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的历史:
哈佛大学诞生于1636年,最早由马萨诸塞州殖民地立法机关创建,初名新市民学院,是为了纪念在成立初期给予学院慷慨支持的约翰·哈佛牧师。
学校于1639年3月更名为哈佛学院。1780年,哈佛学院正式改称哈佛大学。截止2017年,学校有本科生6700余人,硕士及博士研究生15250余人。
2018-2019年,哈佛大学位列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世界第一、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世界第一 、QS世界大学排名世界第三。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世界第六。2018年6月,《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世界大学声誉排名,哈佛大学排名世界第一。
扩展资料:
哈佛大学下设13个学院,分别为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哈佛商学院、哈佛大学设计学院、牙科医学、哈佛大学神学院、教育学院、哈佛法学院、哈佛医学院、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工程与应用科学院、哈佛大学研究生院、哈佛学院,另设有拉德克利夫高等研究学院,总共在46个本科专业、134个研究生专业招生;其中本科生教育主体由哈佛学院承担。
直到19世纪,创建了一个半世纪的哈佛学院仍然以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两所大学为模式,以培养牧师、律师和官员为目标注重人文学科,学生不能自由选择课程。
19世纪初,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号角在哈佛吹响了,崇尚学术自由和讲学自由。固定的学年和固定的课的老框框受到冲击,自由选修课程的制度逐渐兴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佛大学
涂尔干著作涉猎广泛,其主要的思想集中于四部巨著:《社会分工论》(1893年)、《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年)、《自杀论》(1897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也是社会学研究的基础著作。作为现代社会学的开拓者,涂尔干一生出版了大量关于教育、宗教、自杀和犯罪的论文和专著,为社会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社会学的独立学科地位的确立做出了巨大贡献。他确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充实了此前空疏的社会学方法论,实现了孔德提出的建立实证主义社会学构想。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涂尔干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深刻影响了社会学的发展。《社会分工论》《社会分工论》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1893年的博士论文,是其开山之作。一开始他就显示了他反对单一的功利主义思维的立场,他指出社会是多元的,是由种种矛盾的部分组成的,是要适应相互矛盾的种种需要的,必须有一种限定与平衡。他选取的题目是一个经济学的对象,但他却要从其中找出非经济的内核来。这本书的中心思想就是,劳动分工并不是纯粹经济现象。 书中主要阐述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为一种社会事实,该事实独立存在于个人之外,并具有独特特征,即称“集体意识”,而分工的真正功能是在两个人或者更多人之间创造出一种连带感,即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在《社会分工论》里,涂尔干认为只有社会成员间存在一定的向心力,即“团结”,作为成员集合体的社会才能存在。他进一步将社会团结分成“机械”与“有机”二种。道德是集体意识的反映,而法律则是社会借由道德的实体化而维持团结的一种努力。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涂尔干认为机械社会之后,文明不断扩张,社会职能也日益扩大, 人口的增加导致物质(每平方公里人口)跟道德(社会交往频率)密度增加,产生竞争生存物资的状态,如果不用战争去解决竞争压力,只能透过社会分工维持社会稳定。