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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2015-11-10 10:1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2011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打好“五大战役”、实施“四大工程”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努力为经济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依法查处多起涉及“三农”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本文通过对2011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案件频发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以期能对制定新的农村发展策略提供参考。

  论文关键词 涉农职务犯罪 人民检察院 农村建设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征用农村土地拆迁房屋等工作也越来越多,而一些镇、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吞公共财产、挪用公款的情况也多了起来,涉农职务犯罪严重损害村民的利益,已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严重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下面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2011年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做个简单介绍:2011年总立案件20件27人、涉案总金额1492万余元,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5件20人、涉案总金额1256万余元。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领域为征地拆迁7件11人,新农村建设(“两违”)7件8人,征收规费1件1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性质为贪污3件5人,受贿8件9人,挪用公款,3件3人,玩忽职守1件3人。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重点领域突出
  涉及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的案件14件19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157万元。其中土地征用、拆迁房屋案件6件8人,新农村建设案件6件7人。土地征用案件的一大特点是涉案金额大,2件涉案金额超百万元的特大案件都是发生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1件涉案金额高达950万余元。新农村建设案件的特点是窝串案突出,仅在内坑镇行政执法中队就挖出系列窝串案5件6人。
  (二)涉案主体为镇、村基层组织人员
  今年来我院办理的涉农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都为镇一级及其以下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其中镇一级涉案人数为6人,农村基层组织涉案人数为10人。虽然这些涉案人员大部分级别不高,甚至是镇临时聘用的人员或者村干部,但是多处于重点或关键岗位,具有相应管理职责。
  (三)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社会危害性大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受害人人数较多、受害群体集中,极易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例如王恭河、王天遵贪污案,该案引发了该社区100多名村民联名举报并多次集体上访,危害了社会稳定。又如张建添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张建添将上级政府拨付的征地款950万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以致该征地款收不回来,侵害了群众利益,引起140多户400余人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作案手段上呈现出类案的规律性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案件中,采用虚报冒领手段贪污补偿款和利用管理发放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是犯罪的主要手段。新农村建设案件中,大部分为受贿案件,在内坑镇行政执法中队系列受贿案件中,受贿人均是利用手中对违章建设和违法占地报告、巡查、制止的职务便利,收取违建房主向其贿送的钱物,为违建房主谋取利益而获罪。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权力集中、监督不力
  近几年是晋江城市建设大跨越、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晋江市围绕“城市建设年”的工作大局,全面推进“九大组团”建设,镇(街道)及其站所直至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部分基层干部手中权力很大,而且长期监督不到位,这给腐败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今年来仅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领域涉案金额就高达1100余万元人民币。
  (二)制度不严、管理松懈
  出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混乱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少数基层干部独揽财务等问题为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一些基层干部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利用白条和虚假发票冲帐、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如磁灶镇政府前尾村下村干部陈志方,将村民缴纳多年的计生款长期挪用外借。
  (三)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
  这些涉案人员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宗旨意识不强。由于基层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相对松散,加上个人的自律意识又不强,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以及侥幸心理、从众心理等心理因素作祟,导致方向迷失,宗旨淡忘,在关键时刻不能把握自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于是采取贪污、受贿等犯罪手段去攫取国家和集体财产,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分子缺乏有效监督
  近年来,一些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武断,使许多农民对镇村干部产生了畏惧心态,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许多群众分不清基层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行使公务,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还有甚者在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取证时怕被打击报复,不愿意配合说出事情的真相,导致有的基层干部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征地拆迁的资金管理使用和新农村建设成为了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工作,尤其是其中的城镇建设和“两违”整治是我们预防的首位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
  (一)关口前移,强化预防教育
  要创新工作方法,把教育贯穿于预防工作的始终。一是要用廉洁勤政的模范事迹激励人心。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的人和事迹,大力弘扬正确的“三观”,积极引导帮助党员干部掌握政策法规界限,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以达到使党员干部“不想”犯罪的目的。二是要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警示人。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强预防专题、专案的宣传报道。通过“昨为座上宾、今成阶下囚”等令人震撼的事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算好政治、经济、家庭、个人“明白帐”,用犯罪成本、风险评估的方法去分析因腐败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使预防工作入心入脑。三是要通过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四是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大力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激发群众举对职务犯罪的举报积极性。
  (二)齐抓共管,内外联动,强化监督
  通过办案表明:凡是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都是监督的盲区或薄弱环节。因此,一是要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促使当前乡镇七站八所多头管理模式向一元化管理模式转变,强化上级直接的监督管理,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程序监督,严格按照程序行使权力;二是要规范财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注重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加强跟踪监督,组织资产自查与审计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要坚持执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要坚持民主监督,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志的权威和效力,坚持舆论监督,大力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涉农职务犯罪进行舆论监督,把一些不正常的行为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三)健全机制,筑牢源头预防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领导干部不得经手任何款项;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镇(街道)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三是实行审计监督,对镇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四是建立广大群众参与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强化群众监督。五是要充分发挥“案前、案中、案后”专项预防的主导作用和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作用,结合办案,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
  (四)整合资金,集中投资,分类管理、使用
  一是要进一步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对我市对征地拆迁款的管理进行整合。变零星投资为整合投资,变分散投资为集中投资,变重复投资为重点投资,实现涉农资金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扩大资金的使用效能。二是强化验收检查。对涉农资金项目的验收,要严格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资金核算等措施,严格核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三是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加强对涉农资金项目可行性的审查,对工程进行立项审查;涉农资金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对投标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投标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五)增强职能部门预防主体意识
  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由市委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机关为主力军的预防工作机制,采取了以教育、行业、制度、专项、个案等为主的预防措施,循序渐进、不断深入地开展工作。由于预防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光靠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是不能完全实现的,而且人力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开展工作的需求,还需其他相关管理、监督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携手,齐抓共管,实现预防效应的最大化。工作实践证明,主管职能部门才是预防工作的主体,因此要增强主管职能部门预防主体意识和主动预防的工作积极性,把预防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日常重大议事日程,才能真正取得预防实效。
  (六)惩防并重,以打促防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惩防方针,强化打击就是预防的理念,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内外联动,加强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工作联系。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找准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突出重点,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尤其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人民利益,影响较坏,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农案件要坚决查处。通过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干部,震慑犯罪,让涉农职务犯罪无处藏身,促进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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