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自然辩证法在化学学习、研究中的应用
【摘要】: 本文先对化学给出了它的哲学定义,再从化学与自然辩证法的联结处入手定义了化学自然辩证法,结合实例,全面分析了化学与自然辩证法的关系,指出了辩证法原理在化学中的应用,使化学的学习、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走向理性化,从而使人能动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不断地促进化学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化学哲学、化学自然辩证法、学习应用
一、引言
当代科技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科学的整体化发展趋势。科 学的整体化发展既表现在各个学科领域内部各分支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综合及相互影响,同时也表现在不同门类的学科领域之间的相 互作用, 合及影响。这种整体性更深层次的发展体现为不同学科领 域的彼此静透和相互融合,要求我们从整体把握科学的内在统一性.正确认识不同学科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人类对物质世界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了现代科学技术范围的不断扩大。其基础部门扩展为八个,同时,着力加强对辩证法和方法论的研究,借以不断提高科研效率。化学从属于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作为八大基础部门之一,和辩证唯物主义紧密联系的桥梁是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是人类化学史上的最高理论概括,对化学科学的不断发展起着巨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因此,在化学课程中必须加强对自然辩证法的学习和应用。
化学是研究物质组成结构性质以及变化规律的基础自然科学,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科学观,又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哲学物质范畴和自然科学的物质形态、结构、属性、变化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共性和个性、抽象和具体、绝对和相对、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因此,研究物质的化学科学和哲学物质范畴之间存在必然内在的联系,将自然辩证法运用于化学学习研究教学之中不仅起着重要作用,而且有深远意义。从这点来说,学习自然辩证法不仅是全面提高学生化学素质的需要,而且是每一位化学教育者乃至化学工作者必不可少的职责。
二、自然辩证法与化学
1自然辩证法
(1)研究对象。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自然辩证法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理论与方法为指导,根据社会历史条件,结合时代的任务,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进行考察的研究领域。
(2)研究内容。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自然界的辩证法,即自然观;自然科学认识的辩证法,即认识论;自然科学发展的辩证法,即科学观。其中,自然观部分集中论述了人类认识自然界的基本范畴、基本规律和自然界辩证发展的总图景。认识论部分则主要探讨了自然科学认识的来源、发展过程和检验标准,并论述了观察、实验,抽象,思维、假说、演绎、归纳等方面的问题。在科学观部分主要论述了自然科学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它的体系结构和发展的规律性问题。这三个部分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从而确立了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框架。
2化学哲学
(1)研究对象。化学哲学是以化学学科为研究对象,以化学基本运动和化学发展的基本规律为基本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具体地说,化学哲学研究和探讨的四个基本问题是: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以及化学与技术革命和社会进化的关系。化学哲学既然是以化学运动和化学发展基本规律为研究内容,那么,它必须以化学研究的实践为基础,而且又反过来对后的化学实践活动起指导或启示作用。也就是说,化学哲学是一种有用的工具,这个工具作用的发挥还要靠强大的化学理论基础和经验实践作后盾。
(2)化学与自然辩证法的关系。化学是研究世界的某一个方面,显然所揭示的化学规律只用于一定特殊的学科范围,但在自然辩证法研究上也有重大意义;而自然辩证法则是在概括包含化学在内的具体科学的成果、特殊规律的基础上所揭示的关于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对化学的学习、研究、教育教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任务。化学哲学的任务就是在于运用架在化学和哲学之间的一座桥梁。化学哲学是化学哲学真理对化学的成果作出哲学的概括,使化学概念上升为哲学范畴,使化学原则上升为哲学原则,使化学真理转化学哲学真理,化学真理的扬弃,就是哲学的显现。反过来,由化学及其它学科所得来的哲学把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和普遍性质揭示出来,它运用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则通过化学哲学为中介对于化学具有一般方法论的意义。化学哲学在实现由化学真理上升为哲学真理的过程中,发挥其自身固有的中介和桥梁作用。总之,通过化学哲学这一桥梁,化学作为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曾经促进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和发展,而今也在为自然辩证法的新发展作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3化学中的自然辩证法
