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 (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高潮。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政府、政府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政府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要选我
容摘要:曾国藩,自1851年5月上疏指责咸丰帝“苟责礼仪细节,不求国家大计”始至1872年3月死于两江总督衙门止,与清政府的关系迭宕多变,错综复杂,矛盾纷呈。其中矛盾最集中表现在曾国藩一切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为目的的忠君思想和清廷对他的畏惧猜忌及至最后的疏远。认真研究双方矛盾关系演变的经过、结果和原因,既可以进一步了解以曾国藩为首的湘军集团与清廷的矛盾又可以了解清政府中满汉民族之间的矛盾。关键词: 矛盾关系 忠君 猜忌 演变曾国藩,原名子城,字居武,后改名国藩,字涤生。按照他的解释,“涤”即“涤其旧染之污”,“生”即“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1]这无疑表示曾国藩要涤除旧习,焕然新生,做一个藩屏封建国家的忠臣,幻想“夜半霹雳从天降”成为国家栋梁, 期望清政府出现“中兴”局面。一我们可以把曾国藩与清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通过四个时期来说明。第一阶段:曾国藩于1840年授翰林院检讨至1852年,在京师为宦十二载。他广泛涉猎各种思想,尤其致于经世思想,立志要成为地主阶级的一代圣贤,要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要将平生所学付诸实践,以挽回封建统治阶级日趋衰落的形势。在京为宦时期,他看见清朝政府吏治腐败,廷臣的“唯阿之风”曾多次向咸丰帝上谏,但从未被采纳,他感到彷徨和愤懑,他在信中写到“书生之血诚,徒供胥吏唾弃之具,每念及兹,可为愤懑” [2],正是这种对地主阶级和清政府的一片“血诚”,使曾国藩在困难面前不肯退避,不怕得罪权贵官僚,敢冒触犯龙颜的不测风险。于是在1851年5月他再次上疏《敬陈圣德三端预防流弊》其锋芒直指咸丰皇帝,结果咸丰批阅未毕即“怒摔其折于地,立召军机大臣欲罪之”[3],后因别人为他求情而免于受罪。从此他不敢在奏折中批评皇帝及对其施政方针表示不满之语,这使曾国藩对京宦生活深感乏味,并发出“补天倘无术,不如且荷锄”[4]第二阶段:镇压太平天国时期,这是曾国藩最重要的时期,也是他与清政府之间“忠君”与“猜忌”表现最明显的时期。曾国藩出于对清廷的忠心,为尽快恢复封建统治秩序,于1853年办团练并开始为期十年之久的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为了扑灭太平天国革命的烈火,他不惜自己的生命。湘军出师不久,因战役失利,他两次企图自杀,以身“殉国”,可见其忠心不贰。在1854年秋,曾国藩攻陷武昌不但未获得封疆大权,且不时受到清廷责难。与此同时,清廷又在太平天国首都天京周围组成江南、江北大营,其目的是以“湘军出力,江南、江北大营收功”[5],使其六、七年内一直处于客军虚悬的地位,“不获大行其志”[6]。曾国藩进一步看透了清政府对他的猜忌心理,时怀警惧,处处谨慎,有时甚至感到悲观和伤心。因此于1857年奏请在家守制三年,咸丰觉得太平天国势力日趋衰落有无曾国藩无关紧要,遂批准他的请求,使其陷入难言之苦。直到1860年4月江南大营覆灭后,举国之武装惟有湘军可恃,清廷才授予曾国藩两江总督实权并以钦差大臣身份节制江、浙、皖、赣四省军务。但并不意味清廷放松了对曾国藩及其湘军的猜忌之心。早在湘军围困天京之时,调僧格林沁屯兵皖鄂之交,冯子才、富明阿分守镇江、扬州,官文驻武昌,长江中下游三大军事重镇皆屯兵陈粮,名为预防太平军,实为控制湘军,使其在攻下天京之后,不敢胡作非为,肆意北上。清廷不时利用湘军的内部矛盾来分散曾国藩权势的过度膨胀。1863年,左宗棠被超擢为闽浙总督,两万余人从湘军中分离出去。左氏升迁如此之快,蕴含有清廷以此牵制曾国藩的意图在内。更为突出的是,在曾国藩于1864年春夏间与江西巡抚沈葆桢互争江西厘金税收的问题上,清廷竟置正在合围金陵的嗷嗷待哺之数万湘军于不顾,采取两掣其平的手法,谕准户部所奏江西厘税半归本省,半归湘军。面对清廷此种态度,曾国藩甚感伤心失望,“心中郁闷殊甚”[7],“因饷事十分恼怒,而又念兵事无休无了,己身之力小任重,抑抑不自得,久不成寐。”[8]因此,曾国藩在表面上“有督帅之授”,实际上是受命于危难之间。清廷正是采取扶植曾国藩部下将领的手法,使其若即若离,达到分而制之的目的。对于曾国藩的嫡系部队,清廷更以严密监视。曾国荃“以一人而统九十余里之围师,困数十万之悍贼”[9],未免有争功之意,时刻促使清廷对其加以警惕。