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全球化发展,互联网在给我们的生活、生产和社交等活动带来便利性的同时,网络病毒、网络赌博、网络诈骗、色情传播等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据统计,网络犯罪的问题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世界上80%以上的网站都存在安全漏洞。本文认为,网络犯罪是互联网信息时代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已经严重侵蚀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并与现实社会的犯罪问题交集在一起,具有随机突发、隐蔽快捷、覆盖面广和影响性大等特点,给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本文将在网络犯罪的背景下,在对网络犯罪概念和特点描述的基础上,对其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并详细阐述网络犯罪具体的控制措施,以便有效控制和防治网络犯罪。
论文关键词 网络犯罪 互联网犯罪 犯罪形式
一、引言
网络犯罪通常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的犯罪活动,譬如网上聚赌、网上招嫖等;一种是以计算机网络为攻击对象的犯罪行为,譬如剽窃他站信息、黑客入侵政府机构内部系统窃取机密信息等。由于计算机网络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生产和社交活动当中,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我国法学理论界的学者对网络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如下总结:“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网络犯罪的形式研究
(一)网络盗窃罪
网络盗窃,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网络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通过网络入侵方式,在网络上散播破坏性的病毒程序,造成网络系统的功能失灵或者计算机系统的瘫痪,其犯罪目的是造成破坏性的后果或者窃取用户信息。黑客将脚本木马嵌入受攻击的网站,只要有用户访问这些网站并留下账号信息,黑客就能轻易窃取用户的账号密码。黑客通过入侵、偷窥、复制、更改和删除计算机信息,达到犯罪的目的。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网络金融诈骗罪
网络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2011年浙江省丽水市信用卡诈骗罪案例,犯罪嫌疑人吴灶富、张健华、洪林华通过互联网购买浙江温州、丽水、金华、台州等地的30余张假身份证及相对应的假行驶证,在丽水、金华等地,用假身份证和行驶证申领到16张信用卡,然后前往广东深圳、东莞等地,通过刷卡套现、消费的方式刷得现金6.9万余元和价值13.5万元的黄金。这种网络犯罪行为是线上与线上共同实施的典型金融诈骗罪。另外利用钓鱼网站窃取客户信息或者骗取客户信任,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也是金融诈骗罪的常见形式,譬如利用假淘宝网站窃取消费用户的银行密码,然后盗刷用户银行卡或者信用卡。
(三)网上非法交易罪
网上非法交易罪,指未经许可经营在网上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譬如案例:2011年5月份,兰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与缉毒支队经过近10个月的缜密侦查,侦破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的“9·17”网上贩卖毒品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盐酸曲马多注射液、GHB水、三唑仑片等精神麻醉药品1730余克,查缴涉案电脑5台和其他作案工具。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有人利用QQ聊天、网上发布广告、“淘宝网”等网站贩卖三唑仑、盐酸曲马多、GHB水、“拍肩粉”和“拍肩迷药”等精神麻醉药品(新型毒品)。这种网上非法交易的行为司空见惯,犯罪分子公然于各个论坛,兜售冰毒、枪支、弹药以及其他违规物品,严重危害互联网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电子色情服务及色情、虚假广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一些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对所接入的网站疏于管理,致使多家淫秽色情网站和大量低俗不良信息长期在网上传播、扩散,严重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另外一些色情网站以传播淫秽信息和利用网站平台发布招嫖信息等,都属于网络犯罪的典型。笔者认为网络招嫖的现象,属于卖淫嫖娼犯罪行为的一种,而卖淫嫖娼是被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轻则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重则要追求刑事责任。这些招嫖信息对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和公序良俗产生不良的影响,对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种挑战。
(五)其他网络犯罪形式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网络犯罪行为,利用网络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讹诈、走私、洗钱、毁损商誉、在线毁谤、侵犯商业秘密、组织邪教等行为,都是网络犯罪的重要形式。
三、网络犯罪特点
