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行业组织是一种业缘性的商人团体,旨在维护同业商人的经营权益。行会、同业公会都是一种行业经济组织,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组织与制度是不可分的,组织是制度的一部分,是按一定规则、有秩序地运作的单位。行业组织具有四大功能,即组织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其中经济功能是核心,主要职责就是制定并执行行规或业规,行规或业规是其成员或会员在商业或生产行为中必须遵守的规则,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但是,行会与同业公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并不相同,行会制度下的行规体现了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原则,与传统小农经济体制相适应,同业公会制度下的业规则更多地表达了自由竞争的精神,能够满足现代经济运行的行业需求。那么,中国近代工商同业组织的变迁会产生怎样的经济绩效呢?本文拟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分析: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中国近代工商同业组织变迁,第二部分从总体上剖析工商同业组织变迁的经济绩效。
二、中国近代工商同业组织变迁
从中国工商同业组织的近代史来看,行业组织经历了从传统会馆、公所、行帮到同业公会的形态变迁,笔者曾从文献资料中了解过其变迁的历程及其方式,得知,从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国经济、政治领域的新变化,行会不断受到冲击与挑战,资本主义关系的成长与新兴工商业的发展对行业组织提出了新的制度要求,传统行会开始了内在性变迁,组织缓慢趋新,功能取向逐渐转变,形成一种较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但是这种内在性的变迁在行业上与地区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性,同时,要使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具有权威性,还必须得到国家的法律支持,使其成为一种正式制度安排。晚清至民国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令及其配套措施,提供了行会变迁的制度供给系统,加之商会的推波助澜、西方同业公会的示范效应,从外部促成行会的最终转型。近代中国行会的制度变迁是内力与外力相结合的产物、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与自下而上的内在性变迁两种方式交织的结果。
从制度系统的角度来看,将行业组织看作是行业制度系统内的一个部分,是按一定规则、有秩序地运作的单位。任何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行业组织也不例外,从行会向同业公会的变迁关键是制度功能的转型,否则仅仅只是名称上的流变。行业组织具有四大功能,除组织功能外,行业组织的制度功能还可以区分为三个大的系统,即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其中经济功能是核心,是最本质的制度功能,各个功能系统下又包含若干子功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功能系统。在制度功能上,行会、同业公会有着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行动取向,分别代表着传统与现代的不同导向。同业公会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取代会馆、公所、行帮等行会组织,在制度功能上完成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三、工商同业组织变迁的经济绩效
“同业公会本身任务,对于会员的投资、事业的监督、计划的核准,都负有责任,它是会员联合经营的总机构,并且在制定的同业公会法里已有关于会员营业之统制之规定,一切经营均照此办法办理”。因此,组织系统和组织规程的相对规范使近代工商同业公会成为一种具有很强自律性的民间经济团体。在促进组织自律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工商同业公会能有效地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绩效。
(一)平抑物价,稳定金融。
物价起伏是市场机制调节的必然结果,合理的价格波动能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然而,剧烈的价格波动对生产消费都构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为了保障行业经济的合理发展空间,工商同业公会或制定价格规则约束行业成员的价格行为,或协同商会、政府厉行价格统制,其中尤以战时和战后对粮价的调节控制为典型。粮食作为特殊商品,粮价是其他物价之基础,战争动乱时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关注。粮价动百价动,各种物价随之上涨,影响国计民生,冲击社会稳定,于大局关系匪浅。
(二)统一度量衡器,规范交易规则。
近代工商同业公会在行业中的巨大权威性使之能承担起规范行业成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之职能。统一度量衡器和规范行业交易规则是工商同业公会履行这一职能的重要举措。
(三)打击走私行为,严禁伪劣产品。
走私货物逃避税费,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对合法商品和守法商民形成巨大生存压力。非但如此,走私货物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产品质量难有保证。贩卖假冒伪劣,既坑害消费者,又损害行业信誉。由此看来,非法走私行为与贩卖假冒伪劣有异曲同工之处,本质上同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均系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毒瘤,素为官方与主流商民所不齿。
(四)维护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
从档案史料的记载来看,官方强征暴敛、妄加税费是侵害工商业者权益的首位性因素。因此以裁减不合理税费负担为中心任务,工商同业公会与官方展开了频繁的互动搏弈。其次,军政机构或地方恶势力的刻意刁难对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也构成严重的挑战。工商同业公会为此或亲力干预,或借助商会之力加以干涉,最大程度上维护会员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