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论文>高等教育论文

专题教学法在开放教育中的问题教学法

2015-08-29 13: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开放教育是实现一校多区资源共享、校际之间学分互认的理想途径,是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一体化、职前职后相衔接和沟通的有益探索,是传统教育与网络教育相互融合,构建混合学习模式的切入点。
  一、开放教育的特点
  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普遍认为开放教育具有这样的特点:
  (一)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
  开放教育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开放教育学生以在职、业余、自主学习为主,接受必要的面授辅导和学习支持服务。学生对课程选择和媒体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在学习方式、学习进度、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也可由学生自行决定。
  (二)采用各种教和学的方法
  在教学上采用多种媒体教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以自主学习为主,对各种学习资源的利用更具有多元化和个性化特点,对完善的学习支持服务需求更为迫切。
  (三)实行宽进严出
  开放教育对入学者的年龄、职业、地区、学习资历等方面没有太多的限制,凡有志向学习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的,均可以申请学习。“宽进”指通过地方电大自行组织的入学测试即可入学,“严出”是指所有的学生必须通过严格的课程考试并修够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二、开放教育的本质
  开放教育的本质是人人享有终身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意味着对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可以在远程教学和面授教学的条件下进行,但相对于面授教育,远程教育更适宜于实现开放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开放教育的结合,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国际上的开放大学都是进行远程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尽快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
  三、开放教育的实践
  (一)创新教学方法——专题教学法
  传统教学模式下,面授课是按照教材目录的顺序和层次逐一对知识点进行讲授,循序渐进,步步为营。开放教育主要教授对象为成人在职学员,因此学员们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相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来说,都是比较特殊的;并且,我们的面授课时间宝贵,只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如果固守传统教学观念,平均分配教学时间,对每个知识点逐一讲授,势必浪费了面授课的黄金教学机会,导致对重点内容讲解不够深入细致,而非重点内容却占用了较多的时间。以上是业余学习与全日制学习的根本矛盾所致,因在职学习的特殊性,使我们不可能对教材中的每个细节都面面俱到,只能求精求实。这就需要我们主讲教师认真钻研创新教学方法,在教学上迎合学员的特殊需要,以求教学效果的最大化。专题教学法的创新理念就在于,打破章节教学模式,先将全部知识点化整为零,再将相近、相关的知识点进行整合归纳,进行提炼。最终将整本教材类化为28个专题,其中民法(1)14个,民法(2)14个。
  (二)划分专题的三个优点
  1.节约时间。这种方法能将有限的面授时间投放到重点内容的讲授上,而非重点内容采用答疑、习题、网上资源更新等方法辅导。
  2.360°教学。相关、相近的知识点被安排在一个专题内,多角度、多层次且一次性完成一个专题的知识传授。让学生对专题内的知识点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一次性认清,全方位了解,告别“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模糊感觉。
  3.总揽全局。整合后的内容有跳跃性,对教材中多次以不同面貌出现的知识点进行横向梳理,将原本被割裂开的同一或相近的问题整合到一起,便于学员认识事物的内涵和外延。
  (三)专题教学法的实践运用
  1.关键的第一学时。民法学(1)(2)专题均为26学时,预留1学时作为首次面授课向学生说明情况、布置教学任务之用。详细介绍本学期的教学安排,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倡导网上教学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法,这应该是意义重大、不可或缺的1学时。
  2.民法学各知识点的专题整合。民法学(1)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即民法总论部分和物权部分,所划分的专题有14个,共26学时:(1)民法基础理论。(3学时)(2)民法基本原则。(1学时)(3)民事法律关系。(2学时)(4)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1学时)(5)公民(自然人)与法人。(3学时)(6)合伙、个体、联营。(1学时)(7)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学时)(8)物。(1学时)(9)民事法律行为与时效。(3学时)(10)有权代理与表见代理。(3学时)(11)物权概论。(1学时)(12)财产所有权。(2学时)(13)善意取得与财产共有。(2学时)(14)相邻关系与其他物权。(1学时)
  民法学(2)的主要内容是债权部分、人身权部分、知识产权部分、财产继承权部分和民事责任部分,所划分的专题也有14个,共26学时:(1)债权:包括债的基本知识;分类。(3学时)(2)债发生的根据:合同之债(合并讲授合同总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6学时)(3)债的其他理论:债的担保、履行、转移和终止。(3学时)(4)合同分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3学时)(5)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2学时)(6)身份权:荣誉权;亲权。(1学时)(7)著作权。(1学时)(8)商标权。(1学时)(9)专利权。(1学时)(10)遗产的划分。(1学时)(11)法定继承及顺序;代位继承。(1学时)(12)遗嘱与继承。遗嘱;遗赠。(1学时)(13)违约责任。(1学时)(14)侵权责任。(1学时)
  (四)特色CAI小课件教学
  为了使学员更好地掌握每个专题的内容,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笔者对每一个专题都制作了相应的CAI小课件。课件的形式和内容丰富,趣味性强,符合寓教于乐的人性化教学理念。CAI小课件结合了本专题内的重点难点、典型案例及自测习题。它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容易上手。既可以作为教师的电子教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又可以作为学生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的应用软件。小课件的优点很多,编写灵活,易于传输,随时修正,化整为零,非常适合开放教育教学使用。通过使用小课件教学,学员们可以看到三维案例。比如,电影片段、新闻短片、法庭传真、根据实际案例 真人模拟拍摄的短片等。在课堂上,将知识点与学员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联系起来,学生对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更乐于接受,印象也会比文字案例和口述案例深刻。大家会发现,法律原来离我们的生活这么近,尤其是民法,更像是形影不离的朋友。
  总之,实施新的教学方法后,学员们的学习热情急剧升温,对待课业不再像过去一样当做负担,而是当做一种生活方式。业余时间上上网,学习一下网上资源;做做课件练习;读读专家文章;有问题的时候到论坛冒个泡或者e-mail责任教师。面授课轻松愉快,不再枯燥乏味,既能学习知识,又简单有趣。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