3.1 自然辩证法准确揭示化学反应的本质特征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它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同时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而对立统锟律提供了这一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内容,即矛盾分析的方法。在化学史的诸多事例中充分验证了这一规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例如有机化学史中的马尔科夫尼可夫规则,它是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律,不对称烯烃与卤化氢发生加成时,氢将加在含氢较多的碳原子上。但当分子中存在较强的吸电子基团时,则情况恰恰相反,这是马尔科夫尼可夫规则的一个特例。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烯烃、炔烃、芳烃和醛酮等有机化合物都含有不饱和键,但它们发生的加成反应的性质却不尽相同。烯烃、芳烃只能发生亲电加成,而醛酮等却能发生亲核加成,这是由其内因分子结构不问而决定的。炔烃的内因决定了其既可发生亲电加成,也可发生亲核加成,至于到底发生何种反应,则尚需考虑其外部条件,因为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丙烯与溴化氢所进行加成反应的产物则因是否有过氧化物存在而完全不同,也是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而致。
3.2自然辩证法深刻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涵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所以,恩格斯认为,化学史可以称为研究物体量的构成的变化而发生的质变的科学。在化学运动中.这种量变到质变的规律表现得特别明显,最典型的莫过于元素周期律了。元素周期律的形成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到1869年人们通过不同的方法共发现了63种化学元素,但是对这些元素的分类及它们的相互联系尚缺乏研究。这一阶段是元素的发现和积累过程。进入19世纪以后,许多化学家都陆续研究过化学元素的分类问题。首先对化学元素进行分类研究的是拉瓦锡。他在1 789年出版的Ⅸ化学大纲》中,对33种化学元素进行了分类。从1829年德国化学家德贝莱纳“三元素组”到1869年2月17日晚门捷列夫的第一张化学元素周期表的诞生,中间经历了尚古多的元素《螺旋图》、欧德林的《原子量和元素符号表》、迈尔的“六元素表”和纽兰兹的“八音律”’等艰苦的规律寻找过程。1 871年门捷列夫第二张化学元
素周期表公布以后,化学元素周期律的发现工作就完成了。公正的说,化学元素周期律应当是迈尔和门捷列夫两人分别发现的。[21周期律表明,各种元素随着原子量(后来证明是核电荷)的增加,而引起化学元素性质周期性的变化。量的增加引起质的飞跃,这一点在自然界中具有普遍的意义。这就用科学的事实证明了辩证唯物主义中的质量互变的规律。恩格斯充分肯定了化学元素周期律的科学意义和哲学意义。
三、自然辩证法在化学中的应用
以物质为研究对象的化学领域,可以说无时无处不与自然辩证法有关,反之,自然辩证法也渗透于化学领域的方方面面,这样便形成了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的化学哲学。如果我们能用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解决化学中的问题必将对化学的学习研究教学产生深远的影响。
(1)化学本体论--物质--世界是物质的。①物质的组成。化学是一门自然科学,也是一门实验科学,基础科学。这是由它所研究的对象物质所决定了的,这就从本质上决定了化学与整个世界及其规律总的看法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因为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你承认与否它都是存在着的,正如列宁所说:“唯物论的基本前提是承认外部世界,承认物质存在我们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着。”只有首先承认物质的存在,才是研究化学问题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应该说我们目前的技术已经到了只要是物质,我们的化学检验技术就能确认任意一种物质的元素组成,也就是说,在化学家看来,不管是什么,只要是看得到摸得着的物质,都逃不脱100多种元素的范围,逃不出三种基本微粒:质子、中子、电子。②物质的结构。关于结构,我们目前能够明确的是主要是原子结构、分子结构、晶体结构三方面。原子结构是所有结构的基础。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原子结构相当于混凝土,分子结构相当于预制件,晶体结构就相当于建筑物,宏观物质相当于一座大型城市。不同的物质不外乎是元素原子的不同组合,可以这样说,四种微粒,四种作用力,构成了物质世界。
