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就业形势下,随着各高校扩招计划,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难的问题日益严重。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就业形势2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大学生就业形势2000字论文篇一 《浅谈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和就业观》 关键字:新时期大学生就业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大学 毕业 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本文重点就当前的就业形势、新时期人才的需求特点及大学生如何直面就业压力进行探讨。 就业是一个敏感的社会性问题,是民生之本。大学生的就业牵涉大学生本人和千家万户的利益,牵涉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每个大学生都面临就业的现实,而且就业的形势又十分复杂。因此一个尖锐的问题就摆到我们面前,大学生应该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一、当代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 大学生的择业和创业应该适应时代的需求。既要追求自己的职业理想,更要符合社会的实际需求。因此充分了解和把握我们当前的就业形势是理想就业、奋发创业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业在就业的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就业压力较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就业的机制有待完善,需要就业的人数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自2003年以来,高校应届生数量以跳跃式幅度增长,2003年是1999年高校扩招后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212万,比前一年增长46%,而到2010年更是高的630万比2003年翻几番了,“大众化 教育 ”取代了“精英教育”。大学生的就业高峰与社会的就业高峰重叠,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开始凸显。 二、新时期对人才的新要求 当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虽然要求各种各样,但是最基本仍然是专业职业技能,可以说这是对每一个求职者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各种工作的最基本需要。因此,我们首要的任务仍然是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不能被所谓的“大学学习的很多东西以后基本用不到”所迷惑。现在我们所学的可能以后不能直接用到,但是大部分工作时的后续课程都需要现在的知识。 众所周知的,现在的用人单位除了看基本知识水平的同时,对综合能力的注意有很大倾向。也就是说他们不再单单看文凭,很多时候要考虑应聘人的行政办事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以及是否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等等。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不能单一的学习基本专业知识。要比较广泛的涉猎其他知识,例如,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努力拓展自己的见识和人际关系网。通过参加学生会和社团活动,培养一个良好的处理问题方式以及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为以后的就业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信息时代。各行各业飞速发展,社会日新月异。时代带给我们各种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也导致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的更高要求。 三、当代大学生如何直面就业压力 鉴于这样形势,大学生在现在的学习生活中就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更多了解吸取先进的思想先进的经营理念,并且勇于把自己推销出去。很多求职者就业期望过高,尤其是大学生,他们思想独立,通常的教导无法在短期内使其调整就业期望,在现实面前也容易泄气或产生自卑心理。良好的心态最重要,认识到客观现实,调整人生规划,相信自己、相信未来。所以大学生的自我完善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身体素质。身体素质包括身理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现代化生活的节奏日趋加快,要求要有一个良好的身体才能足以应对当今的社会压力,”病秧子”是得不到企业的认可的,因此在大学期间我们就应当锻炼自己,经常参加 体育运动 。同样,心理上的素质也是很重要的。在未来的 面试 、就业过程中,大学生所面临的考验将是巨大的,因此对于大学生来说,应聘 职场 首先就需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这就要求大学生从此时此刻就开始培养自己,不论是在即将到来的实习还是以后的面试和工作中,这都是非常重要的。过硬心理素质的前提是要有充分的准备,倘若在面试前不做好充实的准备,那么无论面多少回也是不会成功的,所以充足的准备是必须的。其次,保持一颗平常心是很重要的。在面对许多次的失败后,许多心理素质不好的人就会丧气。而对于初次涉世的大学生而言,所面对的挫折将是更加巨大的,所以这就要求大学生对每一次的面试做充分准备保持一颗平常心,胜不骄,败不馁。 (二)知识素养。对于大学生而言,知识是很重要的,这也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作为学生的本职,学习知识是永远也不会过时的话题,在确定了自己的职业目标后应当让自己朝着这一方面发展,在大学期间努力扎实好自己的专业基础知识,这样将使自己在未来的工作更容易适应工作所带来的压力。当然,学习的基础知识不能只局限于那些单纯的理论基础知识,还应有些实际应用的知识,并且加以实践的操作,这样的知识将是更有用于未来的工作岗位。 (三)社交能力的完善。大学人际交流与沟通的机会是远远大于在中学时候的机会,一般的大学都开设有许多的社团,这一方面不仅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另一方面,是很大程度上是给学生创造与他人交往的机会。大学生应当抓住这个机会,锻炼自己与人沟通的能力。也可以学习一些自己喜欢的东西,比如吉他、舞蹈等等,因为这可以帮助你成为一个丰富的有情趣的人。美国工作尤其看重这一点,他们往往并不要求员工是一个在专业上多么拔尖的,但希望员工是一个很全面、平衡的人。 总之,面对当前的就业形势。首先,我们要刻苦学习专业 文化 知识,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广泛的涉猎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培养认真积极的工作态度,为以后的工作提前积累各种 经验 。为以后的升职或者跨专业就业奠定基本。再次,培养一种勇于创新的办事理念,以便适应社会的高速发展。敢于推销自己,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机会。最后,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并处理好与学习关系。相互促进。