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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负担衡量的优化的实证统计

2015-09-28 08: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自2009年福布斯公布了“税负痛苦指数”后,国内掀起一阵对税负过重的讨论。2009年福布斯税负排行榜中显示, 中国最高边际税率直接加总得出税负指数160,结论是在全球52个国家及地区中, 中国内地的税负指数位居第二, 位居榜首的法国为174.8。但是立足于我国国情,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是否能作为衡量我国居民生活税负的轻重,且众多学者也对我国公众税负承受的轻与重的究竟,从多方位角度测量进行了探究。
  一、税负痛苦指数
  “税负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国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率、财产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由于此衡量方法中制定的标准,未依据我国国情,所以福布斯痛苦指数并不能准确的衡量我国的税负水平。原因有以下两点:(1)在计算时税率和税种选取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计算时所采用的几种税种,不具有特殊代表性,它们的选取没有一套标准的方法[1]。例如:我国没有财产税,而欧美国家没有实行增值税,所以对于它的计算结果,可操作性很大,不具说服力。此指数中税率的衡量是按45%来计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率的,但实际上45%只是我国居民工资、薪金超过8000元的部分所采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不能代表我国的个人所得所承担的税负。同样的企业所得税率也是采用了高税率33%。(2)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只是将各税率进行加总,而没有考虑税种在不同国家的经济体中的重要性,没有将公式中每种税依照各国的经济体制不同,进行权重百分比的划分,这样的简单计算不符合经济多样化的原则,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所以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计算,并不能说明实际税负的高低,不能用来衡量我国的税负承受情况。
  二、宏观测量税负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我国政府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并且不同于欧美国家财政制度的规范性,使得宏观税负衡量的口径也呈现多元化,导致截然不同的观点的现象。目前国内认可的衡量税负有大、中、小三个宏观口径,分别是测量三种收入,政府收入、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目前,国内比较认可的是小口径的测算方法,认为以此作为衡量该国纳税人所承受纳税负担较为合理。
  已有学者通过小口径测量方法,得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在30%左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40%以上[2]。我国小口径测量下的税收负担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以此看看来,中国的“税负指数“与福布斯痛苦指数的结果截然相反,中国的税收负担不重。但其实分口径的宏观税负研究虽然有助于全面考察居民税收负担和政府收入结构,但研究超越了税收制度本身,使宏观税负指标不仅与税收有关,还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一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息息相关,承担了过多的经济内涵,所以分口径测量造成了统计数据来源的不唯一性,造成了研究结论的巨大争论。并且学术界质疑,不可以将GDP 作为基数比较,相对于税收的调节范围而言, GDP的统计范围没有完全涵盖能够产生税收的所有经济活动,同时,GDP中又包含了一些本不用于征税的基本生活保障费,所以更为合理的宏观税负测量方法,应把可征税收入这一部分收入,作为基数去比较[3]。哪种口径下能最准确的衡量税负,如何多口径测量税负,仍值得学者研究。
  三、我国应采取的税负衡量手段
  对于税负的高低评价,国内外依据测量口径的不同,答案不一,但笔者认为,这反映出我国税收制度仍然有改进的空间。从税负的衡量口径上来看,税负的合理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有着密切关联虽然影响了多口径测量的准确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得出,目前造成税负痛苦的主要原因是来源于以下三点:(1)缴纳相同的税收却不能享受同等的社会福利;(2)缴纳税款但享受的福利水平过低;(3)部分群体税收负担确实过重,目前的税制还不能很明确的体现减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因此,立足于我国国情中国公众自身对税负轻与重的衡量,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公众自身所受用的税基范围,以及相对应的税率高低;二是公众从政府使用税款中的受益与缴纳税款是否均衡。由于我国政府总收入中,非税收收入与税收收入比是相对较大的,所以我国应加强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并且实行适度的减税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并依法监督,要明确缓解税负痛苦的关键是要解决好税收与公共福利的转换问题,实现税收的高反馈率[4]。这样优化税负衡量方法,才能更真实地反映出我国企业和公民实际向政府缴纳的总支出,也才能真实反映我国的实际税负的轻重。(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赵晋琳.叶香丽. 中外税收负担比较研究[J]. 财经科学,2009,(05).[2] 孙玉栋.中国税收负担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高培勇.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税负水平[J].中国税务,2007,(3):8-10.
  [4] 郭庆旺,吕冰洋.中国税收负担的综合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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