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方法在企业中的实践研究论文
【摘要】统计方法在企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文章分析了企业对统计方法的应用需求,并就如何提高其在企业经营有效实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统计方法;实践应用;应用需求
20世纪80年代,美国通用、福特和施乐等大公司,开始在市场分析、产品开发与设计、工艺设计、生产控制与营销策略方面应用统计技术,结果使得其产品成本下降,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提高,给公司带来非常好的经济效益。90年代后,美国波音公司调整其质量管理政策,其重要方面是增加统计控制方法和以质量改进为核心的管理概念。
一、企业对统计方法的应用需求
(一)统计方法的作用
在偶然中寻求必然是应用统计技术的核心。所谓统计技术,就是通过有效收集、整理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数据信息,运用数理统计推断的原理,以部分(样本)推测全体(总体)的特性。通过测量、描述、分析产品特性的变化,形成数学模型,从而对产品过程进行监控,对质量变异提前预防,为降低产品缺陷和预防不合格的产生,特别是为质量改进指明方向。
正如恩格斯所说,任何偶然性存在的场合,都受客观规律所支配,问题是如何发现并利用这些规律。统计方法作为一种为决策提供依据的工具,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数据分析,了解产品质量状态的分布情况,找出问题、缺陷及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原始数据不经过整理和分析,只是一堆“资料”,而有用的信息往往蕴藏在大量的数据之中,所以数据的应用是统计技术的前提,统计技术是整理和分析数据的工具。
统计方法可应用在设计阶段的市场预测、可行性分析、方案设计、初试样试制、小批量生产等;应用在生产阶段的工艺设计、过程控制、能力研究和质量改进;应用在销售阶段的营销策略研究、预期销售额的测算、顾客回报率的评价、安全性评价和风险分析等。统计过程控制(SPC)是进行质量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的科学方法。可以说,企业持续的产品生命周期的改进,是通过实施SPC得以实现的。
应该指出,统计方法是一种能使企业管理体系增值的资源,它是一种素质和思维方法。统计技术是一种投资少、简单易行、挖掘企业潜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技术。统计方法可应用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应用的越早越有效。SPC能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进行监控、判断质量变异并及时告警。在控制和验证过程能力和产品特性时,统计方法的使用能起到帮助过程改进、向决策程序提供输入的重要作用。如果企业能认真地实施统计技术,而不是应付差事,就一定会给企业带来效益,从而避免徒劳无益。
(二)企业对统计方法的应用需求
企业应用统计方法有两个前提:一是在管理体系中明确统计方法应用的地位和指导作用,在其运行过程中必须有统计技术的要素;二是实施统计技术的程序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一个道具。企业统计方法的应用需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与设计开发控制结合。产品质量由设计来保证,设计阶段是产品质量的源头,提高设计质量可使产品质量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并在满足顾客需求方面产生飞跃和创新。实验设计在统计界被誉为“提高设计质量的高速公路”,将正交设计法和均匀设计法交叉使用,可减少实验次数,降低实验成本。
2.与生产过程控制结合。重点是在特殊过程、关键过程的主要工艺参数和质量指标中应用统计方法。统计方法在控制和验证过程能力和产品特性时,有助于过程改进。控制图可用来监控生产过程,假设检验可用来验证工艺装备的有效程度。http://
3.与检验过程控制结合。产品实物质量的提高是质量管理的有效标志之一,抽样方法体现了检验过程控制的有效程度。
4.与纠正、改进和预防措施结合。统计方法应用的核心在于分析、判断和推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强调质量改进,统计技术对产品过程进行特殊分析的结果,可作为过程改进和决策程序的输入,从而形成产品故障报告、分析、纠正措施系统(FRACAS)的闭环管理。
二、统计方法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
(一)概率论分析方法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企业的经营和销售情况一般不是由经营者主观愿望所决定,完全是个随机过程。它包括很多不可控的具体问题:如在某单位时间内有多少位顾客光顾该商场;在已经进入该商场的顾客中又有多少人真正实施购物行为;每位顾客在这次购物活动中总共购买多少货币的商品等问题,需要用概率论分析方法来解决。因此,概率论在商业企业中有广泛的应用。这里重点选择商业企业面临的几类典型的问题来说明其应用。