为以后把握好家庭与事业的关系打下良好的开端。 参考文献: [1]卡玛.谁说本科生找不到好工作[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 [2]吴翔.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09(S3). [3]蒲昕艳.应对危机调整心态——浅析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J].科教文汇(中旬刊),2009(7). 大学生就业形势2000字论文篇二 《论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背景及就业政策》 【摘要】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逐步推进,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增速变缓,使得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新的就业环境下,通过对就业政策进行分析,以期对未来的就业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关键词】金融危机;就业背景;就业政策 一、大学生的就业背景发生变化的主要表现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每年的大学毕业生大幅增加,数量呈跳跃式增长,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则比较缓慢或与往年持平。教育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00~2010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已经从106万增加到652万,毕业生的急剧增加导致大学生就业由原来的“买方”市场变为“卖方”市场: 1.国际、国内的形势加大了大学生就业的难度。从国际形势看,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就业。我国已进入国际贸易摩擦高发期,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已从发达国家扩大到发展中国家,产品从纺织品扩大到电子、五金和机电产品,再加上人民币升值导致许多出口行业的经济不能高速发展,使得这些行业对于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大幅下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2011届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从国内形势看,自2006年起全国16岁以上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达到高峰,新增劳动力供给远远超过新增就业岗位,高校逐年扩招的不利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大学生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 2.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从地区分布看,东部省市吸纳了全国5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西部省区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足20%,东部需求旺盛、西部需求不足和“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依然存在。从学历层次看,高职高专毕业生仍然是就业的难点。从学科专业看,工科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就业形势较好,一些文科专业就业困难。专业趋同现象和学校的知名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就业形势的变化,结构性矛盾已经出现了缓和的趋势,但短期内这一矛盾将仍然存在。 3.新的就业环境下四种毕业生成为就业的难点。(1)偏远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大。由于就业的学生不断增多,用人单位的需求也水涨船高,越来越向重点大学集中、向研究生集中,偏远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也越来越大。(2)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难。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过多的强调工作经验的重要性,不愿意招聘应届毕业生。我国的教育体制多是按照一种模式培养人才,专业设置脱离社会需求,不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再加上下岗失业人员、中学毕业生、农民工等的抢占和挤压,一些低端岗位被多方占领,加剧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度。(3)专业相同的人多,热门专业人才过剩。近年来,一些工科院校和具有专业特色的学校追求综合发展,纷纷上马热门专业,致使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2011年这一现象将更加明显。(4)受今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大量中小企业受挫,金融部门最不乐观,银行、证券等行业处于低谷,可以预见,经济、管理类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加大。 二、国家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大学生积极就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这里的基层主要指的是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基层单位。一方面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基层干部的管理素质;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导向来分流一部分大学生,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种的就业可能与就业道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推动毕业生到农村就业。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经济建设的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的提出,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了新的环境与机遇。高校连续扩招的背景下,城市吸纳人才的能力已经远远不能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大学生供需失衡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推动了人才由城市向农村的回流,既是增加新农村建设人力资源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大学生资源流向农村的一个有效的长效机制。具有同样性质的政策还有几项,比如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招聘,择优录取;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等。