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民法论文

论法治的障碍性因素

2015-12-14 14:5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法治  传统理念  整体素质

  【论文摘要】法治是人们充满理性的呼唤?本文从对法治概念的探讨入手?提出了法治推行面临的障碍。我国传统落后的理念不仅造成她和传统法律观念的冲突?形成了法治的主要障碍,同时,它也是公民整体素质低下和整个社会面对法治时浮躁的主要诱因?而这两个方面洽又构成了我国推进法治的又一障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开始逐步进入市民社会?每一个人的自由、个性得到张扬?利益多元化逐步得到社会的肯定?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法治开始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治国方略、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现象。就法治的内涵而言?法治是一多层次的概念。在浅层次上?法治首先是一种工具?治理国家的工具。这也即是治国方略层次上的选择。因为?法治毕竟只是一种制度规范?它由于高度的抽象概括性?而无法考虑到每一具体实例?而在实际生活中?个例多样化。但理想人治的推行需要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一是领导者在道德上绝对高尚?一心为公?无任何私心?二是领导者在智慧上绝对聪明?能够应付各种情况。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两点显然无法具备。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得已退而求其次?运用一种制度规范?去设定一种规则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转。这种制度规范或规范制度恰是治国方略上的法治。法治其次也是一种意识形态。随着法治作为治国方略的确立?或者更确切地说在法治这一治国方略确立的过程中?法治开始逐步为人们所接受并转化为一种意识观念?这时法治就由浅层次上的治国方略转入较深层次上的意识形态。随着法治作为治国方略在现实生活中的不断推进?作为意识形态不断为更多的人所接受?法治开始转化为深层次上的法治?即作为社会文化现象的法治。作为社会文化现象?法治开始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她不仅是人们自觉的行为准则?更是一种深层次上的道德规范。在整个社会中开始有着深入人心的崇法尚法的理念?人们开始不仅自觉而且自发的维护法的尊严?这样我们就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随着我们认识的逐步科学化?在如何保障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行上?我们最终选择了法治。这即是说我们选择的法治是治国方略层次上的法治?这昭示着我们的法治战略推进是沿着上述层面由浅到深的逐步进行的。这虽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但从更为科学的角度来看?法治的推进更应该首先是在社会上有着普遍的尚法理念?然后?自然而然的这种理念转化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进而成为一种表面层次上的治国方略。正是这种法治推进战略的不同使我们在推进法治的时候?面临着众多的障碍性因素。

  从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来看?我们很难说没有法治的渊源?但那种法治只能是表面法治掩盖下的实质人治而已。这即是说?我国的法治面临现代化的问题。我们的法治现代化需要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但不应以现存的某种现代化———即便是十分成功的———作为目标定位。在我国虽有法的形式却无法的传统?更无尚法的理念。虽说是法的荒漠言过其实?但说是法的初生之地并不过分。在这样的情况下?法治由工具到方略再到观念?逐步形成人们对法的崇尚?应该说是一条较为现实的道路。然而?在这样一条道路上推进法治?法治毕竟是一种移来观念?它和我们的原有法律观念的冲突无法避免?而这种深层次上的观念冲突就成了我们推进法治的首要障碍性因素。

  从我国的传统观念看?出礼入法、礼法结合、息诉厌诉、崇尚调解、行政与司法等传统文化观念已持续两千多年?深入人心。而另一方面?我们推翻帝制进行民主革命?尚不到一个世纪?真正的全方位的开放?与世界各国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则是近一、二十年的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传统的法律文化观念虽受到冲击?但未从跟本上动摇。这样?人们遇到权利侵害?面对各种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运用礼仪手段?在厌诉心理?通常在人们心里认为不仅作为诉讼的被动一方是不光彩的?而且?即使作为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也是很没面子的?的支配下去解决问题。这在近现代?由于行政和司法的不分?司法权的相对弱小?又演化为人们有了纠纷?首先是找人说和?这也就是盛行一时的调解制度。似乎总是认为诉讼怎样也没有调解好?人们以和为贵?互相谦让?不撕破面子解决问题。若无法解决?人们再想到的就是政府?由政府出面解决问题?似乎从来没有想到运用法律手段客观公正的解决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法的理念自然无从谈起。不仅如此?在这样的条件下?不仅无法形成法治的传统观念?同时?即使偶有近现代法治的萌芽也会被扼杀?从外部推进法治也会遇到巨大的障碍。

这样?在传统的中国?压倒一切的、具有重大意义的是社会和谐?而不是拿起法律手段去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加上中国并无形成现代型法的秩序的历史条件———集团的多元主义、自然法理论及其超越宗教的基础?尽管在中国文明形态中?我们也会发现导致了多元集团产生?导致了某种超验的世界观的社会变化?但这两者因素并未结合在一起?也没有通过他们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现代法治?。然而?奠基于封建等级身份观念上的社会却无论如何也形成不了法律至上的神圣理念?而只能有一种与现代法治相背离的人治形态?这种传统的理念成为我们推行法治所必须替代的障碍。

  当前?我国法治所面临的一系列的问题?固然有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但是公民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无法跟上法治推进的要求也是重要的原因。当我们确定了法治战略去选择具体的操作时?就会发现法治的推进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社会上层?也即通过国家运用国家权力自上而下的推进?一是唤起民众?通过法律的启蒙?自下而上的进行。但在实践中?我们关注更多的往往是前者?而似乎很少注重确有实效的推进公民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而事实上?公民整体法律素质的水准?才是我们推进法治的土壤和根基?在这样的情形下?公民的素质停留在有事找政府的阶段。而很少认识到只有中立的司法审判?才是解决各种纠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不过?令人鼓舞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必将推动人们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基本的理念?

  当前?法治获得了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常百姓的关注与垂青?甚至被纳入了基本国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似乎已经成了全民性的事业。这一方面虽然反映了人们对法治的热望与渴求?但另一方面?也凸现了法治的神秘忠诚和先期热情?有着将法治作为包治社会各种疑难杂症的良药的倾向?从而表现出对整个法治的系统工程缺乏理性的思考?这也就使得法治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同时?也导致了整个民族在推进法治时的浮躁心态。而对一个如我们这样古老而又生机勃勃的民族来讲?要进行法治的伟大实践?缺乏甚至没有理性的思考做指导?无疑将只是一个美妙的设想?为着同样的原因?它也只能仅仅是一份神秘忠诚与先期热情。而且?当法治进入人们的视野的时候?恰是我们从随意专断的境界中解放出来的时候?渴望任何人都不滥用权力?都必须受法律约束?以维系正常的社会秩序的时候?这样?就想当然的认为法治一定能够约束权力?能够保障平等、自由与人权?因而?当法治最早被我们引进的时候?我们就对法治抱有明显的功利倾向。这就进一步加剧面对法治时的浮躁?从而不利于法治的理性推进。

  然而?令人欣慰的是?当我们把目光投向现实生活并展望未来的时候?就会看到?尽管我们的法治建设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障碍?但在党和政府的精心布置、合理运筹帷幄下?仍然平稳有序的不断沿着符合我国实际的道路推进着?它必将逐步为人们所接受并成为自己自觉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崇法尚法的理念?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