1.进货问题。例如,某商场每星期四进货,以备星期五、六、日三天销售,根据多周统计,这三天的销售数量彼此独立且分布已知。则三天销售总量这个随机变量可以取哪些值可利用概率论知识来解决。同样可解决如果进货X件,不够卖的概率及进货Y件够卖的概率。
2.资源配置问题。例如,某商场一个柜台有四名售货员,每名售货员平均一小时内只用秤15分钟,则该店配置几台称较为合理,可以利用随机变量服从二项分布、事件的独立性及小概率原理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3.利润问题。例如,某商业企业经销某一种商品,每周进货量X与顾客对该商品的需求量Y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随机变量,且都服从区间[10,20]上的均匀分布。商店每售出一单位商品可得利润1000元;若需求量超过进货量,该商业企业可从其他商业企业调货供应,这时每单位商品获利5000元,则计算此商品经销商经销该种商品每周所获得的平均利润,就需要通过计算连续型二元随机变量的数学期望来解决。
(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
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同样在商业企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因此,这里也重点选择商业企业面临的几类典型的问题来说明其应用。
1.产品市场占有率问题。例如,某市四家大型电器商场的手机销售情况抽样表明,在一周内总计销售了2000部的手机,其中某品牌手机占214部,则可用数理统计中的参数区间估计理论与方法,以95%的把握程度判断出该品牌手机的市场占有率在~之间。
2.调整措施效果的显著性问题。例如,某超市为增加销售,对销售方式、管理人员等进行了一系列调整,调整后随机抽查了9天的日销售额,计算的平均日销售额为60万元。根据统计,调整前平均日销售额为52万元,假定日销售额服从正态分布,则调整措施效果是否显著,不能直观地认为调整后日销售额达到60万元措施就显著,而是需要用假设检验的思想和方法来做进一步的判断。
3.产品的质量检验问题。例如,某市质检局接到投诉后,对某金商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调查。先从其出售标志18K的项链中抽出9件进行检查,检验标准值是18K,且标准差不得超过。检验结果为9件项链的平均值为17,方差为,假定项链的含金量服从正态分布,则检测结果能否认定金商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样也需要用假设检验的思想和方法来做判断。
三、如何提高企业实施统计方法的有效性
美国质量专家朱兰博士在《质量控制手册》中专门阐述了统计方法,并列举了十八种最基本的统计技术。国际标准ISO/TR10017和ISO/TR13425作为统计方法与统计技术的使用指南,阐述了企业实施统计方法的基本要求。
企业在直接控制产品实物质量上,可应用以下四种统计技术:1.频数图(直方图),它可大体显示质量特性的平均值、分散程度以及规格要求的比较状态;2.控制图,它可用作过程(工序)的分析、调整和控制;3.抽样验收方案;4.公差分析、回归分析和方差分析,这些方法从数理统计原理出发,可用于工程设计和工序质量的特性分析。
一般来说,人们比较重视事物间的确定关系,不太注意事物间的不确定关系(相关关系),从而使我们失掉了很多改进机会。企业应用统计技术的地方很多,凡有数据的地方都能应用,包括一些定性的结果经两次量化后也能应用。但企业要真正使统计方法的应用切实有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好的管理基础是关键。统计方法的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管理基础差的企业,统计方法的应用只能流于形式。对于科研院所的产品,一般包括研究报告、试验报告、硬件或流程性材料。研究所的科研项目都有预定的研究周期,由项目课题组承担,研究室是有一定专业范围的常设机构。在科研过程中,如何应用统计方法,应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需求来确定,不能强求一致。
2.企业应用统计方法的组织保证。统计方法贯穿企业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应列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由质量综合管理部门归口,具体统计技术的应用可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3.提高统计方法培训的有效性首先要开展统计方法应用的意识教育,然后针对产品的实际需求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如果认识上有偏差,容易造成误用、错用或形式主义。将培训计划列入教育计划,将其考核作为企业质量管理,特别是内部质量审核的关键项目之一非常必要。要通过培训,使员工树立正确的统计思想,认识到统计方法的生命所在。波动存在于任何过程,波动存在于万物之中,波动的原因有正常原因和异常原因,正常原因完全可以控制在一定的波动范围内。理解并区分正常原因和异常原因,将有助于正确认识产品的质量存在适当公差和允许公差是合理的和必要的,通过人、机、料、法、环的质量控制,来实现质量的稳定是完全可能的,这一思想也是不断改进产品质量的理论基础。一种统计技术在企业一经选用,即要求应用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统计结果评价以及正确使用统计结果等。
