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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程造价失控因素研究

2015-10-07 10: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本文对招投标工程造价失控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对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善,从而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进行合理的控制,促使招投标的正常实行。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造价;造价失控
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形成了当今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招投标的应用使非常普遍的。而招投标的实行,对建筑工程成本的控制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招投标工程的具体实行中,一些因结算的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纠纷非常之多,为此,本文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对招投标工程造价失控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不严谨
  在工程招标前,建设单位会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其是编制招标、投标以及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基础。它主要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招标的范围和方式等。但在实际的招标中,会出现招标文件不严密、内容不全面的现象,以及工程的造价超过合同的造价的现象。如某单位在进行招标时,工程的设计图纸上有主体、附属工程,但附属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在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中,附属工程也未进行明确的列入。但建设单位的标底中却包括了附属工程,因标底造价与投标书的造价相近而中标。当进行工程的竣工结算时,附属工程作为另列的一个项目被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进而因为此项内容的纠纷使该项工程的投资有所增加。
二、串标现象
  一些投标单位为了中标,会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投标的操纵;有的时候,投标人之间会出现串标的问题,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也会出现串标的问题。对于前者而言,其是施工单位单方面的一个行为,企业会对符合招标文件的单位进行暗中的邀请,而具有资质条件的其它企业的投标,则由陪标单位进行标书的制作,中标后给付相应的报酬。后者是在利益关系的驱使下发生的假招标现象,其操作形式为:1.不对称的信息发布,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度不够;2.投标企业的门槛被抬高,潜在的投标人被限制;3.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手,提高标准,形成中标价高出成本价很多的现象。
三、设计图纸的变更
  (一)在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任务书的提供时,对各方面因素没有进行全面的考虑,或由于对项目调查研究的缺乏,造成了设计意图不够明确的现象;一部分工程的主体结构完成以后,会有材料的随意替换和人为的提高装饰标准的现象发生。这样一来,许多招标就要进行重新的修改,从而导致了投资的浪费。
  (二)对于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人员可能会有所忽略,造成了图纸设计深度不够的严重现象,这样一来,施工过程和工程内容就得不到完整的了解。如某选矿厂进行的项目中,在进行主体工艺设备的选用时,没有对详细的技术参数进行提供,这也就无法满足工艺的施工要求,进行形成了投资的浪费现象。
四、合同的履行不严格
  在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签订中,要对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有效的规范施工的程序,以减少双方的经济纠纷,促使工程的顺利进行。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许多工程对合同并未进行严格的履行,而招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需进行招标过程的实施,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进行合同的签订,中介机构或业主进行工程结算的审计。由此可知,各环节的实施主体是会变化的,招投标过程只是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确定。合同条款或合同形式通常均由业主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决定,未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也未对双方的风险分担方式进行考虑,只是依照格式文本进行合同的订立。这样一来,在进行结算时,投标时的承诺就难以得到实现。在某些工程中,其规格与价格的增长呈几何形式,不具备严格的监理要求,这样,在进行规格的签订时规格就会有所增加,进而它的价格也会成倍的增长。某些合同也会出现“按实结算”的条款,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款的结算时,会以此为据来进行原标底的推翻。如果按实结算,招标的作用就只局限于对施工单位的确定,而报价的承诺就成了一纸空文,由于施工单位对风险不进行承担,导致了招标的严肃性有所丧失,招标投标也就只限于形式。
五、现场签证的管理
  对于合同及相关的规定,一部分工程师并不了解,因而在现场的施工中往往会出现盲目签证的现象。如某些工程量没有经过仔细的核实,就盲目的进行就签,存在着这些隐患也就造成了投资失控现象。此外,在现场施工的监理中,监理单位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其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各不相同,这在进行现场的施工中,也容易造成签证的不合理问题。如一家选矿厂在进行管网改造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对一份已经变更的签证进行了提供,其监理工程师也进行了签字。这是因为在施工中,对工艺管进行了室外的增加和设置,此外还需要对管道金属支架进行室外的增设,但这就影响了工程的造价成本,实际上,这些工艺管的增加可直接用原有管道支架进行替代。
六、动态因素的缺乏
  通常来讲,招投标的承发包方式为两种,一是“半开口或开口”,一是“一次性包死”。后者的应用能够很好的对工程的造价成本进行控制,但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出现了建筑材料的价格在市场上的不断变化,而这些风险的承担都是由施工企业进行的;而前者的应用是将风险推卸给了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成本的控制中,也很难实现成本造价的真正控制,为此就要对此种造价管理模式进行改善,使建筑材料的真实价格能够通过合同造价有效地反映出来。对于动态管理而言,在某些地方已经达到了模式的改善,通常能够依据原有的估价表以及市场价格的变化,对主要材料、其它材料的市场价格的价格指数进行发布,并以此能够对材料价格差进行有效地计算。此外,要依据当月的价格对投标书进行制定,在进行工程的竣工时也可对这些规定进行实际的调整。但这一方式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也就是说当放开建筑材料的价格后,会对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按实的结算,这样一来,招投标就会只限于形式,无法对实际造价进行真是的反应,也无法有效地约束工程的竣工造价,最终在工程的运行中,仍然要继续成本的投资。实际上,人们在动态管理的实行中,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良好的控制,并将其与动态管理的实行相结合。
结束语
  总而言之,只有不断地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有效地对招投标工作的缺陷进行处理和改善,最大程度上避免影响招投标工程造价失控的因素发生,并建立相关的管理体制,才能有效地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防止纠纷的不断发生,进而促使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实行。
  
  
参考文献:
[1]牛永福,崔宝霞,试论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价值工程,2010(13).
[2]吴隆华,浅谈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科技资讯,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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