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学者对古玺的认识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直至清末民初,才基本确定了古玺的文字和时代;此间,清代学者、收藏家陈介祺对古玺的认识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元代的吾丘衍认为三代无印,他在《学古编》中说:“多有人依款识式作印,此大不可,盖汉时印文不曾如此,三代时却又无印,学者慎此。”[1]此说影响很大,曾笼罩了相当长的时间。元明两代虽然印学昌盛,但是没有学者举具体的实例谈及战国玺印。明人朱简较吾丘衍的认识有了一定的进步,从《印经》《印章要论》文字中可知他是肯定三代有印的。他在《印经》中说:“所见出土铜印,璞极小而文极圆劲,有识、有不识者,先秦以上印也……”又在《印章要论》中引王弇州语曰:“朱文印或用杂体篆。按三代未尝无印,朱文不始于唐,汉器岂非款识?杂体何施朱文?此余所不解者。”从文中可以看出,朱简对王弇州此语是认同的。清代学者对古玺的认识有了突破性进展。清代乾隆时,程瑶田与潘毅堂、张古余、宋芝山等友人披玩《看篆楼印谱》时认出“私玺”两字,但他并没有明断它的时代,只是认为是秦汉以前印。张廷济在《清仪阁古印偶存》自序中始有“古文印”的说法,其序说:“今并箧中所积,四百六十六部,印十二部,……为官、为私、为古文;为铜、为银、为涂金。……以审其文字,不可以秦、汉限也。”同治十四年,陈介祺致函吴云时说:“朱文铜印似六国文字,玉印似六国书法,近两周者。”陈介祺是第一次认定古玺文字与六国文字关系的学者。他自同治十一年始编《十钟山房印举》,同治十三年正是初稿编就之时。可见,陈介祺编《十钟山房印举》时浸淫于大量的古印对他提高对古玺的认识是很有帮助的,他的这一认识在《十钟山房印举》的编例中也必定会体现出来。吴大澄于光绪九年写成《说文古籀补》,据出土实物上的文字(包括古玺文字)补充、纠正《说文》的遗漏和错误。其实陈介祺对古玺与古文字、古玺文字与《说文》的关系的认识也是有先见之明的,因为早在同治十三年,陈介祺在致吴云的信中谈及以吉金文字补《说文》之遗的想法。王国维在桐乡《徐氏印谱序》中,以《正始石经》古文、战国遗文上的铭文、古陶文、货币文字等,与古玺文字相参对,认为合者十之八九,因此,他肯定了古玺文字为“六国文字”。此前的陈介祺其实已达此认识,只是认识没有他这样体系化,并且语气稍显得不肯定罢了。陈介祺的《十钟山房印举》开集众家印谱之先,同时他在《十钟山房印举》中对古玺的分类及整个印谱的编例,在中国印谱史上也可以说是开先例的大手笔。我们可以看一看此前印谱对古玺的著录情况。“考集古玺印成谱,实始于明,当时称为秦汉印。其实明人谱中已有战国古玺,当时人多列入未识时代的古印中。直至清代,康熙二十三年吴观均著《稽古斋印谱》,乾隆三年程从龙作《师意斋印谱》,这时各家印谱皆用原印拓谱,但对古玺的认识仍因袭前人。……徐同柏为张廷济编《清仪阁古印偶存》,第一次把战国玺称为古文印。……至清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潍县陈介祺以所收古玺印汇合当时各家所藏,拓为《十钟山房印举》,极一时之盛。《印举》所分类目,首列战国古玺,较之明代显有发展。”陈介祺本人对于这样情况也是清楚的,他在同治十三年甲戌八月十七日致吴云书中说:“宋以来止知有秦印,不复知有三代,今以钟鼎通之乃定,已于印举中首举之。兹以印举中自存并借人之三代古官印五十纽,拓请教正。”[6]现存的明清各家印谱,或者古玺与秦汉印不分,或者虽标举古玺,但并不分系。我们现在看到的较早的印谱,比如顾从德的《印薮》、甘旸《甘氏集古印正》都是这样。陈介祺对这一情况是不满意的,他对《十钟山房印举》体例的选定是有力矫前代失的之自觉意识的。在光绪元年乙亥正月十二日致王懿荣信中说:“印举俟滋儿见编,未有期,今年拟以古玺印合周秦印朱墨拓之,先为一编,此印举之异于历代著录者,昔所谓秦印,实古于斯,亦不止周也。” 陈介祺对古玺的认识不只反映在他在《十钟山房印举》中明确标列出古玺,还表现在他对古玺的分系,这一点从此书的编例中可以看出来。