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 (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高潮。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政府、政府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政府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要选我
容摘要:曾国藩,自1851年5月上疏指责咸丰帝“苟责礼仪细节,不求国家大计”始至1872年3月死于两江总督衙门止,与清政府的关系迭宕多变,错综复杂,矛盾纷呈。其中矛盾最集中表现在曾国藩一切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为目的的忠君思想和清廷对他的畏惧猜忌及至最后的疏远。认真研究双方矛盾关系演变的经过、结果和原因,既可以进一步了解以曾国藩为首的湘军集团与清廷的矛盾又可以了解清政府中满汉民族之间的矛盾。关键词: 矛盾关系 忠君 猜忌 演变曾国藩,原名子城,字居武,后改名国藩,字涤生。按照他的解释,“涤”即“涤其旧染之污”,“生”即“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1]这无疑表示曾国藩要涤除旧习,焕然新生,做一个藩屏封建国家的忠臣,幻想“夜半霹雳从天降”成为国家栋梁, 期望清政府出现“中兴”局面。一我们可以把曾国藩与清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通过四个时期来说明。第一阶段:曾国藩于1840年授翰林院检讨至1852年,在京师为宦十二载。他广泛涉猎各种思想,尤其致于经世思想,立志要成为地主阶级的一代圣贤,要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要将平生所学付诸实践,以挽回封建统治阶级日趋衰落的形势。在京为宦时期,他看见清朝政府吏治腐败,廷臣的“唯阿之风”曾多次向咸丰帝上谏,但从未被采纳,他感到彷徨和愤懑,他在信中写到“书生之血诚,徒供胥吏唾弃之具,每念及兹,可为愤懑” [2],正是这种对地主阶级和清政府的一片“血诚”,使曾国藩在困难面前不肯退避,不怕得罪权贵官僚,敢冒触犯龙颜的不测风险。于是在1851年5月他再次上疏《敬陈圣德三端预防流弊》其锋芒直指咸丰皇帝,结果咸丰批阅未毕即“怒摔其折于地,立召军机大臣欲罪之”[3],后因别人为他求情而免于受罪。从此他不敢在奏折中批评皇帝及对其施政方针表示不满之语,这使曾国藩对京宦生活深感乏味,并发出“补天倘无术,不如且荷锄”[4]第二阶段:镇压太平天国时期,这是曾国藩最重要的时期,也是他与清政府之间“忠君”与“猜忌”表现最明显的时期。曾国藩出于对清廷的忠心,为尽快恢复封建统治秩序,于1853年办团练并开始为期十年之久的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为了扑灭太平天国革命的烈火,他不惜自己的生命。湘军出师不久,因战役失利,他两次企图自杀,以身“殉国”,可见其忠心不贰。在1854年秋,曾国藩攻陷武昌不但未获得封疆大权,且不时受到清廷责难。与此同时,清廷又在太平天国首都天京周围组成江南、江北大营,其目的是以“湘军出力,江南、江北大营收功”[5],使其六、七年内一直处于客军虚悬的地位,“不获大行其志”[6]。曾国藩进一步看透了清政府对他的猜忌心理,时怀警惧,处处谨慎,有时甚至感到悲观和伤心。因此于1857年奏请在家守制三年,咸丰觉得太平天国势力日趋衰落有无曾国藩无关紧要,遂批准他的请求,使其陷入难言之苦。直到1860年4月江南大营覆灭后,举国之武装惟有湘军可恃,清廷才授予曾国藩两江总督实权并以钦差大臣身份节制江、浙、皖、赣四省军务。但并不意味清廷放松了对曾国藩及其湘军的猜忌之心。早在湘军围困天京之时,调僧格林沁屯兵皖鄂之交,冯子才、富明阿分守镇江、扬州,官文驻武昌,长江中下游三大军事重镇皆屯兵陈粮,名为预防太平军,实为控制湘军,使其在攻下天京之后,不敢胡作非为,肆意北上。清廷不时利用湘军的内部矛盾来分散曾国藩权势的过度膨胀。1863年,左宗棠被超擢为闽浙总督,两万余人从湘军中分离出去。左氏升迁如此之快,蕴含有清廷以此牵制曾国藩的意图在内。更为突出的是,在曾国藩于1864年春夏间与江西巡抚沈葆桢互争江西厘金税收的问题上,清廷竟置正在合围金陵的嗷嗷待哺之数万湘军于不顾,采取两掣其平的手法,谕准户部所奏江西厘税半归本省,半归湘军。面对清廷此种态度,曾国藩甚感伤心失望,“心中郁闷殊甚”[7],“因饷事十分恼怒,而又念兵事无休无了,己身之力小任重,抑抑不自得,久不成寐。”[8]因此,曾国藩在表面上“有督帅之授”,实际上是受命于危难之间。清廷正是采取扶植曾国藩部下将领的手法,使其若即若离,达到分而制之的目的。对于曾国藩的嫡系部队,清廷更以严密监视。曾国荃“以一人而统九十余里之围师,困数十万之悍贼”[9],未免有争功之意,时刻促使清廷对其加以警惕。在攻陷金陵之前,上谕一再申儆:“倘曾国荃骤胜而骄,令垂成之功或有中变,致稽时日,必唯曾国荃是问。”[10]其实,这是希望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等人共同协力,速竟全功,以免功归一人,从而出现无法控制的结果。攻陷金陵后,清廷谕令曾氏兄弟追查天京金银下落,提出严重警告:“曾国藩以儒臣从戎,历年最久,战功最多,自然能慎终如始,永保勋名。惟所部诸将,自曾国荃以下,均应由该大臣随时申儆,勿使骤胜而骄,庶可长承恩眷。”[11]这一峻厉之谕,一扬一抑,使得曾国藩如履薄冰,由此可见清廷时刻对曾国藩及其湘军嫡系怀有戒备防范之意。因此,在天京失陷之后,曾国藩权倾一时,成为“中兴之臣”之首,且清政府封曾国藩太子太保衔,赐封一等侯爵,世袭罔替,这是何等的恩赐和荣耀。但实际上清廷对曾的猜忌更加强烈,有暗伏杀机的危险。曾国藩最终出于对清政府的忠义,避免清廷的猜忌和不安,也使自己不陷于“狡兔死,走狗烹”的境地,做出停解部分厘金,裁撤湘军,并为曾国荃陈请开缺回籍的决定。第三阶段:“剿捻”时期 在遭受一系列打击之后,曾国藩大有看破红尘之感。他曾说:“国家堪忧,残喘余生,安得即归去,遁迹山林,不阅世事也!”[12]然而,在1865年5月,“剿捻”主将僧林格沁被击毙,清廷发出五道谕旨,而此时曾国藩正值心情不佳。因为4月时,那拉氏亲拟谕旨,斥责曾国藩妄自尊大,目无君上,暗使离间,诸多协制等等,曾国藩为此事“坦然寡欢”,“忑然不安”[13]。虽然他感到自己渐为清政府所冷淡和疏远,但是他出于对革命人民的仇恨和对统治阶级的忠诚,抱着老病之躯,奔赴战场。最终,曾国藩“剿捻”失败,他“惭惧不堪”“焦愤成疾”[14],上疏请求辞职。实际上,这时曾国藩还没有最后下定走的决心,他仍认为清政府或许会象以前那样,降温旨慰留,令其继续为“剿捻”立功,最后将捻军镇压下去。然而他得到的是严旨切责,令其回两江本任,授李鸿章专办“剿捻”事宜。虽然“剿捻”最后成功,但是整个清朝如粪墙朽木,曾国藩的“中兴”希望至此落空,使他陷入悲伤和苦恼之中。第四阶段:天津教案时期 “剿捻”之后,曾国藩忧思过度,身体愈衰。但是接到清廷谕旨,令其前往查办“天津教案”。他再次出于对清政府的一片赤诚之心,成为镇压中国人民反侵略的刽子手。在曾看来,民族的安危,人民的利益都是次要的,只有保住清王朝的封建统治才是最重要的。因而他权衡利害,采取了“曲全邻好”“媚外求和”坚决与革命人民为敌的方针,最终受到舆论的指责,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此时他希望清廷能稍加维护,不料,那拉氏为了推卸责任,竟然也责其“文武全才惜不能办教案”[15], 并派李鸿章复查“天津教案”。这等于公开宣布,“天津教案 ”完全是曾国藩个人办坏的,由于他的软弱无能,才使清政府不得不中途换人。至此,“英雄末路”的曾国藩由天津回到江宁仅一年多的时间,由于隐痛太深忽然死去。二清政府对曾国藩由猜忌到疏远的原因何在?首先清朝封建王朝自建立后,满汉矛盾一直存在。因此满洲贵族在入主中原以来,在严厉实行文化高压政策、牢牢牵制人们思想观念的同时,又在政权和军权上对汉人采取不信任,不予重用的态度,尤其在军事上,“以驻防兵钳制天下,不轻以汉人司兵权”[16]。因此,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捻军过程中,不得不起用曾国藩等汉族官员以及湘、淮军为之效力卖命,但自始至终都怀有畏惧猜忌之心。其次,清廷之所以对曾国藩由猜忌到疏远,主要是因为在天京攻陷之后,湘军内部矛盾重重已经分崩离析,而这时淮军的势力强大起来,这就为清政府对曾国藩开刀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曾国藩一生忠君原因又何在?首先,他出生于封建地主家庭,这个家庭保持着十分浓厚的礼教传统与森严的封建秩序,培养了曾国藩对封建礼法的忠诚信仰;再说,曾国藩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同曾国藩及其家庭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其二,在曾国藩生活的时代,“修,齐,治,平”的儒家传统思想仍是中国文化的核心,而且在长期的苦读和从军从政过程中,曾国藩逐渐成为一位集中国传统文化于一身的大成者、理学经世派和“旷世济世”的情怀,使他一直恪守忠君敬上的人生信条。在曾国藩的一生中,他以对清王朝的一片赤诚之心,历尽艰难困苦,忍受侮辱折磨,始终为维护传统礼仪纲常重新规范社会秩序,达到“立功”“立言”“立德”的人生境界而奋斗不止。其三,与他本人修身养性的人生哲学密切相关,曾国藩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人的一生,既要自强不息,奋斗进取,建功立业,又要自我克制,寻求“惜福之道,保泰之法”。他特别重视“刚柔互用”之术,主张“趋事赴公,则当强矫,争名追利,则当谦退。”[17]在“强矫”方面,他特别强调的是自胜,而不在胜人。这是因为能自胜者,才是真强、真硬。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克己”,颜子所说的“不贰过”。在“谦退”方面,他特别强调为人处世必须谨小慎微,做到“有福不可享尽,有势不可使尽”。他曾以自己的实际经历作出结论说“孝以施于上,信以施于痛列,歉以施于同列,浑则无往不宜。大约与人忿争,不可自求万全处;凡人是非,不可过于武断,此浑字之最切于实用者而。”[18]遵循这一思想原则,曾国藩在具体行动上尤其注重对谦和、忍退的实际运用。当官位愈高,权势愈大时,他时刻提醒自己对清廷更加忠诚,并常存冰渊坠坠之心。他在日记中写道:“凡人我之际,须得看平,功名之际,须砍得淡,庶几胸怀日阔”[19]“以庄子之道自怡,以荀子之道自克。”[20]用顺从天命的态度看待工人的利害得失和成败祸福,这种拘谨深沉而又保守的气质,对于他循规蹈矩走正道,忠于清廷起到很重要的影响。正如费正清说:“它非常适合于坚持反叛逆和反道德放任的路线。”[21]第四,曾国藩的“忠君”思想又与清廷的拉拢政策而加强。曾国藩在仕途上的发展是颇为一帆风顺的。从道光二十年授翰林院计起,到二十九年升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十年七迁,连升十级,这对于“出身寒门”的曾国藩来说,真可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他在升内阁学士时写信对他的弟弟说:湖南“三十七岁至二品者本朝尚无一人”[22],曾国藩认为,自己有如此机遇,主要是“荷皇上破格之恩”,对于皇恩浩荡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1862年,当他与劳宗光互争粤厘洲,清廷抑劳而重用他,并指出:“环顾中外,才力气量如曾国藩者,一时亦实难其选。”[23]而且清政府对于李秀成被擅自处死之事以及幼天王逃走之罪未于深究。清廷对他越信任重用,越使他愧怵战兢,只图报效,所以“忠君之忿重”,“立名之志浅”[24],“唯有竭尽勇锐,以办江介之事,此外非所敢知也”[25],这是促使曾国藩即使遭到清廷猜忌和疏远,也一直忠心耿耿地为清廷一次又一次的卖命。综上所述,曾国藩成为维护清朝统治的封建忠臣,无论是在不被重视,被猜忌还是最后被疏远,他对清王朝的一片“血性忠诚”之情始终没有改变。曾国藩终因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抑郁而死,结束了他一度辉煌而又困惑的一生。他始终没有摆脱不幸的政治命运,正所谓“命运是被情势所改变和扭曲的生存态”[26]。曾国藩的忠君思想,让人可敬又可悲,他的一生不愧是“忠毅人生”。
1政府和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是寻求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的最佳结合点,使政府行为在调节经济、弥补市场功能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自身的缺位、越位、错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2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优点与局限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结构优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同时,积极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如果政府管理和调控的范围、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其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会抑制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3我国经济体制既存在政府干预过度问题,也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但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处理上,仍存在许多不足,政府作用和市场功能都亟待进一步完善。4以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为核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改革财税体制、金融体制,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能够扬长避短、有机结合,都得到有效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先写出你公司好的一方面,再说不足之处。再写要怎么样做下一步改好。再说说
