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和你探讨这个问题,可以和你认识吗?
2008年10月11日,中国药科大学药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德哉接到International J Cardiology(《国际心脏病学杂志》,以下简称IJC)副主编函件,指戴德哉实验室投至该刊的一篇论文与另一本期刊上已发表的论文十分相 似,要求解释。审阅后,戴德哉发现,先他一步发表的“孪生论文”第一作者是贺海波——两年前从他的实验室毕业的博士。两篇“孪生论文”,所用药物不同,动物病理模型一为心肌病,一为心肌梗死,却得出了完全一致的数据和图表,甚至有部分相关段落文字都相同。因为贺海波在戴德哉实验室读博的三年期间,并未出现造假行为,戴德哉对两稿审阅格外细致,但最后仍确定:贺海波剽窃实验室资料,拼凑伪造出了一篇造假论文,并已发表。此时的贺海波早已博士毕业,并进入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8年7月,即事发前三个月,他被浙大聘为副教授。贺海波在浙大药学院的合作导师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浙大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在IJC杂志编辑部发现的造假论文中的作者一栏,李连达的名字赫然在列。 情况严重。2008年10月15日,戴德哉将IJC的函件与两篇论文的pdf格式全文,一并转发给浙大药学院常务副院长,要求对方调查。浙大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贺海波共计发表8篇假论文,除一篇在2007年发表外,其余7篇均在2008年6月后刊出,即贺海波受聘副教授前后。而所有造假论文的作者栏里,均列有院士李连达的姓名。这一在浙大内部调查组的消息不胫而走,2008年10月23日,学术打假网站 “新语丝”上曝出第一条“院士李连达学术论文涉嫌造假”的消息。随后,越来越多的消息开始陆续在此网站上刊出。随着更多消息的曝光,李连达院士小组在2006年以后发表的论文中,共有16篇被指涉嫌造假、剽窃或者一稿多投,其中贺海波署名的仅占一半,全部文章均有李连达署名。根据浙大校长杨卫的介绍,2008年10月26日,即浙大药学院接到戴德哉举报信件的十天后,贺海波向学校递交“检讨书”,承认造假系个人所为,“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地进行,而且在没有取得李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贺海波的检讨也得到了浙大调查组的认同——浙大发出声明:贺海波的造假系个人行为。杨卫更提出“曝光的造假论文并未发表在行业顶级期刊上,对于已功成名就的李连达院士意义不大,李连达没有造假动机”的“动机论”一说。“我们之所以判定李连达院士没有造假,是因为不光贺海波,在所有参与造假的学生的书面检讨上,他们一致说明李连达院士对此事并不知情。”浙江大学新闻办主任单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贺海波的检讨未能得到谅解。针对这一性质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2008年11月13日,浙大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宣布撤销贺海波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并表示若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学术不道德的行为问题,都将一查到底。然而,事件却在贺海波卷铺盖走人后,有了更为戏剧性的发展。 2008年11月18日,定居芬兰的世界中医药协会常务理事祝国光向浙大发去第一封信,指院士李连达三篇论文造假。2008年12月6日,祝国光发去第二封信,指以李连达院士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稿多投。在接到这两封信的期间,浙大校长杨卫又接到来自两家国外期刊主编发来的传真,大致内容是两家期刊刊登了很相似的文章,希望大学进行内部调查。“这样我就展开了更大范围的调查。所有校内能够反映出问题的信息我们都查了,包括财务、科研申报等等。”杨卫说。12月2日,在杨卫给这两位期刊主编回复的信里,杨卫要求对方告知,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他的署名作者事先不知情的声明不成立。与此同时,杨卫也给另外一些相关期刊发出了同样信件。与此同时,浙大药学院党委书记陈枢青、常务副院长曾苏、杨卫校长先后向李连达了解情况。杨卫更是两次找到李连达,“杨校长很负责,抠得很细。”李连达回忆说。2008年12月26日,李连达向学校给出书面信函,说明:对于所有的造假论文我一无所知,对于被盗用署名亦不知情,直至被揭发后才知道。 就在媒体和公众开始关注这一事件之后,令人意想不到的变故发生。李连达在解释论文风波的同时指出,给浙大寄信揭发,并在网上高调曝光自己论文造假的祝国光,是出于商业上的目的——祝国光是天津天士力药品公司的高级顾问,此前不久,李连达刚刚得出一个研究成果:天士力公司的“复方丹参滴丸”有严重毒副作用。这一说法遭到天士力的强烈反击。天士力立即发表声明,说李连达讲的完全 不实。2009年2月5日,天士力集团总经理李文表示,李连达除了院士的身份,还是其最大竞争对手——国内最大的生产“复方丹参片”的白云山中药有限公司的首席科学家 。“李连达现在是‘复方丹参片’的利益代言人,所以他代表的是白云山的利益。”李文说,“所以他出这个研究的目的是来打压我们。”对此,李连达回应道,自己最初的研究不是要挑天士力的毛病,而是考虑到复方丹参制剂种类多、厂家杂的混乱现状,才进行的研究比较。并指出,他所用的研究数据,就是由天士力自己出的书里摘的。此后,在天士力的回应中,不断曝出“李连达曾索要200万元研究费未果因此报复”、“研究结果是偷换概念、断章取义”等说法。随着事件的不断升级,2009年2月5日上午,天士力股价逆市大跌,下午,天士力公司不得不宣布临时停牌。天士力更表示近,他们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司法取证,一定要把李连达送到司法的审判庭上。“不论他是不是院士,只要他是不客观、不公正的,我们就会采取法律手段,保留我们的法律权利。”
法律分析:违法的。论文代写包发买卖这种非法交易行为,无论是工商、教育、公安部门还是司法机关,由于自身职能及条件限制,进行有效规制的能力有限。从造假论文产业链的报道来看,造假企业若是故意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非法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论文代写、论文买卖业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秩序,数量、影响范围、非法所得都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涉案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果已经发表了,就自己保密。数据这种东西很难查证的,就算发表了,也无所谓。不过,建议你今后不再这样做,今后要有严谨的态度。这件事情影响没必要焦虑,毕业一般没问题。经验之谈也是为了避免你的以后会做出其他类似的事情而感到焦虑和后悔。