日趋复杂精密的社会分工,将各集团的人们纳入其中。透过分工,不同集团的人亦逐渐相互依赖。而在由机械社会向有机社会的转型中,传统集体意识的淡化影响了部分社会成员的人生定位,导致社会“失范(Anomie)”。他认为,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而分工事实上增进了人的团结与幸福。涂尔干得这点理论深受其导师的影响,同时对将来的社会科学的研究的影响也极其深远。许多当代的人类学家理论都建立在这个理论之上,比如安东尼·纪登斯的“四个面向”理论。美国学者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阿尔弗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Alfred Radcliffe-Brown)等人的结构功能论也撷取引用了他的一些观点,即认为社会学在研究社会结构时重点之一在考察不同结构的功能(Function)。《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社会学方法的规则》(Les Règles de la méthode sociologique)被视为涂尔干的重要著作,其奠定了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及对象。在书中,涂尔干提出一个重要概念:社会事实(或称社会现象)。通过其概念的阐述,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为社会学确立的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具有仅仅为社会学所研究的特殊对象和相应的独特研究方法,是使社会学变成一门独立的科学所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从传统哲学的领域中提取出独特的社会学方法论,是该书的主要立意。社会学应视社会为一个“事物”(Social Facts as a Thing),它独立存在于个体之外,并对个体产生影响。社会事实具有客观性、集体性、强制性三个特点,并由特征阐述出语言、宗教、道德、法律,乃至于流行风尚,都是社会事实,因而都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畴。就此基础上,涂尔干提出了观察社会事实的原则,即客观性原则与特殊性原则。并提供了以观察与解释为主的社会事实分类及研究对策。同时,由于主张社会事实的关联性,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的比较研究较分割的理论阐述更具意义,由此萌生了社会科学的比较学研究。《自杀论》《自杀论》(Le Suicide)是涂尔干的一部巨著。在书中,涂尔干着手进行研究自杀的人们的特质,发现一种社会炼带的关系。从事自杀的人,与社会的涉入较少,呈现松散的状态;相反的,在某些很少从事自杀的群体中(天主教团体、犹太教团体),归纳出他们共有的特性,也就是宗教涉入生活的程度非常高,而且社会联结十分紧密。而同样的,人类社会中也出现过集体自杀的例子,这同样也是社会联结十分紧密的人才会从事的行为。因此,他可以将自杀的人们分成三种类型:利己的自杀、利他的自杀和失范的自杀。失范的自杀是社会价值的突然失去,无所适从而产生的自杀。他认为自杀是一种社会因素导致的现象,并且反映社会的混乱状况。社会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是正常的,偶然出现的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的本质难以确定,只能从外部去观察。社会现象有一定的功能。它们产生的原因要从社会环境中寻找,而反对作心理学与生物学的解释。所以,涂尔干认为自杀是一种常态,他认为自杀不应以个人心理探讨,自杀是社会影响个人的,所以应该以社会学的角度将自杀化为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调查自杀率的变化。《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Les Formes élé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为涂尔干晚年之作。他试从原始初民社会的基本互动方式,建构并认识社会构成的最基本元素。同时通过归结出一个社会构成的最基本要素有:神圣世俗之分,图腾崇拜,仪式,节日活动,氏族等要素,结合社会学的分析角度阐述这些元素的社会性,认定宗教也是一种社会事实。另外涂尔干还从上述延伸出崇拜团体(氏族)内依照神俗二分所建构出来的世界观与分类系统。按照神圣性,依次可以透过氏族的分类与诠释(包括对于善恶的观念),开展出对整个世界的观点与认知架构。