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这个课题我有研究,下面就将我收集研究的一些资料与你共享下。(完全符合你的要求) 如何加强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监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本职,其目的在于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其依法设立的依据是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然而,就目前我国的检查监督体制而言,虽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努力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其中暴露的问题却不在少数,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就个人而言,本人认为目前检察机关存在下列主要的问题:(1)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在司法实务中有所掣肘。在我国,检察机关是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机关。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接受双重领导,即接受同级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但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管理缺乏实质性内容,大多数是局限在业务方面的领导。检察机关补充人员,必须征得当地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和组织部门的同意,才能取得人员编制指标。检察人员归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选拔和管理,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在财政方面,检察机关的经费由同级政府拨付,其经费和装备直接受制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及财政状况,常常受到地方财政的制约。现行的检察体制,实际上已经使检察机关依附于同级政府机关而导致检察权力行政化。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履行法律监督时,就不得不考虑同级政府的意见,甚至要看地方一些利税大户的脸色。这样以来,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便很难得到保证,法律监督效果必然会减弱,既影响了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大大降低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威信。(2)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有待进一步健全。在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也存在着进一步健全的问题,比如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7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该立而不立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拒绝说明,法律却没有规定怎么办,检察机关则无可奈何。又如对法院的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很大程度局限于事后监督,往往于裁判程序结束甚至生效后才以抗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而很少能对审判活动事前、事中进行监督。(3)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上面两点可以看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是远远不够的。如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无案而立、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罚代刑,人民法院违反诉讼程序、超期限审理案件、胡审乱判等违法行为发生时,按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是这些《通知书》不被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采纳和接受,怎么办?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赋予检察机关以强制措施救济之。我们都知道,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有罚款权或行政处分权;审判机关对妨碍司法审判和裁判执行的行为有司法拘留权和强制执行权。这些都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手段。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却不具有这样的刚性措施和手段,只有对那些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揭露、控诉的权力,对那些违反诉讼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则无权进行处分和处罚,因而法律监督很难到位,监督的权威性也大打折扣。如果要解决以上问题,本人认为应该将检察工作一体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可以确保检察机关监督权落实的刚性和有效性。按照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自成体系,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各级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实践证明,新中国确立的这种检察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国家权力合理配置和有效控制的重要保障。检察工作一体化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工作运行机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行政工作司法化和检察工作行政化的矛盾,全国检察工作一盘棋,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法律监督的主战场,以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责,确保检察机关监督权落实的刚性和有效性,以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职务犯罪,确保司法公正为根基;以办案为中心,树立检察权威;以法律监督为重点,塑造良好的司法形象。 检察工作一体化可以强化和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总体上看,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制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司法领域,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既是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也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需要。但从目前司法实务来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目前无论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是远远落后于国家和社会对法律监督的实际需要。例如,刑诉法取消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机动管辖权,检察机关只能侦查特定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主要是职务犯罪案件),使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缺乏灵活处置的余地,一些因犯罪主体、犯罪性质难以短时间内查清导致管辖不明的案件及公安机关久拖不查的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检察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无权直接实施监督,使大量行政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得不到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民事公诉的权力,使许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行为处于无人起诉、无人能管的状态;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监督被限定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导致立案、调解、执行等审判环节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成为了监督“死角”;等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亟需强化和改善。 检察工作一体化是基于检察实践,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而提出并推行的改革举措,它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制度,可以强化和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它具有五个特点:(1)是独立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对独立,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法定机关、法定程序以外的干涉。此是检察一体化的外部特征;(2)是统一性。检察一体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检察权行使的统一性,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3)是整体性。从组织结构上,检察一体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下一体,就是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从而使各级检察院形成一个整体;二是在内部,每个检察院虽然分设不同的部门,但是法律规定检察长领导所有部门的工作,检察官要受命于检察长,这就使每个检察院形成了一个整体;(4)是承继性或者叫职务转移权。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行使检察权,因而,每个检察官执行职务的活动可以被其他检察官所承继,每个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活动可以被其他检察院所承继。一个检察官正在着手办理的案件,检察长可以指令其移交给其他检察官办理,同样,一个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案件,如果上级检察院要求其移交给其他检察院办理,前一个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活动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所取得的证据在后继的诉讼中就会有效。正是检察官之间、检察院之间的承继性运作,使检察机关形成协调合作的整体,保障了检察权的统一有效行使;(5)是协调性。在工作层面上,检察一体化表现为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都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同一个检察院各个业务部门之间要统筹兼顾;同一个部门内部各个检察官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比如,某一个检察官在办案时,需要在辖区外执行职务,或者需要请求另一个有司法管辖权的检察院代为调查、取证、扣押等诉讼活动,有司法管辖权的检察院就要依法积极协助其完成任务。正是这种办案中的互相配合,才使整个检察机关形成一体化的运作机制。从检察工作一体化的特点可以看出,检察权运作一体化机制,其核心内容就是检察工作一体运作,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支持下级;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互通情况,加强沟通,相互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与优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检察机关结成运转高效、关系协调、规范有序的统一整体。因此,检察工作一体化能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 只有这样改革,才能使检察工作一体化通过“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强化了诉讼监督,它使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民行部门、监所部门、控申部门等内设机构在诉讼监督中,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及上下级的沟通、联系,互通情况,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形成诉讼和衔接机制。即:侦查监督部门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情况及时通报给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实时进行跟踪监督,并将情况向侦查监督部门反馈,对于公诉部门正在办理的案件,其他有关内设机构接到有关控告申诉,或者发现诉讼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诉部门通报,从而加强了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情况进行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发生的超期羁押现象,并通过办理在押人员、服刑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又犯罪案件,监督其他有关内设机构的办案质量;检察技术部门在参与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现场勘验、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出庭作证方面,为其他内设机构提供技术保障;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初查、侦查,也可以根据检察长的指令移送并配合侦查部门查办,侦查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情况,在案件侦结后,及时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反馈,以实施监督。并将诉讼监督情况实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汇报,以取得支持和帮助,增强了监督实效。
