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外商在中国投资密度的增大,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环境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在吸引外商投资的同时,不能只看到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带来的正面影响,还必须正视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保护中国的环境。
关键词:FDI;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一直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融入国家发展环境,采取更加开放的发展姿态,使得经济快速增长得到了更加强劲的动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位居前列。不过,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两头在外和大进大出的独特贸易格局中,我国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界存在过度追求外贸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倾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有着以环境来换取外贸发展的作为,缺乏将企业的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方法和手段,导致了在外贸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的外贸格局中,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成果之一,对于我国地区经济、解决国内就业等问题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这一投资方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都没有将环境问题考虑到发展的成本中去,使得这类投资行为伴随着一些高污染的环境代价的出现。随着环境容量的日益稀缺,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渐意识到外国直接投资过程中带拉力的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开始采取了一定的手段来加以控制,但是对于外国直接投资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改善成效并不是很好。
一、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接近于10%,而在这一经济发展成就中,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据外资快报统计,2010年1-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406家,同比增长16.9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7.35亿美元,同比增长17.44%,首次突破千亿美元,连续19年我国都是发展中国家中吸引外国投资最多的国家,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的500强企业中的490多家都已经进入中国市场进行了投资。中国已经获得的经济发展成就,在未来存在的巨大市场发展潜力和在一段时期内仍然廉价的社会劳动力资源,都决定了中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外商直接投资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尽管外商直接投资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然而,外资的引进,也对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下面将对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论证分析 二、我国引进外资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一个研究课题组所公布的一份经济发展调研报告中的资料数据显示,我国1995年在资源消耗型和污染密集型产业进行投资的外商规模在我国的外资企业总量中占据了大约30%的份额,而这一份额发展到2005年,就已经高达84.19%的比例。而和这种趋势相反的是,我国环保产业领域投资的的外商占据全部外资企业的比例却在0.2%以下。 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境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我国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是客观事实,对我国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和忽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污染环境的特征,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从总量上看,外资的大规模流入直接导致了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1990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持续提高。1990年大约为2.28%,2008年达到29.74%。经济产出总量增加的过程,必然是自然资源消耗增加的过程,也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过程。考察我国外资流入和工业“三废”排放水平的变化可以发现,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规模和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其中尤其是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之间的联动效应更加明显。2000年以后,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出现大规模增长,而这种发展趋势的另一个同步趋势就是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投入的对象中污染环境的产业比例不断提升,伴随而来的是我国工业二氧化硫和固体废弃物排放水平的大幅度攀升。我国学者已经用大量实证研究证明了这一结果。
2、从外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2000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在制造业中的比重均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的比重高达70%以上。2008年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11568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8.9亿美元,占全国制造业比重分别达到42%和54%。进一步观察外资在制造业的投资分布可以发现,近十年来,三资企业在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资产总额的比重均大幅增加。2008年,外资投资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如造纸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其资产份额占该行业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高达45.69%、35.09%和45.5%。
以上分析表明,在我国环境状况恶化的影响因素中,外资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外部力量。
三、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提高外资质量,调整外资结构
1、加大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引资力度
技术密集型产业又称知识密集型产业,是指那些需用复杂先进而又尖端的科学技术才能进行工作的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特点是:设备、生产工艺都是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自身发展的基础,因此,相对而言,这些产业的资源消耗比较低,而且对环境的污染要比原有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要低;同时,这类产业中的科技人员占据全体员工的比重较大,决定了这类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也相对较高;此外,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产品技术性能较为复杂,产品、工艺等的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因此,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一国的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和部门可以获取先进的劳动手段和新型材料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和引入,不但可以有助于引进吸收国外同类行业中的先进技术,还有利于节能环保。
所以,对于出口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应给与重点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抓紧制定鼓励国外跨国公司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要将技术引进、对外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和自主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目前应细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让一些鼓励类高新技术
产业的进口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待遇。
2、加大环保产业的引资力度
环保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产品开发、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据统计,全球环保产业的市场规模已从1992年的2500亿美元增至去年的600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8%,远远超过全球经济增长率,成为各个国家十分重视的“朝阳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它能够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整合为一种高效率和高增长的行业,与制造业等老的产业相比具有更强的“后发优势”。由于长期实行传统的“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浙江企业的资金能源浪费很大,最重要的是付出了生态环境破坏的代价。环保产业的兴起可以有效遏制“三高”型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恶果,因此我国应积极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开发,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全面提高环保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加大绿色产业的引资力度
绿色产业是近年来逐渐出现的一个新的产业概念,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大量采用一些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选择具有无害或低害特点的一些新工艺和新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保证产业的发展可以体现少投入、高产出和低污染的产业特点,是有利于在生产全过程实现对环境污染物进行控制的一类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保护自身生态环境为主体的“绿色行动”日渐引起了全人类的极大关注和积极参与。1993年美国克里夫斯市场预测公司的调查表明,当年世界绿色消费总量已达2500亿美元以上,美国的绿色产品己占国内生产产品总量的10%左右。可见,环保因素早己开始渗透于人们的日常消费之中,绿色消费构成了国际贸易发展的基础。伴随绿色产业的兴起,我国在引进外资时,应考虑创造优惠条件,将FDI引向绿色产业。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要有效提高对外国直接投资中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力度,就必须不断建立健全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一就是要适当提高对于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来说,我国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该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适度增加爱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实施的处罚金额,利用更为适当的排污费标准等来有效地将相关污染问题转化成为这类投资的内部成本,也就是利用这类控制手段在外国直接投资领域实现污染治理的责任机制,实现污染治理职责的层层落实,以便最终达成“谁污染,谁治理”的管理目标,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为外国直接投资的成本 。第二就是科学设计和全面落实相关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目前,有关FDI污染转移管制的法律法规已经较多,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但是地方政府具体针对FDI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却配套不足,需要管理部门及专家学者研究,基于FDI国民待遇原则,借鉴其他国际化大都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
(三)推动生态发展理念深入发展
针对各地发展不均衡,对于外资需要的急切程度不同的实际情况,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观”思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将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社会发展理念更加深入地植根于社会各阶层民众的思想中。对于政府来说,不急功近利,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念是关键。政府作为公众发展的指引主导力量,正确的绩效观念才能促使他们对当地的社会发展以长期眼光制定既能够发展当地社会经济,又能兼顾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发展规划,从而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对于社会民众来说,通过相关理念的宣传和教育,营造社会低碳发展有利氛围,形成对引资的社会监督力量,避免引资行为处于社会监督的空白之处,从而约束引资行为在有利于当地社会环境发展的正确轨道上正常运行。因此,要积极利用各种有效的媒体渠道,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来推广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全民素质教育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因素,从而有利于引资行为在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中被规范,从社会认识上提高对污染严重的投资的进入壁垒。
(四)积极推动我国经济全面发展
通过对我国相对发达地区在引资时所采取的更重视环境因素的客观发展情况来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引资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继续推进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关键,同时,也为各地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生态化和绿色生产;在工业积极推进信息化改造,提升工业生产效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推动各地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为一、二次产业提供更为专业的中间商品和服务,从而也有助于这些产业的生产力的提升,进一步保证整个经济发展都能更为洁净的前提上,更有效率的发展。因此,从政府层面来看,要积极采取政策、财政以及公共服务等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进入更有发展前景的新型低碳朝阳产业领域发展;对于企业来说,要积极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对于民众来说,应该偏好于购买低碳环保产品,加大对新兴生态产业的支持。从而形成我国后工业化发展的良好局面,减少对国外引资中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引进的倾向,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引资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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