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利用外资在极大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其不平衡性问题也日益突出,从而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文章从地区间、产业间、利用外资方式以及外资来源等方面分析其不平衡性,探讨不平衡性形成的相关因素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 中国;利用外资;不平衡
早在1948年,哈罗德在阐述其经济增长模式时,就提出当国内储蓄不足以支持理想的经济增长率时,应该利用国外储蓄(引进外资)来提高储蓄率。纳克斯认为应当利用外资的直接、间接利益来加快国内资本形成,以突破贫困的恶性循环。1960年,罗斯托的“起飞理论”给出:资本输入可以帮助一国经济起飞阶段的有效投资率达到10%或10%以上的条件。而第一个关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较为系统的理论是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的“两缺口”模型,即为维持经济的一定增长速度,储蓄缺口与外汇缺口必须保持平衡,而吸收外资可以同时填补这两个缺口。诸多理论告诉我们,利用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诸多实践同时告诉我们,利用外资发展经济同样要付出代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利用外资上取得了优秀业绩,但在很多方面也呈现出极不平衡性,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分析评价当前中国利用外资中的不平衡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利用外资不平衡性的形成
(一)地区间利用外资的不平衡
地区间利用外资的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总量不平衡和效率不平衡。
1.总量不平衡。地区间利用外资总量不平衡指我国各地区吸引外资总量的水平不一,主要是量化指标。把全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我国在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的利用外资中,东部地区占绝对优势,明显呈“东高西低”的基本格局。20世纪90年代初,这种地区差异就表现得十分突出,当时东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为29.7亿美元,占比高达93.9%,而中西部地区比重分别为3.87%和2.26%,东部地区相当于中部地区的23倍,西部地区的33倍多。到了2006年,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上升6.28%,在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总量中的比重为90.3%;中部地区占比为6.2%;同时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21.8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比重比2005年上升0.3个百分点。可见,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仍高度集中在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东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总体格局尚不会有根本变化,但差距将会有所缩小。
2.效率不平衡。利用外资的效率,即利用外资的质量和业绩,这里引入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在《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首次提出的衡量各国利用外资的业绩指数,即一定时期内某地区FDI流入量占全国FDI流入量的比例除以该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例。若指数大于1,说明该地区吸收了相对于其GDP而言更多的外资;若小于1,说明该地区吸引的外资低于应该达到的数量;等于1则说明该地区FDI流入规模与GDP比重相等。显然,东部地区吸收的FDI的业绩高出中西部很多,前者是后两者的3.3和10倍。综合来看,沿海省份利用外资的总体效果要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且沿海省份利用外资的规模大于中西部地区,但是部分沿海省份利用外资的质量却落后于中西部地区。
(二)产业间利用外资的不平衡
利用外资产业不平衡主要指外资流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不平衡,以及在各个产业中的行业分布也不平衡。经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第一产业农业利用外资虽然稳步增长,但是整体比重较少;70%以上的外商投资都集中于投资少、见效快、盈利高的第二产业上;其次是第三产业。另据商务部统计,虽然从2002年到2006年第三产业在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中占比上升较快,其中,批零贸易及餐饮、金融和保险业占比分别从2002年的1.8%和0.2%上升到2006年的4.2%和0.5%,投机性较强的房地产业吸收外资从2002年的56.6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82.3亿美元。但整个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仅为23.92%。由此看来,外资的投向与我国的引资目标存在偏差。
(三)利用外资方式的不平衡
我国现在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可以分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利用外商间接投资两大类,其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又有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和外商独资等三种主要形式,而利用外商间接投资一般有利用借款和境外上市等形式,再加上一些特殊的利用外资形式如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这里所说的利用外资方式的不平衡,是指少数方式占了总外资额的大部分,经分析可知,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占有绝对优势,年年所占比重都达90%以上。而外商直接投资则经历了从合资为主到独资为主的转变。1997年以前,我国利用外资以合资为主,独资虽然在所占比重上不如合资经营,但呈现了一定的上升趋势;加入WTO后,无论是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金额,外商独资企业均超过中外合资,成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2006年外商独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合资企业达到462.81亿美元,而合作经营类型一直不受青睐。外商间接投资发展缓慢,份额较少。
二、形成中国利用外资不平衡性的因素
(一)政策因素
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允许广东、福建实行某些“特殊政策”,并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四个经济特区,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试点“窗口”。1984年又开放沿海多个港口城市,从北到南形成了一个开放城市带。1985年,国务院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的厦门、漳州、泉州一带划为沿海开放地区。90年代初,国家又决定建设上海浦东新区,由点及线至面最终形成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同时,我国政府在制定“七五”计划时,已经明确了对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划分,并针对不同地带的地区实行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使沿海地区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可见,我国各项改革开放政策的出台基本上都采取了由沿海向内地逐步展开的梯度推进方式。这种推进方式给东部沿海地区吸引外资带来了明显的先发优势。可以说,我国利用外资“东高西低”的格局与政策因素密切相关。
