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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赔偿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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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赔偿问题研究论文

政治话题总是说不清楚,在事情没有完全结束之前,我们,就算是国际知名的政客(即政治学家)的评论也只能说是纸上谈兵,况且世界又随时在变。因此我们只能根据所发生的事情,来判断下一步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只要你的论文说的有头有脸,交上去的总会是令你老师满意的答卷。在此,我也只能针对你列举出的几大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至于如何编入论文,就要看你的能耐了。换言之倘若你参杂太多他人的意见,可能会影响整篇论文的中心意义。Q1: 首先你要明白一点,出兵是要花钱的,而且不是一丁点,美国当是投入在伊拉克战争的经费可能足以让美国逃出这场经济危机了,目前有关对伊拉克战争的费用的报道满天飞,最新的报道说,这场战争花费了接近7000亿美元,想想美国救市也才花了8000亿。这么贵的战争美国会如此轻易的发动么?其中的利益冲突不言而喻啊。伊拉克战争的原因是在清楚不过的,当年美国遭受了史无前例的911袭击,美国乃是世界上军事强国,这次的袭击自然令美国感到了莫大的耻辱,再加上小布什总统刚刚走马上任,有道是新官上任三把火,可是这把火倒烧着了他的屁股。从未遭到如此袭击的美国社会顿时变得人心惶惶,为了稳定国民的情绪,布什便向各界成若将为这次袭击讨回公道。不久美国就将苗头指向了伊拉克,向各界表示萨达姆是独裁分子,在联合国以及各界的压力下出兵伊拉克。 让国民认为他们这是替天行道,而且是报911之仇。而实际并非如此,伊拉克乃是石油大国,萨达姆虽职权,可是国民生活水平不差,至少比现在好过千百倍。最后伊拉克沉冤得雪,它并不是911袭击的元凶,可是太迟了,这已经是几年后的事情了。事实揭发后,美国各界虽强烈不满,可惜生米已煮成熟饭,小布什也成功连任。。但他万万没先到,战后的善后问题给他带来了极大地压力。在加上经济危机突然起火,布什的觉就再也没安稳过了,它的人气急剧下滑。在即将下台之际,布什似乎感觉到自己可能会因为伊战成为千古罪人,变突炸阿富汗,想要炸死本拉登,给各界一个交代。美国与阿富汗战争早就开打了,不止美国还有俄罗斯英国,各国都爱打阿富汗,原因很现实,石油。理由随便找。美国打阿富汗打得并不像伊拉克那样明朗。 本拉登也不是省油的灯,有人说他被炸死了,可是也有人说他是诈死。。 硬是撑到了奥巴马上任。接了布什这个烂摊子,奥巴马想想要名流千古,就必须“劳其筋骨”啊。撤军伊拉克,剿灭塔利班(PS:塔利班目前聚集阿富汗,所以布什才对其攻打),重整经济,撤军一方面顺应了民意,另一方面减低了军费成本,照顾了经济,岂不是一石二鸟?伊拉克问题上,美国的利益得失在国际上引发了不少争议。个人认为,伊拉克乃是石油大国,美国早就虎视眈眈,刚好911事件起了个苗头,美国就将鞭炮放到伊拉克,石油美国当然不能明着枪,但现如今美国控制了伊拉克的政府部门,未来石油方面的交易自然是得心应手啦。有部分人认为布什家族式搞石油的,所以其中的利益输送与他们家脱不了干系,对此鄙人持审慎而又乐观的态度。。这种言论也是布什咎由自取吧。。至于其他的国家,理由也就是利益或威胁,比如伊朗核问题,朝鲜也有这方面问题,但自抗美援朝以来似乎还没真正动过手。。Q2:伊斯兰教徒憎恨美国人,这个说法比较主观,从客观角度来说,伊斯兰又分教派,不同教派的思想不太一样。憎恨可能是因为美国对伊朗,伊拉克,阿富汗,阿拉伯等地经常进行军事行动,当然理由很多,可能是为了石油,也可能是减少威胁。具体的应该去看看威胁论吧。。阿拉伯人伊斯兰教徒居多,就拿他们来说吧。都知道以色列和阿拉伯有着历史的冲突,两边经常开炮,美国曾经解放犹太人,如今也很支持以色列,就像是目前中国和朝鲜的关系一样。而阿拉伯人却常年和以色列作战,所以阿拉伯教徒就教育后代憎恨美国和以色列吧。就像大多中国人都不喜欢日本人一样吧。不过我觉得憎恨是要付出血的历史代价的。其实很多国家民族的人都不喜欢美国的,去年做过一个调查,美国是世界上最不受欢迎的国家,原因就是美国太霸道,好战。。。Q3, 目的在Q1说的很清楚了,就是为了自身利益,排除威胁,巩固地位(也就是面子问题)。也就是说,令别的国家畏惧美国的军事实力,对其言听计从,对未来的贸易找出入,有道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对国家也是一个道理的,都是现实主义,为的是未来的利益,而这每项投资也都存在着风险,可能得不偿失,也可能令美国深陷泥沼。美国为战争所付出的代价是有目共睹的,钱和无数士兵的生命,前者令美国负载累累,后者令美国国民对国家失去信心,奥巴马上台就是打着CHANGE的旗号,要重振经济,找回民众失去的信心,找回美国失去的形象。。Q4:根据不同国家的利益平衡,得失,不同的国家变对此美国军队的动向有不同看法。比如美国进攻伊拉克,中国虽早前也持着反对立场,可是并不是很强烈,因为事不关己,又不想影响与美国之间的关系,而不久前中国就在伊拉克投标,赢得了一个油田的开发权,这可是世界上第二大的油田!!所以有报道说中国式伊拉克战争中的获利国。。在举个例子,美国强烈反对伊朗和朝鲜发展核武,大多数国家予以支持,而像中国的表态则不是特别明确,这是因为那些国家心虚。当年跑去强人家石油,现在人家长大了,要搞核武了,他们认为这对他们国家造成了威胁,就予以反对。而中国不做亏心事,怎么会畏惧呢。。打字打的好累啊。。。希望对你的论文有帮助。民主不民主已经是个老话题了,四楼的回答方式简单,对其看法,不予以解释,且偏激不民主国家,认为民主乃是王道,实不可取。。针对四楼第三个问题,敝人予以鄙视。 并做出以下回答:我认为中国好,因为中国目前虽属社会特色共产主义,体制并不民主,似乎有意像民主靠拢,都知道共产主义不现实,但目前在领导者有条有理的引导下,如今中国在世界上享有不可忽视的地位,经济实力也在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虽提高的不是很明显,但不得不说,政府也下了不少功夫。而美国在民主条件下,引发战争,搞垮经济。。。。难道民主就不会带来灾难么? 台湾也民主啊,现在要不是大陆送人过去旅游,经济早垮了。所以我劝主楼,选谁当最佳答案都好,就是别选4楼,回答的这么不负责任,你选他我第一个不服!!如果说你老师要的是突出民声的话,你就得写的通俗些,带着民众的声音,如果你老师不要历史黑幕。那你的所在地挺民主的啊~我觉得大陆的老师是没胆出这论文题的。。省的把文革和天安门小事搬出来讲。不过美国也闹过像水门事件,克林顿与秘书。。。你只能参考我们的回答,然后自己去看看报纸,杂志,网上的评论,然后在论文你说出你想的到的和你想说的,还有就是你所希望的。

