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11月27日发布了GB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已与欧盟生态纺织品法规实现接轨。生态纺织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高了我国纺织品对有害物质的检测水平,对有还害物质的来源及其控制指引了方向,推动和指导了我国生态纺织品的生产,对于保护人民健康、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冲破绿色贸易壁垒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生态纺织品的定义和分类生态纺织品从完整意义上来讲应包括:原料资源的可再生和可重复利用;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对环境不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不会受到损害;废弃以后能在自然条件下降解或不会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建立统一的生态纺织品认定标准已成为纺织服装贸易领域的一种共识,并逐渐形成了两派:①广义的生态纺织品(又称全生态纺织品):是以欧洲“Eco-label”为代表的,倡导要求纺织品整个生命周期,即原料的使用、生产制造、成品消费、废品处理整个过程都具有生态性,即对人体健康无害,生产及废弃物处理又不污染环境,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代表生态纺织品研究、生产发展的方向。②狭义的生态纺织品(又称半生态纺织品):是以德国、奥地利、瑞士等欧洲国家的13个研究机构组成的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和检验协会(Oeko-Tex)为代表的有限生态概念:指符合某个国际性生态纺织品标准的要求,达到该标准的指标,或者侧重消费、生产、废品处理某一方面生态性的纺织品。它认为生态纺织品在使用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主张对纺织品的有害物质进行合理限定并建立相应的品质监控系统。从可持续发展战略上来讲,Eco-label的评价标准涵盖了某一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更理想的生态标准,并将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导。但是,受科技及生产技术水平、消费水平以及对生态纺织品认识水平的制约,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一开始就推广全生态纺织品,只能从狭义生态纺织品起步,逐步向广义生态纺织品发展。因此本文也重点讨论狭义生态纺织品。生态纺织品的分类:按照纺织品与人体关系的密切程度分成四类:Ⅰ类——婴幼儿(36个月以下的的婴儿)产品Ⅱ类——直接接触皮肤纺织品Ⅲ类——不直接接触皮肤纺织品Ⅳ类——装饰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