4.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载《法学杂志》1995年第2期;5. 《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变革》,载《月旦法学》第14期(1996年6月版);7.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载《法学家》1996年第2期;8. 《国外规范律师辩护行为的立法与实践》,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2期;9. 《起诉制度的重大变革》,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10. 《集中审理与延期审理之研究》,载《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9月版;11.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诉讼问题研究》,载《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文集——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文版)》,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12. 《更新律师执业观念,完善律师执业制度》,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4期; 14. 《保障〈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试议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载《中国法律》1998年第2期;15. 《略论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16. 《公诉审查制度研究》,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3期;17. 《西方六国刑事诉讼制度》,载《法制日报》1998年4月25日;18. 《依法治国与刑事诉讼》,载《诉讼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19. 《关于建立我国证据规则的思考》,《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20. 《英国对沉默权的限制》,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6月版;21. 《沉默的权利》,载《南方周末》1999年7月30日、8月6日; 22. 《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23.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24. 《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7期;25. 《美最高法院重申“米兰达警告”》,载《检察日报》2000年7月13日第8版;26. 《如实陈述与抗拒从严》,载《广州日报》2000年8月;27. 《诉讼证明概念辨析》,载《检察日报》2000年8月31日第3版;28. 《提起公诉实施问题研究》,载《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29. 《略论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11期;30. 《从起诉效力看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载《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31. 《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载《刑事司法指南》(2001年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32.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33. 《规范我国司法鉴定的思考》,载《检察日报》2001年4月5日第3版;34.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比较》,载《检察日报》2001年4月9日第3版;35. 《罪刑法定的程序价值》,载《检察日报》2001年5月8日第3版;36. 《为司法改革切脉》,载《检察日报》2001年6月5日第3版;37. 《诉讼证明:一个亟待重塑的概念》,载《证据学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0月版;38. 《举证责任的承担》,载《检察日报》2001年11月29日第3版;39. 《主张责任与量刑建议的关系》,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3日第3版;40. 《主张责任的实现》,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6日第3版;41. 《关于举证规则》,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10日第3版;42. 《举证责任的转移、倒置及免证》,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17日第3版;43. 《控方应否承担通知证人出庭责任》,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20日第3版;44. 《证明标准的若干问题》,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24日第3版; 45.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版;46.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载《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1月刊;47. 《查明 证明 判明》,载《检察日报》2002年1月10日第3版;48. 《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3期;49. 《个案监督研究——兼论人大审判监督的合理取向》,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50. 《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4期;51.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52. 《综合各种力量解决问题》,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1日第3版;53.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载《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54. 《困境与对策: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现象分析》,载《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5月版;55. 《论刑事证明的相对性》,载《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5月版;56. 《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移》,载《诉讼法学研究》(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7月版;57. 《关于公诉制度的讨论》,载《司法改革报告: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58. 《论刑事证明的相对性》,载《诉讼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版;59. 《罪刑法定的程序性要素》,载《刑事法评论》(第1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60. 《证据法学三人谈(一)》,《证据学论坛》(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61. 《解析“辩诉交易”》,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7日第3版;62. 《“证据展示”面面观》,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21日第3版;63. 《如何看待公诉中的检察一体化》,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21日第3版;64.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载《政法论坛》2002年12期; 65. 《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基本理念》,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66. 《刑事证明主体新论——基于证明责任的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67. 《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与制度定位》,载《中国司法鉴定》2003年第4期;68. 《应审慎推进沉默权》,载《检察日报》2003年3月7日第3版;69. 《证据法学三人谈(二)》,载《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版;70. 《中国刑事司法的现代化图景——兼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普遍性》,载《四川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卷),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71. 《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载《法学家眼中的中国法治》,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10月版;72. 《人民才是法律监督的源头活水》,载《检察日报》2003年12月22日第3版; 73. 《证据法学三人谈(三)》,载《证据学论坛》(第7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版;74. 《中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载《“3R”视角下的律师法制建设——中美“律师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4月版;75. 《从我国刑事法庭设置看刑事审判构造的完善》,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76.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司法鉴定管理的影响》,载《中国司法鉴定》2004年第3期;77. 《“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笔谈》,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78. 《检察官:司法品性和职业素养同等重要》,载《检察日报》2004年10月29日第1版;79. 《执正义权杖 护法制尊严》,载《检察日报》2004年11月7日第1版; 80. 《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优化——以制度的功能分析为中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81.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之立法势在必行》,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4期;82. 《关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若干思考》,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3期;83. 《再论诉讼模式转型与证明观念更新》,载《证据学论坛》(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0月版;84. 《建构诉讼证明标准是“乌托邦”吗》,载《检察日报》2005年11月29日第3版; 85. 《See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riminal trial structure from China’s criminal courtroom arrangements (tribunal design)》,载《Frontier of Law in China》2006?Volume1?Number2?April;86. 《无罪推定与举证责任问题》,载《山西检察》2006年第2期;87. 《论司法鉴定的诉讼程序立法》,载《中国司法鉴定》2006年第4期;88. 《论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职权的改革与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89. 《诉审关系论辩——兼论对诉审关系异化的程序性抑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5期;90. 《检察机关没有理由不介入死刑程序》,载《检察日报》2006年4月6日第3版;91. 《公诉案件终有证据标准可资参考》,载《检察日报》2006年6月11日第3版;92. 《保持特色不断创新》,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2期;93. 《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刍议》,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5期;94. 《重构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载《检察日报》2006年10月16日第3版; 95.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展望》,载《中国法律》2007年10月号;96. 《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构成论要》,载《金陵法律评论》2007年春季卷;97.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重要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98. 《论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结构体系的立法完善》,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期;99. 《迈向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100. 《鉴定机构性质辨析》,载《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第2期;101. 《刑事诉讼中“诉”之辨析》,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8期;102. 《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载《比较与借鉴——从各国经验看中国刑事诉讼改革路径》,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版;103.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和热点难点问题》,载《人民检察(湖北版)》2007年第12期;104. 《点评“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载《检察日报》2007年9月28日第1版;105. 《人物专访:刑事诉讼中如何实现权力和谐化》,载《检察日报》2007年10月11日第3版;106.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五大热点与难点问题》,载《法制日报》2007年10月14日第2版;107. 《以死刑案件为切入点建立程序制裁机制》,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 108. 《刑事程序法治化的期待》,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1期;109. 《刑事程序中“诉”的功能思考》,载《刑事法前沿》(第4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110. 《西方司法证明科学的新发展》,载《证据科学》2008年第2期;111. 《行进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关键词展开——2007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112. 《优化侦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载《检察日报》2008年2月22日第3版;113. 《抓住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契机 推进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建设》,载《诉讼法学研究》2008年6月第13卷;114. 《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4期;115.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权的配置》,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116. 《论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4期;117. 《陈光中: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军人》,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5期;118.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论要》,载《法学》2008年第6期;119. 《论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载《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120. 《对话:侦押分离,打开律师会见之门》,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29日第3版;121.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回顾与展望》,载《检察日报》2008年7月17日第3版;122.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载《东方财经》2008年11月;123. 《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124. 《诉讼模式视角下的证明责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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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治特色: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载入我国《宪法》。 体制特色:“一府两院”架构内的独立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国家设立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功能特色: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表明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和职责时代特色:与时俱进。中国检察制度的构建,吸收了人类先进的法治理念和经验的合理内涵,坚持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核心的先进理论的正确指导,体现了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创造性地进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历史成就。