第一 电视上你也看到了恐怖主义对人民生存权的无视第二 西亚人民本身就好斗,并不是只针对美国人第三 你认为中国 朝鲜 越南好还是欧美好,不民主对人民来说是一个灾难, 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是值得地。第三 世界上那么多国家都派出军队,显然是代表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中国 的意见最大,因为民主国家越来越多中国越来越孤立,美国的做法是正确 的使世界的民主进程加快。

我刚好写了一篇相关的作业 发给你看看能帮得上不浅谈金融危机与联系的普遍性首先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美国这次金融危机整个事件的始末,2006年前后由于美国政府出台的利息政策很利于购房,所以想要赚取更多利润的许多美国金融公司通过金融创新设立了一个新的金融项目用来向那些信用较差的人群提供贷款买房的资金,即次级按揭贷款,也就是俗称的“次贷”。次级抵押贷款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他对贷款者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要求不高,贷款利率相应地比一般抵押贷款高很多,因此申请次贷的人多是哪些因信用记录不好或偿还能力较弱而被银行拒绝提供优质抵押的人。而随着政府后来通过17次加息但以及房地产开始降温,使得某些人的还贷能力丧失,于是房子被银行收回,但由于房子的价格已经相比于房地产降温前下跌了很多因此相当于银行也就赔了钱,同时银行因为在贷款前找了另外的银行或保险公司进行了贷款的违约保险,而这保险最终被各公司做为“原始股”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了反反复复的交易,当最后一家公司买进后,次贷危机爆发,其违约赔偿大大超乎了原先的预算,所以这家公司宣告破产,而根据投资原理和经济全球化,由于全球经济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导致了连锁影响,爆发了“金融危机”。下面就来浅析一下这次最开始爆发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是如何通过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到全球从而体现出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一.对世界经济的影响美国是典型的低储蓄高消费的国家,此次金融危机必将导致其国内市场信用级别下降,影响消费者的信心,而这会减少流向美国的国际资本,于是建立在国际资本流入基础上的美国国内需求将因此而下降。与美国相反,中国目前正处于高储蓄的状态之中,外部需求的增长成为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内经济对外贸出口的依存度较高。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总量高达中国出口贸易总量近百分之五十,是中国在全球最大的贸易伙伴。金融危机发生后导致的美国国内需求下降发生后,其对中国商品需求的增速也将下降,这将对中国的出口贸易增长造成抑制作用,从而影响国内经济的发展。同样的,对于日本,欧洲等一些大的经济体来说这次金融危机也对他们的出口是一个严重的打击,同时也使各国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全球经济彼此紧密相连,各个经济体之间通过贸易、投资等活动,彼此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特别是,一些主要经济体的金融动荡往往会影响全球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一个经济体的经济困境甚至会造成全球性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调整。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不存在完全不受外部影响的“孤岛”。二.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总的来说,美国次级债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很大,由此对国内的一些企业也产生了深远影响。由于所处的行业和环境不同,因此各企业所受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由于出口受到抑制,所以对外贸型企业影响较大。而对以内销为主满足内部需求的企业来说,影响不大。 对外贸型企业的影响,不仅仅表现在企业产量的下降,更多的是随之而来的一些连锁反应。随着美国经济增速放缓,我国对美国出口增幅下滑趋势明显。据统计,自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去年第三季度对美出口增幅已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落--第一季度,我对美出口同比增幅达,第二季度下降到,第三季度更是降至。 作为广东九大支柱产业之一的纺织服装行业自然难逃拖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消费者的购买力与产品的销售速度都在下降。从客户反映来看,第三、四季度订单明显下降,美国人消费意愿下降,零售商下单自然就少。与此同时,生产纺织机械的国有企业也难以避免订单下滑的趋势。 总的来说中国的出口企业在当前的趋势下,出口产品的利润将被侵蚀,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有相当一部分利润率低、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出口主导企业有可能无法生存。从内销型企业方面来讲,由于其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内部需求,从而较少受到出口下降的影响。基于此,很多在国外市场受挫的外贸型企业也正在积极的开拓国内市场,进行艰难的转型。总体来看,外贸不景气主要冲击民营企业,对国有企业的影响不大,即便有也是间接的。三.对我们即将毕业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一是金融危机导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减弱。调查表明第三季度企业用人需求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一些地区新增就业人数增速减缓。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特别是纺织服装、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停产、歇业,对就业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跨国公司业务萎缩,会减少用人数量。三是部分对外依存度高的外贸出口型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出口的减速将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因此此次金融危机也影响到了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前景。四.基于世界普遍联系的原理我们应该怎么做最后,金融危机对世界产生的影响还有很多,其影响事物的广度和深度也还在逐步扩大,面对这次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首先我们必须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要用联系的观点去看待一切事物和处理其带来的各种问题,其次,世界普遍联系的原理还要求我们要树立整体的观念。因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所以整体与部分也是不可分的,部分是整体的部分,整体由部分所构成。离开了整体的部分就不在具有原来的性质。因此我们在实践中一方面要顾全大体,要有整体观懂得在一定条件下部分要服从整体;另外一方面,又要善于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注意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这样才能处理好这次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2