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在引导大学生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应把择业面放得更宽一些,把目光放远一些。对于毕业生来讲,留在大城市,有一份理想的稳定的工作,仍然是绝大多数人的心理期待,但是目前的就业状况是我们势必要选择一个曲折的择业过程,国家也正是通过一些后续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大学生,鼓励引导毕业生走上择业的多样化道路。 2.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如果说以上政策是国家给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则是主张大学生为自己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具体政策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国家在一年内免征其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在现有 渠道 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与 其它 工作的工作环境相比,自主创业是充满风险且比较辛苦的,大学毕业后又自谋职业,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传统观念的国家中,还没有大范围地被认可,稳定和有保障的工作依然是多数毕业生及其家人的心理期待。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的整体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深化,西方的以及社会上成功的个人奋斗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少大学毕业生选择了自主创业。经验的不足也是必然的,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配套政策给予帮助和扶持。国家提供的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勇气,打消目前还存留在多数人心中的犹疑和偏见,创造百花齐放的就业前景。 3.高校及政府部门为暂时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提供便利。毕业生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并免收服务费用;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是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实施低保救助等等。这些政策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就业难的状况,但也能从思想上情感上来减压,为一时还未就业的大学生提供一个缓冲的宽松环境,让他们在就业前减少因经济压力、生活问题等带来的不安和困扰,全身心地投入到求职择业的努力中去。 上述这些政策可用两个词来概括,就是分流和减压。一方面为大学生尽可能地提供多种就业的便利与可能,另一方面从实质上和心理上都给予减压。如果要解决就业难的根本问题,就必须从宏观和长远考虑:一要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树立正确择业观和创业观教育;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等等。这几项可以说是从长远和宏观的角度来思考和解决就业难的问题,不管是促进高校建设及面对市场的专业设置还是培养大学生的就业意识,这些都是“远虑”的体现,使国家、学校、个人都能真正培养一种面向市场、面对未来的竞争意识。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国家的就业政策也会在各个方面逐渐跟上实际的需要,切实落实已经出台的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 措施 ,同时继续完善政策框架,在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可能的同时,建立健全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体系。在目前国家普及高等教育的大形势下,国家这些政策说到底只是一种引导性政策,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将会是今后一段时间所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作为高校来讲,要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意识,加快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我们的大学生则需要在学业、能力、实践、意识等方方面面全方位地迎接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王德文.化解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冲击[N].信息报.2009-2-18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2009:3 [3]罗燕.非正规就业的经济学分析[C].人力资源论文集.2006(8) 大学生就业形势2000字论文篇三 《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问题》 【摘 要】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严峻, 文章 分析了当前高校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更好地做好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策 一、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不科学。当前,大学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着就业观念不科学的现象。有的毕业生就业期望值偏高,非好单位不留、非大城市不去,看不起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一心想留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企业,不愿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中小城市就业,渴望到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就业,期望的薪酬明显高于用人单位给予的薪酬。有的毕业生就业目标不明确,这部分学生不积极寻找工作,也不努力学习继续升学,整天游离在校园里或网络上,他们基本上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招聘会,或者只在老师或同学的催促下偶尔参加招聘会。有的学生存在着就业依靠思想,这部分学生不主动寻找就业机会、联系就业单位,寄托于学校或学院就业部门去催促就业,等待着学校或学院就业部门联系好就业单位上门招聘,依靠着辅导员或就业老师给推荐工作。由于这些学生就业观念不科学,使得他们丧失了很多就业机会,给高校就业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 (二)高校人才培育模式不合理。高校人才培育模式是随着大学生发展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创建的。当前,有些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不能适应大学生自身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一些高校专业结构设置不合理,不能按照市场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仍在闭门造车,学科门类狭窄,专业划分过细,培养出的学生没有竞争优势。