陈氏所藏绝大多数为战国及秦汉玺印,他在《十钟山房印举》中将印分为古玺、官印、周秦等三十举。这三十举并不是用一种分类标准确定的。我们可以批评他的这种分类标准失于“芜杂”,但这一分类和编例可以见陈介祺匠心独具之所在。这三十举的分类标准,有的是以文字系统和印风分,如前三举;有的是以材质分,如第四、五举为金铁铅银,第六举为玉,第七举为晶、水石、石、陶泥,第八举为琉璃、骨、桼;另外有的以钮制分,有的以文字内容分,等等。我们通过这“三十举”可以对古玺进行“全景式”的观照。陈介祺首开先例“三系”分印,即第一至三举:古玺、官印、周秦。这一点很有意义。“三系”分印的价值首先在于。把六国古玺和秦国印分开了。作为此辅证的是在陈介祺和吴式芬编订的《封泥考略》明确标出了“秦印”,提出秦印标准主要是职官、地理符合秦制,印文风格同石鼓文、李斯小篆,印面有“十”字界格等。清代以前古玺和秦印的混淆不分已如前述,就是到了近代也有这种情况。沙孟海先生说:“旧时把传世的朱文小玺定为秦印,或称为“秦玺”。徽、浙两派篆刻家直到的近代赵之谦、黄士陵等的印谱中,常见“仿秦印”“仿秦玺”的作品。实际上这批小玺都是战国或战国以前印,决非秦印。”其实就是50年代以前的学者对秦印的特点还是掌握不够,周秦印、秦汉印混淆的现象仍然不少的。以现在标准来看,《十钟山房印举》的前三举古玺、官印、周秦,从“举名”和所举印例来看,名实是不符的,学理也不是很准确的。在我们看来,即使定战国印为“古玺”,战国时的秦玺也当属此列;第一举“古玺”中有大量印也是官印,第三举也是如此。这只是从“举名”和所收印的实际情况来看,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三举所举之印,却可以发现陈介祺对印的区分却基本是准确的。第一举中基本是战国时六国印,第三举基本是战国时秦国和并国后的秦代印。当然也有少数错误值得商榷入者,比如第一举古玺中“工师之印”(或作“上师之印”)“壬兵戎器”(或作“王兵戎器”)当是秦官印。战国秦印“咸陵园相”(或以为“陵”字不能确释)则归入第二举“官印”中。而第二举“官印”所收的多是两汉印。总体看来,陈介祺的“三系”分印法无疑是相当科学的。战国时代秦用籀文,近殷周古文;六国用古文,去殷周古文远。因此,王国维才有“西土文字”“东土文字”之说。相应地,周秦玺印与六国玺文字亦不相同。周秦玺印文字圆中见方,线条婉转流畅,结体紧凑,笔法自然有力。传世的秦诏版、秦虎符、秦权上的文字与之相近。相比较来说,秦文字比六国文字较多地保留了宗周的传统正体,虽然秦文字不免也有俗体,但它比较侧重于用方折、平直的笔法去改造正体而不是去创新。“三系”分印的方法不但避开了因秦代国祚短骤与战国秦印不易分明的麻烦,也照顾到了秦印的宗周特点,同时将虽然宗秦但已有明显发展的两汉印独立开来——既区分了时代也区分了地域。我们可以看一下文字学家对古文字的分系。唐兰在《古文字学导论》中认为古文字就分应为四系:“对于古文字的研究,通常用器物来分类,……所以做文字学研究时,这种老方法应该放弃,而用一种新的分类法。新的分类法着眼于时代的区分,和地域的别画。在现代已发现的古文字里,我以为应分为四系:一、殷商系文字,二、两周文字、三、六国文字、四、秦系文字。这四系中相互的关系虽然很密切,但每一种文字自具它的特殊性。……秦系文字大体是承两周……这样的分类既可以表现出每系文字的特点,又能包括各种畸零的材料,实是最善的方法。在目前,因研究的便利,固可以暂用旧的分类法,不过在精密完备的古文字研究里,是必需用这种方法的。”后来裘锡圭在《古文字概论》中也大致是这个分法。研究古玺,对古玺进行分域、分国是古玺研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一大难题。陈介祺在《十钟山房印举》中不但对古玺作了分系——这一点从分举目录中可以看出来;如果我们仔细比勘此书的分册和每一册中“分组”,我们甚至可以推想陈介祺已有给古玺分域的自发意识。第二举和第三举自不待言,现在简要分析一下第一举“古玺”。第一举基本是六国古玺。此书的涵芬楼影印本共一百九十四册,第一举分十册。