网络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它与信息时代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属于一种高智商的犯罪形式,其特点具体如下:(1)隐蔽性高,网络犯罪不需要在犯罪的实施地产生犯罪后果,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都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譬如信用卡网络诈骗,以电话诈骗、窃取密码、转移赃款等犯罪行为,可以在全国各地分散进行,某些跨国诈骗活动也能够在其他国家进行,给案件的侦查带来极大的不便。(2)犯罪目的明显,网络犯罪属于一种智能型的犯罪,往往都是故意犯罪行为,在犯罪之前,犯罪分子经过缜密的预谋安排,并利用自身掌握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譬如黑客入侵政府机密信息管理系统,犯罪分子会在攻击之前作出充分准备,然后进行攻击测试,最后破解管理系统,达到犯罪的目的。(3)犯罪主体的年龄不受限制,非网络犯罪活动,譬如强奸、抢劫、斗殴、杀人等,在年龄方面,对犯罪主体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而网络犯罪活动,只要了解网络计算机知识的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譬如侵入美国国防部系统的黑客仅有18岁。(4)犯罪成本低,网络犯罪一般只需要计算机、网络以及一些犯罪辅助工具即可在短时间内完成犯罪活动,譬如上文提到的以色列18岁少年入侵美国国防部系统,这种犯罪的行为可以在另外一个国家轻松进行,可见成本之低。(5)社会危害性的覆盖面广,计算机网络具有社会性特点,其传播速度快,犯罪分子一旦实施犯罪行为,短时间内可以波及整个网络世界,譬如淫秽网站,这些网站的工作人员利用人们猎奇的心情,将关于这个网站的信息大量覆盖在国内外的论坛、博客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大肆宣传;再如淘宝虚假网站诈骗,借助淘宝网被广泛运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优势,制造虚假网站骗取客户网银信息的行为。
四、网络犯罪的控制措施
(一)提高网络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
为提高网络犯罪的打击能力,网络警察队伍需要朝着正规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笔者认为,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网络警察队伍的培训工作,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计算机网络高新科技的培训,并配备高科技装备,以加强在网络安全检查、入侵检测、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控制和有害信息处理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加强网络举报中心的管理,定期对管理范围内的网站进行检查,以掌握网络犯罪的第一手证据,在公安机关对网络关系的权限范围内,启动问责和处罚的程序,提高网络犯罪的处理和防范能力,将网络犯罪扼杀在萌芽的摇篮中。最后,笔者还建议网络警察管理部门设置网络犯罪侦破的软硬件,形成网络犯罪打击的侦查网络。
(二)提高网络技术管理
在技术层面上,鉴于网络犯罪属于一种技术型的犯罪,因此在网络管理方面,应该提高防治手段的技术含量,譬如识别技术、信息系统的反操作能力。针对目前网络防范措施不能够满足网络犯罪防治的现状,笔者认为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和相关安全防护产品的研制等工作势在必行,一方面要提高关键系统的加密技术,采用主体识别、验证等技术,对抗网上金融犯罪,并提高服务器专用软件过滤违法信息的能力,以防止非法信息的大面积扩散,另一方面则是设置信息跟踪系统,将各种犯罪主体传播的信息记录下来,以便作为犯罪的证据,也方便犯罪侦查活动的开展。
(三)网络犯罪的道德监控
网络犯罪是一种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实施的不道德行为,因此网络管理除了在技术层面上要过关,还要在道德层面上增强资料的内化控制能力,开展网络文化教育活动,在网络伦理道德、网络文明、网友辨识网络信息良莠等方面,形成正确的网络道德文化。网络道德的约束,一方面是强制性约束,要求进行网络活动的个人或者组织自觉遵守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任。另一方面则是网络教育,引导网络用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网络活动,将良好的道德观念融入到网络空间当中,从道德层面上达到预防网络犯罪的效果。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网络犯罪打击行动在国内外如火如荼地进行,我们除了要提高打击网络犯罪的行动能力,还要在立法层面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加强和完善。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关于网络犯罪惩处存在刑法的适用性问题,譬如网络犯罪的规定不全面。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增设网络犯罪的罪名,并根据犯罪的形式进行量刑幅度的确认,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具适应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病毒、网络赌博、网络诈骗、色情传播等网络犯罪活动,与互联网的发展交集在一起,网络犯罪是互联网信息时代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已经严重侵蚀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为了有效控制这些网络犯罪行为,一方面我们要对网络盗窃罪、网络金融诈骗罪、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及色情、虚假广告、其他网络犯罪等各种网络犯罪形式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则是针对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行为,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从网络警察综合素质培养、网络技术管理能力提高、网络范围道德监控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入手,提高网络犯罪的打击能力,有效地控制和防治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