(2)物质的性质---物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绝对性和个性、相对性的关系,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之中包含着普遍性。许多物质的性质制法等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结构决定性质,性质是表象,是果,结构是本质,是因。(因果律是构建自然科学大厦的基石。)我们无法尽知所有物质的性质,但我们可以在每个物种中找到一两个代表物加以研究记忆,找出相似点和递变规律,比如,烷烃中的甲烷,烯烃中的乙烯,酯类中的油脂,等等。但是这仍然没有接触到本质,最有本源意味的是关于元素周期律的研究。透彻了解了周期律和周期表,就找到了化学的核心主线。
在周期表中,可以找到元素的“家族”,明白了物质性质千奇百怪的原因以及一般规律。在每个“家族”中找一两个元素作代表,详细研究它的存在形式、单质、氧化物、氢化物、氧化物对应水化物以及盐类,对于不同的物质又分别研究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制法、用途等等。这样,只要详细学习了极少数的物质,依据“相似性”(或者叫“通性”)、“特殊性”和“递变规律”三种方式就可推导出同一“家族”的其它物质的相关知识。可以说,“相似性”、“特殊性”和“递变规律”是学习研究化学的最基本武器。
(3)物质的变化--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既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又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的具体过程可归纳为:矛盾的发生--矛盾的发展--矛盾的完结(转化)。化学变化的过程,实际上是物质(内部、外部)矛盾斗争的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当反应进行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种矛盾斗争也就趋于统一,这便是化学对立统一规律。
从目前的角度来看,物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各元素化合物群体之间的转化衍变关系。归纳、掌握这些变化规律,将对我们的学习、研究、教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我们后面研究“合成”提供多种可能的途径。
比较重要的“变化规律”有:每一个元素各种形态的物质之间的转化;烃及其衍生物的相互衍变关系等,如:单质、酸、碱、盐、氧化物之间的“通用”转化关系;各族主要元素单质、氧化物、氢化物、氧化物对应水化物以及盐类的“特定”转化关系;烷、烯、炔、醇、醛、酸、酯的转化关系等。
(4)物质的合成---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制备合成我们需要的任何物质,从而建设世界、改造世界,是人类的理想和每一个化学家的梦想,也是化学研究的终极目的。从古代(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的古代原子观的提出英国科学家道尔顿的近代原子学说--意大利科学家阿伏加德罗分子--原子论的提出--1897年英国科学家汤姆生对电子的发现--现代科学对原子是由居于原子中心的带正电的原子核和核外带负电的电子构成的证明,使人们对物质结构逐步有了一个较为完整确切的认识,进而为以后的新元素、新物质材料的发现和合成创造了条件的事实就是最好的例证。同时,化学发展的历史也充分证明,化学哲学的认识论同样是能动的革命的认识论.
四、结束语
化学是自然科学中最活跃的学科,它在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发展中,占有中心位置,马列主义是自然科学的最高概括,而自然辩证法是两者之间的桥梁。因此,充分运用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化学问题,不仅可以使我们更深刻的理解化学和化学教学在人类社会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对于化学学习、研究和教育教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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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技术时代我们需要科学发展观
--从“松花江污染事件”说起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许,地处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01厂)新苯胺装置发生爆炸。爆炸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为确保哈尔滨市区内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哈尔滨因此全市停水四天。随着污染带的移动,沿岸所有城市无不严阵以待,高度戒备。由于污染带将留入俄罗斯,此事甚至使得外交部官员约见俄罗斯驻华大使,希望不会因此影响中俄关系。12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事情还在继续发展。
谁也不曾预料到,在2005年的岁末会出现这么一件让全中国甚至全世界都如此关注的大事。它的出现,再一次让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身处于技术时代,人类到底应该如何与自然相处?人类到底应当怎样发展?我们到底应该用一种什么样的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发展?