韩兆东 “三流企业靠产品,二流企业靠服务,一流企业靠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一个现代化企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对于施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的国有大企业来讲,若想实现提质增效,也必须重视新老企业文化有机融合这一不可忽视的一环。 “混改”促进企业发展, 创新凸显变革成效 当前,国企“混改”正在稳步快速推进。2020年,中央企业中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已经超过70%,引入非公资本达到1万多亿元。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药集团”)为例,早在2014 年,国务院国资委就将当时的国药集团列入首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试点企业。此后,国药集团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的优势,聚焦主业,先行先试,以创新思维推进变革,以国有资本带动 社会 资本,使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的2013年,国药集团成为跻身世界500强的第一家中国医药 健康 企业, 排名446位;此后飞速发展,2017年成功冲进200强,排名199位;2019 年排名169位,2020年排名145位; “十四五”开局之年,在8月初公布的2021年世界500强名单中,国药集团上升至109位。 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作为国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是集团中药产业板块的核心投资平台,也是国药集团在中国中药领域推进“混改”的试验田。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药集团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部署,2013年成功收购了原广东盈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和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将“冯了性”“德众”“同济堂”三个中药老字号收入麾下。2015年继续发力,又成功收购江苏天江药业,成为中药配方颗粒领域的领军企业,实现企业战略转型的 历史 性突破。 资本混合只是风帆,企业融合才能致远 接下来无一例外,大力发展“混改”的企业都将面对如何有机融合这一项必须妥善解决的崭新课题。 国有企业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为企业开疆拓土带来的促进作用确实是明显的。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背景下,为了使新企业能够保持 健康 、可持续发展,改善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认真分析各个成员企业固有的企业文化并加以有机融合,最终起到助力发展的正向矢量作用,是企业必须完成的任务。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作为央企,当牢记使命、锐意进取,以创新的意识创造出“央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企业的竞争力”共生多赢的央企运营模式, 并建设适合这种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文化,既是提升经济效益的迫切需要,又具有现实的 社会 效益。 为什么如此强调企业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追溯企业文化建设的本源及其作用就会找到答案。 作为央企的国药集团及其子企业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必须担负起建设促进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适合“混改”实际情况的企业文化体系,凝聚所有新加入或新成立的成员企业,从而保障国药集团这艘医药航母乘风破浪。 分析难点、解决痛点, 奔跑中找到平衡点 从宏观上看,当前在国有企业中推进的混合所有制体制改革, 是没有先例的大胆 探索 ,没有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没有可以复制的成功模式。在混合所有制背景下的企业文化建设也同样处于一个新的起点,只能在实践前行过程中, 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唯有尝试性地摸索,拓展出一条新路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用经验来指导进一步的实践。如何将国有企业固有的文化同新加入民营企业固有的文化实现有效融合?唯有找到工作切入点,才能尽快推进有效融合。 从微观上分析难点,则更为复杂多样。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在短短几年间快速收购了数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民营企业,这其中主要包括前文所提及的广东盈天医药、贵州同济堂制药和江苏天江药业。这三家企业在行业内都是比较优秀的优良资产,都拥有过得硬的拳头产品,都建设有比较成熟的文化体系。如盈天医药制定有核心价值观、核心管理观、员工每日行为规范、管理者基本要求、基本喜好线等内容。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55年的中国药材公司, 是新中国中药生产、经营、科研体系的缔造者,长期担负着全国中药的产供销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蕴积了厚重的企业文化;同时,公司本身也是集团企业,下属大大小小的国有企业十余家,如何有机融合这些新老企业文化,确实面临严峻的考验。依靠简单说教、凭借行政或强制手段包装粉饰出来的企业文化显然同与时俱进精神背道而驰,且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与文化建设的初心也无法合拍。 另外,企业文化建设看上去是治理企业的工作,但归根结底是做人的工作。人的思想是多元的,因此,企业文化建设往往是“看上去很美,听上去很甜,落实起来却很难”,这是在“混改”企业推行新的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难点和痛点。其次,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混合在一起之后,尽管在发展方向上是一致的,但在发展诉求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也将导致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取向和建设方式上产生偏差。再次,混合所有制企业往往规模和体量都比较大,是跨地域、遍布全国大江南北的企业, 不同的地域文化将可能影响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和推进的速度和步骤。搞得不够理想,企业文化建设的活力就会受到挑战,企业文化建设的理论难以支撑新的发展,文化冲突就必然会影响企业管理效用、消耗企业资源和损害员工心理 健康 。 当然,混合所有制企业文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和难点远远不止这些。国企改革被公认为是我国经济改革中最难的环节之一,涉及面广,新问题伴随老问题层出不穷。 打造特色企业文化品牌,助力“混改”稳步前行 在实践过程中,中国中药有限公司没有以“老大”自居,而是把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脉搏, 不回避、不冒进,从理性科学分析“混改”企业发展规律入手,通过深入基层调研逐步达成企业理念共识,进而组织交流分享文化建设经验,再通过有效宣讲贯彻、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等方式,最终使企业文化各要素产生协同效用,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逐年快速提升。 通过分析发现,顺利而成功推行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往往会经历四个阶段,即混合、整合、联合、融合。混合阶段,也就是资本混合到了一起,好比两个人相向走到了一起,这个阶段只是初级阶段;整合阶段,可以看成是两个人的手握到了一起,也就是企业开始对各自的资源进行整合,取长补短;联合阶段,双方的思想逐渐趋同,文化彼此逐渐接受,两个人拥抱在一起,但这还不是“蜜月”阶段;融合阶段,才是合作的最佳阶段,这如两个人心贴心地紧密配合,全情投入、贡献力量,能够到达这一阶段和层次的企业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最为理想和成功的典范。发展到第四阶段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毋庸置疑将是更大、更优、更强的企业,员工热爱这样的企业,对为这样的企业工作而感到自豪,股东为投资这样的企业而富有成就感,这样的企业也一定会获得较高的 社会 美誉度,这样的结果也一定是党和国家推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希望达到的目标——实现“目标融合”“治理融合”和“文化融合”,形成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竞争力。 为有效找到各方都乐于接受的“平衡点”,2013年12月,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以国药集团企业理念“关爱生命,呵护 健康 ”为基本点和出发点,专门深入新老企业基层,同中高级管理人员、普通职工深入而广泛地开展座谈,调研摸底,汲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文化精华,经过提炼后,编制了系统的企业文化理念。这其中包括企业愿景(做中药行业的引领者)、企业使命(传承创新,以优质中药产品和服务提升人民 健康 水平)、核心价值(客户信任、员工自豪、股东满意、 社会 尊敬)、企业精神(诚信、奋进、专业、和谐)以及具体的管理要求等,核心内容趋同,充满正能量, 都是“混改”各方所提倡的。 这些文化理念在公布前已征得各方意见并反复修改,最终得到共识, 之后的工作便是重在贯彻执行。 首先,为宣贯新编的企业文化理念,提升企业文化建设软实力, 增进各成员企业间的文化交流,实现企业文化的融合和发展,2014年9 月,公司召开了企业文化建设成果经验交流网络视频会,选择原国有企业中药江油、中药华邈和新并入的民营企业盈天医药在会上代表新老企业发言。大家既分享了各自取得的经验,同时又开诚布公地说出了疑虑、担忧,在自由发言阶段, 各家争先恐后发言,会议集思广益,收集到了很多有益的建设性意见,同时增进了新老企业之间的深入了解。 其次,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企业文化理念,2015年7月,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创新性地借鉴了国学《弟子规》《三字经》的形式和韵律,力求简洁新颖。规范共包含3个部分, 3个层次,仅52条156字,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着重体现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严三实”等精神内容。如在“高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章节中明确要求:格局大、通运筹、谋实事、善用人、人格美、奉公心、严用权、真廉洁。随后,公司利用自办的企业报、宣传板报、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手段,系统宣传公司文化理念,并通过员工喜闻乐见的VIS方式开展后期宣贯,促进企业发展、 社会 进步和家庭美满“三体”和谐统一。应当说,这是具有中国中药有限公司鲜明特点的企业文化“产品”之一。 再次,将企业文化视作“企业产品”。调动所有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全力打造企业文化活动品牌。企业间的融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这其中,积极调动所有成员企业,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以“多彩中药”统一冠名的企业文化活动, 是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主动 探索 建设混合所有制企业文化的重要方式。 “多彩中药”始于2012年开创的“多彩药材”,是公司前身中国药材公司潜心打造的企业文化品牌。2014年公司更名为中国中药公司后,将“多彩药材”更名为“多彩中药”。名称具有多层含义:“多彩”即多姿多彩,企业是由员工建设的,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应该是多姿多彩的;另外,中药材也是绚丽多彩的;再者,无论是药材, 还是中药,既是公司名称的关键字眼,又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可以说“多彩中药”是“人与企”的和谐统一,也是具有公司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活动品牌。 打造的方式和途径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即公司开展的活动都以“多彩中药”来冠名。如“多彩中药·博观践行”五四主题活动,“多彩中药·品质健身” 健康 讲座,“多彩中药·立足岗位我最精彩”员工劳动技能大赛,“多彩中药·爱乐之声”爱心汇演等,旨在精心打造企业产品意识、建设企业文化品牌。“多彩中药”伴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 无形中增强了企业软实力。 “多彩中药”品牌统一冠名活动倡议,很快得到如天江药业、一方制药、众花南药、中药华颐、中药承德等新老企业的响应,品牌效应逐步显现。不过,该品牌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也出现过诸如“搞个活动没必要统一冠名”“象征性用一次就算了”“冠名后不知道宣贯有何意义”“怎么冠名不清楚” 等8个痛点问题。贵州同济堂制药将企业原组织的山区扶贫支教队命名为“多彩支教队”,并没有采用规范的统一冠名,同时提出“只用‘多彩’冠名,不嵌入‘中药’可不可以”这样的问题。这说明有的企业不理解统一冠名、合力建设企业文化品牌的重要意义。针对诸如此类的种种问题,公司在实施不定期随时指导的同时,还利用每年的党建工作交流会、团组织工作会、企业宣传工作会和“多彩中药”各项企业文化活动组织环节中,着重宣讲统一冠名的重要意义,并从细节上指导如何冠名和宣贯。经过耐心专业的系列宣讲,同时随着“混改”的不断深入,新企业不断加入冠名活动建设中,品牌影响力也从公司本部逐步向全国多地辐射。贵州同济堂制药将“多彩支教队”很快更名为“多彩中药支教队”,这一多年坚持的扶贫支教品牌活动在2020年还获得了贵阳市团委颁发的“优秀青年突击队”光荣称号;而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倡导开展的“多彩中药”企业文化品牌建设活动,也得到了国药集团的肯定,并在集团内部交流建设经验。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背景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走出了主动 探索 性的一步,新加入企业和原有企业成员积极开动大脑,不断为“多彩中药” 丰富内容,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从2012年创立至2020年,“多彩中药”活动项目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已经累计超过600项,起到了凝聚所有成员企业、众志成城营造“多彩中药一家亲”的合力作用, 而这一冠名是企业独有的,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生命力。 公司同步经营数据显示, 2 0 1 2 年( 混改前一年) 营业收入为亿元,2013年增加到亿元,此后逐年快速增长, 2 0 1 7 年公司实现营收超百亿, 2 0 2 0 年营业收入达到1 5 9 .41亿元,成功挺进中国中药行业的头部企业圈。事实证明,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为企业业绩带来了跨越式的发展,而实施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战略,可积极稳妥有效地助推“混改”的深入、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国药集团中国中药有限公司 本文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1年第15期《中国发展观察》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中国发展出版社主办、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编辑出版,是以发展为主线、以经济为重点的综合性半月刊,开设有战略、宏观、区域、世界、法治、 社会 、文化、前沿、产业、智库论坛等栏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权威性、可读性。《中国发展观察》在学术理论界、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企业家阶层拥有广泛而稳固的读者群,并被中国 社会 科学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重要机构和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权威数据库列为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获评为国家哲学 社会 科学文献中心期刊数据库2020年度经济学最受欢迎期刊。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亦城财富中心A座7层(邮编:100176) 网址: 公众号:ichinado(中国发展观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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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琼洁 刘 勇