在攻陷金陵之前,上谕一再申儆:“倘曾国荃骤胜而骄,令垂成之功或有中变,致稽时日,必唯曾国荃是问。”[10]其实,这是希望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等人共同协力,速竟全功,以免功归一人,从而出现无法控制的结果。攻陷金陵后,清廷谕令曾氏兄弟追查天京金银下落,提出严重警告:“曾国藩以儒臣从戎,历年最久,战功最多,自然能慎终如始,永保勋名。惟所部诸将,自曾国荃以下,均应由该大臣随时申儆,勿使骤胜而骄,庶可长承恩眷。”[11]这一峻厉之谕,一扬一抑,使得曾国藩如履薄冰,由此可见清廷时刻对曾国藩及其湘军嫡系怀有戒备防范之意。因此,在天京失陷之后,曾国藩权倾一时,成为“中兴之臣”之首,且清政府封曾国藩太子太保衔,赐封一等侯爵,世袭罔替,这是何等的恩赐和荣耀。但实际上清廷对曾的猜忌更加强烈,有暗伏杀机的危险。曾国藩最终出于对清政府的忠义,避免清廷的猜忌和不安,也使自己不陷于“狡兔死,走狗烹”的境地,做出停解部分厘金,裁撤湘军,并为曾国荃陈请开缺回籍的决定。第三阶段:“剿捻”时期 在遭受一系列打击之后,曾国藩大有看破红尘之感。他曾说:“国家堪忧,残喘余生,安得即归去,遁迹山林,不阅世事也!”[12]然而,在1865年5月,“剿捻”主将僧林格沁被击毙,清廷发出五道谕旨,而此时曾国藩正值心情不佳。因为4月时,那拉氏亲拟谕旨,斥责曾国藩妄自尊大,目无君上,暗使离间,诸多协制等等,曾国藩为此事“坦然寡欢”,“忑然不安”[13]。虽然他感到自己渐为清政府所冷淡和疏远,但是他出于对革命人民的仇恨和对统治阶级的忠诚,抱着老病之躯,奔赴战场。最终,曾国藩“剿捻”失败,他“惭惧不堪”“焦愤成疾”[14],上疏请求辞职。实际上,这时曾国藩还没有最后下定走的决心,他仍认为清政府或许会象以前那样,降温旨慰留,令其继续为“剿捻”立功,最后将捻军镇压下去。然而他得到的是严旨切责,令其回两江本任,授李鸿章专办“剿捻”事宜。虽然“剿捻”最后成功,但是整个清朝如粪墙朽木,曾国藩的“中兴”希望至此落空,使他陷入悲伤和苦恼之中。第四阶段:天津教案时期 “剿捻”之后,曾国藩忧思过度,身体愈衰。但是接到清廷谕旨,令其前往查办“天津教案”。他再次出于对清政府的一片赤诚之心,成为镇压中国人民反侵略的刽子手。在曾看来,民族的安危,人民的利益都是次要的,只有保住清王朝的封建统治才是最重要的。因而他权衡利害,采取了“曲全邻好”“媚外求和”坚决与革命人民为敌的方针,最终受到舆论的指责,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此时他希望清廷能稍加维护,不料,那拉氏为了推卸责任,竟然也责其“文武全才惜不能办教案”[15], 并派李鸿章复查“天津教案”。这等于公开宣布,“天津教案 ”完全是曾国藩个人办坏的,由于他的软弱无能,才使清政府不得不中途换人。至此,“英雄末路”的曾国藩由天津回到江宁仅一年多的时间,由于隐痛太深忽然死去。二清政府对曾国藩由猜忌到疏远的原因何在?首先清朝封建王朝自建立后,满汉矛盾一直存在。因此满洲贵族在入主中原以来,在严厉实行文化高压政策、牢牢牵制人们思想观念的同时,又在政权和军权上对汉人采取不信任,不予重用的态度,尤其在军事上,“以驻防兵钳制天下,不轻以汉人司兵权”[16]。因此,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捻军过程中,不得不起用曾国藩等汉族官员以及湘、淮军为之效力卖命,但自始至终都怀有畏惧猜忌之心。其次,清廷之所以对曾国藩由猜忌到疏远,主要是因为在天京攻陷之后,湘军内部矛盾重重已经分崩离析,而这时淮军的势力强大起来,这就为清政府对曾国藩开刀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曾国藩一生忠君原因又何在?首先,他出生于封建地主家庭,这个家庭保持着十分浓厚的礼教传统与森严的封建秩序,培养了曾国藩对封建礼法的忠诚信仰;再说,曾国藩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同曾国藩及其家庭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其二,在曾国藩生活的时代,“修,齐,治,平”的儒家传统思想仍是中国文化的核心,而且在长期的苦读和从军从政过程中,曾国藩逐渐成为一位集中国传统文化于一身的大成者、理学经世派和“旷世济世”的情怀,使他一直恪守忠君敬上的人生信条。在曾国藩的一生中,他以对清王朝的一片赤诚之心,历尽艰难困苦,忍受侮辱折磨,始终为维护传统礼仪纲常重新规范社会秩序,达到“立功”“立言”“立德”的人生境界而奋斗不止。其三,与他本人修身养性的人生哲学密切相关,曾国藩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人的一生,既要自强不息,奋斗进取,建功立业,又要自我克制,寻求“惜福之道,保泰之法”。他特别重视“刚柔互用”之术,主张“趋事赴公,则当强矫,争名追利,则当谦退。”[17]在“强矫”方面,他特别强调的是自胜,而不在胜人。这是因为能自胜者,才是真强、真硬。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克己”,颜子所说的“不贰过”。