这个想法,后来透过他侄子牟斯(Marcel Mauss)传给法国结构主义大师李维史陀(Levi-Strauss),为建构主义最原初的模型。该书重点分析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原始宗教,即氏族图腾信仰(Totémisme)。其材料取自英国学者在澳大利亚的实地考察报告,还借助了美国学者对北美印第安人和爱斯基摩人的考察资料,为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提供了实际操作指南。涂尔干虽然并未在该书完整陈述自己终身研究的奥义,而上述几个元素的归总,对后世社会科学影响甚巨。但该书中因为取材及论述的问题,也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
美国第一所学府15世纪末,由欧洲通往美洲的大西洋航道被哥伦布开辟出来以后,欧洲人纷纷远涉重洋来到美洲。17世纪初,首批英国移民到达北美,在那里开拓自己的“伊甸园”——新英格兰。移民中有100多名清教徒,曾在牛津和剑桥大学受过古典式的高等教育,为了让他们的子孙后代在新的家园也能够受到这种教育,他们于1636年在马萨诸塞州的查尔斯河畔建立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学府——哈佛学院。1780年,即美国建国后的第四年,已经有了140多年历史的哈佛学院升格为哈佛大学。当初哈佛学院的创办者把剑桥大学的模式移植过来,学院最初定名为“剑桥学院(Cambridge College)”。1639年,为了纪念学院的创办者和建校费用的主要捐献者约翰·哈佛(John Harverd),马萨诸塞议会通过决议,将学院改名为“哈佛学院”。由哈佛学院时代沿用至今的哈佛大学校徽上面,用拉丁文写着VERITAS 字样,意为“真理”。哈佛大学校训的原文,也是用拉丁文写的,意为“以柏拉图为友,以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以真理为友”。校徽和校训的文字,都昭示着哈佛大学立校兴学的宗旨-求是崇真。担任哈佛大学校长长达20年(1933~1953)之久的美国著名教育家科南特曾经说过:“大学的荣誉,不在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一代人的质量”。正是在择师和育人上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哈佛大学才得以成为群英荟萃、人才辈出的第一流著名学府,对美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科学和高等教育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世界各国的求知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在竞争中争先1693年,北美第二所学府威廉·玛丽学院(今弗吉尼亚大学的第一所学院)诞生。1701年,耶鲁学院(今耶鲁大学的第一所学院)成立。这两所学院的出现,使哈佛学院有了伙伴和竞争的对手。18世纪下半期,北美洲陆续建起了9所学院,新建的学院虽然大体上仍沿袭英国古老学府的模式,毕竟时代不同了,受欧洲启蒙运动和产业革命的影响,数学和自然科学陆续挤进这些学院的教学领域。受英国古老大学传统影响较深的哈佛学院,面临着强有力的挑战。1727 年,哈佛学院建立了数学和自然哲学的教授讲座,这是顺应时势的变革之举。此时,北美产业革命的势头兴起,新兴的工商业对应用科学的需求使哈佛面临着重大的抉择:要么墨守成规,这将失去它在北美高等学府中的领袖地位;要么推陈出新,以求继续执掌北美学府之牛耳。哈佛选择了后一条路。数学和自然哲学教授讲座开设后,哈佛学院还置备了一批科学仪器和设备,教授们用实验的方法,向学生讲授天文、物理和化学知识。在数学领域内,设立了测量术和航海术等技术学科。1780年,医学教授讲座的建立,促进了植物学和化学的研究。教授们开展各种各样的科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在北美和英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自然科学终于在哈佛建立起牢固的阵地,并对其它学院产生影响。1775-1783年,北美13个英国殖民地爆发了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哈佛学院顺应潮流,站在同情和支持独立战争的正义事业一边。在马萨诸塞,几乎所有著名的革命者都是哈佛的毕业生,包括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1775年7月3日,乔治·华盛顿在哈佛学院所在地坎布里奇就任北美独立战争军队的统帅,他的司令部也一度设在坎布里奇。