近年来江苏省物联网产业规模保持25%以上的增长率,物联网产业整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19年,全省物联网相关产业规模近7000亿元,形成了以支撑层、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和应用层为代表的物联网产业结构。其中,应用层的占比不断增加,涌现出一批有技术、有市场、上规模的物联网企业,全省物联网企业已超3000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40余家,从业人员达到30余万人。江苏物联网产业发展先发优势不断凸显、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不断凸显、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延展、骨干企业的龙头效应不断显现,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尤其是在国际物联网产业标准制定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江苏产业发展的高地和区域名片。
与此同时,有三大因素制约江苏物联网产业的发展。
(一)技术与市场对接不畅,骨干企业创新带动力不强
近年来,江苏物联网企业数量迅速攀升,物联网技术研发能力也大幅提升,但从企业的盈利情况看,有近五成的中小企业处于亏损或不盈利状态,这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的技术与市场无法实现有效对接,存在技术市场化和应用推广难的问题。从江苏物联网产业的总体来看,其产业总体规模和企业的规模较小,缺少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上游骨干企业,尤其缺少“专尖特精”的物联网企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不强。在传感器环节,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在系统集成环节,缺乏具有软硬件、网络、平台、应用流程耦合的一体化高端综合集成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和大型服务商。同时龙头和骨干企业与产业链相关企业合作不够紧密,技术与市场对接不畅,许多物联网产品和技术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核心技术链和产业链尚未形成,整体核心竞争力不强。
(二)核心技术亟待突破,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
江苏虽然是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和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示范区,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规模化产能较小、核心技术不强、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感知与智能处理产业与国外差距较大。核心芯片、基础性系统、基础性架构等关键领域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中高端传感器依赖进口,智能处理和云计算的基础架构由发达国家主导,缺乏能实现硬件、物联网、网络、平台、应用和业务流程端到端大系统综合集成企业,智能和微型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射频识别(RFID)、地理位置感知等感知技术,以及近距离无线通信、低功耗传感网节点、人机/机器智能交互(M2M)终端、异构网络融合、网络管理等传输技术、基于MEMS 工艺、薄膜工艺技术形成的敏感芯片等相关技术研发水平和标准制定工作落后。物联网的整体研发能力不强,大多数领域的核心技术尚处在研发阶段,从物联网核心架构到各层的技术体制与产品接口大多未实现标准化,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标准化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研发投入力度不够,创新人才不足
物联网产业技术研发需要投资大量的资金和人才。在研发资金投入方面,与广东(深圳市、广州市)相比,江苏每年对物联网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不大,对物联网企业研发支撑不足,同时与广东企业(腾讯、华为、中兴等企业)相比,江苏物联网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比整体较小。在创新人才支持方面,与广东相比,江苏物联网产业发展人才引培力度较小,同时也存在着人才引培政策制度不完善和不够落地、对稀缺高端人才的招引和需求量最大的中端人才的引流不足、一流的人才梯队缺失等问题。
为此,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推动江苏省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龙头效应,打造产业核心技术创新高地
一是打造一流物联网创新企业。大力支持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进行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试点创新,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一批物联网行业的龙头和骨干企业,突出龙头骨干引领作用,建设一流创新企业。通过“以评促建”和“以评促改”,完善企业的评价考核体系,加大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程度、研发成果质量、创新辐射带动作用等指标的权重,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支出结构,联合高校院所加强“卡脖子”技术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提升攻关引领能力。二是建设物联网产业重大创新平台。强化企业主体创新地位,鼓励重点领域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重点在物联网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和“杀手锏”技术。加快建设江苏物联网创新促进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先进封装与系统集成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传感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三是提升物联网产业链协同能力。壮大产业集群,带动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强化企业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围绕“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民企广泛参与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等牵头的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形成强协同、弱耦合的创新生态。根据任务体量和条件要求,鼓励民企牵头申报。同时,通过完善 科技 创新政策,加强创新服务供给,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民企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小而美、小而精”的 科技 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与“国家队”之间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
(二)强化技术与市场协同,搭建 科技 创新协同攻关体系
攻破物联网关键技术,提升物联网产业核心能力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社会 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等的创新行为主体,以及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协同实现。一是提升技术体系化能力,实施锻“长板”、补“短板”相结合的系统性战略布局。面对日益严峻的外部环境挑战,在推进物联网技术跨界创新时,应从战略高度、以战略思维系统谋划 科技 创新布局,优化 科技 计划,形成锻“长板”、补“短板”相结合的系统性战略部署路径规划,形成多维度、多循环的关键技术供给体系和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格局。二是提高组织体系化能力,打通知识突破与商业实现的价值链接。对于物联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要 探索 大纵深、跨学科的研发模式,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拓展包括产业大基金在内的各类创新投资渠道,实现集科学发现、技术跃升和产业化方向于一体的突破,实现知识突破与未来面向商用生态的有效衔接。聚焦全球竞争的源头技术供给,不仅是追逐“国际发表热点”,更需要形成核心技术突破后的持续改良机制,及时跨越技术商用的成熟度阈值。实现知识突破与商业实现的价值衔接,需要改革当前重大 科技 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三是鼓励重大攻关计划的创新单元之间的知识共享。鼓励物联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形成协同互动。在核心技术攻关上,借鉴重大公共创新平台的成功经验,制定权责分明的知识产权共享和保护机制,鼓励各类战略 科技 力量形成优势资源平台的吸引力和合作凝聚力,引领对领域的核心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的持续攻关。
(三)加大要素投入,优化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资源,加大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支持。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 探索 建立国家物联网产业专项投资基金。鼓励运用政府和 社会 资本合作模式,引导 社会 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产融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自身职能定位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股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试点信用保险、 科技 保险,研究合同质押、资质抵押的法律地位和可行性。二是完善人才引育体系,打造人才技术梯队。鼓励高校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培育物联网和信息技术人才力量和后备干部。支持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选聘优秀 科技 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实现人才双向流动。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实训(实习)机构,以及江苏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或独立开展江苏物联网集群产才融合示范基地评估,打造一批特色化示范性物联网学院、物联网实训(实习)基地。三是加大对外宣传,提升政策效度。通过举办展会、大赛等多种形式搭建企业技术交流平台为本地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力争更多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创新平台落户江苏,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外推广重点项目、产品,帮助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彰显全链扶持和分类施策原则,不断提升新政策的覆盖面、含金量、精准度。
作者单位:南京市 社会 科学院、江苏省扬子江创新型城市研究院/江南大学中国物联网发展战略研究基地
本文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1年第3-4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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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这就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审判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的检察队伍管理体制主要是参照前苏联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这种管理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其缺陷和弊端已经暴露无遗。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高检院进行了检察改革,1998年,推出检务公开制度改革。1999年,推出主诉检察官制度等六项具体改革措施。2000年,高检院发布《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对检察改革做出全面部署。2005年,又专门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 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做到 检察体制更加合理,检察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检察工作保障更加有力,检察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因此,在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干部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我国检察管理机制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检察队伍的管理尤其是检察官的管理,完全套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进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是行政化管理模式严重束缚检察官队伍的健康发展。从历史根源上来看,我国一直套用行政化模式来管理检察队伍,检察官职级是按照行政机关职务层次划分的,因此“行政职级”成为确定检察官工资及政治待遇的主要依据,检察官待遇的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实质作用。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反渎局长等都确定了相对应的职级待遇,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也进入班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成就突出,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而套用行政化管理已经很落伍。目前,我国检察官队伍数量庞大,素质不高。针对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我国各地检察院都在最大限度地争取职级待遇。《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后,对什么是检察官有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检察管理机制所面临问题。 二是普遍存在人员混岗现象,大量有着检察官职称的人员从事非检察官工作。高检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改革和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但从实践中来看,大量检察官从事综合部门工作,如政治处、办公室、技术装备、监察室、信息化等部门。他们和现行的检察官制度基本享有同等待遇,这种现象得以延续,使得大量新进人员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然后去当检察官的态度消极,认为考上了也就是那么一回事,没有从根本解决自己所面临问题。应该说,在检察院工作的人员不想成为检察官,这是一个很可怕的现象,反应了一种不思进取的精神在蔓延。造成这种原因的,就是在现实工作中,没有能形成检察官这种职业的神圣感和认同感。 三是检察院实际工作中受到地方牵制太多,检察官办案受干扰现象严重。检察院的人、财、物都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检察院办理案件要受到地方党委、政府一再干扰,很多案件被“协调”,这完全违背了“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一原则。检察院的人员还可以经常被抽调参加招商引资、拆迁等政府性工作,这完全违背了检察院工作主旨。