一、美国的利益集团简述利益集团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产物和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是美国多元化社会的反映,是公民参政的一个渠道。它们无所不在,对美国现实政治和政府的对内对外政策都有重要影响。有人甚至说,对各种问题的决策是由政府、政党和利益集团共同做出的。美国著名学者戴维·杜鲁门给利益集团下了一个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定义:“利益集团是一个持有共同态度、向社会其他集团提出要求的集团。如果它通过和向政府的任何机构提出其要求,它就变成一个政治性利益集团。”①早在二战期间,美国的利益集团曾对中美关系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二战结束后,在美利益集团的活动下,美国支持蒋介石政府打内战,为日后的中美关系埋下了阴影。冷战时期,美国国内支持行政当局推行更为现实主义的地缘政治政策,因为战略安全决定一切的外交政策容易占居主导地位,人权和贸易都可以附属于战略上的考虑。行政当局也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为由,牢牢把握对外政策的主导权,对外决策相对集中在一个较小的圈子内。与此相适应,利益集团介入对外政策制订的机会就少,影响力也小。这种局面伴随着冷战的结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后冷战时期,美国同其他国家的关系更趋于灵活,不像过去那样被安全战略利益所左右。国会、利益集团也不再像过去那样对行政当局的决策很少提出异议,而是各种利益群体都试图对美国对外政策施加影响,行政当局已经难以像过去那样主导对外政策,国会在对外决策方面日趋活跃。参众两院的权力架构非常分散,这就给利益集团施加影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这就是近年来利益集团不断介入美国对华政策并且影响明显上升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美国对外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尽管安全利益依旧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经济利益、民主和人权在美国对外政策的日程上被摆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由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经贸往来、环境保护问题在国家关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内一些人或集团的利益,由此使得对内政策和对外政策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与安全问题相比,利益集团在这些问题上具有更大的发言权。二、劳联—产联促使人民币升值案例分析劳联—产联(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 and 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简称AFL-CIO)是美国最大的劳工运动组织,在美国政治和外交中代表了劳工的利益。但在美对华政策方面,劳联—产联与人权组织、环保组织一样,一贯是反华的“急先锋”。自新政以来劳联—产联支持民权立法,有时也支持政治改革,例如劳联—产联支持由联邦政府提供联邦选举的竞选费。同时,劳联—产联一直是民主党的主要支持者。在对外政策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会的立场更加偏右。在冷战中,劳联—产联积极追随美国政府的对外政策,在国际公会运动中反苏、反共,有“小国务院”之称。劳联—产联前主席乔治·米尼一贯敌视中国,曾参与“院外援华(台湾)”活动。(一) 劳联—产联对人民币升值问题施加影响的过程2002年以来,美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之后的调整期,为衰退的阴影所笼罩,贸易赤字和财政赤字不断扩大,美元从2002年起开始持续贬值,为的是能有助于美国制造商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减缓美国贸易逆差的增长。由于人民币实行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美元贬值的效果不明显,美国为此要求中国放弃固定汇率制,实现人民币自由浮动,这对人民币形成了升值压力。而中国从2000年以来已经连续7年成为美国最大贸易逆差国,更是加剧了这种压力。劳联—产联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缓解美中贸易逆差对美国国内制造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代表工人利益的劳联—产联不惜与他们的“死对头”——全国制造商协会合作,对美国国会和政府施加压力,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2003年,在全国制造商协会和劳联—产联的宣传下,美国国内关于人民币升值的争论不断升温,美国政府受到很大的压力。2003年9月底,劳联—产联公共政策部助理主任李西娅(TheaM. Lee)于9月25日及10月21日分别在国会“美中经济安全评估委员会”及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作证,指责中国低估人民币达40%以促进出口的做法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同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并停止聚集美元外汇。②人民币面临的升值压力陡然增加,布什政府特别是美国财政部以及贸易代表处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2004年是美国总统大选年,劳联—产联宣布支持正在竞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马萨诸塞州参议员克里,使布什的选票压力明显增加。2004年9月9日, 劳联—产联表示“受够了布什行政当局在人民币问题上的无所作为”,带领由23 家工业、农业公司和工会组成的“中国货币联盟”(China Currency Coalition,简称CCC),向美国政府提出一份长达200页的文件, 要求美国政府根据1974年美国国内贸易法条款对中国是否操控货币进行301调查,并实施制裁。③2005年,CCC从二月开始了一系列的游说活动。在劳联—产联的压力和影响下,国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提案被接连提出来。参议院提出的《中国自由贸易法案》,众议院提出的《2005年中国货币法案》,参众两院提出的《停止海外补贴法案》都得到了CCC的支持。为了缓解美国国内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2005年7月21日,中国宣布人民币升值,实行一揽子货币为基础的“爬行盯住”浮动汇率制。中美之间人民币汇率之争由于劳联—产联的介入而变得更加复杂化。劳联—产联利用各种手段和措施促使美国政府就人民币升值问题向中国政府施压,一是为了保护制造业工人的工作,另一个也是为了在“夕阳工业”不断衰落的情况下,加强其政治影响力,为其自身的发展加铸筹码的需要。因此,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 劳联—产联以及其它相关利益集团会继续施压,国会议员也将继续以提案的形式保持对美国政府的压力。(二) 劳联—产联在促使人民币升值问题上的影响第一,积极并有策略的行动。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劳联—产联组织联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声明,到国会作证,与议员及政府官员会谈,活动非常积极。其中,联盟战略是90年代后美国利益集团游说方式中常用的有效手段,能增强利益集团游说力量,不同性质乃至对立的集团间的结盟更是如此。分别代表自由贸易以及保护主义立场的全国制造商协会与劳联—产联共同对人民币问题施加压力,更能获得广泛的支持。第二,传递清晰的信息。这是游说成功的先决条件。游说人民币升值的各利益集团不断地在新闻发布会上,在报告中,在国会听证会上重复传递着几乎同样的信息:人民币被低估40%,这是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变相补贴,只有人民币大幅升值,才能减少美国对华贸易赤字,改善美国制造商同中国商品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境地,最终挽救美国制造业滑坡,减少工作流失。这样,国会、政府以及大众、媒体都能清楚了解他们的主张。第三,向决策者提供雄辩的政策建议的同时,也要表明自己代表的是关键地区选民的观点和利益,忽视这样一个有影响的政治力量可能会让决策者处于不利境地。劳联—产联提出了将中国列为“货币操纵国”,在WTO提起诉讼以及提起301申诉等不少政策建议,在每次国会作证时都强调自己所代表的公司以及工人的广泛性,并通过组建联盟动员更多的力量,向议员以及政府官员施加压力,使其重视自己代表的力量。第四,时机的重要性劳联—产联选择在美国经济进入调整期,对华贸易赤字扩大,美国制造业衰退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美国官方提出希望人民币实行更具弹性的汇率制这样一种恰当的时候,就人民币汇率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很容易在大众中引起共鸣,吸引媒体的关注,进而对国会和政府形成压力。三、几点思考美国对华政策往往是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博弈的结果,利益集团力量对比的变化往往导致美国对华政策的波动和变化。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竞争与力量消长和变化,其结果必然是导致美国对华政策的左右摇摆。由于缺乏占绝对优势的利益集团和压倒性的利益目标,总统和国会在不同利益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就得保持一种微妙的平衡。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制约着美国对华政策的上限和下限,也证明了所谓“中美关系好也好不到哪里,坏也坏不到哪里”的说法。劳联—产联对美国对华政策的影响主要是受其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所推动。劳联—产联的主力军是蓝领阶层,其规模伴随着“夕阳工业”的衰弱不断缩小,有组织的劳工比例在下降,其影响力在减弱,但劳联—产联仍是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是美国政治中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为争取自己的利益常会与其他反华势力联合,形成强大的力量,对未来的中美关系仍将发挥不可忽视的阻碍作用,因此对劳联—产联的消极影响我们不能忽视。2008年是美国大选年,共和党和民主党都面临选票压力,此时正是利益集团发挥作用的最佳时机。作为劳联—产联一贯的支持对象,民主党候选人在人民币升值、美中贸易逆差等一系列问题上可能会对中国采取强硬立场。而共和党候选人为了争取选票,也将会在这些问题上考虑他们的意见,中美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而按目前的形势来看,民主党当选的呼声很高,明年若由民主党人上台执政,劳联—产联以及其他一些反华利益集团将会在人权、贸易摩擦等问题上对国会和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中美关系的摩擦可能会加大。