客观方面的分析:导师如果不知道你伪造数据,那么就可以确定他不是个好导师,怎么发表都可以,认准是他的错。
但是你装造假论文交给导师,那就是你的错,所以有可能是导师因为你的论文被社会扁,也有可能被发现了(机率非常大),你被导师批评。
论文简介
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 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论文
你好,想和你探讨这个问题,可以和你认识吗?
9月22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教育部即将出台配套文件,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意见》提出,要严把入口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把愿意读书、忠诚可靠、德才兼备的好苗子选拔出来。严把过程关,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严把出口关,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加大分流力度,加强学风建设,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
用好学位授权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检测。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扩展资料
多起论文造假案件被曝光
近日,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展开调查,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了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科技部9月16日公布了9起违规案件,其中,7起“论文买卖”案件涉及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山东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
“论文买卖”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每到毕业季都会登上网络热搜,引发热议。有媒体调查发现,近年来,尽管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论文代写、买卖”现象始终保持“铁腕整治”的态势,但仍有不少“论文枪手”藏身网络平台,“论文代写、买卖”现象禁而不绝。
多数受访者认为,“论文买卖”破坏了学术生态,造成了虚假、浮躁的科研风气,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对科研创新危害极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教育部: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如果已经发表了,就自己保密。数据这种东西很难查证的,就算发表了,也无所谓。不过,建议你今后不再这样做,今后要有严谨的态度。这件事情影响没必要焦虑,毕业一般没问题。经验之谈也是为了避免你的以后会做出其他类似的事情而感到焦虑和后悔。
客观方面的分析:导师如果不知道你伪造数据,那么就可以确定他不是个好导师,怎么发表都可以,认准是他的错。
但是你装造假论文交给导师,那就是你的错,所以有可能是导师因为你的论文被社会扁,也有可能被发现了(机率非常大),你被导师批评。
论文简介
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 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论文
楼主是怎么处理的?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你好,想和你探讨这个问题,可以和你认识吗?
如果已经发表了,就自己保密。数据这种东西很难查证的,就算发表了,也无所谓。不过,建议你今后不再这样做,今后要有严谨的态度。这件事情影响没必要焦虑,毕业一般没问题。经验之谈也是为了避免你的以后会做出其他类似的事情而感到焦虑和后悔。
客观方面的分析:导师如果不知道你伪造数据,那么就可以确定他不是个好导师,怎么发表都可以,认准是他的错。
但是你装造假论文交给导师,那就是你的错,所以有可能是导师因为你的论文被社会扁,也有可能被发现了(机率非常大),你被导师批评。
论文简介
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 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论文
导师如果不知道你伪造数据,那么就可以确定他不是个好导师,怎么发表都可以,认准是他的错。这是片面事件。但是你装造假论文交给导师,那就是你的错了,所以有可能是导师因为你的论文被社会扁,也有可能被发现了(机率非常大),你被导师扁。反正就是有人会被打脸,因果报应,愿你接受任何结果,善哉。
对方的hr并没有得出回应,可能在心里觉得这位大学生并不够细心,不够仔细非常的不认真,在工作上可能也会造成如此的情况。
天津大学生误把论文当简历投递心仪公司,这样的失误一定会影响他这份工作的,但是不会影响后续找新的工作,因为用人单位也会多方面考量面试者的,下面我就来说明一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仅供参考。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来说,面试单位收到了大学生投递过来的论文而不是简历,从感官上就会很奇怪,这个人为什么要这样做?经过了解是投递错误,用人单位这时候就会思考,这个面试者如果成功进入单位,会不会把单位的核心资料或者一些资料发错给客户导致公司损失,这样这个求职者就不再被考虑的范围内了。
当有了第一次错误经验后,就需要注意自己粗心大意的问题了,当再次给新公司投递简历的时候,检查是否是自己的简历而不是论文,多注意一些细节性的问题会对自己后续的面试有很大的帮助,所以第一次的投递错误不会影响后面的求职应聘。
很多求职者对于自己心仪的公司通知自己都会非常激动,也是因为这样,很多时候会犯下很多小错误,而这些小错误都是致命的,因为很多公司非常重视一个人的基本工作态度,如果面试这样的事情都可以非常粗心,那以后工作上会出现更多的问题,所以对于面试来说这是给公司的第一印象,无论简历还是直接面试,都要把自己最好的一面拿出来,即使自己平淡无奇也不会让面试方觉得你有很多小毛病,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给对方留下很好的印象,像这位面试者把自己的论文发给面试公司,大概率是不会给予他机会了,希望下次可以注意,以上就是我的个人看法与想法,仅供参考。