诚信是社会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要。当今社会,随着交换关系的日趋复杂,市场主体对诚信的需求也日趋强烈。不仅经济活动需要诚信,而且政治活动、精神文化活动等一切社会领域都需要诚信。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加强诚信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那么,什么是诚信?我们今天的社会为什么如此需要诚信呢?诚信的含义与本质诚信这一范畴是由"诚"和"信"两个概念组成的。诚,指真诚、诚实;信,指信任、信用和守信。"诚"与"信"合起来作为一个科学的道德范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的现代化,无不凸显着诚信的价值并要求践行诚信。我们可以把诚信定义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同现代经济契约关系和民主政治密切相关并继承了传统诚信美德的真诚无欺、信守然诺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诚信的本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首先,诚信是一种人们在立身处世、待人接物和生活实践中必须而且应当具有的真诚无欺、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信守然诺的行为品质,其基本要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诚信之诚是诚心诚意,忠诚不二;诚信之信是说话算数和信守然诺,它们都是现代人必须而且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只有树立起真诚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其次,诚信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它要求人们以求真务实的原则指导自己的行动,以知行合一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指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商业诚信,而且也包括建立在社会公正基础上的社会公共诚信,如制度诚信、国家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组织诚信等。这就是说,任何政府和制度都要按照诚信的原则来组织和建构,亦需按照诚信的原则行使其职权。一旦背离了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政府就会失信于民,制度就会成为不合理的包袱。再次,诚信是个人与社会、心理和行为的辩证统一。诚信本质上是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或者说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合一,是道义论与功利论、目的论与手段论的合一。如果说"诚"强调的是个人内心信念的真诚,是一种品行和美德,那么"信"则是诚这种内在品德的外在化显现,是一种责任和规范。在中国历史上,就有"诚于中而信于外"的说法。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目的,是人们应当具有的一种信念,而且也是一种道德手段,是人们应当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和谋取利益实现利益的方式。诚信,既可以是价值论和功利论的,又可以是道义论和义务论的。价值论和功利论的诚信观把诚信作为一种价值和实现目的的手段,认为人们如果不讲诚信就无法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也很难取得长久而真正的利益。道义论和义务论的诚信观则把诚信视为一种应尽的义务和内在的要求,认为人们讲求诚信是提升自身素质和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讲求诚信哪怕不能带来物质上的利益,仍然是弥足珍贵的。我们主张在诚信问题上把道义论和功利论结合起来,既把诚信的讲求视为一种谋利和促进发展的手段,又把诚信的讲求视为一种神圣的使命和内在的义务,使诚信的讲求既崇高又实用,既伟大又平凡,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价值特质。总之,诚信是一切道德的根基和本原。它不仅是一种个人的美德和品质,而且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价值,而且是一种外在的声誉和资源。诚信是道义的化身,同时也是功利的保证或源泉。诚信的类型与表现诚信有不同的类型和表现。从纵向的历史坐标看,我们可以把诚信区分为原始血缘社会的天然诚信、中古农本社会的家族或人际诚信、近现代契约社会的公共诚信。原始血缘社会的天然诚信以与血缘关系相关联为基本特征,它产生于原始群体内部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血缘群体是同类群体的行为边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低下的原始社会,个体完全依赖于血缘群体并天然地产生了对血缘群体的忠诚信用,所以"讲信修睦"成为原始人的基本行为规范。而且这种天然诚信是同天然的团结与勇敢、原始的群体主义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一阶段的诚信自然性的因素多于社会性的因素,总体上看是朦胧的、混沌的和缺乏思想内容的。中古农本社会的诚信是同身份等级依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家族或人际诚信。农本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内向经济,受狭隘的时空和交往的局限性制约,它依赖于家族亲情纽带和"熟人社会"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人们在一个知根知底的熟人世界里生活,并因此形成维系这一熟人社会的诚信及其他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的身份等级不同,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不同,因而诚信的内容、性质和方式也不一样。近现代市场社会,诚信以契约为基本特征。近现代社会与传统农本社会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从身份到契约、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从人身依附到人身独立。近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主要方式连接生产和消费的开放的外向型经济,它斩断了人与人之间的血缘亲情纽带,打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使"熟人社会"进入到"陌生人的世界"。在这样的社会,商品交换的诚信只能依靠契约与合同,并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展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规范从潜意识形态发展为显意识形态,并且日趋明朗和具体,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准则。从横向的现实坐标看,我们可以把一个社会的诚信区分为经济诚信、政治诚信和文化诚信。经济诚信是指经济生活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诚信,是直接同谋利计功行为相关联的诚信,主要表现为企业诚信。市场经济应当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作为借贷者,能否获得市场信任,视其偿债能力如何;作为经营者,能否获得出资者的信任,视其经营能力如何;作为代理者,支配他人资产能否获得信任,视其依法对他人承担资产责任的能力如何;作为劳动者,能否获得劳动力市场的信任,视其敬业精神和职业能力如何。随着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和期货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的兴起,信用伦理精神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强化信用伦理,这是融入世界经济、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先决条件。所以,富兰克林说:"信用就是金钱。"信用、信任和信誉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通行证,也是确保其成功的动力源泉和优势资本。现代信用是经济活动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庄严承诺和社会各界对其履诺的肯定性评价。信用有借贷资本意义上的专业信用(包含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消费信用)和一般经济活动的社会信用。信任是交易双方在信用的基础上构成的经济关系,只有守信用的企业,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才有从事商业活动的良好环境。信誉则是一般信用关系的升华,守信用的企业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信誉,能够得到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信誉又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甚至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信誉好的企业,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这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经济诚信包含了生产诚信、交换诚信、分配诚信和消费诚信等环节,并体现在经济决策、经济活动和经济评价等方面。政治诚信是指政治生活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政府诚信。治理国家应当讲求诚信。孔子的学生子贡向孔子请教治国之道,孔子将其概括为"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当子贡再问在这三者中必须去掉一项并请问先去哪一项时,孔子毫不犹豫地答道:"去兵。"子贡又问,在"足食"与"民信之"两项中还必须去掉一项,应该先去哪一项时,孔子答道:"去食。"在孔子看来,"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建立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对于国家之"立"比强大的军队、充足的粮食更为重要。荀子对此也有深刻的认识。他认为政令取信于民则国家强大,政令失信于民则国家衰弱,因此治国从政当以建立信德为主旨和根本。在现代社会,政治的民主化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它要求按照诚信的原则规范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避免行政垄断和行政工作的暗箱操作,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立诚信政府。此外,政治诚信还包含政治活动和政治体制诚信。文化诚信是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教育诚信和学术诚信等方面。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价值导向。为此,就应当加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在各行各业中推行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制度,坚决铲除精神文化领域中的不诚信行为。诚信的功能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中,诚信不仅具有教育功能、激励功能和评价功能,而且具有约束功能、规范功能和调节功能。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第一,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诚信是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和品格。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的品德和素质,不仅难以形成内在统一的完备的自我,而且很难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取得成功。程颢程颐指出:"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诚"不仅是德、善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信"是一个人形象和声誉的标志,也是人所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道德品质。孔子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于中而必信于外。一个人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心有诚意口有信语而身则必有诚信之行为。诚信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保障,也是个人修德达善的内在要求。缺失诚信,就会使自我陷入非常难堪的境地,个人也难于对自己的生命存在做出肯定性的判断和评价。同时,缺失诚信,不仅自己欺自己,而且也必然欺别人,这种自欺欺人既毁坏了健全的自我,也破坏了人际关系。因此,诚信是个人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个人讲求道德修养和道德上的自我教育,培育理想人格,要求以诚心诚意和信实坚定的方式来进行自我陶冶和自我改造。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正心诚意"和"反身而诚"在个人道德修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修德的关键是有一颗诚心和一份诚意。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决定修德所能达到的高度,正可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但恐诚心未至;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只怕立志不坚。"所以,中国人特别强调"做本色人,说诚心话,干真实事"。第二,诚信是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立业之本。诚信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建立行业之间、单位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规范。诚实守信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而且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是人的活动,为了发展就不能不讲求诚信。因为发展既蕴涵着组织本身实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强与提升,又蕴涵着组织与组织、组织与外部以及组织内部各要素之间关系的优化与完善。无论是组织本身实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强与提升,还是组织内外关系的优化与完善,本质上都需要诚信并且离不开诚信。诚信不仅产生效益和物化的社会财富,而且产生和谐和精神化的社会财富。在市场经济社会,"顾客就是上帝",市场是铁面无私的审判官。企业如果背叛上帝,不诚实经营,一味走歪门斜道,其结果必然是被市场所淘汰。诚信是塑造企业形象和赢得企业信誉的基石,是竞争中克敌制胜的重要砝码,是现代企业的命根子。第三,诚信是国家政府的立国之本。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主权也归属于人民。中国古代政治伦理强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认为国家的领导者应当以诚心诚意的态度和方法去取信于民,进而达到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太平清明。唐代魏征在给太宗皇帝的上疏中写道:"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贞观政要·论君道第一》)治国之道,在于贵德崇义,而德义的主要内容则是诚信。柳宗元说:"信,政之常,不可须臾去之也。"宋代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指出:"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致于败。"以上言论说明诚信是领导者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诚信构成国德,支配国运,没有诚信的国德就不能拥有长久而向上的国运。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更要求把诚信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权力的历史形态是私权或集权,而民主政治下的权力是公权。公权意味着权力归人民所有,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信任。失去人民的信任便失去了权力合法性的依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高度的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我国流传着许多有关诚信的名言,如“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等。的确,诚信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前提。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每天都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如果失掉了别人对自己最基本的信任,我们岂不是会成为人人避之的独行者?