发展观是从哲学的角度对发展的解释,是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从20世纪40年代起,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观经历了五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与此相对应形成了几种不同的发展观。
第一阶段,发展=经济增长,即“经济增长论”引出的发展观。20世纪40年代,由法兰克福学派提出“经济增长论”。经济增长论这种发展观源于“二战”后发展经济学的兴起,是发展经济学早期的发展观。它根据对发达国家的经验总结,认为只有促进经济增长,落后国家才能实现追赶的目标。在这个时期,由于发展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落后国家如何追赶发达国家,因此在理论和认识上也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它的核心观点是:①工业化是经济活动的中心;②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主要标志;③GDP是发展的首要标尺;④发展规划是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手段。
实践证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对促进经济增长、迅速积累财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增长并不能体现收入分配的改善和社会结构的完善,不能反映技术进步的变化,并没有给人们带来所期望的福祉。相反,却出现了高增长下的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社会腐败、政治动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学术界将这种现象归纳为“有增长无发展”、“无发展的增长”,在理论上确认了发展与增长之间的差异。
第二阶段:发展=经济+自然,即“增长极限论”表达的发展观。20世纪60-70年代,由罗马俱乐部未来学派提出“增长极限论”,警告人类发展必须关注自然。它的主要观点是:人口增长、粮食生产、投资增长、环境污染、资源消耗具有几何级数增长的性质,极限为一百年。原因在于地球是有限的,人类生活的空间是有限的,地球吸纳消化污染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增长极限论认为,世界经济增长已临近自然生态极限,人类应制止增长和技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它所表达的发展观尽管过于悲观,但却警告人类要从人与自然的和谐角度看待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不能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人类要注意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应考虑资源环境的最终极限对人类发展和人类行为的影响。
增长极限论较之于单纯的经济增长论来说是一种进步,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逐步被世人所接受。然而,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它以“增长—资源—环境”的相互关系为出发点,将人置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忽视了人类把握自己命运和行为的能动作用,忽视了技术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
第三阶段:发展=经济+自然+社会,即可持续发展观。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欧美一些经济学家组成的新经济研究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这种观点,一是揭示了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二是提出了代际公平发展,满足当代人需要而不削弱子孙后代的发展需要;三是提出了代内公平发展,满足本地需要而不能削弱别地的发展需要。
可持续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研究了人类的代际关系,即这一代与下一代人的关系问题。与此相关联,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再一次提到了人类的面前。可持续发展观强调以未来的发展规范现在的行动。换言之,就是使发展成为在今天是现实的、合理的,同时又能使明天的发展获得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因此,可持续发展也是为未来发展创造条件的发展。
第四阶段:发展=经济+自然+社会+人,即综合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第一次把人与自然的联系作为“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但仅仅强调当代与下一代的关系——代际公平、代内公平。而综合发展观认为:发展不但包括经济增长、政治文化、科技进步、社会转型、生态平衡等各种因素在内的综合发展过程,而且包括人的发展。综合发展观强调了各种协调,但没有考虑后代的发展空间问题。
第五阶段:发展=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这一阶段是可持续发展观与综合发展观的结合。以1995年的哥本哈根世界人口与发展会议为标志,提出“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全体人民”。
综观国际上发展观经历的五个阶段,可以看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吸收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最新成果。
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把科学发展观概括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内涵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这个“人”是指人民群众,这个“本”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人为本就是要逐步满足人的多层次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有三种基本存在形态:类存在、社会存在、个人存在。三种形态意味着三种需要,作为“类存在”,要有满足生存和延续后代的需要;作为“社会存在”,要有满足参加社会活动的需要;作为“个人存在”,要有满足作为独立的人的个人的需要。以人为本的发展,就是要把人作为发展的根据、发展的目的。把满足人的多层次的需要作为发展的目标,不断提高发展的水平。
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以及各方面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围绕这样一个发展目标,完善发展思路,改革发展体制。
2.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是回答为谁发展的问题,解决的是发展价值主体是谁的问题;“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回答怎样发展的问题,揭示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全面”——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范畴的认识。就是说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且包括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又要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四位一体的发展,是人的文明的全面发展。
“协调”——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形态的认识。协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协调,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经济内部各个方面的协调,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协调。“协调”是一种状态,一种“和谐”的状态,只有“协调”,发展才能健康,才能持续。“协调”也是一种行为,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方式,只有不断地“协调”,经济发展才不会大起大落。
