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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益探索

2015-12-29 17: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尽管我国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但是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切实完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当前我国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家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未成年人以及没有工作的人员为对象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是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并列的一项医疗保险措施。他从2007年开始试点,在2010年在全国铺开推广,逐步覆盖了城镇非就业居民。从以上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城镇户籍,二是非就业居民。因为这一部分人群是城镇居民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能否给予这一部分人群有效地医疗保障是我国全民医保实现的关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有效承接,是实施全民医保的重要手段。不过其在推广实施中发现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统筹层次低,资金来源不稳定。当前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一般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财政补贴向低保、残疾人员倾斜,与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比,他的资金来源不稳定,稳定性差;其次,缺少医疗保险险种之间的承接和转换机制。

 

  当前社会流动人员较大,社会变化较快,比如有些农村人口在农村时享有新农合,后来成为城镇职工,而有些城镇居民参加工作后由于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等等这些角色职位的变换非常频繁,可是这三种保险却从属于三个不同的部门,难以实现一个账户在各种保险之间的转换,因此,对于那些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是一个巨大浪费;第三,城镇居民的异地转移困难。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的医保水平也不同,若参保人发生异地医疗的问题,就会非常麻烦,尽管当前一些地区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规定,但在实施起来仍有相当多的制约因素;第四,参保期限不够灵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缴纳保费仅在一年内有效,这一年期过后,又要重新缴纳,若不能在有效期内缴费,则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若在这期间,发生医疗事项,那么其以前交的费用作废。

 

  二、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

 

  面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当前的诚征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完善各种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

 

  为了保证各种险种之间可以实现自由的相互转换和续接。各省可以考虑将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管理。由于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都是互助合作医疗模式,因此,一些地区已经试着将二者合并,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与二者在筹资方式、水平、和经费比例上存在着差异,因此,较难与二者合并,不过我国一些地区,采用相互折算的模式进行了探索。在当前尚未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办理各种险种的唯一识别码。对于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村人员到城镇中就业可以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以自由选择使参加新农合还是当地城镇职工保险体系。当劳动关系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终止的农村户籍人口,可以凭借就业地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申请新农合。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保障资金来源安全稳定。

 

  资金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要保证它的正常运行,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稳定,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统筹的层次,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实现统筹层次的提升。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坚持广覆盖、低缴费的模式,在民众的缴费能力和支付比例之中寻找平衡点。要不断寻找新的融资办法,建立一套完善的稳定的融资管理制度,同时政府要做好制度保障。

 

  ()设定不同的缴费层次

 

  由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不一,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程度也不同,若都参保了,参保缴费约为城镇职工工资的三分之一,对一些相对困难的群体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给广大群众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笔者认为,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城镇居民的不同需要来设立不同的缴费层次,采用少缴费少保障,多缴费多保障的形式和原则,来增加城镇居民的选择性。

 

  ()设立医疗救助制度

 

  在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使我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国家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帮助那些无力参加医保的人群,做到全民参保。同时应制定明确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救助对象和救助原则,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到那些最需要的人身上。并建立相应的公开制度,让社会监督,审查救助对象的合理性。

 

  ()加强监督,促进信息系统的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的基础医保基金必须得到有效地监管,防止医保基金的违规使用,从而导致医疗费用虚增,基金支出增大等问题的发生。这样他就会危及到医保的执行效果,危及到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支付能力。因此,必须为医保基金建立相应的医保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结语:

 

  完善我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补充,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已经铺开,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对实现我国的全民医保是一个有力的保障,相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断发展,其自身也会不断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代宝珍,毛宗福.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策略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029(2)23-25.

 

  [2]于建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设想[J].卫生经济研究,2010(7)13.15.

 

  [3]周成刚.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J].改革与思考,2009(17).

 

  [4]方鹏骞,周尚成.多种医保制度无缝衔接——“全民医保新命题[J].石家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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