1776年美利坚合众国诞生后,哈佛学院给独立战争的主要领导人乔治 ·华盛顿、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约翰·杰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任首席大法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首届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部长)等人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到1780年,哈佛学院已先后建立了神学、数学和自然哲学、医学等教授讲座,学院升格为大学。按照欧洲中世纪大学的传统,必须拥有3个学院的联合体,才够格称为大学,当时马萨诸塞州议会竟破格承认哈佛学院升格为大学,这既是厚爱,也是鞭策。哈佛大学继续抓紧自身建设,1816年设立了神学院, 1817年设立了法学院,加上原有的以文理为主科的哈佛学院,一共有了3个学院,成为名副其实、名正言顺的大学了。19世纪上半叶,哈佛大学的影响已超出马萨诸塞之外,及于美国中部和南部。在北美独立战争初年,哈佛学院的基金,连同地产的租金在内,不足1700英镑。战后的1793年,哈佛的基金已超过18.2万美元。到了19世纪,由于校友的赞助,哈佛大学的基金稳步上升,1800年为24.2万美元,1869年为225万美元。在此期间,哈佛大学的课程设置有了较大的变化。1790年,哈佛大学开设了拉丁文、希腊文、数学(包括天文学)、英文写作、哲学(包括形而上学、道德和政治)、神学、自然科学,希伯来文和法文两科由学生任选一科。哈佛大学课程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德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影响。在此时期,德国著名教育家威廉·洪堡关于大学教育改革提出了著名的三条原则:独立性;自由与合作二者统一的原则;教育与研究统一的原则和科学统一的原则。洪堡不仅提出了大学改革的理想,并在他倡办的柏林大学中付诸实践,提倡学术自由,教育与科研相结合,柏林大学成为德国新型大学的榜样。在哈佛大学任教的一些青年教授,曾经留学德国,受到德国大学的影响,他们要求改变英国大学的模式,转而以德为师,效法德国大学的一套制度。1825年,有4位青年教授联名提出4项改革意见:减少古典文学课程的比重;重视对现代外国文学的研究;设立研究生的学位制度;按照学生的能力分班教学。这4项意见当时未被采纳。1829年,昆西(J.Quincy)出任哈佛大学校长,他大刀阔斧,极力扭转哈佛大学的方向,大力倡导重视理科的教学。他任职16年(1829-1845),在哈佛大学办起了理学院,建立了一座天文台。18世纪和19世纪,随着哈佛大学的发展,学校课程内容范围扩大了,重点转换了,自然科学受到了极大重视。1869-1909年,化学家埃利奥特(Charles.William Eliot)担任哈佛大学校长,他任职40年,把哈佛大学建设成为了一座规模宏大的现代化大学。他使法学院、医学院获得了新的活力,并且新建了商业管理学院、牙医学院、文理学院,注册学生从1000人上升到3000人,教学人员从49名增加到278名,学校基金从2300万美元增加到2.25亿美元。1909-1933年,洛厄尔(Abbott Lwrence Lowell)担任哈佛大学校长,他重新制定了大学本科生课程计划,实行课程的集中与分配相结合的制度,以便使学生受到良好的基础教育。洛厄尔实行的导师制,至今仍被哈佛大学沿用。洛厄尔最突出的贡献是在哈佛大学实行住宿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在大型的综合大学中,本科生都有一个小型的学院环境,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年住在哈佛校园内或附近的宿舍中,一年以后,学生们分住在12幢宿舍楼内,还为少数走读生设置了第13幢宿舍楼。每幢宿舍楼内有一位住校教师和一个导师组,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此外,每幢宿舍楼还设有餐厅、图书馆,在宿舍楼区,经常开展各种有趣的体育、社会和文化活动。近几届的几位校长,科南特(James Bryant Conant),普西(Nathan Marsh Pusey),博克(Derek Bok)和现任校长陆登庭(Neil L Rudenstine)等都对哈佛大学的建设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一方面千方百计地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同时也尽力发挥哈佛大学作为研究机构的出类拔萃的作用。科南特1919-1953年历任哈佛大学化学系教授、系主任、校长,他在哈佛大学实行校外特别委员会制度,用这个机构来评议学校教师的资格和任期。