第一册大多是“燕玺”,其中杂有少数楚国、齐国等国玺印,如“左田将骑”是齐国玺,“王之上士”则是楚玺。第二册则齐玺居多。第五册白文小玺也是齐玺居多。第六册、七册朱文小玺则主要是晋国玺。在分册中不只是以分域为唯一标准,还考虑到了印面形式等因素。因此,分册标准也是多元的。另外,《十钟山房印举》编例并不是最细具体到了分册,其实还可以到分组。因为我们可以发现每册中往往有一组几个印的印面文字或印面形式相近。陈介祺编《十钟山房印举》时是一印一页,做成活页,可以灵活调动。其中必然考虑到分组的因素。我们可以从他留下来的关于编纂此谱的事记文字中可以窥见些许消息。他说:“一印一页,似太费纸,然易印不至损纸,易编可以更正,易补可至大观,不至一成难变。推之《说文》分字统编众书亦然,无续集、补遗之弊。另外,涵芬楼本的《十钟山房印举》陈敬第序中有这样的一段话:“纸用吴中六吉棉连,一印一页,都卅举,举分若干册。有一印互见数举,或数举合为一册者,每册又往往间以素纸。惜举例数易稿,率未董理就绪,故不能尽明其旨,美犹有憾。”①[11]和别的印谱同一印一般只出现一次不同,在《十钟山房印举》中往往会“有一印互见数举”,可见同一印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角色”。涵芬楼影印本合十八印于一页,原来素纸处则留以空格。空格前后的印往往不成组,和别处成组的印相比,显得比较零落。我们可以猜测,“素纸”处大概是陈介祺预留的待补处,而其中应该有使印成组,使其显得更有体系的愿望。当然,“素纸”的功能可能并不是单一的,但我们推想其中应该是有这种考虑。从《十钟山房印举》对印的分举、分册、分组中,我们甚至可以大致看出战国玺国主要的地域特征;按此线索排比玺印,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编例甚至有考古“标型学”的意义。当代学者对战国玺印的五系分域不可能没有陈介祺《十钟山房印举》的启发。 《十钟山房印举》的编例是相当复杂的,张煊先生将《印举》编纂通例归结为三十九条。但是后出的稿本似乎也并不是陈介祺认为可以最终确定的。因体例难定,陈介祺先后编次十余年,散出各种版本,仅国家图书馆就有五十册本、一百零八册本、七十册本、二十二册本、二十册本、十六册本、十四本、八册本、八十一册本、一百九十一册本等。以至于陈敬第有“惜举例数易稿,率未董理就绪,故不能尽明其旨,美犹有憾”的喟叹。我们再看看陈介祺“十钟山房印举事记”的文字:———————————①《历代印学论文选》(615页)所引此句句读有误,且脱“或数举”三字,其作:“……有一印互见数举合为一册者,每册中又往往间以素纸,……”此句当作:“……有一印互见数举,或数举合为一册者,每册又往往间以素纸。……” ……自叙凡例目录考释。考人、考姓、考篆、考官、考地、考奇字。分时代。分印文。分朱白。分阑文。分象形间以印文。分玉、水石、琉璃、松石、水晶、白石虫奉(云母也)、象牙、骨角、乾漆、黑珀、瓦。分印纽。分印侧字及象形。古玺有王器、有君玺、有官玺、有银玺、有银、有玉、有摹刻石印。私玺别为一举,分朱白文,阑文。古玺有钩印,有象形,有奇纽。符节亦印类,附之。拓图,石与木二种。银错字非图不传。龙节传世惟一。汉至隋有虎符,唐有龟鱼符。半钩,余曰,合符钩。私符也,亦符类也,并举之。封泥,印所出也,并举之。……考释别刻,附后自成一书。[12]……由此一段事记可见,现在我们看到的版本并不是陈介祺最理想的定稿本。如果按照他在“事记”中所设想编定,《十钟山房印举》的体例将会更复杂,而且所展示古玺的“全景”将会更宏大,更全面、细致。按陈介祺的设想还会有“考释”自成一书,由此我们也可以推想,《十钟山房印举》中的分册和分组是费尽斟酌的。我们现在所见到的一百九十四册本的《十钟山房印举》,其编例已显示出它的分举标准多元的,甚至让人有“芜杂”之感,其实这正是陈介祺的高明之处。分举标准的多元正是太史公《史记》中所用的“互见”笔法,这样可以多侧面展示“古玺”,我们正好可以通过这样的复杂的编例窥测陈介祺对古玺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