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受到上级、上级领导的干扰,虽然出台主诉检察官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检察官独立处理诉讼事务,但实际情况却是检察官按照上级领导的意图和命令去办案。一些主诉检察官怕得罪领导,事事请示汇报,全由领导做主,丧失了独立办案的工作理念。在检察委员会工作中,虽然明文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但实践中往往是检察长的意见左右了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某种程度上来说,检察委员会决定就是检察长决定。 四是检察院在服务中心工作方面力度尚缺。检察院主要工作就是办案,办案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就是最大程度的净化社会风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扫清障碍。但目前,检察院往往被一些非检察事务所影响。目前,在检察院的考评中,加入了一些诸如宣传、信息、党建、办公室的综合工作考评,检察长为了搞好这些工作而疲于奔命,分散了精力,使办案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因为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是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和对监管场所的监督,这是检察院开展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如果忽视这条干线,而去强化综合工作,势必使检察院工作头重脚轻,顾头顾不了尾。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 应该看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高检院做了大量工作,重大的措施有出台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暂缓起诉制度和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在高检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也在进行检察改革的探索和创新,如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检察一分院推行的检察引导侦查机制改革,湖南省望城县检察院等实施的量刑建议制度改革等等。针对如何深化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笔者谈一下自己意见和建议。 一是对现有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高检院在2001年的人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法,形成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的队伍管理体制。根据检察机关各职位的工作性质,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三类职位。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依照《检察官法》以及配套的制度进行管理,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检察辅助人员是指在检察活动中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职位。检察行政人员是指从事检察机关政工人事管理、综合业务管理、财务装备管理的职位,分类管理可出台相关条例,进行细化。 二是突出重点抓办案,进一步加大服务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力度。办案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办案优势,通过上下级院协同指挥体系,整合侦查资源配置,形成了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密切、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检察长靠前指挥,从而能够最大程度排除干扰,确保办成案。在2013年度,从高检院报告的通过率来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抱有很大期望,而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抓住“办案”这根主线。 三是认真做好检察干部的绩效考核,真正形成干与不干不一样。针对检察人员实际工作付出,要积极尝试和完善绩效考核,量化管理,能充分反应干警工作实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奖惩机制,对实际工作付出大的干警要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没有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的人员要实行通报,将检务督察延伸到位。建立对部门特别是干警工作的客观评价体系,真正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目的。使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双重手段激励队伍搞好各项检察工作。 四是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确定各类职员员额,并在工作中进行优化配置。在总编制内,依据《检察官法》确定检察官比例,宁缺毋滥,保证检察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和检察事业的持续进步,综合工作诸如办公室、信息、宣传等其他工作,将适合该类工作的人员投放到这类岗位,做到人尽其才。 (作者单位: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1·人事任免垂直2·财政经费垂直3·全系统相对独立垂直
(一)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一是对内加强与反贪、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监所等内设机构的沟通,及时发现相关信息,增强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捕捉案源。要畅通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渠道,对于各职能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特别是反贪部门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渎职犯罪线索,或反渎部门在查处渎职案件中发现的贪贿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侦查指挥中心,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统一收集,定期分析评估,及时决策处理。二是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等有关单位互助协作,建立联络机制,定期走访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逐步建立门类齐全的信息查询平台,实现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共享。三是配合控申部门加强举报宣传,特别是加强对职务犯罪立案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我市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度、成效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的知情面,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注重培养干警主动发现线索的意识,提高干警摸排发现线索的能力,稳步扩大案源。(二)健全侦查指挥组织建设,健全市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实现侦查活动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协调一是科学设置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组织结构。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是对下代表本级院对下级院的侦查、初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对内代表检察长对有关内设机构的侦查、初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的机构。为了工作的运转流畅和分工协作,侦查指挥中心由检察长担任总指挥,由主管副检察长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侦查指挥处、侦查信息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管理,侦查指挥处负责对重要案件查办工作的侦查指挥,组织跨地区案件的侦查协作,办理边控、追逃事项,负责对领导批办案件和上级转办的重要案件进行督导以及对下级院遇到干扰阻力的典型案件进行督导,管理侦查人才库等。侦查信息处负责案件线索的管理,对侦查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分析和利用,同时,对全市侦查信息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二是明确侦查指挥中心的职责。1、对全市的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分流。2、对跨县市区的大案要案、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负责案件、基层检察院查办确有困难的案件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3、组织对发生在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侦查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4、组织、指挥专案查办工作。5、决定对一些重大、特殊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参办、提办。6、协调处理基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中的争议事项。7、纠正和撤销下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和错误决定。8、协调跨地域的侦查协作事项,管理辖区内的侦查协作。9、会同政工部门管理本级侦查人才库。10、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三)、建立侦、捕、诉合一的工作机制,实行侦监、公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建立自侦部门与刑检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和办案联系制度,前置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坚持批捕、公诉对涉案数额大、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在本地影响、震动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围绕庭审举证需要,积极建议或引导自侦部门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通过三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的商榷,及时解决侦查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增进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增强侦诉合力,使所收集的证据合乎庭审标准,避免侦查、批捕、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的侦与捕、侦与诉等部门之间可能引起的观点差异、定性争议,提高办理自侦案件的水平和质量,缩短诉讼时限,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活动,确保案件质量和诉讼效果。(四)、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的保障措施,实现侦查资源的统一调配和保障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办案工作区的建设,切实落实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重点完善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控、办案安全防范、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不文明办案、违反办案安全的长效机制,形成完备的、上下一体的执法规范化体系。二是规范侦查一体化机制运行。案源分配应统筹兼顾,既要考虑线索的成案价值、是否适宜本地查处,又要考虑各地工作的忙闲情况及办案能力等,避免侦查资源的浪费。三是加强侦查一体化办案保障建设。针对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在实施侦查一体化过程中,应当重视和加强侦查一体化的基础建设,提高侦查一体化的保障力度。在人员保障方面,应当科学调配现有人员,更多地引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的人才;在经费保障方面,应当统筹安排,对于交办、指定管辖以及提供侦查协作、帮助追逃等所需经费,可给予适当补助,使侦查一体化效能最大化。四是加强侦查一体化专业人才的培养。抓好职务犯罪侦查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交流,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是全面贯彻落实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关键。要更新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拓宽知识面,克服过去知识窄、综合素质不高的局面。要采取短期培训、长期系统学习和专业训练相结合,重点加强证券、期货、金融、贸易投资等市场经济以及计算机使用、会计知识的学习。有计划地有步骤地选送基层业务骨干到外省或上级院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安排业务骨干到相关行业“跟班作业”,掌握该行业运作的特点规律。同时,按照查办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职务犯罪的需要,要求基层检察院实行专业分工、明确主攻方向,在实战中培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队伍能打硬仗的整体作战能力和擅长突破各类案件的专项攻坚能力。要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侦查人才资源配置,提高自侦工作效率。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提示:选题并非题目,其作用是为了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选题应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兴趣和工作实践,选题确定后在设计论文题目的过程中应征询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论文题目的规范性和可行性。 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研究 公共行政中的生态因素研究 当代中国行政环境的特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制约和影响研究 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 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 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 转变职能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地位研究 行政环境研究 政府职能发展趋势研究 公共物品理论研究 行政组织中非正式组织的作用研究 行政机关的组织气候研究 不同层级政府组织的比较研究 中外行政组织体制比较研究 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生态组织与我国当今行政组织体制的关系研究 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公务员考绩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 当前人才流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 行政领导的角色研究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研究 民治型领导与专制型领导的比较研究 试论政府公关与企业公关之异同研究 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研究 论县(市)宏观决策中党政关系研究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 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英语教材对于部分学生来说,难度较大且内容繁多。再加上英语学习的基础不好,随着知识的加深和扩展,学习英语的困难不断加大,逐渐丧失了学习英语的信心和兴趣,从而出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同时班级人数太多,给学习和教学带也来了一定的难题。人数太多在实施自主学习,尤其是合作学习时很容易出现死角,给练习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带来了困难。开展农村远程教学以来,人数众多在管理课堂组织教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初,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英语教学带来一定的压力。总是担心放开手去让学生自主学习会使课堂失去重心,而新颖的农远课堂又会造成学生因过分关注新鲜事物而分散他们的注意力。然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之后,终于发现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潜力是无限的,而正是农远资源给农村教育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不但提高了教师素质,而且增强了教学效果。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学习。真正实现了教师与学生的教学相长。 在探究式的合作学习中,要关注学生的发展,给每个学生以参与的机会。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分配给他们不同层次的语言任务,让每个人都得到语言实践的机会,他们会因此而产生无限的喜悦,增强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获得一种平等的交谈权利。在小组活动中,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也乐意倾听他人的意见,大家合作学习,学习就变得更加轻松愉快。 学校开通了农村远程教育接收系统,真正了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各种课件新颖实用,网络教学走进了课堂.课件能够增加课堂的容量,提高讲课的节奏,快速而又清晰显示预先设计的总是和参考答案。同时还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创造良好的英语交流环境,使用权互动交流变得更加流畅和生动,有利于学生自然习得语言,从而提高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总之,农远资源的应用激发了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创设了全新立体的语言环境,进一步提高了课堂效率,收到了更好的教学效果。