4.统计方法的应用必须注重产品分析和使用条件,应用统计方法不是孤立的行为,更不能随便套用,或为了使用而使用。一定要将统计方法融入到确定、控制、验证过程能力、产品特性以及市场调研等分析活动中去。
5.企业应用统计方法的基础是质量记录的真实性。产品过程分析的基础是质量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可靠。如果输入的基础数据不正确,将导致数据结果发生偏差,再好的统计方法也无从谈起,毋须赘言,统计方法的应用与质量记录的真实性息息相关。
6.有计划地进行统计技术的推广和验证,面对众多的统计方法,企业首先应选择与解决“关键问题”或控制“关键特性”有关的统计技术作为试点和推广的重点,并按实施过程的轻重缓急程度,制定一份推广统计技术的计划。该计划应取得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承诺,动员全员参与和获得必要的工程和技术资源。
四、结语
企业统计方法的应用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的原则,把统计技术的应用与专业技术紧密结合,在考虑统计项目实施时,应从理论和事实层面上注重分析和使用条件,认真权衡各种关联因素。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统计技术要素的要求,进行全员正规化的、有重点的统计方法的培训,没有使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统计技术要素按照程序文件有效地运行,则说明企业在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上处于失控状态,同时也说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在适应性和有效性上存在着很大问题。
在提倡科学化管理的今天,无论是管理决策还是质量监督,统计学方法在其中的作用都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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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相互独立可定义试验的相互独立,试验的相互独立可推出一些事件的相互独立。试验的独立性和随机变量的独立性都是在事件独立性的基础上来定义的【1】。随机变量取某个值或取某个连续区间时,就是表示某事件。
再用前面的X和Y的例子,X表示一个人的身高(cm),则{X>160}表示“此人身高超过160厘米”这个事件,记为A。Y表示另一个人的月收入(元)
则{Y=12000}表示“此人的月收入为12000元”,此事件记为B,因为X和Y是独立的,故A和B也是独立的。X,Y还可以生成很多个事件。因此随机变量的独立性是指由他们生成的所有的事件都独立。
扩展资料
随机变量(random variable)表示随机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并不总是出现相同结果的现象称为随机现象)各种结果的变量(一切可能的样本点)。例如,某一时间内公共汽车站等车乘客人数,电话交换台在一定时间内收到的呼叫次数等,都是随机变量的实例。
在经济活动中,随机变量是某一事件在相同的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件。例如某一时间内公共汽车站等车乘客人数,电话交换台在一定时间内收到的呼叫次数等等,都是随机变量的实例。
按照随机变量可能取得的值,可以把它们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离散型随机变量,即在一定区间内变量取值为有限多个,或数值可以一一列举出来。例如某地区某年人口的出生数、死亡数,某药治疗某病病人的有效数、无效数等;连续型随机变量,即在一定区间内变量取值有无限人,或数值无法一一列举出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随机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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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崔莉:《解决困扰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第7期。
[2]刘兴革:《审计独立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与对策》,《经济师》2005年第7期。
[3]欧阳电平、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审计月刊》2004年第9期。
