化工作,只是力求从认识角度阐明人与自然的统一性。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出版曾在西方世界引起截然不同的激烈争论,一方认为该书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渊源,另一方则认为是向哲学自然本体论的回归。
从20年代开始,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就喊出了“回到马克思”的口号,他们强调人的意志思想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力图恢复马克思学说中人本主义的内容,因而大都反对自然界外在的消极的描述和对社会历史发展必然性的解释(注: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K·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这就使他们努力发掘马克思思想中主体作用的观点,甚至用某些唯心主义看法重新释读马克思的理论,同时对恩格斯、列宁的自然辩证法和反映论进行了批评,进而得出了恩格斯自然观同马克思哲学立场有根本分歧的结论(注:Louis Alghusser.Reading Ca pital.London:1970,56-59.)。
应该说,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和理解,在反对僵死的机械的自然观这方面,确实提出了系统的和不乏新见的启示,但他们采取的把恩格斯与马克思对立的考察方式,导致了理论体系明显的疏漏与缺陷。
《自然辩证法》是一部未完成的手稿,但具有大思想家手稿的共同特点:既有不周全、不完备之处,又燃烧着长期引发人们思维烈焰的火种,而且,它还是一部内在结构完整的着作。在该着作中,恩格斯大量采用了19世纪自然科学的新材料,但并不是对这些材料的百科全书式的整理,而是依据这些材料所表现的人类思想(科学知识就是人类思想的结晶)进行历史的、辩证的哲学论述。恩格斯所说的对科学材料进行“整理”,主要是从科学本身的历史发展来谈的。他把18世纪以前的自然科学称为“搜集材料的科学”,19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是“整理材料的科学”。前者是关于“既成事物”的科学,后者是“过程”与“系统联系”的科学;前者研究“存在”,后者探索“发生”。(注:恩格斯:《路得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页。)
在科学新成果基础上产生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哲学,包含了自然界图景的描绘,但这不是旧的自然哲学体系。恩格斯十分明确地申述了自然辩证法“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与旧的自然哲学描绘这样一幅总的图画的原则区别。认为自然哲学只能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而当现代的自然辩证法为科学家所接受以后,“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清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一种退步”。(注:恩格斯:《路得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6页。)
恩格斯自然观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批判地吸收和继承了前人在哲学和自然科学,尤其是宇宙学、生物学方面的成果,立足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基本立场与方法,建立起一个有别于一切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经验方义和宗教神学的自然体系。这一体系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世界的存在是它的统一性的前提,但世界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存在;物质世界的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宇宙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系统;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
可见,在恩格斯那儿,自然辩证法是对自然界作为“历史发展过程”的理解,既然施密特等人也曾经多次承认过自然物质的客观性和规律性,那么,当恩格斯用自然辩证法的形式把这些规律阐述出来时,就应如实地肯定这种哲学的积极意义。
恩格斯的自然观与马克思的自然观的互文性
恩格斯在全力以赴地进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的同时,并没有抛弃他自己在早年撰写政治经济学批判“天才大纲”时对抽象唯物主义的机械的自然观所采取的批评立场。相反,在主张自然与人类实践的社会历史相统一这个理论问题上,恩格斯与马克思是一致的。他坚定不移地反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指出这种理论的错误在于认为只是自然作用于人,只是自然界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
他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看作人与动物的一个根本的区别:动物的生产“对周围自然界的作用在自然界面前只等于零。只有人才办得到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迁移动植物,而且也改变了他们所居住地的面貌、气候,甚至还改变了动植物本身,以致他们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灭亡一起消失。”(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
恩格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认识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辩证法,自然界自身的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二是实践辩证法,即人类与自然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恩格斯那儿,二者是由自然向人类的历史生成统一起来的,并不存在对某一方面的过分重视。
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的形成首先取决于人类自身活动的特点,“日耳曼人移入时期的德意志的‘自然界’,现在剩下的已经微乎其微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本身都发生了无限的变化,并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而德意志的自然界在这一期间未经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简直微小得无法计算”(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9-330页。)。这种认识与他和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立场出发对人 与自然关系的论述是完全一致的。恩格斯从自然的历史角度立论,正好构成与马克思的人化自然思想的相互衔接。
恩格斯热爱自然,又重视历史。他在给英国地质学家兰普卢的信中表示:历史“比起自然来甚至更加宏伟壮观”;“归根到底,自然和历史——这是我们在其中生存、活动并表现自己的那个环境的组成部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63-64页。)。正因为自然界与人类历史的实践活动紧紧联结,所以恩格斯几次提醒人类要注意正确地对待自然界:“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09、159页。)
谈到自然界时,恩格斯并未有意地设定抽象的“物质”,因为物质这个范畴是唯物主义对外部存在的主观概括,它只有与意识在实践的历史进程中对立时才具有相对的意义,恩格斯不认为存在着某种独立的“物质的物质”:“当我们把各种有形体地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事物的质的的差异撇开了。因此,和特定的、存在着的物质不同的作为物质的物质,不是感性存在着的东西。如果自然科学企图寻找统一的作为物质的物质,企图把质的差异归结为同一的最小粒子的结合上的纯粹量上的差异,那么,这样做就等于不要求看到樱桃、梨、苹果,而要求看到作为水果的水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89页。)这当然不是否定客观存在,而是说明我们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具体存在于历史变动的自然和社会发展中,人类在一定的动态实践历史运动中认识自然及其本质只能是一个“长期历史经验的产物”,“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2页。)。这种条件正是由于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人能够不断建构着人的不断转换的历史的自然世界图景。
恩格斯竭力反对的正是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虽然他后来研究和阐述的重点并不在于政治经济学,但是人类的生产实践在他的自然观理论中依然占有重要的位置。他在说到人类应当学会正确地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时,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即人类的“生产行为”引起的“自然影响”,乃至“社会影响”(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159、149页。)。“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与自然关系研究的不同角度:马克思着重从人类社会的某一特定形态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他虽然也一般地论述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但更多地是考察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社会条件;恩格斯则从自然的历史考察自然,他利用自然科学的发展成果揭示自然界的普遍联系和辩证发展,进而描述物质自然界从无机界向人类社会的演化过程,因而,自然是由近现代自然科学得以说明的统一的和发展的物质世界。然而无论如何,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建立在人与自然根本性一致的基础上的,正如普里高津在论述自然界的发展是一个过程的时候,曾以欣赏的态度肯定道:“自然史的思想作为唯物主义的一个完整部分是马克思所断言,并由恩格斯所详细阐述过的。当代物理学的发展,不可逆性所引起的建设性作用的发展,在自然科学中提出了一个早已由唯物主义提出的问题。对他们来说,认识自然就意味着把自然界理解为能产生人类和人类社会的自然界。”(注:普里高津:《从混沌到有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