营业权赔偿问题研究论文

国内营业中断保险理赔的困境与应对策略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国内营业中断保险理赔的困境与应对策略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购买了营业中断保险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营业中断之后,能否就该营业中断损失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直以来都存在很多争议的地方。本文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等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提供建议。

关键词:

营业中断保险;保险责任;理赔;

引言:

风险无处不在,在各种风险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出现后,部分购买了营业中断保险的企业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能否理赔是我们时刻关注的问题。通过查阅相关文献,针对营业中断保险理赔问题的研究还较少。粟芳教授通过分析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和在我国的投保率,并将营业中断保险和其他保险产品理赔情况进行了对比,阐述了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本文主要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的角度,对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认识营业中断保险

营业中断保险最早被称为利润损失保险,是对企业利润损失提供保障的一款财产保险。企业购买该保险产品后,因所承保的风险导致物质财产受损,企业因此中断营业并发生利润损失,就该利润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1]。2009年底,正式施行新《保险法》后,在原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的要求下,大多数保险产品的基本条款都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后我国的利润损失保险有了新的名字,即营业中断保险。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营业中断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且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即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受到物质财产保险的限制[2]。但营业中断保险作为一个独立的险种,有其自身的特点,与物质财产保险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这两方面。首先,从它们的保险责任分析,物质财产保险是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营业中断保险是对利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里的利润损失是由物质财产损失所带来的毛利润损失。其次,从它们所承保的标的来看,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而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如果有形财产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比较容易确定其损失的大小,而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利益”,其损失的确认难度相对较大,赔偿处理的专业性要求更高[3]。

二、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分析

影响营业中断保险理赔的因素有很多,如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以及相关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等等,下面从保险责任和合同条款的有效性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分析

1.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

营业中断保险的条款中对保险责任明确规定如下:被保险人因为物质财产受损而导致其暂停营业,从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营业额减少而发生营业的利润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物质保险损失是原因,毛利润损失是结果,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是因果关系。而“物质保险损失”作为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的原因,其意为如何,应从“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中寻找答案。根据合同条款我们可以分析出:

第一,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条款中的物质损失保险合同所涉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等险种;

第二,物质财产主险条款所约定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是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条款中所承保的风险;

第三,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条款中物质财产遭受损失不包括保险标的的间接损失,而是直接物质损失。

物质财产保险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具体而言,物质财产保险损失存在与否,视物质财产主险所承保的风险(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之间的组合情况而定:

(1)无承保风险发生,无论有无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均不为保险责任,物质保险损失均不存在;

(2)有承保的风险发生,无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不为保险责任,物质保险损失不存在;

(3)既有承保的风险发生,又有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且损失是由物质财产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则为保险责任,物质保险损失方存在。

故,营业中断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物质保险损失,仅在物质财产主险条款所约定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前两者具有因果关系三者均存在时方得以存在,三者缺一不可,其逻辑关系为:

2.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成立要件

任何保险责任之成立,须原因、结果、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具备,缺一不可,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成立亦然。如前所述,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之成立,物质保险损失是原因,毛利润损失是结果,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是因果关系,其逻辑关系为:

将上述关系结合起来,则有: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首先应厘清是否属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要分析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导致营业中断的风险是否是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二是是否有直接的物质财产损失;三是物质财产损失与该风险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因所承保的风险导致直接物质财产损失,才有可能属于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才有可能对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营业中断保险的合同条款有效性分析

保险公司对客户所买的营业中断保险是否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是否赔偿相应的损失,还要看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在保险司法实务中,营业中断保险条款是否有效,要结合《保险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1.《保险法》中关于条款有效性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4]。但是对该条的理解与适用,我们应进行深入地分析。首先,从《保险法》第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来看,其只是强调对免除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需要尽到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无效。而对于其他的保险责任条款并没有赋予保险人作出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其次,只有在保险人存在保险责任的前提下,才讨论保险人责任是否应该免除。在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基础之上,对部分风险和损失进行排除的条款,才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也就是说,首先必是保险责任,才有免责的问题,因此不能将免除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条款等同于保险责任条款。结合以上两点分析,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不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因此不能适用《保险法》第十七条。比如《营业中断保险条款》第三条是确定保险人责任范围的条款,保险人对此条款并不负有作出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因为该条款不属于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合法有效,对保险合同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此负有作出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如果未尽到该义务,则该条款无效。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免责条款的范围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都有了更明确的约定,其中第九条规定免责条款的范围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由此可见,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由保险法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扩大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同时,《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即认为保险人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营业中断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该条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相关规定,不能被认定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说明义务而应被认定为有效条款。

2.《合同法》中关于条款有效性的规定

保险合同也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除了满足《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法》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方,还应该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约定的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保险合同条款中存在格式条款,即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合同的相对方进行协商,因此,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受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的约束。《合同法》与《保险法》对条款效力规定的区别在于,《合同法》对所有的格式条款均适用,包括确定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关于条款无效的约定,则该格式条款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无效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理赔。

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合同篇部分对《合同法》进行了修订,影响特别大的是关于格式合同条款的.有效性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6]。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保险人未按照《民法典》该条规定,投保人可以主张该条不是合同里的内容。《民法典》的规定实际上加重了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的责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不进行提示与说明,势必会影响对方的合同利益,那么合同相对方可以主张条款未订入合同,但是另外一方面较原《合同法》而言,说明义务的条款范围有所扩大,原来是指免除和减轻格式合同提供方责任的条款,而《民法典》特别提到与合同向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变化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保险公司而言无疑加剧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范围以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尤其是与《保险法》第十七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关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相比范围还要广泛,要求更高。

综上所述,营业中断保险中免除、减轻责任条款或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只有在保险人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时才可能对合同双方产生效力,保险人才能根据免责条款拒绝理赔。如果保险人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保险人不能因此而免除保险责任。

三、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问题应对策略

根据分析,保险责任和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对营业中断保险的理赔有深远的影响。在保险司法实务中,合同条款的有效性更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理赔过程中,对该争议焦点应从以下几点予以应对。

首先,判断该条款是否属于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的范围,此处应特别注意营业中断险中有关免除、减轻责任条款或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等都属于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

其次,在确定属于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后,再判断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部分免责条款只要能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引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理解的解释说明,即认为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对于通过网络和电话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和视频等形式予以提示和说明的,也认为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最后,保险人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对该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这也是法院能否认定条款有效的关键所在。这要求保险人在承保的过程中应合法合规经营,真正做到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理解的解释说明,并且请投保人在投保单的“投保人声明”中签字,这将是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有力证据。如保险人没有相关证明证据,则承担不利后果,即免责条款将被认定无效,保险人不能拒赔。

四、结语

保险对国家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以及我国人民幸福生活都具有重大意义。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业应在科学合理的情况下加强其社会保障责任,并依法合规经营,以减少营业中断保险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争议。

首先,就保险责任范围而言,随着风险种类的日益增多,大量风险表现出来的损失是非物质性的,而且损失的后果相当严重。不断变化的风险也对营业中断保险条款的改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基于科学和理性,为社会和客户排忧解难,适当扩展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特征,设计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营业中断保险条款。

其次,关于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保险业应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合法合规经营。在营业中断保险的承保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尽到相关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这将是减少营业中断保险理赔实务中理赔争议的有力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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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常梅,石甬.新版利润损失保险条款探析[J].上海保险,2011(08):15-18.