有些高校不能适应知识的更新,未将最新的科技革命成果纳入教学体系,致使学生所学知识与技能滞后于社会需求。还有一些高校就业指导存在就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就业课程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就业指导课讲择业的多,讲敬业的少;侧重于提供就业信息,不重视就业观念指导;重视就业理论的讲解,忽视就业实践教学。另外,有些高校硬件设施没有及时跟上,也影响着学生的培养质量。 (三)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不正确。高校扩招以来,大学毕业生供大于求,致使有些用人单位出现了人才高消费等不正确的用人观念。有些用人单位过分注重工作经验,他们希望招有经验的人,不愿意招经验不足的大学毕业生。大学生刚刚毕业,工作经验不足在所难免。很多企业出于短期效益性的考虑,忽视大学生的发展潜力,使得那些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不能及时就业。有些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毕业文凭要求过高。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专科生可以胜任的却要求本科生,有些岗位本科生可以胜任的却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这些现象都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不正确所致,从而影响了大学生的正常就业。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着歧视现象。在招聘中,有些用人单位歧视女大学生和非用人单位地域学生,他们不愿意招聘女大学生和非用人单位地域学生,以各种理由回绝这部分学生。这些歧视也影响着大学生正常的就业。 二、加强大学生就业的对策 (一)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是促使大学生就业的重要 方法 。各高校要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帮助他们摆正就业心态,消除就业盲目性,为此要把就业教育纳入到学生大学期间的整个教育过程,帮助大学生客观地分析当前就业形势和就业前景。引导大学生认识到基层岗位是毕业生锻炼成才、健康成长、施展才华的地方,增强大学生生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就业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激励大学生发扬甘于奉献、艰苦奋斗的崇高精神,鼓励大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提高学生就业的心理素质、改变就业的错误认知,帮助学生制定切合实际的职业生涯规划。通过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大学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兴趣特长、性格特点以及现实就业的发展趋势,让大学生重新审视自己,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定位,结合社会实际,更加积极主动地就业。 (二)创新高校人才培育模式。高校作为人才的培养基地,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因此应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探索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人才培养模式。高校要综合专业发展前景、市场发展需要,优化高校专业设置。结合学生以往就业情况,收集学生就业反馈信息并加以分析,以此来确定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对紧缺人才所要求专业的招生数量,对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进行整改甚至停止招生。高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也要注重实践教学。通过理论实践并重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高校还应该加强就业指导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将就业工作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中,使毕业生树立清晰的就业目标和正确的就业观念。 (三)树立正确的用人观。用人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用人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要切合实际招聘人才,不要一味地追求高学历的选人标准,降低门槛,促进就业。用人单位要做到不拘一格招揽人才,摒弃不正确的就业歧视,不设包含歧视及苛刻的用人条款,用统一标准招聘女大学生和非用人单位地域学生,留住优秀人才。用人单位还要建立科学的人才贮备管理制度,多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多看到大学生的优点和长处,挖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潜力,让他们成为用人单位繁荣的强大动力。另外,用人单位还要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建立校企合作模式,用人单位拥有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人力资源库,也能为大学毕业生将来的就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因此,用人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 参考文献 [1] 王玉彬.大学生就业问题现状及对策初探[J].前沿,2012年第23期. [2] 杨德祥.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思考[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1期. [3] 吕仓福.大学生就业与深化体制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09(6). 猜你喜欢: 1. 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 2. 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论文 3. 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3000字范文 4. 大学生就业形势的相关论文 5. 浅议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论文