在“谦退”方面,他特别强调为人处世必须谨小慎微,做到“有福不可享尽,有势不可使尽”。他曾以自己的实际经历作出结论说“孝以施于上,信以施于痛列,歉以施于同列,浑则无往不宜。大约与人忿争,不可自求万全处;凡人是非,不可过于武断,此浑字之最切于实用者而。”[18]遵循这一思想原则,曾国藩在具体行动上尤其注重对谦和、忍退的实际运用。当官位愈高,权势愈大时,他时刻提醒自己对清廷更加忠诚,并常存冰渊坠坠之心。他在日记中写道:“凡人我之际,须得看平,功名之际,须砍得淡,庶几胸怀日阔”[19]“以庄子之道自怡,以荀子之道自克。”[20]用顺从天命的态度看待工人的利害得失和成败祸福,这种拘谨深沉而又保守的气质,对于他循规蹈矩走正道,忠于清廷起到很重要的影响。正如费正清说:“它非常适合于坚持反叛逆和反道德放任的路线。”[21]第四,曾国藩的“忠君”思想又与清廷的拉拢政策而加强。曾国藩在仕途上的发展是颇为一帆风顺的。从道光二十年授翰林院计起,到二十九年升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十年七迁,连升十级,这对于“出身寒门”的曾国藩来说,真可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他在升内阁学士时写信对他的弟弟说:湖南“三十七岁至二品者本朝尚无一人”[22],曾国藩认为,自己有如此机遇,主要是“荷皇上破格之恩”,对于皇恩浩荡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1862年,当他与劳宗光互争粤厘洲,清廷抑劳而重用他,并指出:“环顾中外,才力气量如曾国藩者,一时亦实难其选。”[23]而且清政府对于李秀成被擅自处死之事以及幼天王逃走之罪未于深究。清廷对他越信任重用,越使他愧怵战兢,只图报效,所以“忠君之忿重”,“立名之志浅”[24],“唯有竭尽勇锐,以办江介之事,此外非所敢知也”[25],这是促使曾国藩即使遭到清廷猜忌和疏远,也一直忠心耿耿地为清廷一次又一次的卖命。综上所述,曾国藩成为维护清朝统治的封建忠臣,无论是在不被重视,被猜忌还是最后被疏远,他对清王朝的一片“血性忠诚”之情始终没有改变。曾国藩终因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抑郁而死,结束了他一度辉煌而又困惑的一生。他始终没有摆脱不幸的政治命运,正所谓“命运是被情势所改变和扭曲的生存态”[26]。曾国藩的忠君思想,让人可敬又可悲,他的一生不愧是“忠毅人生”。
1政府和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是寻求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的最佳结合点,使政府行为在调节经济、弥补市场功能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自身的缺位、越位、错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2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优点与局限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结构优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同时,积极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如果政府管理和调控的范围、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其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会抑制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3我国经济体制既存在政府干预过度问题,也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但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处理上,仍存在许多不足,政府作用和市场功能都亟待进一步完善。4以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为核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改革财税体制、金融体制,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能够扬长避短、有机结合,都得到有效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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