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作为一般哲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在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建构而成的。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首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对社会具有先在性,个人是先于社会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离开个人及其行为,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便不复存在,社会或集体仅是“个人的聚集”。因此,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个人主义”,即认为只有从个人行为角度,以个人为分析基点,才能对于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社会唯实论认为尽管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生活形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聚集”,而是“自成一类”的,它一旦形成便会产生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反过来塑造个人意识与个人行为。因而社会并不源于个人选择,相反,个人选择假定了社会的先在。因此,从社会唯实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整体主义”,即认为只有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群体、制度和社会为5J-"析基点,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无论是“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还是“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它们都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一种片面认识,因而都是一种片面的社会哲学。“社会独特论”只看到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独特性,即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人文科学方法论而忽视自然科学方法论。与之相反,“社会类似论”则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而忽视了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自然科学方法论而忽视人文科学方法论。“社会唯名论”只看到了社会中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及其客观性、物质性、整体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忽视“方法论整体主义”。“社会唯实论”则看到了社会及其客观性、整体性、物质性,而忽视了社会由以构成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而忽视“方法论个人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不同于片面的“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社会唯名论”以及“社会唯实论”等社会哲学,它认为: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既对立又统一,构成了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而社会同自然界对立统一的基础及其相互作用的根本途径就是社会的物质生产劳动;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实践是这种双重关系统一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历史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人的活动既改造着自然、社会和人本身,又要受到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制约,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因而现实的社会既类似于自然又不完全相同于自然,既超越个人的特性又基于个人及其活动,它是自然和精神、客观与主观、客体和主体、整体与个人相统一的完整而全面的过程,这一过程基于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以这种全面而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能消除以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内在对立(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的之间的对立),而且能使得这些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融合起来。 总之,我们所要建构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史上一种真正独立、科学而完备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它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必将推动社会科学研究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大发展。