我国的行政效能监察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吗?好像没听说过,感觉分三阶段进行是地方自己制定的吧?提供一篇类似的论文给你参考吧,对应你的论题,仅有个别段落能用上。行政效能监察思辩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现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管理信息化、竞争激烈化、社会多元化,已成为对政府改革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保证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以促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政府能力和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也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一、行政效能监察的必然性行政效能是评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效率和质量情况的重要指标,是行政行为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是行政机关管理水平的一种综合反映。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监察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体现的行政效能依法进行的监督和审查。当前,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客观上要求政府管理实现创新。行政效能监察则是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工作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行政效能监察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以倡导为主结合一定的强制力来督导行政监察对象提高行政效能。行政效能监察以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相结合为主要方式,保证行政组织的科学化、行政行为的高效化,以实现对推诿拖拉行为的惩戒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达到保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高效、优质的目的。它通过监察权制约行政权,防止行政机关权力的滥用;通过督导建立保障政府行为勤政高效的制度体系;通过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实现行政管理机制的运转协调。行政效能监察是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必然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实现新的变革和创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各种市场主体都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政府则主要承担 维护市场规则的任务。它要按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来实现包括人、财、物、时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来管理国有资产的流向、保值和增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它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中生产、交易、分配的公正性和效率性的内在要求,最终达到用最小的行政资源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行政效率的目标,这就是市场经济环境对行政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必然要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行政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监察机关有权"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该款实质上是行政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具体法律依据。进一步而言,该款与《行政监察法》第一条"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相联系,我们可以清楚地得出结论:行政监察机关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 "问题"既包括廉政问题,同时也包括效能问题。二、行政效能监察的现实意义政府机关开展效能监察是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高效、秉公、公正地执行公务,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能监察是促进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力举措。"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既是政府管理问题,也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若不及时解决,必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程序繁琐、办事拖拉、工作推读、作风生硬等影响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谋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是政府中心工作之所在,"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而行政效能监察从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内部管理入手,强化内外部监督,有利于消除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非经济因素;有利于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及各种不良行政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二)行政效能监察是应对入世挑战,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WTO规则的内容和约束对象,首先是针对成员国政府的,入世首先意味着是政府入世。它要求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必须有一个大改革,政府必须按WTO规则要求转变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增强政府绩效。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确保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有效。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三)行政效能监察是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政府形象的有效举措。执政党的党风与政风密切相关,好的政风是党的优良作风的具体体现,人民群众往往通过政风来看党风。抓好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不但有利于督促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进一步改进作风,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还有利于政府部门认真纠正和处理在社会服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机关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得到比较好的落实,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面提升政府形象。(四)行政效能监察是深化治本措施、促进廉政 建设的内在要求。根据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中央明确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治本方面,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加强教育、民主监督、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三大举措,并将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作为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 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察。进一步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针对政府的权力,主要是事权、财权、人权的运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对行政效能监察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要表现为对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对行政效能监察的涵义和法定地位不明确,存有重视廉政监察,忽视效能监察现象。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时一般号召多,抓落实少。如国土资源管理重视行政审批不出差错,轻视时效的观念,在系统内不同程度存在。二是行政效能监察主体单一,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普遍把效能监察主体定位于行政监察机关,实行政府领导下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机制。这与廉政监察实行的"党政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上下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比,存有明显不足。不仅党委、政府行政效能监督的领导力难所及,行政机关内部、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对下级业务主管机构缺乏效能监督,更难以调动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是工作方法滞后,难以满足行政效能监察事前、事中监督的需要。当前效能监察工作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已发现的问题开展工作,事后监察较多,防范性的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少,难以制止失职等问题的发生。如国土资源的建设用地审批、利用,曾经强调要进行全程监督,对土地利用的每一个环节检查,但仅停留在一般要求上,难以收到实效。在工作方法上,也往往停留在了解情况介绍、查看会议 记录和工作制度、询问执法情况等老一套方法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也只停留在提醒、打招呼、提建议上,致使效能监察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四是效能监察投诉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就目前来看,与之计 目适应的投诉机制在大多数地方尚未建立,而现有的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不受理效能方面的投诉。这使得大多数人遇到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效能方面的问题时,难以投诉。我们在早两年实行了廉政和效能监督等制度,但效果不十分明显。五是缺乏必要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迄今为止,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性法规还没有出台,而现有的可以作为效能监察依据的法规过于原则,存有制度不配套的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叉没建立起来,致使监督起来无规可循、无矩可蹈。也有的制度切实可行,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原因是缺乏与之配套的监督制度,包括考核、告诫、失职追究等内外部监督管理制度。表现为对于许多失职行为不能有效制止,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往往以批评教育代替,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这是行政机关普遍需解决的问题。六是政府职能尚未根本转变。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成,旧体制下权力运行方式具有巨大惯性,推动行政权力仍然对经济生活进行过多的直接的干预,对资源配置进行过多的垄断。由于职能转变滞后,受利益驱使而产生的设租寻租行为,某些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行为,屡禁不止的条块分割行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有利益各部门拼命抢,有责任往上推,都等着最高层来做决定。某些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行为,屡禁不止的条块分割行为,都可以找到某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并成为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的重要土壤。特别是前置审批越来越多。如征地审批中附加审批部门和费用越来越多。因此,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加快转变政府职缸 减少行政权力对%蚀见经济的直接干预,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减少行政手段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政府处于公正、超脱的地位,有利于大幅度压缩产生腐败的空间,减少产生腐败的土壤。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从客观上看,是由于近年来廉政监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任务重,监察部门精力有限;从主观上讲,是由于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忽视了对效能监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但从根本来说,是因为没有结合我国监督体制的现实和效能监察的工作实践,工作机制缺乏创新,因此制约和局限了效能监察的整体推进和广泛开展。