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数不胜数的诚信的人有如繁星,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商鞅立木取信,获得了百姓信任,从而推行了新法;臾骈不负信,赢得世人尊敬;季札挂剑了却徐国国君心愿,被传为千古佳话。 时空变幻,可诚信依然闪烁着诱人的光芒。许多伟人也是诚信的坚守者和力行者。宋庆龄任国家副主席的时候,有一次许诺幼儿园的孩子们“六一”要去看望他们,但“六一”那天天气突变,倾盆大雨下个不停,老师和孩子们都以为她不会去了。可到了约定的时间,宋庆龄熟悉的身影又出现在他们的视野,孩子们兴奋不已,也感动的留下了眼泪,事后她说:“既然我说了,就得守信。”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诚信这一美德却被一些人逐步淡忘和遗失。 君不见,为了牟取暴利,商家们给猪肉注水,用福尔马林浸泡海鲜,君不见,屡见不鲜的假烟假酒,毒大米,劣质奶粉,黑心棉,摧残了多少鲜活的生命!面对那些层出不穷的,防不胜防的术,以假乱真的产品,在善良人们无奈与无助的背后,更可怕的,是整个社会诚实守信的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 不要漠然地说这些与我无关,与同学约好时间却没有准时出现,在考场抄袭作弊,毕业后迟迟不偿还助学贷款,这些难道不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吗?我们还有什么资格说与我无关?也许你还会说,这些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到了作大事的时候,我自然会讲诚信。殊不知,高尚的品德是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修养而成,在小事面前尚不能以诚信严格律己,何谈大事?一种在小事中养成的惯性只会让我们在背离诚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没有诚信的人间,是一个苍凉而荒芜的世界。我们诚信待人,付出的是真诚和信任,收获的是友谊和尊重。这是一份无形的财富,这是一笔沉甸甸的无价之宝。把诚信作为根基,我们的生命之厦会更稳固,携诚信上路,我们的生命之旅会更加多彩!诚信犹如一潭清澈幽静的湖水,宁静,淡泊,美丽,它以自己朴素而又整洁的面容,向人展示自己的美丽。可就是这样一潭清澈幽静的湖水,会让我们的人生更加完美。 再次踏上征程的时候,携诚信上路吧,让我们这一路始终与诚信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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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员腐败等诸多问题。在市场经济建立以后,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着强大的竞争,政府如果不调整好与政党之间的关系,中国的经济将会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应明确认识到政府是社会管理机构,而政党是社会组织,二者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限,政府与政党必须分开,明确其各自的职能。政党在国家的作用就应主要体现在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等,为国家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个方向,而政府主要应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的转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企业的生产、销量、效益等各方面都进行统一的计划安排,企业自主权少。这样导致了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部门特别臃肿,管理队伍特别庞大,同时企业的效益也不高。实践证明,政企不分是会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转变我国政府职能关系中,理顺政企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市场经济完全不同于过去的计划经济,过去政府包揽了经济活动的许多事情,直接插手企业的具体事务,而今,市场经济中市场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之点就在于政企分开,否则政府职能转变就是空谈。其主要原则是权力下放,政企分开。而将政企分开的主要途径就是:一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这要求政府将生产经营权交还给企业,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二是把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分开,理顺产权关系。政府通过宏观管理调控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调控社会经济活动。而企业自主生产,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三是把国家的管理经济的职能与企业的经营职能分开。政府对企业进行授权经营,分工监督,同时也要运用法律手段和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节。 (3)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转变 在非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出于强势的中心地位,政府通过计划对市场进行直接的指挥和控制,过分的政府干预使经济失去了效率和活力,而市场对政府也产生了很大的依附性。在这样一种运行机制下就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如供大于求、供不应求、市场活力不够等。但是,同时,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也不能实现经济的良好运行,因为,市场本身也是具有缺陷的,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特点,而且完全的市场调节会造成很多行业的垄断,甚至可能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我们应当充分的认识到,政府与市场是现代经济中的两个关键要素,市场经济的运行不能没有政府的干预,也不能没有市场的调节。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说:“市场和政府这两个部分都是必不可缺的。没有政府和没有市场的经济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经济。” [1]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来看,其二者的关系应由以前的政府直接干预为主,转变为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主体的作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就让市场解决,而政府则根据经济运行的要求,不断调整自身的结构、功能,在以市场起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对市场无法解决的事项进行宏观调控管理。但这绝不是政府取代或取消市场机制本身在经济生活中的基础性作用,而是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重要手段,使市场充分发挥其基础作用,整个社会建立起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体系。 (4)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转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是一个高度统合的政治管制社会,社会的很多事务和工作都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直接面对社会直接从事大量的微观管理活动,而社会也对政府有着极大的依附性,这样就造成了政府机构冗繁、人员恶性膨胀等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府产生于社会,政府的权力也来源于社会,而社会又反作用于政府,对政府形成一定的监督。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并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使社会可以有足够的能力去监督和对抗政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局面将被打破,社会的管理职能将大大的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从管理范围、管理方式、管理方法上进行改变,将政府的部分权力过渡给社会,让社会自行管理,而政府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为社会服务。中共在十七大上提出的恰好体现了这一点,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时,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这个思路对当前深化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拓展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大部制所体现的意思是“组织规模大,职能范围广”,也就可以概括为更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从计划经济时代流传下来的,明显存在机构设置过细、政府对经济运行管理太过微观、具体的问题,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理则应该以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为主,机构设置宜粗不宜细。这次国务院的大部制,通过重新整合一些部门,缩小部门的数量,将重点由行政管理转为公共服务,充分下放权力,能由社会组织管理的事务应交给社会组织,政府不应该包揽,同时强调各部门做好宏观调控,不必对事物管得过细,将部分权力下放给社会,就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 因此,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要进行以下转变:一是从管理范围上,改变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做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二是在管理方式上,由“强政府,弱社会”转变为“强社会,弱政府”。三是在管理方法上,从传统的行政方法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的法律方法为主。只有这样,政府才能还权于社会,确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最终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共同治理结构。 2.内部关系的转变 (1)从纵向来看,理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 在我国,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一直都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传统体制下,权力过度的集中在中央、上级政府,形成了头重脚轻的倒金字塔式的职能结构体系,地方政府和下级政府拿到的仅有的少许权力很多时候都是临时性的、不稳固的、缺乏法律的保证,其积极性难以发挥。而中央政府既管宏观又管微观,既管行业又管企业,职能混乱且没有中间环节进行调节,造成了“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局面。因此,为了确保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发展,必须对我国中央与上级和地方与下级政府的相互关系做出合理的调整,明确界定二者的权力界限。中央政府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对整个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而地方政府除了代表国家利益外,还代表着地方的利益。因此,在调整二者的关系上就必须在合力划分事权、财权的基础上做到各级政府之间的合理分权,从 事权的划分来看,中央政府的任务主要是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主要是国防外交、国际援助及国内的公益事业如: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同时也要用经济手段调整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合产业结构。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社会公益事业,负责地方行政管理、法制建设和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协调本地区内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大宗收入的税种一般都由中央统管,而地方税种主要是收入弹性较小的销售税和财产税。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关系上,应通过中央财政集中大部分收入,并对地方财政采取税收返还和补贴来实现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因此,在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关系时,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对属于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将中央、上级过于集中的部分权力下放到地方上,并且中央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减少部门直接插手干预的现象,做到“权、责、利”相一致,让地方可以发挥其积极性,因地制宜、发挥最大效能。同时地方也要维护中央和上级做出的决策,防止地方割据,在发挥好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又保证地方的利益。只有协调好中央、上级与地方、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其积极性、最大力度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成功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 (2)从横向来看,理顺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同级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行政机构臃肿,政府职能交叉,行政指令紊乱,严重阻碍了我国行政工作的开展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对政府各部门及各同级政府进行职能理解和职能分析,是当代各国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做好这一分析,才能明确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权限,进行正确的分工,建立起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同级各地方政府根据其本身的差异性和变动性实施职能,同时也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按照其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中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国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成功,能否抓住机遇,都要靠政府的正确决策。