前言:1919年,马克斯·韦伯在德国的慕尼黑大学为青年学生们作了《以学术为业》和《以政治为业》的著名讲演,它影响了几代人,并作为一种信仰的发源将此后更多的人集中在学术理想的旗帜下。 目录:1.学术生涯的外部环境 2.学术工作中的机遇和灵感 3.理智化的过程 4.科学不涉及终极关怀 5.学术与政治 6.价值的多元性 7.教师不应是领袖 8.科学对信仰所能做的贡献 译注1.学术生涯的外部环境诸位希望我来谈谈 "以学术为业"[1]这个题目。我们这些政治经济学家[2]往往有一种学究式的习惯,总是从问题的外部环境讲起,我也打算照此办理。这就意味着从这样一个问题开始:以学术作为物质意义上的职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今天这个问题的实际含义就是,一个决定献身于学术并以之作为职业的学生,他的处境如何?为了了解我们这里的特殊情况,对照一下另一个国家的情况,会对我们有所助益。这另一个国家,就是在这方面同德国形成最鲜明对比的美国。大家知道,在德国,一个有志于献身科学研究的年轻人,要从 "编外讲师"(Privatdozent)开始做起。在征求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又得到他们表示同意的保证后,他以一本著作和一次系内的考试(这通常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做基础,可获准在大学里担任一名编外讲师。然后他会在他被允许教课的领域里选择一门课程开课。不过除了学生的听课费之外,他并无薪水可拿。而在美国,学术生涯通常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开始,他先被任命为"助教"。这大体上类似于德国的自然科学和医学机构里发生的情形,在这些地方,只有一部分助理人员能得到编外讲师的正式职位,而且这种任命经常跚跚来迟。两国间的这种差别,在现实中表现为德国学术职业完全是建立在金钱支配(Plutokratie)的前提上,因为一个并无钱财以抵御任何风险的年轻学者,在这种学术职业的条件下,处境是极其危险的。至少在几年之内,他一定得有维持生计的能力,同时他一点也不知道自己将来能否谋得一个收入可观的职位。而在美国,却存在着一个官僚体制,年轻人从一开始便有薪水,尽管这薪水相当微薄,一般来说比一名半熟练劳动力的工资多不到哪里支。但他看上去确实是以一份稳定的职务为起点,因为他有固定的收入。不过就像我们这里(科研机构)的助理人员一样,他有被解雇的危险,不管他有什么其他想法,如果他有负期望,他得常常做这样的心理准备。这些期望包括他得让学生来塞满他的课堂。德国的编外讲师却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他的处境是,职位一旦到手,谁也无法让他离开。当然,他不能提出任何"要求"。但是他怀有一种可以理解的期待,只要工作若干年之后,他便拥有某种道德上的权利,让别人对他有所考虑。甚至在是否任命其他编外讲师的情况出现时,这一权利也同样适用——这一点往往是很重要的。是否从原则上说应当任命所有那些能力已得到证实的学者,还是给予"教学代课人员"以优先权,换言之,让现有的编外讲师得到教学的垄断权,是一种令人苦恼的困境,这同学术专业的双重性有关,稍后我们还会讨论这个问题。人们通常决定作出后一种选择。然而,由此也增加了这样的危险——有关的教授,无论他多么审慎,多么端正,他都有可能偏爱自己的学生。我要表明自己的立场:我一贯恪守的原则是,在我这里做第一篇博士论文的学者,他要想取得编外讲师的资格,还必须获得另一所大学某位教授的同意。结果是我最能干的学生之一,却被一所大学拒之门外,因为没有人相信我的理由。德国和美国的另一个差别是,在我们这里,一般来说编外讲师的讲课比他希望的要少。原则上允许他开设自己学科范围内的任何课程,不过(如果他这样做了)这会被认为是对较年长的编外讲师缺乏恭敬。按照常规,是由教授来开"重要"课程,编外讲师将自己限制在开次要课程上。这样做的好处是学者在年轻时有做研究的自由,尽管这未必是出于自愿。美国的制度与此有基本的差别。讲师年轻之时,也必定是他超负荷工作之时。正教授只要开一门三小时关于歌德的课就够了。可是年轻的助教,如果在一周12课时之中,他被要求教一些如乌兰德这类诗人的课程,并反复向学生灌输德语,他就很幸福了。系里官僚规划课程表,而助教,和德国研究机构里的助理一样,得领带这些官僚。如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德国学术系统中许多领域最近的发展,也有着与美国相同的趋势。大型的医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是 "国家资本主义形态"的企业,如果没有大量的经费,这些机构是难以运转的。就像所有的资本主义企业一样,这里也出现了同样的发展: "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工人,即助理,完全依靠国家配备给他使用的工具。这样一来,他对机构负责人的依赖同工厂雇员对经理的依赖并无不同。机构负责人信心十足地认为机构就是"他的 "机构,处在他的掌握之中。因此助理的位置和 "无产阶级 "或美国大学助教的地位一样,常有朝不保夕之虞·德国大学在一些重要方面,就像德国的一般生活一样,正在变得日益美国化。我相信,这一发展终将侵入那些研究者个人仍然拥有工具(同过去工匠的情况一样)的学科,这里的工具主要是指个人藏书;我本人的学科大体上依然属于这个范围。现在这一发展却已成蔓延之势。无可怀疑,就像所有同时伴有官僚化的资本主义企业一样,这一发展的确有它技术上的优点。