四、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对行政管理进行效能监察的始终,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者在行政效能监察活动申所奉行的政策选择。它既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特征的体现,同时也是行政效能监察调整对象的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一)过程控制与结果导向相结合原则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征,随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推进,我们对行政效能监察特征的把握也就越来越清晰。然而,事物的特征往往有时呈现显性,有时却呈隐性。行政效能监察具有行政监察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之外,在诸多方面与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有较大差异。由于长期以来行政监察机关一直以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为工作重心,故此,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往往容易形成某些固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因此探寻和把握行政效能监察本质特征是非常必要的。过程控制是行政效能监察方法的基础,它贯穿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始终。过程控制是指通过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确保行政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符合以效能提高为出发点的制度安排,消除影响行政效能的各种因素,使行政目的遵循效率和质量的双重标准。而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是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强调权力非集中化,效能评估的社会化、公开化,"结果为本"和 "服务为本"等。因此,过程控制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包括:1、过程控制的首要条件是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必须是以效能提高为出发点;制度必须是体系化的,效能评估方法是综合化、多样化的,是由若干个相互关联的制度所构成的,而不是孤立的某一方面制度;制度体系与行政机关的实际运行状况必须是一致的。例如,我们尝试建立政务公开与市场运用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并制定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实践表明,既促进了市场建设,又推动了勤政廉政建设。2、设立关键的控制点。制度体系是对整个行政管理活动的包容,而控制点是指衡量行政效能时有关键意义的因素,它们可能是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些限定因素,也可能是使行政监察对象更好地发挥行政效能的一些因素。我们在实践中感到,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规范十分严格,而社会经济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强烈。当前普遍反映的征地审批难,就是突出的矛盾。如何在依法的前提下解决时间长、程序复杂的问题,我们尝试抓规定时限、抓减少签章、抓资料减化、抓程序规范等,对影响效能的环节、过程进行控制,收到了实效。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控制,行政监察主体就能够管理较多的行政监察对象和增加监察的幅度,更有效地发现造成行政机关效能低下的关键因素,及时予以纠正。控制点的设定,既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难点,也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当前,很多行政监察机关制定的考核办法中的考核指标实质就是控制点。3、控制必须具有前馈性。有效的控制必须是具有前馈性的,即它会告知行政监察主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而且告知他们现在不采取措施就将会出现的效能问题。我们推行政务公开中,开始工作运行节点没有设置电子警示机制,超时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又如,在没有设置疑难会审机制时,出现了办理审批事项适用法律规范不准确而退回重办现象。行政效能的前馈监察系统是指行政效能监察主体对行政目的的设定和实施行政目的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以查明行政目的本身是否正确和实现行政目的过程中对行政效能的影响,及时调整行政目的和影响行政目的实现的效能因素,以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高效。4、效能控制注重结果导向。传统政府管理和控制的特征之一是忽视结果,"由于不衡量效果,也就很少取得效果"。譬如,城市规划建筑审批,如果只就单体建筑论定,而不考虑周围环境因素、相邻建筑关系、区域整体形态的协调性,就会成为失败的作品。公共管理新理念之一是结果为本的控制和管理,结果为本的控制和管理要求 "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而按效果拨款的前提是对结果(即绩效、效能)的科学测定、评估和控制。(二)监督指导与制度供给相结合原则行政效能监察是为了解决行政管理中效能低下的实际问题。行政效能监察在公正和效率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也只是在整体上确定了其目标模式的选择,然后通过具体的方法指导和制度供给来解决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行政效能监察是对行政行为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然而由于行政行为是复杂多变的,行政主体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行政效能监察只有提供方法指导和制度供给,才能解决行政行为运行过程中随时出现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以效能为标准的管理的再管理。另一方面,行政效能的不可定量性决定行政效能监察的特征之一,就是对行政过程的监督来保证行政结果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而不同行政主体的行政过程千差万别,行政效能过程中只有随时随地地提供方法指导和建立相应的制度,才能确保行政效能监察的有效。就法律与其配套政策制度的关系而言,国家的法律是统一的,而各地的操作制度却千差万别。一部国家法律,导出成千上万的操作制度,甚至审批管理的文书资料差别很大。这很大程度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可见,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是制度化的可操作体系,即公正和效率有赖于一系列方法和制度的设置来实现。因此,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依据法律规范对现行的行政管理活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通过方法指导和制度供给使行政主体自觉的(诱导式)或被迫的(强制式)进行行为规范和制度创新,使行政资源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配置,建立有利于行政效能提高的新的行政法律关系,改变阻碍行政效能提高的行政行为。从这种意义上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者不仅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的执法者,而且应是提高行政效能的管者。五、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效能监察新机制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把 "完善监督机制"摆到了重要位置,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明确:"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这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效能监察机制指明了方向。从这一点出发,就是要求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和完善效能监察机制摆上重要位置,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效能监察新机制。新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与过去相比,在指导思想、主体、客体、着力点以及处理手段等方面都应该有所改进。(一)指导思想方面,行政效能监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政府角色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新机制。政府一切工作都要以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是科学的效能监察的前提。要根据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来创新行政效能监察机制。(二)监察主体方面,行政效能监察要实行以专门机关为主各方面配合的多元主体结构。除行政监察机关外,其它监督主体也应该是效能监察的主体。依据《宪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章》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的有关规定,行政监察机关是专门的监督机关,但其它监督主体也应该是效能监察的主体。(三)监察客体方面,行政效能监察要包括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部门、组织和个人。除行政机关外,党群组织、司法等机关也应作为效能监察对象。依据《行政监察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效能监察的对象。(四)着力点方面,行政效能监察要突出制度建设。(五)处理手段方面,行政效能监察除行使建议权和纪律处分权外,还可采取行政告诫等非纪律处分的处理方式。六、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新机制必须采取的措施(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新机制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效能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作用的定位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上来,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政府部门有必要在科学界定职能和权限的基础上,对所行使权力的类型、方式和介入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市场、企业和社会可以自行调节和自我管理、不需政府干预的事项和领域,政府可从中主动退出。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继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做到废、改、立同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并与世贸组织规则对接的法律法规体和 继续全面清理行政性审批,取消不属于现代政府职能的审批事项,缩小行政审批的范乱 简化审批手续,促进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朋 全面清理对稀缺资源配置的领域和方式,减少行政手段配置,除了政府为履行职能所必须保留和掌握的稀缺资源配置,尽可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朋 全面清理行政收费罚款项目,坚决取消各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款和摊派,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通过市场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全面清理对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进行具体行政干预的事项和方式,减少对微只财土会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把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到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上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企业自主经营管理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的作用,重视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如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为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组织载体。通过以上全面的清理,进一步细化和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大大减少产生腐败的空间和机会,为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明晰行政权力的界限、定位和行使方式,进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创造条件。(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办事机构。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在现有体制下,可依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抽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和实施效能监察,同时制定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目标和方案,以党委、政府的名义颁发通知或决定,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三)建立完备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法规体系。根据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依法行政原则,积极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化的行政效能监察机制。首先,要制定规范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制度规范,如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效能监察标准、效能告诫办法、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等;其次,完善行为规范方面的制度建设,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强规范行为的制度建设,使效能监察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设立效能投诉中心。效能投诉中心可依托在纪检监察机关,并直接接受党委、政府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专线投诉电话。投诉中心应延伸到乡镇,拓展到各机关各部门,建立一个覆盖面较广的投诉网络系统。投诉中心的主要功能 一是服务,表现为理民诉、化民怨、解民忧,做到 "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二是监 督,集中表现为通过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对违纪者进行纠举、惩罚。(五)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除成立投诉中心受理群众投诉外,还要拓宽监督的渠道,注重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 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让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证办事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六)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是应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和管理理论,对传统政务进行持续不断地革新和改善,以实现高效率的政府管理和服务。