“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时效的认识。可持续发展观是国际公认的,科学发展观。吸收这一重要观点作为自己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本身所必须的。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做出如下定义:“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胡锦涛总书记也曾指出:“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这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及自然环境的综合概念,特别强调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永续利用对发展进程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以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和前提,以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良好为标志,以经济增长为主导和保障,鼓励经济持续增长,以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强调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层面,主张公平分配,既满足当代人又满足后代人的基本需求;主张建立和保护地球自然系统基础上的持续经济发展;主张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遵循公平性、持续性和共同性原则。其公平性即机会选择的平等性,包括横向代内公平和纵向代际公平;其持续性,强调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良好;其共同性要求全球共同面对和配合行动,履行优化人类自下而上环境的共同责任。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建立在现代人机论自然观、系统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哲学基础之上的理论。现代有机自然观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形成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以人为本”的系统价值观的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遵循人与自然和揩和环境公正的伦理准则。
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只有真正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够真正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片面追求高GDP,忽视环境影响,忽视人类本身,只会使得类似哈尔滨停水四天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
当记者问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您是如何看待这次松花江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的?”省长答:“我想,这一事件本身是偶然的,但其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如果不彻底改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观念,这种污染的现象不会是最后一次。”
笔者希望这是最后一次!
自然辨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自然辨证法的创立与发展同哲学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
自然辨证法告诉我们,科学技术方法是关于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包括有适用某些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适用于各门自然科学或技术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即适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普遍研究方法。
自然辨证法是研究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方法论,总体上划分为自然观、科学技术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三大部分。
理论”、“事业”和“学科”是不同的三个概念,历史上的确存在一种由恩格斯开创的“自然辩证法理论”,在我国当代亦存在一项以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为领导核心的“自然辩证法事业”,但不存在一门“自然辩证法学科”。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不如过去景气,主要原因是缺乏自主发展,它所应当重点发展的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和科学史四大学科均有不尽人意之处。学科要发展需要有范式,建立范式是学科自主发展的前提,而不自主发展就永远不可能有进步。
想要对自然辩证法说点什么,首先需要说明“自然辩证法”指的是什么,因为这个词的所指现在并不很清楚,人们的看法也相当不一致。
给人的印象自然辩证法是一门学科。第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把自然辩证法作为哲学的分支学科;第二,高等院校哲学系设有自然辩证法专业,社科院的哲学研究所设有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第三,业已存在大量自然辩证法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硕士、博士,硕士导师、博士导师,硕士点、博士点。有理论体系,有编制,有专业人员,这象一门学科。
但是,注意到如下情况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了:第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还要出版《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如果比较一下两书各自所涉及的领域,人们会发现,《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比《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要大得多,它差不多是一部小型的自然科学百科全书,就此而言,说自然辩证法是哲学的分支学科很不恰当;第二,国家教委规定,“自然辩证法”课是理工农医科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必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因此,不仅哲学系,而且几乎所有的理工科院校都设有自然辩证法教研室,这些教研室是自然辩证法专业人员的主要所在地,但直接任务是教“自然辩证法”这门必修课,如果这门必修课取消,那这些教研室全都会取消,因此,大量专业人员的存在亦不能保证自然辩证法作为学科的地位;第三,作为专设职称、有授学位资格的专业,“自然辩证法”已改名为“科学技术哲学”。
还可以注意到,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同其他学术团体不一样,它是一个局级的事业单位,它除了负责组织几十个领域各异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外,还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的联盟,关注现实的社会经济问题。
除了外在形式、体制上的复杂性外还可以注意到内容方面的复杂多样性。一方面,无论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还是在《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中,绝大部分条目都是自然科学的,很难说哪些条目是真正属于自然辩证法独有的;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边缘学科,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的,都投奔到自然辩证法的门下,它涉及的领域之广阔,研究的课题之多样,堪称一绝。
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可以泛泛地谈论自然辩证法呢?