就业歧视治理的比较研究*摘要:就业歧视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国际社会以及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反歧视措施。本文从比较研究角度出发,对就业歧视治理措施进行评述,同时对我国未来法律制度设计和政策取向提出建议。关键词:就业;歧视;法律;比较研究就业歧视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没有有和无的区别,只有程度和有无法律规范的区别。由于歧视已经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为此,国际社会以及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反歧视措施,特别是加强了反歧视立法。一、国际社会反就业歧视措施概述国际社会反歧视法规主要体现在国际人权宪章、防止歧视、妇女权利、就业等专题类别的人权文件中,反歧视组织也包括在联合国体系下的人权机构,及国际人权条约体系下的人权机构中。(一)国际人权文件中有关反歧视规定1948年12月联大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充满了平等的观念,它详尽列举了《联合国宪章》中平等权的内容。宣言总共30条,其中有十几个条款或者明确到了平等。第一条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七条为“在法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第二十三条为劳动就业方面的条款,规定“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在宪章和宣言之后, 1966年12月,又产生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两项公约以明确的法律形式将不歧视原则编纂成为具体的条约法规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设立人权事务委员会,它应由18名委员组成,执行与公约有关的权利事务。在联合国平等与不歧视的立法体系中,《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专门针对宣言中关于不得歧视的某一种理由进行具体规定的主要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在就业方面,规定不分种族人人有“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平优裕的工作条件、免于失业的保障、同工同酬、获得公平优裕报酬的权利”。1970年,根据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设立的负责监测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情况的条约机构,即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由德高望重、公认公正的18名专家组成,成员由各缔约国从其国民中选举产生。《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就业和劳动权利平等方面,第11条明确地规定,妇女应享有工作权利这一基本人权,并列出了缔约国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以确保这一权利能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实现。为审查执行公约所取得的进展,该公约设立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23名专家组成。(二)消除就业歧视与国际劳工标准、国际贸易问题国际劳工标准,又称国际劳动标准,一般是指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它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国际劳工公约的核心和宗旨是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权利。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将其明确规定为四个方面的权利: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这四项基本劳工权利,主要体现在八项《国际劳工公约》中。其中,关于消除就业歧视方面的公约包括1958年《(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和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公约)。截至2000年2月,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中已经有80%的国家数目不等地批准了前七项公约。其中有50多个国家批准了全部的七项公约,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古巴等,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批准了六项,加拿大、日本等国批准了四项。美国只批准了105号公约。中国目前加入了100号和138号公约。国际贸易中的社会条款问题主要是劳工标准问题。社会条款之所以成为问题,是由于提出者企图将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直接挂钩,即违反社会条款者可予以经济制裁。早在1953年,美国国务院即非正式提出在关贸总协定中写入禁止不公平劳动的条款。由于其他国家对于不公平的定义未达成共识,这项建议未获采纳。在后来的关贸总协定谈判以及其他场合,美国又多次提出社会条款的建议,但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国际劳工组织也是社会条款的积极提倡者。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经过激烈争论后,“核心劳工标准”以显要的位置作为新议题被列入宣言之中。中国加入WTO,不仅在企业规则和贸易规则上要与国际接轨,在劳动法制上逐步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也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核心劳工标准”中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消除就业歧视,这是我国加入WTO后所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虽然没有加入《(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但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顺应国际潮流,积极消除就业领域中或明或暗的任何歧视,促进就业权领域中的机会和待遇平等,加强就业歧视立法势在必行。二、西方各国反就业歧视措施述评西方各国反就业歧视措施始于60年代的反种族歧视立法,后来逐渐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制定反歧视法等措施来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一)反就业歧视的主要措施劳动力市场歧视的经济理论分析是制定反歧视政策措施的理论基础。西方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认为,歧视的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即个人偏见、市场垄断力量、统计性歧视,并从中得出一些政策结论。概括起来包括两个方面: (1)减少歧视偏好。如果个人偏见减少,肯定会减少人们的歧视行为。西方国家主要是通过立法、政府补贴、教育等形式来改变个人偏见,鼓励不歧视行为。(2)减少垄断力量。市场缺陷形成市场垄断力量,是构成市场歧视的重要来源。市场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劳动力市场信息缺乏。②市场不完全竞争。③劳动力流动性障碍。总之,如果劳动力流动障碍是政府造成的,那么政府在消除歧视中就有重要作用,如果是其他因素造成的,平等就业机会等法案就起到很大作用。另外,如果少数群体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训,职分隔就很难维持,因为教育和培训提供开辟了就业机会,使得他们流动性增强。(二)反就业歧视措施的实施效果歧视问题普遍存在,可是要找到广泛支持的解决办法仍然困难重重。