因此,政府必须要提高应对能力,加强对外经济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强化监督和监管体系,减少各部门对经济领域的行政垄断和干预。同时,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管理也不能出现权力的空缺,要充分发挥好私有企业和非政府性组织等社会团体在中间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发展。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取向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国内外环境都已稳定,已经不需要政府再处于主体地位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管理,也不需要政府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来进行控制。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形势要求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将权力还给人民,给与人民和企业更多的自由。 (一)实现“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所谓的“管制型政府”,主要是指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强调一切从管制出发,强调的是一种管理、管制,强调的是公民对政府的服从、下级对上级的服从的以管制为主的政府运行模式。而“服务型社会”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所要求建立的一种新型政府,它要求政府担负起服务公民、服务社会的责任。服务型政府坚持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政府只有有效地提供了公共服务才能获得自身存在的合法性。 我国经济要得到发展,关键就在于政府把原有的以对社会和市场的管制为主的管制职能转到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是我国在面对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出的新的发展观。这样一种发展观很明确的提出了政府的职能趋向是应该由管制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同时也说明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提高,并且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人民已经不再满足于衣食住行质量的提高,更要求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娱乐等方面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因此,政府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将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1] (二)实现“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的转变 在建国初期,我国模仿苏联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是因为在当时刚建国,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还存在,分工合作不明显,经济或社会组织无法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必须靠强有力的政府强权才能保证经济在一个安定的环境里面发展。因此,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政府扮演的是一个“全能政府”的角色,对社会所有的事务都进行直接的管理,其自身的权力是无限的,涉及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市场经济开始实行后,市场处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市场可以自主管理、自主调节、自主发展和自我完善,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变化合理的进行生产,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各企业也可以自主经营,根据自由竞争原则优胜劣汰,这要求政府放权,让市场起主导作用。如果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即无限政府的状况得不到改变,那么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就会停滞不前。因此,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就应该是起一种指导性的作用,而不是无限的管理。同时政府也应该将部分必要的权力下放给下级政府、企业、其他社会团体,只有政府真正的达到了有限管理,才可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2] (三)实现“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的转变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下,政府是单一的公共事务治理主体,政府往往采用直接的、微观的方式来对社会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主要运用的就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手段来进行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人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政府给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管理,而不再是行政管理。也就是说,在政府的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指的就是对于某些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经营、公共资源的开发等工作,可以不再由政府直接指挥和控制,而改用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进行运作。同样,对于公共服务的管理,也可以交由其他社会团体或中间组织来管理,而政府只是起一种指导性作用。当然,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的行政就必须公开、公正的进行,实现民主化,接受群众的监督。也只有这样,才能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动力,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1] (四)实现“集权行政”向“分权行政”的转变 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要求政府对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都实现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因此,各级政府都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中央政府的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和基层的自主权不高,而且层层部门相叠,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资源、信息的不断增加和流动,不可能再保持以前那种“事无巨细,统统上报”的状态,那样只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在新形势下,政府必须建立分类、分级管理的政府体系,必须放权、分权,不能再集所有权力于一身。所谓的分类管理就是指按照某一事项的性质来进行分类,由其专门的部门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而分级管理指的是不同层级的政府对隶属于其职能范围内的事务的管理。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职能交叉、重复管理的现象,实现真正合理而有效的管理。 结 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日趋于完善,但我国现行的政府职能以及相应的机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都还保留了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框架,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指出政府职能转变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职能定位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使政府职能转变到位,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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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是不争的事实。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一)我国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二)我国缺乏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 (三)中小企业经营稳定性差,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四)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不足 (五)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贷款成本高,银企关系恶劣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国内)解决对策: (一)加快中小企业自身建设,改革中小企业经营机制,尽快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营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与科学性,充分实现信息公开,解决银企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1、建立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2、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打开中小企业融资的直接渠道,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3、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三)转换政府职能,由过去的单纯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理顺政企关系,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国外)解决参考:(一)以美国为代表的信贷担保为主的模式,美国的信贷担保模式资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业受益广、资金安全系数高,但手续复杂,获得贷款时间相对较长,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慢。(二)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优惠”信贷(相对民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较高的信贷利率而言)模式,日本的直接信贷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量大,资金风险也较大,但手续相对较简便,获得贷款时间较短,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快。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两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模式的特点及长处,根据某一时刻我国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灵活地运用这两种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最大效果。