我想首先对“理论”、“学科”和“事业”作一个区分。很显然,一个理论并不构成一门学科,理论只能是学科中的理论,一门学科是由许多理论组成的。中国学术界有一些人不想作艰苦的研究工作,却整天热衷于发现新学科,他们因而总把出现一个新理论说成是出现了一个新学科。他们不懂得,学科必须有历史,有代表人物,有经典著作,总归一句话,必须有范式,有共同体成员的累积性工作。把一个理论说成一门学科是好大喜功,投机取巧,把一个理论当成一门学科那是误解。
一个事业也与一门学科不同。首先它不一定是学术性事业,例如南水北调;其次,某个学术性事业不见得只发展一门学科,它很可能是同时支持几门学科,例如某些基金会;再次,即使专门支持某个学科,它的性质也与直接从事该学科的研究不同,例如某学术基金会,除了资助学术外,还要完成资金提供者要求作的有关工作。
在我看来,有作为理论的自然辩证法,有作为事业的自然辩证法,但没有作为学科的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首先是由恩格斯开创的一种自然哲学理论,主要在《1873-1883年自然哲学手稿》(即广为人知的《自然辩证法》,但恩格斯并未为他未完成的手稿起一个名字,因此,更准确的应用这个名字)、《反杜林论》中加以阐发。其主要思想是说,辩证法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在人类思维中起作用,自然界的发展也是符合辩证法规律的,如果不自觉学习辩证法,自然科学家就会走入歧途。
我认为。自然辩证法理论中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值得研究,一是它所描绘的自然界的发展、演化图景,是与19世纪对机械自然观的反动,对物理世界时间的发现、进步进化观念的兴起一脉相承的,它们共同酿成了20世纪自然科学的系统观、整体观;另一是它所强调的思辨方法在自然科学中的重要作用,延袭了德国古典自然哲学的路子,曾经造成了自然科学与哲学的分裂,以致科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在我国一再被提出来讨论。这两个方面都有待于详细的历史研究。
自然辩证法其次是指在我国以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为领导核心的一项学术事业,它有如下活动:第一,促进联盟(自然科学与哲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有许多专业委员会(什么什么哲学委员会)实际上属于这种性质,主要由科学家组成;第二,研究社会经济现实的宏观问题,如粮食问题、农业问题,为政府出谋划策;第三,支持与自然科学综合研究有关的学科发展,这些活动总起来看,是一项宏伟的事业;特别是它使那些或是新兴的或是力量薄弱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得以成长发展。
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学科,意在表明该学科由恩格斯开创,但恩格斯所创是一个自然哲学理论,它是自然哲学学科漫长历史发展中出现的一个新的理论,它并未开创一门新学科。而且,现今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来对待的人加进这个学科的很多内容,是恩格斯根本没有涉及的,倒是从其他新学科中借来的。把从各学科借来的东西拼在一起,叫做自然辩证法学科是不合适的。原本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是理论不是学科,后来在自然辩证法事业中出现的各学术研究总起来不是一个学科,而是多个学科的拼接。
把开设“自然辩证法”课作为学科存在的依据是不恰当的。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它主要以《自然辩证法》为兰本进行讲授,现在大多数学校和大多数教师为了使课上得生动,使学生更好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学观、认识论,往往在广泛的知识背景中去讲授,但不能认为这广泛的知识背景构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
本文所谈的“自然辩证法”,主要指自然辩证法事业。
近些年自然辩证法事业不如过去那么景气了,这有两个含义:其一,过去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热情支持,一大批著名的科学家涌跃参加的局面已经成为过去。这种意义上的不景气是必然的、可以理解的,因为那时候,科学界刚刚复苏,重视自然辩证法事业象征着对科学技术的重视。现在,科技已经自主的发展起来,人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紧张的工作,不可能还围在自然辩证法周围,自然辩证法也该自主发展了。
第二种意义上的不景气恰恰是就自然辩证法的自主发展而言的。从自然辩证法事业所承担的三大任务来看,自主发展意味着发展有关的学科,但有关的学科发展得不如人意。
首先一个问题并没有解决:自然辩证法事业应重点发展哪些学科?很多人的想法是:当然是发展自然辩证法学科!