[3]孙晶.有关利润损失保险理赔若干问题的解析[J].上海保险,2008(04):18-20,28.

[4]冯茹.论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J].传播与版权,2019(04):182-183.

[5]杨征宇.《合同法》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J].中国保险,2003(10):42-44.

[6]张良.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格式条款立法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135-142.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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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2001年以来,在重要、核心等期刊以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在重要、CSSCI源刊上发表40余篇。代表作为:[1]《论公司设立撤销制度——以《公司法》第199条的适用展开》(独著,26000字),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2]《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源流及在我国的应用前景》(独著,10000字),载《中国法学》2005年英文版。[3]《大陆国企公司化改制后引发的现代公司变型及立法对策》(独著,23000字),载《台北大学法学论丛》第48期(2001年)。[4]《新型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构建》(独著,20000字),载《中国法学》2001年专号。[5]《论商主体的营业能力》(独著,14000字),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6]《论营业权入宪——比较宪法视野下的营业权》(独著,22000字),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中国法学教育年鉴》[2005年卷]、《中国法学文档》2007年第1期收录,2005年度中国商法学优秀论文三等奖)。[7]《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第一,16000万字),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人大复印《经济法学》2004年第10期全文复印,《中国商法学精萃》[2005年卷] 全文收录)。[8]《公司表决权例外排除研究》(第一,17000字),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人大复印《经济法学》2006年第10期全文复印)。[9]《商事代理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独著,16000字),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1期。[10]《论营业自由》(独著,35000字),载《商事法律报告》2004年第1期(2004年度中国商法学优秀论文二等奖)。[11]《论营业行政许可的法律属性与合理边界》(独著,18000字),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12]《营业准入制度的国别效应分析》(独著,12000字),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4期。[13]《信托投资机构信托义务的释义与认定》(独著,21000字),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14]《论宏观调控法的利益调控位序与层级递进结构》(独著,12000字),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中国经济法学精萃》[2005年卷]全文收录)。[15]《弘扬契约精神 推进法治建设》(独著,18000字),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16]《论保险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与责任归属》(独著,12000字),载《财政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2期。[1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条款结构的若干建议》,载《法制日报》2005年2月24日第9版。[18]《论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独著,9000字),载《财政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3期。[19]《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第二,15000字),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CSSCI源刊,人大复印《经济法学》2003年第4期全文复印)。[20]《论我国营业行政许可的制度变迁与改革路径》(独著,11000字),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2期。[21]《论环境侵权之公共赔偿救济制度的构建》(独著,11000字),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中国民法学精萃》[2005年卷] 全文收录)。[22]《契约精神与宪政》(第二,15000字),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3期。[23]《债转股及其法律规制》(独著,7000字),载《财经科学》2001年第2期。[24]《论国家股持股主体的归属及管理》(独著,7000字),载《财政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5期。[25]《论国有股权之国家宏观管理模式》(独著,9000字),载《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26]《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的建立》(独著,11000字),载《湖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27]《论〈经济法学〉教材体系的创新》(独著,9000字),载《大学教育科学》2004年第3期。[28]《营业权入宪的源起与比较》,载《比较法与中国》(2005年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2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专家建议稿》(独著,20000字),载《商法研究》2010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30]《西方国家商会组织的源起与制度范式之比较》(独著,12000字),载《中国商法年刊》(2007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31]《论我国商会制度的源起、演变与现状》(独著,16000字),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4期。[32]《国家控制、社会自治和个体自由三维视角下的商会——商会的源起、演变与制度范式之比较》(独著,22000字),载《比较法在中国》(2006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33]《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独著,12000字),载《中国商法年刊》第3卷(2003年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34]《商事代理立法模式的选择》(独著,21000字),载《中国商法年刊》第4卷(2004年卷),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35]《信托投资机构信托义务的一般释意义》(独著,9000字) ,载《中国商法年刊》(2008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36]《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的法律效力》(独著,9000字),载《中国商法年刊》(2010年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37]《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第一,26000字),载王保树主编:《21世纪商法论坛:转型中的公司法的现代化》(2004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4月出版。

美国政府研究论文

罗斯福“新政”不仅缓解了当时的危机,而且对美国社会甚至国际社会都产生了一系列深远影响: 首先,由于经济的恢复,美国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人们对美国国家制度的信心,从而遏制了由经济危机造成的法西斯势力,使美国避免了走上法西斯道路。 其次,作为应对危机的手段,罗斯福一改以往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自由放任”的政策,开始实行国家干预,并且这种干预通过国会以新的立法形式诉诸于美国经济生活,这是前所未有的。罗斯福时期,总统权力达到顶峰,而联邦政府的权威也得到了加强。 再次,罗斯福解救国家经济危机的方法不仅成为现代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之经济制度的开端,而且对其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由此延长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寿命,二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 最后,“新政”的一些附带措施产生了对今天意义深远的影响。如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的同时是美国连续几年空前严重的风灾、沙尘暴和干旱,在“新政”期间,国会通过了“土地保持和国内拨款法”,政府共派出250万青年参加“民间资源保护队”,还出资购买了大片森林和风景区建立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等。再如“新政”促进美国思想活

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国家结构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政党制度 采用两党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后,两党制正式形成。垄断资产阶级通过两大政党控制整个国家政治机构,操纵全国政治生活。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公民权利制度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