这样的话应该会影响到他找工作的,因为公司是不要这么马虎的人,那种非常严谨的人。
学位论文造假意味着可能追究老师和学生的责任,以后走入社会,比如银行贷款,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修订通过。从表现形式看,世界主要国家的学术界都比较倾向于严格界定三类科研不端行为,即杜撰、篡改、剽窃(FFP)。在我国科技界,有学者称这三类行为为科学研究中的“三大主罪”。(1)什么是杜撰杜撰一般指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者确认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它表现为对科学和实验结果的不尊重,按照个人主观意愿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按照科研的内容和程序分类,国内学者认为杜撰主要分两种:第一,科研申请中的杜撰。主要指在项目资金申请、科研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等其他科研活动中做虚假的陈述,如杜撰学历、杜撰论文或书刊发表记录、提供虚假获奖证书、文献引用证明,等等;第二,科研过程中的杜撰。主要指在科研过程中,未经过试验、调查,仅根据局部科学现象甚至根本没有根据,凭空编造、虚拟出一些试验数据、结果或事实、证据来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论据,证明某理论的正确性。而凭空编造出来的数据或实验结果不具有可重复性,与真实的数据互不兼容。(2)什么是篡改篡改,主要是指在科研过程中,用作伪的手段按自己的期望随意改动、任意取舍原始数据或试验使得结果符合自己的研究结论、支持自己的论点。篡改数据违背了科研规范中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忠实的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用个人主观意愿对科研结果横加干预,其实验结果必然不具有可重复性。篡改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篡改数据,主要指以一些实验结果为基础推测实验结果,对另一些与推测其他结果不同的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和图片进行修改。第二,拼凑数据,主要指按期望值主观取舍、任意组合实验结果,或者把与期望值不符的实验结果删除,只保留与期望值一致的实验结果。(3)什么是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全部或部分原样照抄,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欺诈行为。它不仅包括对他人作品字句、内容的直接使用,也包括对他人学术论著的思想、观点、结构、体系等元素作为自己论著的基本元素加以使用并发表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不尊重他人学术思想、学术观点,不注明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的出处来源而随意使用。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具体负责受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且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监督委员会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第六条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涉嫌科研不端行为接受调查时,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评审职责,对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审查以及其他评审事项进行公正评审,不得违反相关回避、保密规定或者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1点这件事情就是要调查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第2点是谁操纵的,而且把幕后黑手抓出来了,第3点就是最后看问题的轻重,然后就判刑。
西安交大多位医生被通报批评,涉伪造论文、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有何影响首先是会影响到医学界的一个学术氛围,其次就是使得很多同事可能也会采取相同的方式来恶性竞争,再者就是不利于医院招聘到优秀的人才,另外就是对社会的风气产生了恶劣的影响,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西安交大多位医生被通报批评,涉伪造论文、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有何影响。
一、会影响到医学界的一个学术氛围
首先就是会影响到医学界的一个学术氛围 ,对于医学界而言他们的学术氛围如果不够端正的情况下那么后续就无法顺利为人民群众服务,会产生一些社会危害性,并且会使得患者没有办法得到一个优质的治疗服务。
二、使得很多同事可能也会采取相同的方式来恶性竞争
其次就是使得很多同事可能也会采取相同的方式来恶性竞争 ,对很多同事而言之所以会采取恶性竞争的方式来更好的提升整体的利益就是为了达成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三、不利于医院招聘到优秀的人才
再者就是不利于医院招聘到优秀的人才 ,对于医院而言如果招聘到的是一些通过非法的手段来考取对应的一些职业知识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一些毕业论文的 医生那么是没有真材实料的。
四、对社会的风气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另外就是对社会的风气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对于社会而言整体的风气如果产生了一些恶劣的影响那么对于社会的长期发展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西安大学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提升整体的发展质量,并且及时检查学生的一些学习情况才可以更好的满足发展的利益。
我觉得像这种论文方面的书写啊之类的,还是应该采取自己的劳动成果,特别是作为这个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