独立完成的主要论文、专著及获奖情况独立完成的论文及论文获奖1. 《衍生型集群:珠江三角洲西岸地区产业集群生成机制研究》《管理世界》2005(8)2. 《增长取向的适应性调整:对地方政府行为演变的一种理论解释》《管理世界》2004(08)3. 《企业簇群的创新过程研究》《管理世界》2002(10)4. 《双重博弈中的激励与行为——对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经理激励不足的一种新解释》《经济研究》2001(08)5. 《政企关系演变的实证逻辑——我国政企分开的三阶段假说》《经济研究》1999(11)6. 《论国有企业经理行为与治理途径》《经济研究》1998(9),获得第六届广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7. 《改革中的国有企业经济绩效研究》《经济研究》1996(8),获广东省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8年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独立完成的专著及专著获奖8. 《企业经理角色转换中的激励制度研究——兼论国有企业“官员型经理”向企业家型经理的转变》,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7月。获广东省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9. 《政企关系演变的实证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获广东省“九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评选二等奖励10. 《经济开放的道路—东南亚经济开放顺序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11. 《外向经济论》,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6月。获广东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其它奖项12. 1993年,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13. 1999年,获得广东省第二届优秀青年科学家称号。14. 2001年,获得教育部优秀中青年奖励。15. 2002年,获得全国宝钢优秀教师奖励。16. 2010年,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做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何时解决,这需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事实上,要根本改变大量使用临时工这种损害效率与公平的现象,只能通过改革来完成,这既包括编制内与编制外人员的同工同酬,也包括公职人员与社会公众的各项福利待遇的并轨。自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各地根据中编办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量,严控超编进人;但另一方面,某些部门为了强化工作,则要求工作人员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人口比例。编制内人员严控的结果就是编外人员不断膨胀,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等部门,有的部门编外使用临时工数量甚至超过在编人员,不少地方聘用人员直接与政府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政府部门变相扩编、临时工把在编人员“养”起来是体制之弊。以节约成本、弥补编制人员不足为初衷的政府部门临时工膨胀,不仅给各地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摘要: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梦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强调要优化结构。最近召开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又专门研究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由此可见,当前深入研究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是刻不容缓、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对策以往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也注意到了要改革组织结构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常常做出一些错误的举措,结果不仅未优化组织的结构,反而使组织难以跳出精简一一膨胀一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一、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1、以往行政改革中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政府职能是政府适应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发挥的职责和功能.而政府的组织结构则是实施政府职责的载体.由此可见,政府组织结构与政府职能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在以往的历次改革中,人们往往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后,每次改革都把政府职能转变喊得展天响,但却一直却未落到实处,其要害就是忽略了职能的载体。历次改革到最后的硬任务就是精简机构,而这彬精简唯往是简单地合并一些机构,改革风声一过,一些撤销的机构又死灰复燃,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离不开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同时,组织结构优化又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依据。也只有这样,才能把政府职能转变落到实处。2、以往行政改革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这种机构设置是每一级政府都是大而全,职能配罗上下一般粗,上下对口。其结构形式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权力才能得到制约。在以往的改革中,对这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组织结构形式触动不大,往往是在承认这种结构的模式基础上进行改革。这就把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与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了。西方发达国家在改革中普遍探索出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分权体制。我国虽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但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适度分权的管理体制则势在必行。3、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关于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较低所谓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政管理组织改革有完备的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二是具备了对行政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经过6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并不高。比如,徊务院组织澎等极其简约,不便操作;部门组织法尚不成型;行政程序法的出台正在千呼万唤之中。由于缺乏严密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又出现了大量临时机构的设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指挥部,办公室等名义设立了大量的临时机构。这些毫无法律根据而设立的机构,不仅进一步影响了组织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加大了运行不规范的问题。4、我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内容和结构往往取决于其所在的行政环境及社会的公共要求。自从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迫使各国政府从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转变,接着,再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是人类社会政府职能结构发展演进的总体趋势。但是,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影响服务能力提升。西方发达国家适应国际竞争和社会变迁的豁要,特别注重转变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将人力资本投资、就业公共服务摆在政府职能的首位。以英国为例,1997年布莱尔任首相以后,主张重构福利国家,采取一系列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和鼓励就业的政策,使英国到2005年3月失业率降到2. 6%,同时建立了11年至13年的义务教育制度。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转变,但从总体上看,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还比较薄弱,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突出表现是政府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仍在主导市场经济。政府专注于招商引资,投资于私人产品领域,见效快,GDP增长明显,政绩好看。而投资于公共产品见效慢,没人愿意干。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至今在乱收费、搞集资、乱摊派,远远超出政府的职权范围,而在市场经济秩序和制度建设方面功夫下得不够,这是典梦越位’写‘缺位’钓并存。第二,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目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的高峰、人口总的高峰、就业人口总量的高峰与走向老龄化的高峰迭加时期,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求呈快速增长之势,对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按照2050年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中国的城市化率到 2050年必须达到70%至80%,这意味着在今后50年的时间内,每年约1000万至1200万人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极为迫切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从全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来看,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我国的公共服务状况存在着四个不适应: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②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的要求不适应;③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及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要求不适应;④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要求不适应。第三,中国不少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西方发达国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中国许多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远不到位。目前我国的公共支出格局还带有很浓厚抒建设财政哟特点。公共支出被大量地运用于政府没有比较优势的用途上,过多地进入了那些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领域,特别是竞争性和营利性的领域。我国政府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明显偏高,而用于社会服务的费用明显偏低。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把生产投资性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性财政。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党的十七大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伪了全面贯彻这一精神,革除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种种弊端,在今后的改革中要从多方面、多渠道优化行政组织结构。1、调整组织架构,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优化行政管理组织结构,首先要理顺层级关系,减少行政层级。据目前世界上191个国家和地区的初步统计,地方行政层次多为二、三级,约占67%,超过三级的只有21个国家,占11%, 如印度,实行邦一县一区三级制;美国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也只是实行州一市二级制与州一县一镇三级共存制。借鉴国外优化行政组织的成功经验,适当减少我国行政组织层级,由目前的四级制逐步过渡到三级制,可谓势在必行.调整的目标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将现行的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架构,恢复为宪法规定的省、县、乡三级架构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此,当前需进一步建立好中央与地方分权体系。第一,要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适当缩小省级行政区规模。服胃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即增加省级政府数量和缩小省级政府管理规模。省级政府管理规模和幅度太大已不适应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缩小省级规模势在必行。以美国为例,其国土面积与我国大约相同,但人口规模只有我国1/4左右,设50个州。我国却只有34个省级区域。按国际上的标准,6000万人口的规模属于大国的范围,我国的一些省仅就人口来说,在世界上属于大国的规模。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不利于省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福利等各方面的发展。从理论和现实考虑,我国的省级政府数量应在50个到80个之间为宜,每个省级政府管辖的人口不应超过2000万.目前运行的地方政府四级行政管理体制,致使中央政府管理链过长,其结果是中央对地方的两个最主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公共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很难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越到基层就越变形走样;财政转移支付更是经常不能正确到位,被娜作他用。因此,我国可在条件成熟时将现有的省级区域扩展到50个。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为取消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逐步撤销市管县,形成中央和地方三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格局。撤销市管县体制,逐步实行省直管县可谓势在必行。近几年来,由浙江省率先发起的强县扩权活动,已在全国各地‘泛开展起来了,从2002年始各省纷纷开展了“强县扩权哟试点改革。“强县扩权隋三点好处:一是可减少行政层级,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二是可克服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三是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可有效地解甜三农问题;可见,“强县扩权畴为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扩权强县后,省对县财政实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下一步,县、市将实行分治,市、县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然后,对市级行政区进行改革。要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具备条件的市变成省直辖市,否则降为县级市。