罗斯福“新政”不仅缓解了当时的危机,而且对美国社会甚至国际社会都产生了一系列深远影响: 首先,由于经济的恢复,美国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人们对美国国家制度的信心,从而遏制了由经济危机造成的法西斯势力,使美国避免了走上法西斯道路。 其次,作为应对危机的手段,罗斯福一改以往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自由放任”的政策,开始实行国家干预,并且这种干预通过国会以新的立法形式诉诸于美国经济生活,这是前所未有的。罗斯福时期,总统权力达到顶峰,而联邦政府的权威也得到了加强。 再次,罗斯福解救国家经济危机的方法不仅成为现代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之经济制度的开端,而且对其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由此延长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寿命,二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 最后,“新政”的一些附带措施产生了对今天意义深远的影响。如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的同时是美国连续几年空前严重的风灾、沙尘暴和干旱,在“新政”期间,国会通过了“土地保持和国内拨款法”,政府共派出250万青年参加“民间资源保护队”,还出资购买了大片森林和风景区建立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等。再如“新政”促进美国思想活跃和学术文艺的繁荣。在整个“新政”期间,美国政府资助了大批艺术家、作家和戏剧家,使他们一方面能够摆脱经济困难,进行独立创作,另一方面又受政府委托将艺术带到了学校和民间。罗斯福内阁更是知识分子云集的地方,“新政”的方方面面都有他们的参与,“思想库”一词由此而来。

对美国经济影响深远的“罗斯福新政--20世纪世界经济大事回顾之三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新华社记者杨秋艳自1929年10月纽约股票交易所崩盘开始,30年代西方经济大危机就此拉开序幕。到1932年,美国的生产力降至危机前的一半,14万家工厂、企业和银行宣布破产,失业率高达25%,金融市场遭到严重破坏,货币流通体系趋于瘫痪,整个美国社会陷入剧烈的动荡之中。 正是在这种大萧条的景象中,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美国第32届总统。他在就职演说中表达了要实行“新政”、挽救美国经济于危难之中的决心。1933年3月6日,罗斯福在正式就任总统后的第三天即发布了“银行休假令”,宣布全国银行一律放假一天。“银行休假令”标志着“罗斯福新政”正式开始。 在大危机爆发之前,资产阶级主流派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有一种自我调节机制,它自然会给劳动者提供充分就业的机会。这种良好的结局是由可以平衡供求的工资和物价的自由运动而产生的。大危机的爆发使这一理论受到严峻挑战。危机之初,美国胡佛政府信奉自由放任的思想,对经济采取不干预政策,认为危机很快就会过去。但事与愿违,大萧条日益加剧。严酷的事实证明,自由放任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罗斯福的“政府干预的扩张性”新政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新政”措施主要体现在政府对通货与信贷、农业、工业、运输业、电力业、救济等方面所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措施。在金融方面,罗斯福推动了《紧急银行法》的颁布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由复兴金融公司向银行发出30亿美元贷款;由财政部指派管理人员对银行进行全面检查,由联邦政府印制新钞拨向各储备银行,以缓解银行货币短缺等等。这一系列措施抑制了金融的盲目扩张,提高了银行的信用,从而稳定了美国的银行制度。 “新政”的另一项主要内容就是社会保障措施的制定和有效实施。对此,罗斯福政府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政策:一是救济失业者,二是通过失业保险、老年保险和其他方法保障工资收入者的经济安全,三是加强工会组织在美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 “罗斯福新政”的实质是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运用国家机器干预社会再生产,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环节予以促进,并对不利于总体经济发展的明显弊病进行改革。因此,它的一系列举措使美国原本十分尖锐的社会矛盾得以缓和,社会生产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1937年,美国的国民收入从1933年的396亿美元大幅增至736亿美元,物价从1934年起止跌回升,失业率也出现大幅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罗斯福政府推行的“新政”对其他西方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欧洲主要国家普遍认为,美国实行的政府干预经济的做法是成功的。因此,二战结束以后,“政府干预经济”及按照这一思路“实行经济改革”等举措在主要西欧国家风靡一时。 当然,在谈到“罗斯福新政”对美国经济的重大贡献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它对美国经济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其中,最大的不利影响在于,“新政”推行的“以巨额财政赤字刺激经济发展”的方针为美国此后连年的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不断上升播下了种子,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西方国家70年代开始的“滞胀”埋下了隐患。

行政赔偿毕业论文

中国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应急管理概述1、应急管理2、中国应急管理概况二、目前中国政府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1、应急管理观念陈旧2、应对被动行动迟缓3、预防意识和措施不足三、对策建议1、更新观念2、政府须完善应急设施和职能责任制的落实3、提高预防意识防止突发事件造成损失

提供一些法律专科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 1、浅谈现行《收养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代位继承 3、论无效婚姻 4、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5、论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 6、论行政处罚中的若问题 7、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8、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9、论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0、关于单位犯罪的若问题 11、试论自首和立功制度的把握与适用 12、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13、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14、论上诉不加刑 15、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6、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18、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 19、国有资产流失及其法律对策 20、试述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特点及适用范围 21、论律师辩护工作的任务和主要业务 22、论民事法律责任的目的、功能与归责的基本原则 23、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24、论非法收集的证据的效力 25、动产抵押若问题研究 26、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27、完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若思考 28、民事证据规则的新突破 29、债的抵销之处理 30、产品责任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 31、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32、试论我国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问题 33、融资租赁与借款合同之比较研究 34、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35、论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

1.论服务型政府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分析3.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动力4. 论公共管理创新的阻力5.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条件6.论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特点7.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8.论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9.论政府管理创新10. 论诚信政府建设11.论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2.试论行政诉讼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及作用13.试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14.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5.试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与作用16.试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其理论意义17.建设学习型政府的动力分析18.建设学习型政府的障碍分析19.论政府危机管理20.论政府绩效管理21.论责任政府建设22.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23.论行政文化建设24.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25.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26.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27.论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28.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思考29.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30.论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趋向31. 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32.论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33.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34.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思考35.论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36.论公车改革的难点与途径37.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协调机制38.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39.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40.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41.试论现代领导者的影响力42.论行政领导艺术43.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4.试析我国人力资源的现状及问题45.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6.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47.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廉政建设问题48.公共权力寻租行为分析49.健全完善公务员考评机制50.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建设 51.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52.论构建诚信政府的途径53. 论公共管理中的听证制度54.论绩效考核的方法与应用55.论双因素理论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56.试析利益团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57.中外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比较 5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59.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60.公民社会影响政策制定的利弊分析61.政策执行中的博弈现象分析62.论公共政策评估的困难与创新63.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分析64.政策变形的成因与对策65.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66.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67.论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策制定的影响68.当前我国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对策69. 试析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70、试析我国养老保险政策71.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72. 信息不对称下大学生就业制度安排73.中国封建监察体制的特点及启示74.试论中国古代封建官僚制度75.试论《论语》中的管理原则76.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77.试析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78.“无为而治”与现代行政管理79.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述论80.试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81. 杰佛逊人民民主思想分析82.洛克政治思想分析83.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分析84.多中心治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85.提升政府执行力的路径86.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87. 行政问责制的对策研究8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89.公务员能力建设的目标和路径90.网络反腐倡廉机制的思考91.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模式92.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93.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政策选择94. 公共决策民主化问题95.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96.关于“省直管县”改革的思考97.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98.服务型政府与公务员能力的提升99.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分析100.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职能调整