[4]魏朱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毕业论文题目 1.××(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分析与控制 2.××市(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3.从PT××看财务危机的防范 4.××公司的应收账款分析 5.××公司财务综合分析 6.××(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机及手段分析 7. 从“××集团”、“××集团”的经营成败 看企业财务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 8.从山东的会计师事务所看会计师事务所核心能力的构建 9.从“××会计造假案”谈会计诚信问题 10.××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1.从“××”看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2.××市(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13.由××事件谈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14.从××看会计风险防范 15.××市(县)会计委派制问题研究 16.从××(上市)公司谈股利分配政策 17.从××集团谈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 18.从“××”谈企业的内部控制
《教师的儿童观、教育观与幼儿创造性发展》
摘 要: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的基本认识和根本态度、是直接影响教育活动的目的、方式和结果的重要因素。然而,不同时代、不同时期、不同国度,人们的儿童观是不同的。在一定的儿童观中,必然蕴涵着人们对人性即儿童天性的不理解。
关键词:儿童观;教育观;创造性;独立性
关于人的天性,中外历史上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如荀子的“恶性论”,中世纪教育中的奥古斯丁“原罪论”和“禁欲说”等都依据了人性本恶的理论,认为人人有罪,连婴儿也有罪,把儿童看做是“上帝的羔羊”,忽视了儿童自身的主体存在,教育对象成为被动的物体。由此可见,教师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是培养幼儿创造性的先决条件,那么,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儿童观、教育观呢?
一、教师应具备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
1.老师必须树立开发幼儿创造潜能的观念
作为我国儿童创造性教育的开拓者――陶行知先生曾经呐喊:“人人是创造之人。”他指出,创造是历代祖先的宝贵财富,是人类才能的精华,儿童生下来就秉承了人类的创造潜能。在适合创造才能发展的环境里,他们的创造性就能萌芽、开花、结果。教师应该明白幼儿的这些创造性表现,从而引导开发他们的创造性。
2.教师要树立解放幼儿创造性的观念
我国的大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了解放儿童的眼睛、头脑、双手、嘴、时间和空间的“六大解放”,实际上是对幼儿创造性的解放。但今天,我们仍然存在种种束缚幼儿创造性发展的因素,如“教师中心”“家长中心”“幼儿教育小学化”“特色班”“特色园”,这些控制多、灌输多、要求多,幼儿主体性得不到发挥,这怎么有利于孩子的创造性发展呢?所以,要解放幼儿的创造性,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了解幼儿创造性的一般特征。研究发现,幼儿的创造性表现为:好奇、好问、想象丰富、有新颖独特的见解和做法、喜欢与众不同、好表现,有探索精神、观察敏锐、思维灵活,并且发散性思维强。因此,教师要把游戏还给孩子,让孩子在游戏中创造,在游戏中发展。
3.教师要树立正确认识儿童的独立性、主体性的观念
教师需要学习和研究创造教育理论,树立培养幼儿创造性的理念和意识,反思并纠正自己不当的教育行为。陶行知先生的儿童创造教育理论,中小学创造教育理论和实践成果,创造学的基本理论等,都有助于教师形成学前创造教育理念。每个儿童都有着一种独立的倾向和独立的要求,如在不同的活动中尊重幼儿的不同看法,进行因材施教。教师重视幼儿的独立性和主动性,是培养和发展幼儿创造性的前提和基础。
4.教师必须树立培养幼儿扩散性思维能力的观念
扩散性思维是人们思维的核心,是一种开放性的思维。它是在问题思考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从一点出发向各个不同角度辐射,产生大量不同的设想,寻找出更新问题的解决办法。因此,教师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采取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启发和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幼儿的扩散性思维能力,培养幼儿勇于探索、发现、创造的精神和能力。
二、教师必须注意幼儿创造性发展的培养