产业的失衡也与政策的长期倾斜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经历了进口替代型经济向出口导向型经济转型,2006年我国产品出口总额为9689.4亿美元,工业制成品出口为9161亿美元,占94.5%。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导致我国对制造业的重视,制造业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而加入
WTO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给予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外商投资更多地流向一些薄弱的第三产业部门,继续深化服务业的改革,扩大我国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规模、深度和方式,以实现外商投资的产业流向与中国产业结构演进方向一致。
(二)区位因素
根据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导致对外直接投资的三因素中,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是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发展而具备的,而区位优势是外生变量,只能通过投资主体在外界寻求,企业自身无法创造。从狭义的角度看,区位因素主要指地理位置上的差异,由于中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初期,主要是发展外向型的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大多是“两头在外”的出口加工型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运输成本和缩短交货期,需要相对有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和畅通的物流体系。正因为如此,外商直接投资尤其是中国港澳台地区投资最初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区交通发达,海运、陆运、内河运输相当发达,地理位置优越,形成进入我国的“东部大门”。交通部2004年10月26日公布的全国主要港口和内河港口,三大经济区覆盖了95%以上。根据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建成高速公路网5万~5.5万公里,其中,东部地区约1.8万~2.0万公里,基本形成高速公路网。相反,中西部地区由于远离沿海主要港口,对外交通联系不太方便,吸引的外商投资一直较少。
(三)要素禀赋因素
一般来说,要素禀赋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的富存和质量。在改革开放初期,自然环境和廉价劳动力的供应曾经对外商投资的选择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外商投资产业层次的提高,劳动力素质、管理水平、当地资本供应和工业配套程度等因素越来越重要,成为外商直接投资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从自然资源来看,我国各地区自然环境呈现由东至西优势度递增的梯度。但是,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区域状况来看,自然资源禀赋的影响作用不是很明显。从劳动力资源角度来看,它不仅包括劳动力数量,而且也包括劳动力素质和技能。东中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东部地区每万人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数都远高于中西部地区,2005年三大地带之比为1118∶615∶464,70∶46∶30,80∶53∶27。这说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在科技教育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加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不平衡。
(四)国际经济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使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使得直接投资成为主流,我国利用外资来源的失衡与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息息相关,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功进展,为亚洲各国经济往来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尤其是中国巨大的市场和发展前景,使得我国在APEC中的地位明显提高,中国成为亚洲国家投资的首选地。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原来就与内地保持着稳定的贸易往来,2003年,CEPA出台以后,这些地区在优惠政策的保护下进一步加深了与内地经济的联系,其投资也大幅度提高。发达国家间的投资成为主体,占90%以上,且有逐年上升趋势。发展中国家也有增长,但增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来源于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比重少,而主要是来源于华人经济圈。
三、政策建议
利用外资不平衡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遇到的问题,每个国家具体情况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当前,中国经济仍处于经济转型期,在利用外资上,以下几点应该引起重视:
1.国家在政策上要加强对外资的区域投向进行引导,针对“先富”带动“后富”、“东部战略”等不平衡性政策,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万商西进”等战略,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国家在产业引导上要偏向服务业和农业,吸引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重心应该转变到推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产业良性发展上来。我国服务业本身基础弱,加之门槛限制,发展缓慢,政府应给予政策倾斜。如实施“两税合并”,2007年3月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服务性的外资企业由原来承担33%的税率下降到25%,就十分有利于服务行业外资企业的进入。另外,要针对我国农业大国、农业古国的实际,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发展农业,为农业吸引外资提供条件。
3.加入WTO后,FDI流入的规模和形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各种法律、政策以及制度安排来适应这些变化,适时调整我国利用外资不平衡的状况。
4.中国拥有位居世界首位的外汇储备,所以利用外资的主要意义已经不是资金,而在于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应加大引资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外资,以期达到真正推动中国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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