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新史》(与陈晓律合著),香港开明书局1991年版,台湾1993年重印。2、《竞争法研究》(与戴奎生、陈立虎合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本书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东亚法律经济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与丁邦开、戴奎生共任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4、《中国竞争法》,独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5、《Unternehmensgruppen und Zusammenschlusskontrolle in China: Empfiehlt sich eine Regelung nach deutschem Modell?》, Peter Lang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 1996.6、《中德商法热点问题研究》(主编,列第二),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7、《中德法典编辑与法律继受》(主编,列第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8、《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9、《Chinesisches Zivil- und Wirtschaftsrecht》 (Hrsg.), Institut für Asienkunde, Hamburg 2001。10、《Chinesisches Zivil- und Wirtschaftsrecht》 (Hrsg.), Institut für Asienkunde, Hamburg 2001。11、《德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律师职业》,编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2、《德国民法总则编典型判例17则评析》,编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德国的康采恩与康采恩立法》,载《国外社会科学信息》1993年第4期。2、《从德国康采恩法看中国企业集团的法律问题》,载《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1993年。3、《论德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和社会约束原则》,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创刊号。4、《析德国竞争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控制》,载《法学杂志》1994年第4期。5、《论德国民法中的可撤销法律行为》,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秋季号。6、《德国康采恩法研究》,载《现代法学》1994年第6期。7、《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中德民法比较研究》,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5期。8、《德国环境责任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载《国外社会科学信息》1994年第5期。9、《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载《法学》1994年第8期。10、《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载《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1994年。11、《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载《法学》1995年第2期。12、《德国竞争法对中小企业的特殊规定》,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春季号。13、《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应采推定过错责任》,载《法学与实践》1995年第2期。14、《德国反垄断法对卡特尔的规定》,载《法学杂志》1995年第3期。15、《论意思表示的发出与送达――德国法的启示》,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3期。16、《Irrefuehrende Werbung als unlautere Wettbewerbshandlung im chinesischen UWG》, in: GRUR Int. 10/1995.17、《论意思表示的解释》,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6年秋季号(本文被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制作成民商法类学术卡片)。18、《德国法学教育制度漫谈》,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6年秋季号。19、《德国民法中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载《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3期。20、《论雇主责任》,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春季号(本文被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制作成民商法类学术卡片,并被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民商法学》1997年第9期全文转载)21、《德国民法典与中国民事立法》,载《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1996/1997合刊。22、《规范企业合并――德国反垄断法的启示》,载《国际贸易》1998年第4期。23、《论旧中国民法继受德国民法的原因》,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24、《外国反垄断法对名牌商品的特殊保护》,载《外国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25、《中国法律对企业合并的控制》,载王晓晔主编《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6、《Zur Aufnahme des BGB im alten China》, in: Juristenzeitung 2/1999, S. 80-86. Besprechung in Frankfurter Allgemeiner Zeitung vom 11. Februar 1999 (Vorbildlich). (本文题为《旧中国对德国民法典的继受》。作者先后在德国多所大学作该领域的专题报告。文章发表在德国著名法学刊物《法学家报》(Juristenzeitung)上。对于本文,德国最大的全国性日报《法兰克福汇报》(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1999年2月11日作了专题评论,影响甚广)。27、《论德国民法中的让与担保制度》,载《外国法学研究》1999年第1/2期。28、《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29、《竞争法方案――德国新招标投标法介评》,载《国际贸易》1999年第9期。30、《论正当竞争权》,载《中德商法热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31、《论德国商法的最新修订》,载徐学鹿主编《商法研究》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32、《Die juristische Ausbildung in China》, in: Newsletter der deutsch-chinesischen Juristenvereinigung, 2/200033、《卡特尔——自由竞争的天敌》,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8月16日理论版。34、《中国继受德国民法的实际效果与历史功绩》,载《中德法律继受与法典编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35、《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最新修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春季号。(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转载,收录入《中国经济法学精粹》2001年卷)《表示意识是否意思表示的要素――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错误担保案研究》,载《民商法论丛》总第17期,金桥文化出版香港公司2000年版。36、《表示意识是否意思表示的要素――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错误担保案研究》,载《民商法论丛》总第17期,金桥文化出版香港公司2000年版。37、《德国民法的百年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第八讲,2000年12月5日在人民大学作报告,报告内容登载在《中国民商法网》(China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http://www.civillaw.com.cn/lawfor/salon/lawfore/04.asp)。38、《德国竞争法如何规范比较广告行为》,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3期全文转载)39、《包机合同纠纷案研究》,载王利明主编《判解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编)总第三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40、《善良风俗――德国法界分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标准》,载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41、《德国“双轨制”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1期。42、《论折扣与不正当竞争》,载《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43、《中国竞争法应当从实体上规范打折行为》,载《海峡两岸经济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1卷),徐杰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4、《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比较研究——以中国和德国竞争法为考察对象》,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5、《中国学习借鉴德国民法经验之我见》,载【台湾】《月旦民商法》2003年特刊。46、《中国不应当对德国民法说“不”》,论文,载《法治时代》2003年秋季号。47、《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论文,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春季号(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12期全文转载)。48、《论私法在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中的作用》,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49、《宪政与民法》,载《唯实》(江苏南京)2004年第1期。50、《中国大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及其完善》,载【台】《社会文化学报》(台湾中央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学报)2004年春季号。51、《德国法学教育最新改革的核心:强化素质和技能》,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1期。 1、【德】松尼曼编:《美国和德国的经济和经济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2、【德】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获江苏省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德】帕拉斯著:《内陆亚洲厄鲁特历史资料》,邵建东、刘迎胜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4、【德】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5、《德国反限制竞争法》,载《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4期,2000年第1期至第4期。6、《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