他还创建了一项普通教育方案,除主修课程以外,向所有本科生提供广泛的学习领域。1953-1971年,普西任校长,在他的主持下,哈佛大学进行了美国高等教育史规模最大的募捐活动,为哈佛筹集资金达8.25亿美元,这项活动提高了哈佛大学教师的薪金,扩大了对学生的资助,建立了新的教授职位,充实了教学设备。1971年以来,博克担任校长,他精心处理了高等教育中一些主要问题,包括行政管理、少数民族和妇女受教育的机会以及学术界与工业界之间的技术转换等问题,博克校长还重新组织了哈佛大学的管理机构,把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程序引进到哈佛大学的各个研究生院和各个系科。1991年,陆登庭出任第26任校长,作为更好地协调各学院和教师关系的一部分,他开创了一个集中的全校范围的学术计划,目的是辨别出哈佛最主要和优先的部分。另外,陆登庭还强调大学的责任:优秀的本科教育,大学的门始终向不同经济阶层的人敞开,研究型大学如何适应信息快速增长和严重财政约束的时代,在一个自由表达的社会中迎接挑战。课程的不断改革与更新哈佛大学360多年的历史,是一部发展与变革互相推进的历史。创建后一个半世纪的哈佛学院,一直是以英国的牛津、剑桥两所大学为模式,以培养牧师、律师和官员为目标,注重人文学科,学生不能自由选择课程。 19世纪初,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号角在哈佛吹响了,崇尚“学术自由”和“讲学自由”。“固定的学年”和“固定的课”的老框框受到冲击,自由选修课程的制度逐渐兴起。在哈佛学院也有人倡议实行课程选修制度,这种革新的要求遭到传统的保守势力的反对,倡议在哈佛未得实现。然而,高等教育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学生个性的呼声日益高涨。1839年,哈佛大学再次发动课程改革。1841年,哈佛正式实行选课制,但在保守势力的反对下很快又有所倒退。19世纪60年代,美国爆发了南北战争。南北战争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生产力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地位逐步提高,工程师、自然科学家和工业技术人才得以和律师、官员等并驾齐驱。形势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课程改革十分有利,选修制再次兴起,哈佛又一次走在了改革的前列。1869年,年仅35岁的埃里奥特担任哈佛大学校长,此后他担任校长40年,是推行选课制的主将,在他的领导和推动下,哈佛大学全面实行选修制。到1895年,只有英语和现代外语仍为必修课,其它均为选修课。美国许多高校纷纷步哈佛大学后尘,减少或废除必修课,增加选修课。按照自由选修制的要求,攻读一种学位,可有16门课程供学生选修,只要符合规定,便可取得相应的学位。这种方法打破了固定的四年学制,成绩优异者三年内即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可称得上是"不拘一格降人才"了。在埃里奥特的努力下,哈佛大学招聘名流学者任教,选修课程开设超过其它大学,学生的知识面扩大,学习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埃里奥特的教育思想和课程改革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他强调高等学校要给予学生三个法宝:一是给学生学习上选择的自由;二是使学生在所擅长的学科上有施展才能的机会;三是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的行为转化为自主的行为,使学生从对教师的依赖和从属关系中解放出来。1909年,洛厄尔出任校长,他在保留自由选课制优点的前提下又提出了新的教改方案,从1914年起,实行"集中与分配"制。所谓“集中”,是指从16门可供选择的课程中,必须选修6门本系的专业课,以保证重点;所谓“分配”,是指另外的6门课程从3个不同的知识领域中各选两门,以保证学生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面。余下的课任学生自由选择。这种制度既保证专业课学习的深度,又能扩大学生的视野,也可给学生的个人爱好留下适当的余地。1933年,化学家科南特担任校长,他励精图治,于1940年主持成立专门委员会,研究课程改革。经过5年的反复研究,提出了专门报告,主张加强普通教育。哈佛大学按照专门报告的建议,又作了5年实验,在1951年正式推行“普通教育”制度。