作为一种反歧视工具,一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会违背初衷,使得希望帮助的人受到损失。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净效应到底怎样,一直以来是歧视经济学争论的对象。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1)同工同酬问题。1963年美国颁布《同酬法》规定对于从事技能、责任和体力要求相等并且工作条件相似的工作的男女劳动者,雇主必须支付相等的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原则;英国政府于1970年颁布《同酬法》。同工同酬做法在消除性别工资差别方面是奏效的,也带来一种不良倾向,导致女性雇佣水平的下降,而且事实上,女性集中在工资相对较低的职业里,男性则大多集中于高工资的职业中,同工同酬没有要求雇主在对待具有相同生产率的人提供相同的就业和晋升机会。如果要想消除劳动力歧视,法律就不仅要求雇主对具有相同生产率的人支付相同的工资,而且应当要求他们为具有相同生产率的人提供相同的就业和晋升机会。(2)可比价值问题。基于同工同酬的问题,可比价值原则把同工同酬原则推广到要求对类似的或可比工作提供相同的报酬。具体来说,可比价值是利用专家来根据各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大小、工作的物理条件,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的特点来分别给它们分配点数,具有相同点值的工作将获得同样的工资,而获得较高点值的工作则将获得较高的工资。可比价值支持者认为职业是被隔离的,所以,雇主不仅对相同的工作付相同的工资,而且对可比价值的工作付相同的工资。反对者认为可比价值会削弱价格机制的作用,一些人增加了工资,有相当多的人也会失去雇佣机会。此外,可比价值提高了被保护群体主导的职业工资水平,削弱了他们寻求其它职业的动力,从而不仅不会减轻职业分离,反而会强化职业分隔。(3)雇佣配额问题。1965年,美国联邦政府实施了合同配套计划,目的在于责成厂商制定计划改变妇女和少数民族成员所面临的就业机会不平等的问题,结果是确立了雇佣配额,对雇主的雇佣活动和晋升活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是也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数字雇佣目标引起了对白人和男性的反向歧视,因为有些合格的白人和男性得不到雇佣;这个计划给少数群体提供了免受市场竞争力量的庇护,削弱了市场竞争。三、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设计就业歧视行为在我国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加强就业歧视立法规制是十分必要的,在立法明确就业歧视的涵义并确立其判断规则,赋予被歧视者适宜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反就业歧视的关键之一。(一)我国现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体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立法依据和重要渊源。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不仅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为了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具体化,保持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律。其中,涉及到禁止就业歧视之法律条款主要有:(1)禁止就业机会歧视,保障劳动者享有就业平等权和职业选择权。《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进一步指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禁止就业待遇歧视,保障劳动者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权利。《劳动法》第46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禁止就业服务、就业安全歧视,保障劳动者享有参加职业培训、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劳动法》第八章对职业培训作了专章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法》第三章对禁止就业运行过程的安全歧视进行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法》第九章用大部分章节对就业中断过程的安全保障———社会保险加以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此外,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并颁布了《劳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法规和规章,使《劳动法》的各项制度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为有效地禁止、杜绝就业歧视行为和真正实现就业平等提供了法律武器。(二)我国现行就业歧视法律法规的缺陷现行就业歧视规范尚不完善,如没有就业与职业歧视定义、就业与职业歧视规范适用范围不够广(如未包括农民工和非正规就业)、就业与职业歧视内容不全、缺少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由此造成执法和监管缺乏依据。而其中立法的不完善是多数学者共同持有的观点。有关这个问题,研究的角度通常有两个(朱董理, 2004):一是我国目前的立法与国际劳工标准之间究竞有多少的差距,学者们对此的态度不尽相同。普遍的观点是我国现有的规定基本体现了国际劳工标准的原则。我国有关清除就业歧视主要规定于《宪法》和《劳动法》中。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津面前一律平等。”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而《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条规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据此有学者(常凯, 2002)总结到:“在法津的意义上。中国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基本上是符合国际劳工公约原则并符合中国实际的。”这是因为,虽然“两相比较,我国法津的歧视含义没有包括肤色、政治见解和社会出身”,但“就中国的现状而言。我国不存在肤色差别,政治见解在计划经济时期就业是个重要条件,但在市场就业的情况下并没有更多的意义。”这一观点有不少的赞同者(王昌硕, 1999):“尽管中国目前在禁止就业和职业歧视方面还有不足之处。但中国的政策法规与111号公约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是一致的。”“总的来看,中国现行政策法规基本上可保证公约各项条款的贯沏实行。”在此基础上,有学者(董宝华、邱婕, 2003)进一步指出,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虽“基本反映了'国际劳工标准'中反对就业歧视的理念,但其显然在范畴的广度和内容的深度上还有不足。”也有观点(张文山, 2003)认为,《劳动法》定义的范围要“远远小于第111号国际公约的范围。”二是从我国《劳动法》本身来研究目前立法缺陷,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 (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过窄。对于许多从农村进城的打工者来说不适用。(2)缺乏救济途径。