撤销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 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就可形成中央和省、县、乡四级政府的局面,真正建立起高效率、高灵敏度的行政网络体系.这样,才能把金字塔式的行政组织逐步改造成扁平型的组织结构。2、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为了把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结合起来,要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解决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的问题,但是,却忽视了政府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由此造成了政府部门设置过细、综合协调困难、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从而影响政府职能在深层次上的转变。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公共行政体制,这就要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政府结构的原则,注重政府职能在政府间与政府部门间的的二次配置,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地配置到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能统一与机构统一的原则,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推布尹宽职能、少机构"大部门体制。具体地讲,就是要建立、健全以大部制和执行局为甚础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体系。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创造条件,推行大部制。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按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推行大部制。西方国家中央政府机构普遍在14个至21个左右,如美国内阁部为14个,日本政府内阁为1府12省厅,英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7个左右,德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5个左右。这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管理,即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管理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正走向服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于是,政府间的管理与政府部门间的管理就成为政府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必须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加强跨机构与跨部门间的管理。我国政府机构经过近30年的改革,也在向这个方向发展,但还不到位。国务院机构至今尚有30个。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央政府机构数量还比较多,还要适当调整。我国要综合设置政府部门,实行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大部制管理模式,实行职能穷尽与综合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管理的经济机构,将外贸、内贸、经济统一管理;设立综合性的大社会、大文化、大交通管理机构。第二,改革执行体制,建立执行局体制。我国近30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往往只重视改革政府部委层面的设置,却忽略了调整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结果造成政府管理中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化、执法混乱、多头执法、执行缺乏效率等等问题。现实要求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把改革重点放在改革执行体制上,调整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借鉴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建立执行局的经验,我国可在保证行政首长对执行机构的适度控制的前提下,对执行机构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绩效管理、法制管理与综合管理。当然不是任何政府部门都要设立执行局。执行局主要适宜于在服务目标明确、对象群体清除、执法对象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法规健全的部门中设立,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而一些管理需要较高艺术、程序不明确、公共性很强的部门,则不宜建立执行局,但可以采用绩效考核等具体方式予以规范.3、建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制,实现经济区域化要解决因中国行政区划单一制而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可以在不打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增设区域之间的经济协调管理机制。设计建立区域化经济系统管理机制的动因,是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己经形成了若干大的经济中心,围绕着这些中心正在形成经济区域。多数省的内部也出现了一个以上的经济中心,相应的小范围经济区域也在形成。’例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环渤海地区的区域经济,等等。在诸多区域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区域经济协调管理机制,不仅有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克服国内市场分割的现象,而且有利于防止重复建设。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因为区域化经济协调管理机构可以领导、协调一个区域间的经济,可以统筹兼顾整体经济的发展,便于协调各方分工而协作,同时,有利于发挥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而将大大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当前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可分三个层面进行建设。第一,建立省级以上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省级以上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次中央的行政权力协调机构,其职能主要是统筹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内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行政权力主要是制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就业政策等,将与中央分享税收。同时,要将省里管理经济方面的权力上移给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各省间区域经济矛盾的问题。第二,建立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我国存在许多跨省区的小范围经济区域,由于行政区划的单一,往往影响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学者称这种现象分行政区边缘经济,要解决行政区边缘经济问题,应该在这些地区建立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其权力和职能,参照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模式进行设置,只不过范围在省级以下.这种行政协调机构的地位应为副省级。这样,它在发展经济中才会有真正的独立性,才能克服来自区内政府的抵制,顺利推进区域经济。4、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从政府改革的角度看,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从以统治人民为核心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核心的政治模式。前者重在‘治民腼后者重扩治官”,限制政府权力。我们把这样一个重大转变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就可以通过推动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导向的政府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政治发展。因此,决不可将服务型政府建设当做时绪的口号进行宣传,挂在嘴上,停在纸上。中国各级政府要实现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一次政府的重大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政府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每一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不能解决的公共问题,保证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现代化政府的机制。第一,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创新民意表达及调解机制。中国现有利益集团,总体上说大多并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这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岩结伙气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部分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利益集团,多以社团、协会、商会、联合体(会)等形态存在。要协调好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及时解决发生的矛盾,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创新民意表达机制。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第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灵敏有效的社会矛盾预普机制。二是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三是健全社会心理调节机制。四是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应对机制。在社会矛盾激发之时,应调动整个社会力量,提高应急效率,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在应急中的重要作用.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尽决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
石头的开宗明义:个人觉得没意思,还不如学个砸墙打腻子的技术。
谁也想不到在2020年新冠疫情的大背景下,经济下滑、失业率大增,工作会如此难找。
在这种前提下,政府临时工虽说有很多弊端,但总好过“家里蹲”。
不要因为它没有编制就一味否决,还得根据自身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适合。
在机关单位里,大量技术性和专业性工作需要由正规招录的公务员来完成,但同时还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如打字复印、窗口接件、接听政务服务电话等基础性工作却以工作量大而著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
而编制不足是大多数机关单位面临的难题,事情越来越多,编制却只会减少。
于是,“合同工”(俗称“临时工”)应运而生,看似完美地解决了这一难题。许多年轻人在这一鸡肋工作机遇面前都不免纠结,生怕去了不值,不去又可惜。
不妨先听听我的建议。
01
关于待遇
据我所知,机关合同工的待遇都很低。
单位领导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将合同工的工资放在一个勉强维持温饱的水平,而且上涨幅度极小。
毕竟,政府单位只要一招聘,永远不会缺人来报名。
5000也能招来,3000也能招来,何必多浪费2000呢?
据我观察,在我这个省会城市,各单位里的合同工待遇大同小异,大多集中在3000-3500这个槛,扣完五险一金下来,到手的也就3000上下徘徊。
市郊和县城更低,最低的我听到过有1700的,简直匪夷所思,不靠家里完全无法生活。
要知道,这些合同工里还有好几位已经成家,还得养家糊口。
在这个动辄房价过万的时代,这点工资简直捉襟见肘。
这也是许多人纠结要不要当政府合同工的重要原因。
一当聘用深似海,从此金钱是路人。进来了,就做好每个月领工作都被打击一次的准备吧!
至于同学会,那是断然不能去的场合,伤自尊!
02
关于区别对待
在机关单位中,存在着这样一条被默许的鄙视链:
公务员>参公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合同工。
处于鄙视链最底端的合同工,除了待遇以外,其得到的礼遇可想而知。
在某些报销制度严格的单位中,合同工出差是不能坐飞机、不能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出差补贴的。
明明是一样的出差,却硬生生要被制度分作三六九等。
另外,合同工无法参加正式培训、无法代表单位出席正式场合、在一些涉密或敏感场合也要回避,这些都是令人情感上有些难以接受的。
有一次,我让办公室新招来的合同工去找某处长领一份文件,对方不给她,直接说“文件涉密,合同工不能经手。”
小姑娘空着手回来时,眼眶都红了。
虽然机关里鲜有人故意排外,但是制度摆在这里,造成了每一位临时工残忍而必须接受的现实。
03
关于转正的可能性
迷茫的你可能听过这种话:先干着吧,在单位领导面前混个脸熟,等哪天政策松动了就给解决编制了。
每当听到这种话,正确地做法是,十分感动然后在心里轻蔑地怼一句:忽悠,尽情忽悠!
现在是什么时代了?
除了人才引进计划的“绿色通道”,所有带编制工作必须逢进必考,不论是事业编制、参公编制还是行政编制。
除非你有着硕士有以上学历和稀缺专业技能可能打通绿色通道,否则免试进入体制的可能性小于等于0。
干着政府合同工只为等一个免试的编制,那就好似在机场等一艘船,永远不可能等得到。
千万别信那句忽悠,为了一个不可能的承诺毫无意义的耗费青春。
而且,刚离开校园那几年是你应试能力最强、最有事业进去心的时候,随着你年纪增大、应试水平下降,在体制内被温水煮青蛙煮熟了,你的竞争对手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年轻化,你离编制就会越来越远。
就算是单位领导开恩,考虑到你多年奉献的青春,为你专门设编制公开招考(传说中的“萝卜岗”),以现在考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你确定自己能考进面试吗?
进不了面试谁也帮不了你!
就算进了面试,事业单位尚有一点点操作空间(那也非常麻烦和危险),公务员考试真是得靠你自己啊!