按照普通教育制度的规定,第一,一、二年级的学生,要从自己所在的系中选修6门专业课,再从人文、社会、自然三大类别的普通教育课中各选一门,共3门课,另外还需从其他系的课程中至少选3门;第二,三、四年级也设有普通教育课,没有学过一、二年级普通教育课的,不得选修三、四年级的普通教育课;第三,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选修一部分三、四年级的普通教育课;第四,学生不得选修属于同一个考试组的两门课。这样做,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结合的很紧密,而且先后有序,互相衔接。这种办法吸取以前制度的优点,加以综合,形成了以通讯教育为基础,以集中与分配为指导的自由选修制度。哈佛大学学生成绩的计分方法一般有四种:第一,按A、B、C、D、E五级计分,A为最高分;第二,及格和不及格;第三,满意和不满意;第四,有学分和无学分。哈佛大学的课程改革并没有停滞不前,他们又进而研究在普通教育中哪些课程是核心课程,或称基础课程。他们深切认识到,不论学习任何专业,都必须有深厚的基础知识。“根深叶茂,本固枝荣”,这一思想在哈佛大学是很明确的。德里克·博克于1971年出任校长,他十分关注大学本科的基础教育,采取了有力的措施。20世纪初,美国一般大学文科的课程是按照纵深与横亘相结合的原则来设置的,既让学生对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又要求学生对其他领域有较为广泛的涉猎。到20世纪中期,则要求学生在知识广度方面对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个领域有概括的基本的理解。到了六、七十年代,以上的课程模式再度受到挑战,由于人类的知识领域空前扩大,各学科之间过去的传统界限已被冲破,使得传统的文科课程结构处于不得不改革的局面。1973年,博克校长任命亨利·罗索夫斯基(Henry Rosovsky)为哈佛文理学院院长,责成他负责研究文理学院的目标及哈佛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号召教师们献计献策,以集思广益,重新制定有关大学教学的目的和方法。罗索夫斯基任命威尔逊教授研究共同基础课问题,于1976年提出一项改革方案,即“威尔逊报告”。这份报告主张制定一种强制性的共同基础课程,以后又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并由罗索夫斯基院长亲自主持进一步的修改工作,结果于1978年提出了关于共同基础课的报告,并决定于第二年开始付诸实施。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哈佛大学是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而不断革新的,这种改革不是凭单纯的热情而匆忙从事的,改革不是孤立进行的。这些对我们的教育改革工作是颇有借鉴意义的。哈佛大学的机构哈佛大学的校务领导机构,一是哈佛大学董事会,另一个是校务监督委员会。哈佛大学董事会哈佛大学董事会,负责大学的财政和校务的管理。有关教育政策和机构设置的重大事务,由校长和各部门主任向董事会提出讨论定。哈佛大学各个研究生院院长和各个系的系主任,都由校长任命。校务监督委员会哈佛大学校务监督委员会,由30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大多由哈佛学院和拉德克利夫学院毕业的校友中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校务监督委员会举行定期会议,对大学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就有关大学的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提出建议,支持学校的重大活动。历久常新的生机所系在世界著名学府之林中,哈佛大学算得上是一株不老松,探讨这所名牌大学长盛不衰之所系,是各国高等教育研究者感兴趣的一个课题。其之所以能够历久常新,与时俱进,值得各个大学借鉴。一、革故鼎新。初建时期的哈佛学院,其规模只相当于旧中国乡间的一所村塾,如今已发展成为规模宏大、设备先进、成就卓越、影响深远的全美学府之首,这不是上帝恩赐,也不是自发而成,而是哈佛人艰苦创业,不断革故鼎新的结果。事实证明:新陈代谢,革故鼎新,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哈佛从仿效英、德到独创新制,由只学固定课程到采取自由选修制、集中和分配制、普通教育制,以致形成以普通教育为基础、以集中与分配为指导的自由选修制等等,无一不是革故鼎新的结果,时至今日仍未止步。这是一所学校欣欣向荣的生命力所在。二、质量并重。哈佛初创时,只有教师一人,学生四名。现在,教师人数已超过两千,学生人数近两万名,数量的发展是惊人的。哈佛在发展中并未忽视质的提高,坚持质量并重。