我国当前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均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为基本前提,从而未包括就业争议在内。⑶现有规定过于原则。⑷缺乏法津责任的规定。(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设计为了彻底废止就业歧视行为,保证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的真正实现,我国必须在现行《劳动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尽快制定《就业平等法》。其基本思路如下:借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第100号《男女劳工同工同酬公约》、第111号《歧视(就业与职业)公约》,以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本文在前述部分所提到的美国1963年《同酬法》、1964年以及1991年《民权法》系列立法体系等系列公约、法律之规定,吸取其精华,立足我国国情,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有关禁止就业歧视之条款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禁止就业歧视的统一性立法。其内容应体现以下基本精神: (1)拓宽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之适用范围,凡是我国公民的合法劳动就业行为,均应受到禁止就业歧视法的保护。(2)禁止就业歧视法的条款应涵盖就业机会平等、就业待遇平等、就业安全保障平等以及就业服务平等,禁止民族型、种族型、性别型、宗教型、党派型、户籍型等各种类型的就业歧视,尤其要淡化性别、户籍等因素对就业的影响,突出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保护等内容。⑶除了明确规定违反此法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外,还应制定具体的包括量化标准在内的可操作性制裁、惩罚条款。四、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政府未来政策取向制度型歧视仍然是当前劳动力市场歧视的主要特征。制度性歧视主要是由于制度不衔接,体制摩擦而引起的,这种就业歧视现象常常在转轨经济中出现。蔡?(2002)认为:“如果城市政府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延续下去,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所要求的任务就会被无限期地搁置”,“就业歧视将贻误中国改革”。因此,政府应把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一)推进现行劳动力市场的变革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建设既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遗产,也要结合自身的禀赋结构,使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得到最佳的平衡。具体来说,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模式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遵循“低水平和广覆盖”的原则。社会保障应该覆盖社会的所有劳动者,不应该使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和所有制之间存在差异。其次,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工资形成和雇佣决策机制。另外,劳动力市场的规制措施应该鼓励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但是对一些破坏劳动力市场竞争性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的制止,例如,清欠工资、劳动安全等。(二)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首先,要建立起对就业市场的监测机制,对就业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就业市场的人员结构、工资水平、流动的方向进行调查,以行政指导的方式,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尽力解决就业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作为信息的采集者、短期对策的研究者、指导市场的调控者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完善我国就业制度改革等相关问题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为劳动力最终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创造条件。(三)建立“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类似机构美国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是由1964年民权法案提出设立的,以负责执行法案所指定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就业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功能具体如下: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或消除歧视提出建议;对于求职者或受雇人提出的遭受就业歧视申诉案件进行协商、调解;研究并对公平就业政策提出建议;协助各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之雇主或社会团体订立公平就业政策;提供各机关团体或民众以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建立对于就业歧视开展法律援助的机制,协助劳动者开展反就业歧视的诉讼或者维权活动。这既是反对就业歧视的事后补救措施,同时也是防止就业歧视的事前预防措施。参考文献:[1]朱懂理·健进就业与反歧视研究综述[J].中国劳动, 2004, (2)∶24—27·[2]常凯·WTO与劳工权益保障[J].中国社会科学, 2002, (1)∶126—134·[3]王昌硕·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建议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会议综述[J].中国改革, 1999, (6)∶20—22·[4]董保华,邱婕·社会条款、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制建设思考[R].“国际劳工标准研究与劳动法教学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 2003·[5]张文山·论国际劳动标准与我国劳动法的修改[R].劳动法改革学术研讨会论文, 2003·[6]蔡?·就业歧视将贻误中国改革[N].国家信息中心中经要报, 2002, (25)·
就业歧视从根本上还是从贫富差距开始的。社会的不平等必然会造就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要不你去看看这个网站吧:迪西欧论文工作室的 我也是不久前从这个网站上看到的类似的论文。你可以参考借鉴下的!
给你爱人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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