.论服务型政府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分析3.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动力4.论公共管理创新的阻力5.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条件6.论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特点7.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8.论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9.论政府管理创新10. 论诚信政府建设11.论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2.试论行政诉讼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及作用13.试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14.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5.试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与作用16.试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其理论意义17.建设学习型政府的动力分析18.建设学习型政府的障碍分析19.论政府危机管理20.论政府绩效管理21.论责任政府建设22.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23.论行政文化建设24.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25.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26.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27.论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28.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思考29.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30.论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趋向31.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32.论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33.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34.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思考35.论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36.论公车改革的难点与途径37.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协调机制38.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39.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40.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41.试论现代领导者的影响力42.论行政领导艺术43.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4.试析我国人力资源的现状及问题45.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6.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47.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廉政建设问题48.公共权力寻租行为分析49.健全完善公务员考评机制50.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建设 51.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52.论构建诚信政府的途径53. 论公共管理中的听证制度54.论绩效考核的方法与应用55.论双因素理论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56.试析利益团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57.中外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比较 5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59.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60.公民社会影响政策制定的利弊分析61.政策执行中的博弈现象分析62.论公共政策评估的困难与创新63.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分析64.政策变形的成因与对策65.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66.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67.论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策制定的影响68.当前我国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对策69. 试析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70、试析我国养老保险政策71.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72.信息不对称下大学生就业制度安排73.中国封建监察体制的特点及启示74.试论中国古代封建官僚制度75.试论《论语》中的管理原则76.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77.试析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78.“无为而治”与现代行政管理79.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述论80.试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81.杰佛逊人民民主思想分析82.洛克政治思想分析 本文来源于 帮助论文网