但是它的主导 "精神",却与德国的历史氛围不合。无论就表象或真实情况而言,这些大型的资本主义式的大学企业,其首脑与标准的旧式教授之间,都被一道不寻常的鸿沟分离,他们甚至在心态上也是如此,对于后面这种现象我不拟在此讨论。无论从表面上还是从本质上说,旧式大学的构成方式已徒有其名。唯一仍然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的,是大学职业制度所独有的一种因素。一个讲师,更不用说助教了,他是否能够升任正教授,甚或当上学术机构的,纯粹是受着的左右。在这里,运气当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但它确实起着不同寻常的作用。我几乎无法想象还有哪个待业,运气在其中起着这样重要的作用。我尤其可以说这样的话,因为我在相当年轻的时候便被聘为一门课程的正教授,我将这归因于纯粹的运气,而在这门课程上,我的一些同龄人无疑取得了比我更多的成就。基于这一经历,我相信自己有足够锐利的眼光,可以看出许多人不该有那样的命运,他们的才干不在话下,却无法在这种遴选制度中获得应有的职位·机遇,而不是才干,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这个事实并不是只同人的因素有关,甚至主要不是由这一因素决定的。在学术选才的过程中,就像任何其他选拔情况一样,这个因素的出现是很自然的。但是,如果把众多平庸之辈无疑在大学扮演重要角色这个事实,归咎于教授团体或教育主管本人的失败,却是不公正的。这是人类合作,特别是若干组织间合作的规律中所固有的。这里所涉及到的合作,是发生在有推荐权的教授团体和教育主管之间。我们可以利用教皇的选举来比较一下这个过程,就与学术选才的性质相似而言,这种选举是最重要的可控制的例子。一个被人"看好"的枢机主教,他的成功机会是微乎其微的,名列第二或第三的候选人当选已成为通则。美国总统的选举亦是如此。一流的或最出众的人得到党代表大会的提名,不过是一些例外情况。通常都是排名第二甚至第三的人得到得名并进入大选。美国人已经为这些候选人的类别创造出一些社会学名词,通过研究这些例证,找出集体意志选择的规律,会是件十分有趣的事。但这不是我们今天的话题。这些规律在大学中同样成立,令人奇怪的倒不是错误频频发生,而是尽管如此,正确的任命依然占有相当大的数量。可以有把握地说,只有在议会出于政治原因对选举进行干预的国家,让人放心的庸才和投机分子才会占尽便宜。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同此前的德国相同的国家,那里的君主们出于同样的原因进行干预,这同如今德国的革命者们所做的一样。大学教师中谁也不喜欢回忆那些有关聘任的讨论,因为他们很少有愉快的经历。不过我可以说,在我所了解的无数事例中,毫无例外地存在着真诚的愿望,要让纯粹的客观标准起决定作用。进一步说,大家必须明白,如此多的学术前程操于命运之手这个事实,其根源不仅在于集体决定这种选拔方式的不恰当。每一位受着感情的驱策,想要从事学术的年轻人,必须认识到了他面前的任务的两重性。他不但必须具备学者的资格,还得是一名合格的教师,两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事情。一个人可以是一名杰出学者,同时却是个糟糕透顶的教师。我想让诸位回想一下赫尔姆霍兹和兰克[3]这些给我上过课的人,在这方面他们的情况并不少见。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的大学,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大学,都十分荒唐地热衷于竞相招徕学生。大学城里的房东们用节庆方式迎接着千名学生的到来,如果是两千名学生,甚至乐意为他们举行一次火炬游行。相邻学科的教授有办法 "吸引大批学生",对讲课费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是人们应当公开承认的。此外,听课者的多寡,可以对能力高下做统计数字的检验,而学者的素质却是难以测算的,遇到勇于创新者的情况,他便时常会成为(这也是十分自然的事)争议的对象。几乎每个人都为慷慨应允之类的建议和听课者众多的好处所诱惑,说某某讲师是个很差劲的教师,通常等于宣判了他的学术死刑,即便他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学者。但是他作为老师的优劣这个问题,是由决定赏光来听他课的学生人数决定的。目前的事实是,某些纯粹表面的因素,如讲师的性情,甚至嗓音的感召力,决定着学生是否涌向某位教师,其程度要比人们所能想象的更大。在获得了还算广泛的经验,又做了冷静的思考之后,我对那些门庭若市的课程深感怀疑,尽管这种现象可能难以避免。民主只应当用在适当的地方,而德国大学传统中所实践的,是精神贵族式的学术教育,对此我们无须讳言。的确,以恰当的方式将科学问题呈现出来,使一个未曾受学但具备领悟力的头脑能够理解这些问题,继而能对它们进行独立的思考(对我们来说这是唯一重要的事情),大概是教育事业中最艰难的任务。但可以肯定的是,一门课程门生众多,并不能决定这一任务是否已圆满完成。回到我们的话题上来,教学技巧乃是一种个人天赋,它并非一定会与学者的学术素质相吻合。同法国相比,我们没有"不朽院士"的科学机构,[4]按照德国的传统,大学应同时对研究和教学的要求做出裁判。但是将这两种才能集于一身,却纯粹是靠运气。可见,学术生涯是一场鲁莽的赌博。如果年轻学者请教一些做讲师的意见,对他给予鼓励几乎会引起难以承担的责任。如果他是名犹太人,我们自然会说"Lasciate ogni speranza"(放弃一切希望)[5].你对每一个人都要凭着良心问一句:你能够承受年复一年看着那些平庸之辈爬到你头上去,既不怨恨也无挫折感吗?当然每一次他们都会回答说:"自然,我只为我的天职而活着。"但至少就我所知,只有极少数人能够无动于衷地忍受这种事。我想,有关学术生涯的外部条件,必须予以说明的也就是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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