保证教育质量,除了指导思想明确以外,比较重要的措施有两条:一是充实和完善设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哈佛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馆、博物馆等等都是第一流的;二是重视人的素质,教师要严选,学生要精挑。对于学生的录取,哈佛是相当严格的,获准入学者约占申请者的 10-20%,大多数新生入学前的中学成绩为A等。由于教师阵容强,学生起点高,再加上物质设备等其他条件,才保障了哈佛有相当高的教育质量,在美国以致全世界的高等学校中名列前茅。三、教研结合。世界上著名的高等学府,都已成为“两个中心”,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科研中心,哈佛是其中的佼佼者。事实表明,教师水平再高,也需不断进修。哈佛的教师都有科研任务,哈佛的高年级学生或成绩优异者也在学习的同时,从事一定的科研工作。哈佛图书馆、博物馆、既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机构,本身也从事教学和科研。哈佛大学做到了教学、科研结合,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四、内外协作。哈佛大学内部各单位息息相通,许多学生可以交叉注册、跨系跨学科进行学习,哈佛又同麻省理工学院等名牌大学和有影响的科研机构通力合作。内外协作,使得哈佛大学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物力,扬长避短,发挥最佳的效益。哈佛大学社会学系哈佛的社会学相对于哈佛大学的历史来说显得很年轻。哈佛大学始建于1636年,是美国最古老的高等学府。但哈佛的社会学创建于1930年,不仅晚于欧洲的社会学,在美国本土来说也算是后起的(1892年芝加哥大学创办的社会学系是全美的第一个社会学系)。但是,哈佛毕竟是哈佛,由于这里是学术文化的重镇,因此哈佛社会学系创办不久,即成为北美社会学的一个研究中心,也开创了世界社会学发展的新阶段。甚至有人这么说:从20世纪3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社会学开始了她的“启蒙运动”,这一启蒙运动的发祥地就是哈佛社会学系。这与当时许多著名社会学大师的成就是分不开的。首先是哈佛社会学系的始创者俄裔社会学家皮季里姆·索罗金(P. A. Sorokin, 1889—1968),他被视为老一辈社会学家中的最后一个拓荒者,被列为跟斯宾格勒、罗素、汤因比等大师齐名的20世纪的杰出人物。他的一生传奇而富有开拓性,他曾是一位具有戏剧性色彩的政治活动家。1922年索罗金被前苏联驱逐出国后,很快就到了美国。1930年,他加入美国国籍,并转到哈佛大学任教,直至1959年退休。索罗金最重要的成就是在哈佛期间做出的。在这之前,哈佛大学尚未设立社会学系。他一开始被安排在经济学系。1930年在他的倡议下,学校组建了社会学系,索罗金为第一任主任,任期长达12年。新创办的社会学系很快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以至时间不长哈佛就成了美国社会学界的一个学术中心。曾在哈佛执教或学习的重要人物包括帕森斯、霍曼斯、默顿等。他们许多人后来是功能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也成为美国社会学界的巨擘。1942年,索罗金辞去系主任的职务,后由帕森斯接任。索罗金逐渐偏离了社会学研究。40年代末,他创立了“哈佛创造性利他主义研究中心”,转向了利他行为研究,并进一步发展了比较社会研究和对美国社会的批判。从40年代到60年代,索罗金在美国社会学界的形象有些不合时宜。他抨击现代集权的军事工业社会,认为西方社会正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帕森斯(Talcott Parsons, 1902—1979)接任社会学系主任之后,开创了哈佛社会学的辉煌时期。以他为代表创立的功能主义学派的出现,也标志着现代社会学的开端。帕森斯于 1927年到哈佛大学任教,先在经济学系,1931年到了新成立的社会学系,在索罗金的手下工作。尽管他们的合作并不成功,但帕森斯的脚跟越站越稳。 1944年他接任系主任之职,并于1946年改组为社会关系系,任职到1956年。到1973年退休,他在哈佛任教达46年。帕森斯一生笔耕不辍,著作等身。他的成名作是1937年发表的《社会行动的结构》。此书奠定了他在美国社会学界的地位,它也被看作对美国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具有分水岭意义的经典之作。这项成果根本改变了美国社会学界理论贫乏的境况,显示了社会学理论研究的重要价值。由此使美国社会学步入了所谓的 “黄金时期”。帕森斯实际是一位少有的理论家,他的成就主要表现为对社会学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到20世纪40年代末,帕森斯的学术研究发展到了一个转折的阶段。