10多年前,我之所以有机会进入省直机关,也是单位为合同工量身定做的岗位。
可是那几位合同工没有一位争气进面试,眼睁睁让我们这些外人捡了漏。
想要进编,唯一的路只能是考试。
无论你干什么工作,都必须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准备考试。
自身实力的增强比任何假大空的承诺都来得实在。
04
关于个人提高空间
这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这份合同工的工作是办公室相关工作,可以让你随着时间流逝不断积累知识、掌握技能,那么,它不失一份好工作。
在这里,你可以接触其它同事,观察机关为人处事之道、学习最基础的工作技能。
并且你的试错成本极低——反正没编制没钱,犯了错误或者待得不愉快,我走人就是了呗!
但是,如果你的岗位只是机械性重复性劳动(比如窗口收件、呼叫中心等),你干多久也不可能有提高和长进,那就没意思了。
我有个同学,毕业后去交管部门做合同工,工作内容就是紧盯道路实时监控,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
单位之所以用合同工,正是因为这工作没意思、伤眼睛,正式公务员都不愿意去做。
我这同学在这个毫无积累可言的行业做了几年,眼睛和颈椎都废了,个人能力原地踏步。
没有人际交往、没有圈子可言,考其它地方N年考不上,谈钱嘛更是伤感情,月薪2800元从没变过。
如此这般的工作,还是趁早远离吧!
05
关于它的好处
最重要的就是两个字:平台。
这平台能给你许多别的工作给不了的东西,而这一隐形福利,真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
举个不太适当的例子,在许多偏远县城的派出所中就有不少政府合同工,他们大多是县里的原住民,文化水平不高,拿着一两千的低工资,却能够一干好多年。
有人家境殷实,开着路虎来上班跟玩似的,工资还不够养车。
也有人是地道的农民家庭,尽管手头很紧,却不愿意离开。
为什么?
在许多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基层有很多现象不是你能想象的。
在这些地方,“家里有人在政府上班”是多么光宗耀祖的一件事,哪怕只是政府的合同工,也能以政府的名义对外,当地的地痞恶霸见了都要敬三分,谁还敢欺负这家人?
就算你是城市的孩子,不需要以这种形式来保护家人,当你父母说起“在政府上班”时,也总感觉倍儿有面子,毕竟“学而优则仕”是几千年的老观念了。
第二个好处是, 在机关里干着公务员的活,再去考公务员的话,那就是进水楼台了。
不论是申论还是面试,你在机关的氛围浸染中,起点会大大高于社会考生。
同理,上岸以后,有过政府工作经验的小伙伴也会比社会考生更快适应工作、进入状态。
回到开头的问题:单位合同工到底值不值得干?
如果你没什么家底,却急切地希望通过工作得来的血汗钱存够第一桶金,用来买房、买车、结婚、改善生活的话,我劝你还是有多远跑多远吧。
政府合同工这点工资,以有现阶段的物价水平,能够让你勉强维持生计已是不错,奔小康简直是不可能的事。
在极度缺钱、想改变命运又不能的情况下,你的心态可能会失衡,你会充满负能量,人生也只会越过越糟糕。
如果你家不差钱可以让你继续啃老、不需要你养家糊口,并且你有像我当初一样进入体制长久干下去的打算,不妨选一份有意义有价值的合同工作试试,就当用应得工资的一半交学费。
作为合同工,“随遇而安”是大忌。你必须时刻警惕,时刻提醒自己——我不能永远待在这里。
只有一边努力感受政府部门的氛围、积累经验学习技能,一边认真学习、准备考试,要付出实在的努力,才能离开跳板,到更好的地方去。
01.《行政责任概念的比较分析》(第二作者),《行政与法》2004年第9期;02.《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第二作者),《行政与法》2005年第10期;03.《公共利益与公共行政责任》,《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04.《公共治理行动体系的责任结构分析》,《重庆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06年第7期全文转载;2005年“第三届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政治学科分论坛主题发言,政治学科分论坛行政管理学科组优秀论文一等奖;05.《行政责任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其深层反思》,《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07年第8期全文转载;06.《行政责任制度设计理论原则》,《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主编:《中国政府管理创新——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3年年会论文集》;07.《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研究述评》,《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08.《论制度惩罚与责任个人化原则》,《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09.《治理范式的信息结构、交易费用和学习机制》,《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10.《公共管理标准的理论分析》,《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07年第10期目录索引;11.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不确定性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2004年“第二届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管理科学”分论坛上主题发言论文;12.《行政责任:概念、性质及其视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13.《公民问责制:理论意义与制度设计》,《中州学刊》2007年第5期;14.《统计数字的多维解读与理论诠释》,《统计与决策》2007年第20期;15.《街头官僚的行动逻辑与责任控制》,《公共管理学报》2008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08年第6期全文转载;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中国监察学会《研究参考》2008年第4期全文转载;16.《权力的恣意与权利的贫困:建构和谐社会的二维分析》,《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17.《基于有效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方案的类型分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1期;18.《政府责任场域中的悖论空间》,《长白学刊》2008年第2期;19.《公共政策方案的结构与逻辑分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20.《后“风暴”语境下的政府问责和问责制》,《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21.《行政责任的制度困境分析》,《理论导刊》2008年第4期;22.《行政责任工具的类型学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23.《价值、功能与意义: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三题》(第二作者),《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4期;24.《和谐社会中的政府信任及其建构途径》(第二作者),《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1期;25.《论政治文明视野下的政府信任建构》(第二作者),《党政干部学刊》2007年第4期;26.《公共治理中的责任结构分析》(第二作者),《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27.书评《构建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第二作者),《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7期;28.《政府解辩性责任的理论探讨》,《长白学刊》2009年第1期;29.《政府解辩性责任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途径》,《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30.《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空间政治学分析》,《探索》2009年第2期;31.《公民问责的行动模式及其要素分析》,《中州学刊》2010年第1期;32.《监督权的制度逻辑、内在贫困和建构维度》,《华东经济管理》2010年第3期;33.《闹大现象的生产逻辑、社会效应和制度情境》,《理论与改革》2010年第1期;34.《公民问责的概念建构、机制缺失和治理途径》,《探索》2010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0年第6期全文转载;35.《合作治理的空间建构——评<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一书》,《学海》2010年第2期;36.《行动的选择与制度的逻辑——对“闹大”现象的理论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5期;37.《街头官僚的空间诠释——基于工作界面的比较分析》,《武汉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0年第11期全文转载;38.《行动者的策略及其影响要素——基于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件的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10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1年第4期全文转载;39.《街头官僚及其行动的空间辩证法——对街头官僚概念与理论命题的重构》,《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1年第10期全文转载;40.《行动者的缺席与制度的虚置——基于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问题的分析》,《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41.《对行政问责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反思》,《探索》2011年第4期;42.《公民网络问责:行动逻辑与要素分析》(第二作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2年第2期全文转载;43.《能力短缺条件下的双边动员博弈——政府维稳与公民闹大及其关系》,《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44.《言说的短路与表达的困境——公共行政的话语危机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2期;45.《从科学与艺术到社会设计——公共行政隐喻的后现代转向》,《行政论坛》2012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2年第7期全文转载;46.《利益表达、资源动员与议程设置——对于“闹大”现象的描述性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12年第2期;47.《治理体系碎片化背景下的“闹大”现象》,《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2年第1期;48.《公民抗争行动与治理体系的碎片化——对于闹大现象的描述与解释》,《人文杂志》2012年第3期;49.《社会诚信体系的制度建构》,《光明日报》2012年7月28日第11版;50.《以公民行动建构政府责任》,《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8月3日第338期;51.《从“独白”走向“对话”——网络时代行政话语模式的转向》,《东南学术》2012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2年第12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3年第3期全文转载;52.《劳工权利的多元博弈及其困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53.《社会建构主义视阈下的公共行政》,《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2月8日第415期;54.《象征性行动与制度实施——以公民申请财政信息公开事件为例》,《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55.《技术理性与行政之恶——读<揭开行政之恶>》,《理论探索》2013年第1期;56.《实践、制度与理念之间的互动及其张力——基于中国行政问责十年历程的理论思考》,《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1期;57.《“制度论”与“道德论”——两种行政责任机制的比较分析》,《行政论坛》2013年第2期;58.《行政之恶的现实经验及治理途径》,《学习论坛》2013年第3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3年第6期全文转载;59.《敬业精神的社会建构》,《光明日报》2013年4月18日07版;60.《政府责任理念的扩散及再生产——基于行政问责话语演变的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5期;61.《街头行政:概念建构、理论维度与现实指向》,《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2.《制度扩散与责任理念的再生产——行政问责制十年历程的反思》,载于《行政的价值》,湘潭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