前面说过,自然辩证法根本不是一个学科,如何把它当学科发展呢?一个科学共同体在一个范式之下作累积性工作,才能推动学科的发展,在所谓的自然辩证法学科中,既没有范式,又没有累积性,许多人在创体系,建范式,表明还处在前科学阶段。
许多人是把事业当成了学科,这样的误会的一个后果是力图将处在事业之中的所有项目都纳入一个框架之内,这样形成的学科支离破碎,无统一性,谈不上进步。
自然辩证法不是一个学科,而是几个学科的简称,这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公认。教委把它改成“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把它改成“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通讯》把它改成“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
我相信,自然辩证法事业应重点发展哪些学科的问题可以回答了: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和科学史应该是自然辩证法事业大力发展的四大学科。
这四大学科的发展情况如下: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自然辩证法界实际上已形成了两个群体,一个是研究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哲学群体,另一个是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社会学群体。两个群体间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分工:哲学群体大体关注自然哲学、科学哲学(含技术哲学)和科学思想史问题,而社会学群体则大体关注科学社会史、科学社会学以及科技政策和科研管理问题。自然辩证法事业的老一代大多属于哲学群体,但现在,老一代大部分转向搞科学技术社会学,年轻一代进入社会学群体远远多于进入哲学群体,从实力上讲,社会学将越来越强过哲学。
社会学研究注重实证,有现实意义,也容易出成果。哲学研究要求知识背景和思辨能力,出成果慢,而且没有多少现实意义。干哲学的越来越少,干社会学的越来越多,这是必然规律,很正常。
科学社会学和技术社会学理论的引进和介绍工作做得不少,但没有科学哲学那样多,因为社会学最终要研究具体问题,光介绍理论没有用。最近几年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论文大多做社会学的,开拓了许多新园地。科学史研究中,当代的、中国的、社会史的研究越来越多。
科学哲学过去介绍得多,独立的研究问题相对说少一些,没有自己成独到体系的思想理论,原因是缺少历史训练。既不能从哲学史上汲取思想养料,又不能自己搞出一个科学史上的重大案例分析,当然只能学习、领会当代科学哲学家的思想。技术哲学的介绍和研究似乎才刚刚起步。
自然哲学基本上还是传统的自然观研究方式:辩证法原理加现代科学事例。西方和中国自然哲学史的研究基本上是空白。自然哲学是形而上学(即纯哲学)味道最浓的一个学科,没有哲学史的背景,几乎无法论理。因为纯哲学的问题既高深又最通俗,任何人都觉得自己能发表点意见:例如关于宇宙、关于物质、关于时空等等,在这个领域中的业余爱好者最多。
科学哲学未能取得独立的发展源于历史的缺乏,自然哲学未能取得范式也源于历史的缺乏,科学史和哲学史没有受到重视。科学哲学的几乎所有名著都有翻译或介绍,波普尔、库恩一时家喻户晓,但继萨顿以来科学史研究中最重要的人物亚里山大·柯瓦雷少有人知,他的著作直到最近才有所介绍(《自然辩证法研究》1991年第12期发了第一篇译文)。
自然辩证法事业要稳步发展,需要明确重点发展的学科是什么;学科要发展,需要有范式,以及在范式之下做艰苦的积累工作;为建立范式,人们需要研究历史,需要有历史意识。学科要自主发展,不自主发展就永远不会有进步,建立范式是自主发展的前提;事业要搞开放,要搞活,不开放搞活,就封闭了自己,束缚了自己,没有前途。改变自然辩证法的不景气局面,有待于在这两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