政府失信问题研究论文

先写出你公司好的一方面,再说不足之处。再写要怎么样做下一步改好。再说说

诚信是社会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要。当今社会,随着交换关系的日趋复杂,市场主体对诚信的需求也日趋强烈。不仅经济活动需要诚信,而且政治活动、精神文化活动等一切社会领域都需要诚信。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加强诚信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那么,什么是诚信?我们今天的社会为什么如此需要诚信呢?诚信的含义与本质诚信这一范畴是由"诚"和"信"两个概念组成的。诚,指真诚、诚实;信,指信任、信用和守信。"诚"与"信"合起来作为一个科学的道德范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的现代化,无不凸显着诚信的价值并要求践行诚信。我们可以把诚信定义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同现代经济契约关系和民主政治密切相关并继承了传统诚信美德的真诚无欺、信守然诺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诚信的本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首先,诚信是一种人们在立身处世、待人接物和生活实践中必须而且应当具有的真诚无欺、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信守然诺的行为品质,其基本要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诚信之诚是诚心诚意,忠诚不二;诚信之信是说话算数和信守然诺,它们都是现代人必须而且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只有树立起真诚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其次,诚信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它要求人们以求真务实的原则指导自己的行动,以知行合一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指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商业诚信,而且也包括建立在社会公正基础上的社会公共诚信,如制度诚信、国家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组织诚信等。这就是说,任何政府和制度都要按照诚信的原则来组织和建构,亦需按照诚信的原则行使其职权。一旦背离了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政府就会失信于民,制度就会成为不合理的包袱。再次,诚信是个人与社会、心理和行为的辩证统一。诚信本质上是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或者说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合一,是道义论与功利论、目的论与手段论的合一。如果说"诚"强调的是个人内心信念的真诚,是一种品行和美德,那么"信"则是诚这种内在品德的外在化显现,是一种责任和规范。在中国历史上,就有"诚于中而信于外"的说法。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目的,是人们应当具有的一种信念,而且也是一种道德手段,是人们应当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和谋取利益实现利益的方式。诚信,既可以是价值论和功利论的,又可以是道义论和义务论的。价值论和功利论的诚信观把诚信作为一种价值和实现目的的手段,认为人们如果不讲诚信就无法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也很难取得长久而真正的利益。道义论和义务论的诚信观则把诚信视为一种应尽的义务和内在的要求,认为人们讲求诚信是提升自身素质和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讲求诚信哪怕不能带来物质上的利益,仍然是弥足珍贵的。我们主张在诚信问题上把道义论和功利论结合起来,既把诚信的讲求视为一种谋利和促进发展的手段,又把诚信的讲求视为一种神圣的使命和内在的义务,使诚信的讲求既崇高又实用,既伟大又平凡,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价值特质。总之,诚信是一切道德的根基和本原。它不仅是一种个人的美德和品质,而且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价值,而且是一种外在的声誉和资源。诚信是道义的化身,同时也是功利的保证或源泉。诚信的类型与表现诚信有不同的类型和表现。从纵向的历史坐标看,我们可以把诚信区分为原始血缘社会的天然诚信、中古农本社会的家族或人际诚信、近现代契约社会的公共诚信。原始血缘社会的天然诚信以与血缘关系相关联为基本特征,它产生于原始群体内部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血缘群体是同类群体的行为边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低下的原始社会,个体完全依赖于血缘群体并天然地产生了对血缘群体的忠诚信用,所以"讲信修睦"成为原始人的基本行为规范。而且这种天然诚信是同天然的团结与勇敢、原始的群体主义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一阶段的诚信自然性的因素多于社会性的因素,总体上看是朦胧的、混沌的和缺乏思想内容的。中古农本社会的诚信是同身份等级依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家族或人际诚信。农本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内向经济,受狭隘的时空和交往的局限性制约,它依赖于家族亲情纽带和"熟人社会"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人们在一个知根知底的熟人世界里生活,并因此形成维系这一熟人社会的诚信及其他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的身份等级不同,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不同,因而诚信的内容、性质和方式也不一样。近现代市场社会,诚信以契约为基本特征。近现代社会与传统农本社会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从身份到契约、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从人身依附到人身独立。近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主要方式连接生产和消费的开放的外向型经济,它斩断了人与人之间的血缘亲情纽带,打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使"熟人社会"进入到"陌生人的世界"。在这样的社会,商品交换的诚信只能依靠契约与合同,并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展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规范从潜意识形态发展为显意识形态,并且日趋明朗和具体,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准则。从横向的现实坐标看,我们可以把一个社会的诚信区分为经济诚信、政治诚信和文化诚信。经济诚信是指经济生活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诚信,是直接同谋利计功行为相关联的诚信,主要表现为企业诚信。市场经济应当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作为借贷者,能否获得市场信任,视其偿债能力如何;作为经营者,能否获得出资者的信任,视其经营能力如何;作为代理者,支配他人资产能否获得信任,视其依法对他人承担资产责任的能力如何;作为劳动者,能否获得劳动力市场的信任,视其敬业精神和职业能力如何。随着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和期货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的兴起,信用伦理精神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强化信用伦理,这是融入世界经济、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先决条件。所以,富兰克林说:"信用就是金钱。"信用、信任和信誉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通行证,也是确保其成功的动力源泉和优势资本。现代信用是经济活动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庄严承诺和社会各界对其履诺的肯定性评价。信用有借贷资本意义上的专业信用(包含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消费信用)和一般经济活动的社会信用。信任是交易双方在信用的基础上构成的经济关系,只有守信用的企业,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才有从事商业活动的良好环境。信誉则是一般信用关系的升华,守信用的企业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信誉,能够得到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信誉又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甚至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信誉好的企业,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这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经济诚信包含了生产诚信、交换诚信、分配诚信和消费诚信等环节,并体现在经济决策、经济活动和经济评价等方面。政治诚信是指政治生活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政府诚信。治理国家应当讲求诚信。孔子的学生子贡向孔子请教治国之道,孔子将其概括为"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当子贡再问在这三者中必须去掉一项并请问先去哪一项时,孔子毫不犹豫地答道:"去兵。"子贡又问,在"足食"与"民信之"两项中还必须去掉一项,应该先去哪一项时,孔子答道:"去食。"在孔子看来,"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建立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对于国家之"立"比强大的军队、充足的粮食更为重要。荀子对此也有深刻的认识。他认为政令取信于民则国家强大,政令失信于民则国家衰弱,因此治国从政当以建立信德为主旨和根本。在现代社会,政治的民主化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它要求按照诚信的原则规范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避免行政垄断和行政工作的暗箱操作,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立诚信政府。此外,政治诚信还包含政治活动和政治体制诚信。文化诚信是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教育诚信和学术诚信等方面。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价值导向。为此,就应当加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在各行各业中推行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制度,坚决铲除精神文化领域中的不诚信行为。诚信的功能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中,诚信不仅具有教育功能、激励功能和评价功能,而且具有约束功能、规范功能和调节功能。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第一,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诚信是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和品格。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的品德和素质,不仅难以形成内在统一的完备的自我,而且很难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取得成功。程颢程颐指出:"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诚"不仅是德、善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信"是一个人形象和声誉的标志,也是人所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道德品质。孔子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于中而必信于外。一个人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心有诚意口有信语而身则必有诚信之行为。诚信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保障,也是个人修德达善的内在要求。缺失诚信,就会使自我陷入非常难堪的境地,个人也难于对自己的生命存在做出肯定性的判断和评价。同时,缺失诚信,不仅自己欺自己,而且也必然欺别人,这种自欺欺人既毁坏了健全的自我,也破坏了人际关系。因此,诚信是个人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个人讲求道德修养和道德上的自我教育,培育理想人格,要求以诚心诚意和信实坚定的方式来进行自我陶冶和自我改造。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正心诚意"和"反身而诚"在个人道德修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修德的关键是有一颗诚心和一份诚意。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决定修德所能达到的高度,正可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但恐诚心未至;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只怕立志不坚。"所以,中国人特别强调"做本色人,说诚心话,干真实事"。第二,诚信是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立业之本。诚信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建立行业之间、单位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规范。诚实守信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而且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是人的活动,为了发展就不能不讲求诚信。因为发展既蕴涵着组织本身实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强与提升,又蕴涵着组织与组织、组织与外部以及组织内部各要素之间关系的优化与完善。无论是组织本身实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强与提升,还是组织内外关系的优化与完善,本质上都需要诚信并且离不开诚信。诚信不仅产生效益和物化的社会财富,而且产生和谐和精神化的社会财富。在市场经济社会,"顾客就是上帝",市场是铁面无私的审判官。企业如果背叛上帝,不诚实经营,一味走歪门斜道,其结果必然是被市场所淘汰。诚信是塑造企业形象和赢得企业信誉的基石,是竞争中克敌制胜的重要砝码,是现代企业的命根子。第三,诚信是国家政府的立国之本。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主权也归属于人民。中国古代政治伦理强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认为国家的领导者应当以诚心诚意的态度和方法去取信于民,进而达到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太平清明。唐代魏征在给太宗皇帝的上疏中写道:"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贞观政要·论君道第一》)治国之道,在于贵德崇义,而德义的主要内容则是诚信。柳宗元说:"信,政之常,不可须臾去之也。"宋代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指出:"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致于败。"以上言论说明诚信是领导者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诚信构成国德,支配国运,没有诚信的国德就不能拥有长久而向上的国运。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更要求把诚信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权力的历史形态是私权或集权,而民主政治下的权力是公权。公权意味着权力归人民所有,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信任。失去人民的信任便失去了权力合法性的依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高度的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我国流传着许多有关诚信的名言,如“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等。的确,诚信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前提。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每天都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如果失掉了别人对自己最基本的信任,我们岂不是会成为人人避之的独行者?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数不胜数的诚信的人有如繁星,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商鞅立木取信,获得了百姓信任,从而推行了新法;臾骈不负信,赢得世人尊敬;季札挂剑了却徐国国君心愿,被传为千古佳话。 时空变幻,可诚信依然闪烁着诱人的光芒。许多伟人也是诚信的坚守者和力行者。宋庆龄任国家副主席的时候,有一次许诺幼儿园的孩子们“六一”要去看望他们,但“六一”那天天气突变,倾盆大雨下个不停,老师和孩子们都以为她不会去了。可到了约定的时间,宋庆龄熟悉的身影又出现在他们的视野,孩子们兴奋不已,也感动的留下了眼泪,事后她说:“既然我说了,就得守信。”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诚信这一美德却被一些人逐步淡忘和遗失。 君不见,为了牟取暴利,商家们给猪肉注水,用福尔马林浸泡海鲜,君不见,屡见不鲜的假烟假酒,毒大米,劣质奶粉,黑心棉,摧残了多少鲜活的生命!面对那些层出不穷的,防不胜防的术,以假乱真的产品,在善良人们无奈与无助的背后,更可怕的,是整个社会诚实守信的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 不要漠然地说这些与我无关,与同学约好时间却没有准时出现,在考场抄袭作弊,毕业后迟迟不偿还助学贷款,这些难道不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吗?我们还有什么资格说与我无关?也许你还会说,这些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到了作大事的时候,我自然会讲诚信。殊不知,高尚的品德是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修养而成,在小事面前尚不能以诚信严格律己,何谈大事?一种在小事中养成的惯性只会让我们在背离诚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没有诚信的人间,是一个苍凉而荒芜的世界。我们诚信待人,付出的是真诚和信任,收获的是友谊和尊重。这是一份无形的财富,这是一笔沉甸甸的无价之宝。把诚信作为根基,我们的生命之厦会更稳固,携诚信上路,我们的生命之旅会更加多彩!诚信犹如一潭清澈幽静的湖水,宁静,淡泊,美丽,它以自己朴素而又整洁的面容,向人展示自己的美丽。可就是这样一潭清澈幽静的湖水,会让我们的人生更加完美。 再次踏上征程的时候,携诚信上路吧,让我们这一路始终与诚信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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