给你个论文(节选)中国行政问责制完善的对策1.明确行政责任具体来说,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使他们知道自己的具体权限和责任。因为,“当任何人都不知道谁应负责任的时候责任就等于零”[5]。各级政府机关要以列宁所说的“一定的人对所管的一定工作完全负责”[6],以及邓小平所说的“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归谁负责,必须由他承担责任,责任要专”、“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7]为指南,将本单位的责任细化、量化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权力和责任必须一目了然。官员的‘明显责任’原则必须发挥作用。”[8]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2.强化异体问责机制其一,加强权力机关问责。在中国加强人大的问责功能是异体问责一个最为关键的突破口,当务之急是要把各级人大对于政府和政府工作的监督问责权力细化、具体化和强化。细化和具体化是指要通过法规制度的形式使这样的监督问责范围明确、渠道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人大机构对政府行为监督问责的直接作用——审查权、建议权和否决权,必须明确规定应用的方式和运作机制。强化则是指这样的监督问责必须通过增强人大在行使其权力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来予以大力加强。比如党和国家的领导机构要自觉地尊重和维护人大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级人大为实施监督问责功能所需的资源必须得到保障,例如专职人大代表的比例应予增加,常任人大代表应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等等。人大在启动问责制过程中,除了行使上述质询权、调查权、罢免权和撤职权之外,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建立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制等,以切实增强人大监督问责的手段和力度。其二,加强司法机关问责。司法机关是一种重要的问责主体,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刚性问责。当行政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时,司法问责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追究官员的法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震慑那些不负责任和触犯法律的官员。司法问责既是最有力度的问责手段,也是其他问责主体的最后屏障。加强司法问责,就要建立检察机关与党政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力度,将其他规范性文件这类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并且追究行政人员在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中的责任。其三,加强新闻媒体问责。新闻媒体监督问责的作用是巨大的,“只有在公共舆论面前,所有的权力才会变得沉默,所有的偏见才会消失,所有的特权利益才会被取消”[9]。可是,在中国的新闻媒体监督尚未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想方设法阻止新闻媒体对有关政府工作进行采访、报道,从而影响了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的发挥。为此,要通过加强新闻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审稿权、批评权、报道权和调查权以及侵权责任等,为新闻媒体问责提供可操作性的程序和法律保障,使新闻工作者能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作为新闻媒体本身也要及时报道,不能报喜不报忧,不能扭曲事实。其四,加强社会公众问责。随着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成为异体问责的另一重要主体。要加强社会公众的问责,保证其监督的有效性。具体而论,必须确立公民的行政问责主体地位,以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和保护;必须健全公民行政问责的程序,解决公民如何问责的问题,根据公民具体问责事项,明确规定问谁、谁处理、答复时限、处理过程、赔偿标准等问题,确保公众行政问责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为社会公众问责提供有利条件;必须健全人民举报制度,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公民监督的积极性。还可以通过建立让老百姓反映社情民意的政府网站,监督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是否“有作为”。3.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首先是制定《行政问责法》。行政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条例比较多,散见于各种政策文件中。这其中既有党的条例,又有政府的规定;既有由中央部门出台的,也有不少是由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但都没有达到法的高度。因此,要在认真总结全国各地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制定《行政问责法》的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各种方式予以明确。尤其是要严格区分:哪些属于政治责任、哪些属于经济责任、哪些属于道义责任;哪些属于纪律责任、哪些属于法律责任;哪些属于直接的主要的领导责任、哪些属于间接的次要的领导责任。根据责任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同。有些只要作一般的处理就行了;有些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还有一些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对此,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其次是修改完善某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现行的某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于制定得比较早,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利于行政问责制的顺利推行。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一些相关规定就与《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不一致,对此,必须进行修改,使之相互吻合一致。各地也要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有关行政问责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对行政问责的适用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行政问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次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10]对于行政问责制而言,同样如此。我们不但要制定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行政问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要不折不扣地狠抓落实,使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偏差。尤其是在实施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要将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一般的问责方式,与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问责方式严格区分开来。这三个不同层次的问责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在实践过程中既不能相互混淆,也不能相互代替,尤其是不能用引咎辞职等一般的问责方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甚至代替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同时,要做好三者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4.培育新型行政问责文化首先要以正确的理念引导新型行政问责文化。当前的行政问责文化建设首在问责理念建设。要利用“善治”理念引导问责文化建设。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因而,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多元主体对政府工作进行责任追究的作用,充分发挥公民、第三部门和私人部门在治理网络中对政府问责的作用,促进行政问责文化的建设和完善。还要树立法治理念,推动行政问责文化建设。即树立法治观念,形成依法问责的行政问责文化,破除行政问责过程中的“权力崇拜”文化。[11]其次要以深入的教育塑造新型行政问责文化。行政问责文化教育一方面包括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持久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行政问责教育。通过这种教育提升公务员的公共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深化其对行政问责制的认识;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公众进行行政问责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问责,提升其参与行政问责的积极性,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健康、向上、民主的行政问责文化氛围。5.健全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一要拓展政府绩效评估主体范围。要从多元主体的角度对政府官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民主考评机制和公共责任机制。要拓展政府绩效评估主体范围,就得协调各绩效评价子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减少主体之间的摩擦,形成和谐统一的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体系,实现政府绩效评估的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有机统一,有利于促进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相结合,促进问责主体明确化。政府绩效评估的外部评估包括:政党评估、国家权力机关评估和公民、社会团体、社会舆论机构、中介机构评估;内部评估包括:政府机关内部评估、人事部门和审计机关评估。二要规范政府绩效评估程序。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对政府官员政绩实现程度进行考量的问责机制与模式,其实质也是一种变相问责的过程。完善绩效评估程序是落实追究政府官员政绩实现程度的根本保障,只有在对政府官员的政绩进行科学、真实、公平、公正的评估基础上才能真正地问责。所以,通过规范绩效评估程序,确保程序设计一环紧扣一环,才能紧扣问责制逻辑主线来确保问责机制的落实,从而促进问责程序无隙化、长效化和制度化。三要确定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必须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推进、激励和监督作用,科学确定政府绩效指标体系,并按照绩效指标的要求和内容进行问责。不仅要评估和问责政府及其部门的经济绩效,还要评估和问责政治绩效、文化绩效和社会绩效。按照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战略目标及一系列战略部署,以“五个建设”为框架构建绩效指标体系,将“五个建设”工作全部细化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明确“五个建设”的重点目标责任,紧密联系政府组织的职能定位。同时,确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还要注意几个结合:当前指标与战略指标的结合;通用指标与特色指标的结合;业绩指标与成本指标的结合。
参加了两篇博士论文的预答辩,一个是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研究,一个是关于乡镇领导人责任的研究。两篇都做了大量的数据分析或者长期的田野调查,让人惊喜,也有很多启发。但是,他们的论文是否还有点问题。于是,答辩以后接到另一位同学的来信: 今天下午旁听了博士论文的答辩,也听到了您的点评,你在点评中提到研究问题与研究对象的区别,但是我不明白研究问题与研究对象的区别到底在哪?什么是研究问题?怎样找到研究问题?在第一个博士论文答辩的时候,您说行政问责制只是研究的对象,而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设计、制度实践成果才是研究的问题,那么是不是就是行政学当中某一个理论就是研究问题,在这个研究问题的指导下(某个理论的指导下,构建一个理论的解释框架),选择一个研究对象就行了。 我的回答是: 基本上你的理解是对的。在很大程度上,研究问题可以将论证的层次提升。第一个同学,只有研究的对象(问责制度),但没有可以在学科发展中找到对话的问题。他的选择有两种:一是简单点,最后将问题提升到委托代理关系层面。因为其论文最重要发现是:在中国的问责制度框架下,委托者与代理者实际上处于同一科层体系内,因此,代理权实际上被内化而变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二是直接将这一研究问题贯穿全文始终,而问责制度只是他需要论证的问题的承载工具而已。后者更难把握。第二个同学:实际上是有研究问题的,只是他没有厘清到底论证权责结构、还是责任机构、还是权力结构,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个不清楚,因此论文看起来讨论非常集中,但实际上比较分散,而且前后表述也很难统一。研究问题实际上是一种问题意识,其提出有赖于理论的积累。 当然,在很多时候,我们的研究问题可能是“内隐的”而不是“外显的”。
中国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应急管理概述1、应急管理2、中国应急管理概况二、目前中国政府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1、应急管理观念陈旧2、应对被动行动迟缓3、预防意识和措施不足三、对策建议1、更新观念2、政府须完善应急设施和职能责任制的落实3、提高预防意识防止突发事件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