以《社会系统》为代表,形成了他的具有系统论特征的功能主义观点。重要的是,他在新改组的社会关系系,联合了大批有才学的人物,以此建立了他的一个社会学帝国!其实,早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帕森斯就与社会学系的一批有才干的研究生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这些人包括默顿、戴维斯、约翰·赖利、维廉斯、穆尔等。这就是所谓的“哈佛圈”(Harvard circle)。他们以帕森斯和默顿为核心,共同讨论功能主义理论问题。经过他们的努力,功能主义作为现代社会学的第一个最具影响的理论流派出现了。提到功能主义学派,我们不能不说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他虽然于1939年离开了哈佛,但他与哈佛有着不解之缘。默顿1931年以优异的成绩大学毕业后,争取到了哈佛大学的奖学金,成了新成立的社会学系的首批研究生,受教于索罗金等名师。1936年获得博士学位。默顿毕业后,先在哈佛大学作了两年多的讲师和导师(tutor),随后到新奥尔良的土兰(Tulane)大学任教。1941年起转到哥伦比亚大学任教。对默顿学术生涯影响最大的学者,首先就是索罗金。默顿后来回忆说,他之所以看似狂妄地选择哈佛大学,就是因为索罗金在那里。他说索罗金就是自己寻求的导师,正是索罗金吸引着他到了哈佛并接触到了广泛的欧洲思想。默顿一进校就做了索罗金的研究助理和教学助理,他说自己甚至成了索罗金的替身,每天都到他的办公室去,替他做许多事情。所以默顿较早地参与研究,成果不断问世。如他1934年发表的第一篇关于法国社会学的学术论文,就是替索罗金作的。他还较早地参与了对涂尔干社会学的研究,而更重要的是他参与了索罗金宏伟的《社会和文化动力学》的研究项目。这些方面的研究为默顿后来自己的研究打下了深厚的基础,甚至起了一种定型的作用。对默顿的学术成长有很大影响的第二位人物就是当时年轻的教师帕森斯。默顿说真正开启他的社会学思维的人,不是索罗金,而是帕森斯。在哈佛期间,帕森斯既是他的老师,又是他的对手;他们共同提出了功能主义观点。默顿等当时经常去听帕森斯所开设的理论课,课后又在一起讨论。帕森斯当时正在撰写《社会行动的结构》,默顿曾仔细读过其手稿,并提出了批评意见。尽管帕森斯的理论观点引起了默顿很大的兴趣,但从一开始,默顿的理论取向和风格就与帕森斯有极大的不同,甚至其理论分歧比我们想象得还大。默顿与帕森斯并称为功能论的“巨子”,但其理论取向相去甚远。帕森斯追求理论的高度抽象性和一元性,追求的是“宏大理论”;而默顿则强调理论的经验性和多元性,倡导建立“中层理论”。前者属“刺猬”,而后者属“狐狸”。因此,从一开始默顿与帕森斯走的就是不同的理论道路。乔治·霍曼斯(George Homans, 1910-1989)也是哈佛社会学的大师之一。他于20世纪30年代初进入哈佛大学学习,开始学的是英国文学。后来由于受到了生物化学家L. Henderson和心理学家、“霍桑实验”主要组织者梅奥的很大影响而转向了社会学。他成了当时哈佛大学帕累托研究会的主要成员,早期开展了对帕累托的研究。1939年霍曼斯到社会学系任教,但1941年他被征兵入伍。直到1946年,帕森斯组建社会关系系时,他才又回到社会学系任职。1970— 1975年间他任社会学系主任。他的主要著作有 《人类群体》(1950)、《社会行为及其基本形式》(1961)等。他后期受B. F. Skinner的影响,主要倡导一种行为主义的研究取向,强调对社会现象的心理学解释,从而与流行的功能主义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抗。在帕森斯组建社会关系系时,与霍曼斯一同任职的还有著名的社会学家萨缪尔·斯托佛(Samuel Stouffer,1900-60)。他曾在威斯康星大学、芝加哥大学任教,专长于定量分析方法。他在哈佛大学组建了“社会关系研究室”,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研究。其主要著作《美国士兵》(1949)对群体动力学和社会研究方法都有突出贡献。在哈佛大学斯托佛更重要的影响在于跟帕森斯联手为研究生所开设的课程。他与帕森斯在学术研究风格上虽然不同,一位专长于实证研究,一位专长于理论思辩,但在他们一同主持的研究生课上,各有所长,相互补充,从而使学生受益匪浅。随着这些社会学大师的相继谢世,哈佛社会学似乎失去了其昔日的辉煌。然而,这些大师的遗风尚存,余威尚在。故在哈佛社会学系的小会议室墙上,赫然写着:You can go anywhere with a degree in sociology(你拥有了社会学学位,天南海北任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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