建立电子化的政府行政效能系统和自动化的效能监察系统,以重塑政府治理模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府的行政效能监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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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兆东 “三流企业靠产品,二流企业靠服务,一流企业靠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一个现代化企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对于施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的国有大企业来讲,若想实现提质增效,也必须重视新老企业文化有机融合这一不可忽视的一环。 “混改”促进企业发展, 创新凸显变革成效 当前,国企“混改”正在稳步快速推进。2020年,中央企业中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已经超过70%,引入非公资本达到1万多亿元。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药集团”)为例,早在2014 年,国务院国资委就将当时的国药集团列入首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试点企业。此后,国药集团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的优势,聚焦主业,先行先试,以创新思维推进变革,以国有资本带动 社会 资本,使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的2013年,国药集团成为跻身世界500强的第一家中国医药 健康 企业, 排名446位;此后飞速发展,2017年成功冲进200强,排名199位;2019 年排名169位,2020年排名145位; “十四五”开局之年,在8月初公布的2021年世界500强名单中,国药集团上升至109位。 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作为国药集团全资子公司,是集团中药产业板块的核心投资平台,也是国药集团在中国中药领域推进“混改”的试验田。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药集团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部署,2013年成功收购了原广东盈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和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将“冯了性”“德众”“同济堂”三个中药老字号收入麾下。2015年继续发力,又成功收购江苏天江药业,成为中药配方颗粒领域的领军企业,实现企业战略转型的 历史 性突破。 资本混合只是风帆,企业融合才能致远 接下来无一例外,大力发展“混改”的企业都将面对如何有机融合这一项必须妥善解决的崭新课题。 国有企业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为企业开疆拓土带来的促进作用确实是明显的。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背景下,为了使新企业能够保持 健康 、可持续发展,改善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认真分析各个成员企业固有的企业文化并加以有机融合,最终起到助力发展的正向矢量作用,是企业必须完成的任务。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作为央企,当牢记使命、锐意进取,以创新的意识创造出“央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企业的竞争力”共生多赢的央企运营模式, 并建设适合这种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文化,既是提升经济效益的迫切需要,又具有现实的 社会 效益。 为什么如此强调企业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追溯企业文化建设的本源及其作用就会找到答案。 作为央企的国药集团及其子企业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必须担负起建设促进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适合“混改”实际情况的企业文化体系,凝聚所有新加入或新成立的成员企业,从而保障国药集团这艘医药航母乘风破浪。 分析难点、解决痛点, 奔跑中找到平衡点 从宏观上看,当前在国有企业中推进的混合所有制体制改革, 是没有先例的大胆 探索 ,没有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没有可以复制的成功模式。在混合所有制背景下的企业文化建设也同样处于一个新的起点,只能在实践前行过程中, 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唯有尝试性地摸索,拓展出一条新路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用经验来指导进一步的实践。如何将国有企业固有的文化同新加入民营企业固有的文化实现有效融合?唯有找到工作切入点,才能尽快推进有效融合。 从微观上分析难点,则更为复杂多样。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在短短几年间快速收购了数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民营企业,这其中主要包括前文所提及的广东盈天医药、贵州同济堂制药和江苏天江药业。这三家企业在行业内都是比较优秀的优良资产,都拥有过得硬的拳头产品,都建设有比较成熟的文化体系。如盈天医药制定有核心价值观、核心管理观、员工每日行为规范、管理者基本要求、基本喜好线等内容。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55年的中国药材公司, 是新中国中药生产、经营、科研体系的缔造者,长期担负着全国中药的产供销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蕴积了厚重的企业文化;同时,公司本身也是集团企业,下属大大小小的国有企业十余家,如何有机融合这些新老企业文化,确实面临严峻的考验。依靠简单说教、凭借行政或强制手段包装粉饰出来的企业文化显然同与时俱进精神背道而驰,且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与文化建设的初心也无法合拍。 另外,企业文化建设看上去是治理企业的工作,但归根结底是做人的工作。人的思想是多元的,因此,企业文化建设往往是“看上去很美,听上去很甜,落实起来却很难”,这是在“混改”企业推行新的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难点和痛点。其次,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混合在一起之后,尽管在发展方向上是一致的,但在发展诉求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也将导致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取向和建设方式上产生偏差。再次,混合所有制企业往往规模和体量都比较大,是跨地域、遍布全国大江南北的企业, 不同的地域文化将可能影响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和推进的速度和步骤。搞得不够理想,企业文化建设的活力就会受到挑战,企业文化建设的理论难以支撑新的发展,文化冲突就必然会影响企业管理效用、消耗企业资源和损害员工心理 健康 。 当然,混合所有制企业文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和难点远远不止这些。国企改革被公认为是我国经济改革中最难的环节之一,涉及面广,新问题伴随老问题层出不穷。 打造特色企业文化品牌,助力“混改”稳步前行 在实践过程中,中国中药有限公司没有以“老大”自居,而是把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脉搏, 不回避、不冒进,从理性科学分析“混改”企业发展规律入手,通过深入基层调研逐步达成企业理念共识,进而组织交流分享文化建设经验,再通过有效宣讲贯彻、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等方式,最终使企业文化各要素产生协同效用,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逐年快速提升。 通过分析发现,顺利而成功推行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往往会经历四个阶段,即混合、整合、联合、融合。混合阶段,也就是资本混合到了一起,好比两个人相向走到了一起,这个阶段只是初级阶段;整合阶段,可以看成是两个人的手握到了一起,也就是企业开始对各自的资源进行整合,取长补短;联合阶段,双方的思想逐渐趋同,文化彼此逐渐接受,两个人拥抱在一起,但这还不是“蜜月”阶段;融合阶段,才是合作的最佳阶段,这如两个人心贴心地紧密配合,全情投入、贡献力量,能够到达这一阶段和层次的企业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最为理想和成功的典范。发展到第四阶段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毋庸置疑将是更大、更优、更强的企业,员工热爱这样的企业,对为这样的企业工作而感到自豪,股东为投资这样的企业而富有成就感,这样的企业也一定会获得较高的 社会 美誉度,这样的结果也一定是党和国家推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希望达到的目标——实现“目标融合”“治理融合”和“文化融合”,形成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竞争力。 为有效找到各方都乐于接受的“平衡点”,2013年12月,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以国药集团企业理念“关爱生命,呵护 健康 ”为基本点和出发点,专门深入新老企业基层,同中高级管理人员、普通职工深入而广泛地开展座谈,调研摸底,汲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文化精华,经过提炼后,编制了系统的企业文化理念。这其中包括企业愿景(做中药行业的引领者)、企业使命(传承创新,以优质中药产品和服务提升人民 健康 水平)、核心价值(客户信任、员工自豪、股东满意、 社会 尊敬)、企业精神(诚信、奋进、专业、和谐)以及具体的管理要求等,核心内容趋同,充满正能量, 都是“混改”各方所提倡的。 这些文化理念在公布前已征得各方意见并反复修改,最终得到共识, 之后的工作便是重在贯彻执行。 首先,为宣贯新编的企业文化理念,提升企业文化建设软实力, 增进各成员企业间的文化交流,实现企业文化的融合和发展,2014年9 月,公司召开了企业文化建设成果经验交流网络视频会,选择原国有企业中药江油、中药华邈和新并入的民营企业盈天医药在会上代表新老企业发言。大家既分享了各自取得的经验,同时又开诚布公地说出了疑虑、担忧,在自由发言阶段, 各家争先恐后发言,会议集思广益,收集到了很多有益的建设性意见,同时增进了新老企业之间的深入了解。 其次,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企业文化理念,2015年7月,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创新性地借鉴了国学《弟子规》《三字经》的形式和韵律,力求简洁新颖。规范共包含3个部分, 3个层次,仅52条156字,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着重体现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严三实”等精神内容。如在“高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章节中明确要求:格局大、通运筹、谋实事、善用人、人格美、奉公心、严用权、真廉洁。随后,公司利用自办的企业报、宣传板报、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手段,系统宣传公司文化理念,并通过员工喜闻乐见的VIS方式开展后期宣贯,促进企业发展、 社会 进步和家庭美满“三体”和谐统一。应当说,这是具有中国中药有限公司鲜明特点的企业文化“产品”之一。 再次,将企业文化视作“企业产品”。调动所有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全力打造企业文化活动品牌。企业间的融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这其中,积极调动所有成员企业,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以“多彩中药”统一冠名的企业文化活动, 是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主动 探索 建设混合所有制企业文化的重要方式。 “多彩中药”始于2012年开创的“多彩药材”,是公司前身中国药材公司潜心打造的企业文化品牌。2014年公司更名为中国中药公司后,将“多彩药材”更名为“多彩中药”。名称具有多层含义:“多彩”即多姿多彩,企业是由员工建设的,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应该是多姿多彩的;另外,中药材也是绚丽多彩的;再者,无论是药材, 还是中药,既是公司名称的关键字眼,又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可以说“多彩中药”是“人与企”的和谐统一,也是具有公司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活动品牌。 打造的方式和途径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即公司开展的活动都以“多彩中药”来冠名。如“多彩中药·博观践行”五四主题活动,“多彩中药·品质健身” 健康 讲座,“多彩中药·立足岗位我最精彩”员工劳动技能大赛,“多彩中药·爱乐之声”爱心汇演等,旨在精心打造企业产品意识、建设企业文化品牌。“多彩中药”伴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 无形中增强了企业软实力。 “多彩中药”品牌统一冠名活动倡议,很快得到如天江药业、一方制药、众花南药、中药华颐、中药承德等新老企业的响应,品牌效应逐步显现。不过,该品牌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也出现过诸如“搞个活动没必要统一冠名”“象征性用一次就算了”“冠名后不知道宣贯有何意义”“怎么冠名不清楚” 等8个痛点问题。贵州同济堂制药将企业原组织的山区扶贫支教队命名为“多彩支教队”,并没有采用规范的统一冠名,同时提出“只用‘多彩’冠名,不嵌入‘中药’可不可以”这样的问题。这说明有的企业不理解统一冠名、合力建设企业文化品牌的重要意义。针对诸如此类的种种问题,公司在实施不定期随时指导的同时,还利用每年的党建工作交流会、团组织工作会、企业宣传工作会和“多彩中药”各项企业文化活动组织环节中,着重宣讲统一冠名的重要意义,并从细节上指导如何冠名和宣贯。经过耐心专业的系列宣讲,同时随着“混改”的不断深入,新企业不断加入冠名活动建设中,品牌影响力也从公司本部逐步向全国多地辐射。贵州同济堂制药将“多彩支教队”很快更名为“多彩中药支教队”,这一多年坚持的扶贫支教品牌活动在2020年还获得了贵阳市团委颁发的“优秀青年突击队”光荣称号;而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倡导开展的“多彩中药”企业文化品牌建设活动,也得到了国药集团的肯定,并在集团内部交流建设经验。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背景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走出了主动 探索 性的一步,新加入企业和原有企业成员积极开动大脑,不断为“多彩中药” 丰富内容,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从2012年创立至2020年,“多彩中药”活动项目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已经累计超过600项,起到了凝聚所有成员企业、众志成城营造“多彩中药一家亲”的合力作用, 而这一冠名是企业独有的,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生命力。 公司同步经营数据显示, 2 0 1 2 年( 混改前一年) 营业收入为亿元,2013年增加到亿元,此后逐年快速增长, 2 0 1 7 年公司实现营收超百亿, 2 0 2 0 年营业收入达到1 5 9 .41亿元,成功挺进中国中药行业的头部企业圈。事实证明,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为企业业绩带来了跨越式的发展,而实施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战略,可积极稳妥有效地助推“混改”的深入、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国药集团中国中药有限公司 本文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1年第15期《中国发展观察》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中国发展出版社主办、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编辑出版,是以发展为主线、以经济为重点的综合性半月刊,开设有战略、宏观、区域、世界、法治、 社会 、文化、前沿、产业、智库论坛等栏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权威性、可读性。《中国发展观察》在学术理论界、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企业家阶层拥有广泛而稳固的读者群,并被中国 社会 科学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重要机构和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权威数据库列为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获评为国家哲学 社会 科学文献中心期刊数据库2020年度经济学最受欢迎期刊。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亦城财富中心A座7层(邮编:100176) 网址: 公众号:ichinado(中国发展观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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