儿童的创造性需要及时的培养才能发展起来。2~6岁是创造性发展的关键期,如果不能及时加以培养,那么创造性在以后的生活中很难再被激发出来。可见,教育家的思想是一致的。张衡数星星,骆宾作诗,曹冲称象,牛顿自制小风车,爱迪生孵蛋等,古今中外的这些杰出的创造性的人才,在童年时就表现出了独特的创造性,这些事实也说明了幼儿时期是创造性发展的关键期。然而,没有创造性的环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富有创造性的“小神童”也就不能成长为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的事例是最典型的。创造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起点也必然是创造性的萌芽阶段。因此,幼儿教育必然要担负起培养幼儿创造性的使命,成为幼儿探索欲望的点燃者,成为幼儿探索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培养幼儿的创造力,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
1.创设良好的环境,培养幼儿的创造能力
每个人都是一个天生的创造者,都拥有潜在的创造才能,但只有通过后天的环境和精心的教育,儿童的创造潜能才能得以生长。这就要求教师首先给幼儿多渠道地提供创造的物质环境。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创造力的开发离不开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说,物质环境的创设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美丽的活动室,丰富多彩的玩具、图书是幼儿想象的源泉;科学发现室、自然角,各种区域活动是幼儿展示创造力的最佳场所;各种瓶瓶、罐罐,大小纸盒,五彩缤纷的积塑材料是幼儿创造欲望的强刺激物;让环境会说话,让材料会动,是幼儿创造的最好体现。
2.创造教育需要在一日活动中渗透
学前创造教育的实施,并不是跟传统的教育决裂而另起炉灶,而是把创造教育的理念、行为渗透进幼儿园的一日活动中。人的创造性是一种综合素质,只有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幼儿的创造性才能发展起来。幼儿的创造性是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对幼儿的活动,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在此,将幼儿的活动划分为4个层次,即:动作活动,交往活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
总之,幼儿创造性的能力中有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在日常教育活动中注意培养才能得以落实和发展。21世纪是创造的世纪,各种教育都把开展创造教育,培养创造型人才作为自己的战略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结合幼儿教育特点,在各类活动中重视发现和珍视幼儿的创造火花,成为幼儿创造性发展的启蒙者、引导者和促进者。
参考文献:
[1]王本陆.面向21世纪的学生观.课程・教材・教法,1998(10).
[2]袁爱玲.学前创造教育课程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01.
[3]袁爱玲.实施学前创造教育必须把握其整体性.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
注:本文为宁夏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
培养人的独立能力,是现代教育研究和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人的独立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培养和锻炼出来的,小班幼儿的年龄都在3岁左右,这个阶段的幼儿对世界充满了好奇,都想用自己的双手去探索世界,满足自己的欲望。培养好小班幼儿的独立能力,对于他们将来独立走向社会,实现自己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但是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都成了“小皇帝”,得到了大人们的万千宠爱。有些父母宁可自己历尽磨难也不忍心让孩子吃一点点苦,受一点点累,总要千方百计地为孩子包办一切。因此,在这样环境成长起来的孩子普遍缺乏独立精神。在离开大人的时侯显得惊惶失措,没有主张,不能处理好身边的人和事。今天的孩子是21世纪的主人,在充满竞争和快节奏的现代社会,要求每一位社会成员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一个人要想取得成功,仅有聪明的头脑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独立性、自制力、坚韧性等良好的个性品质。那么,如何抓住小班幼儿成长的关键时期,培养他们的独立能力,使幼儿更好地生存呢?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些体会和做法。1.珍惜幼儿的自我独立意向。心理学家研究表明:当孩子独立活动的要求得到某种满足或受到成人的支持时,孩子就会表现出得意、高兴,出现“自尊”“自豪”等最初的自我肯定的情感和态度。孩子在两岁时,就有了自己进餐、喝水、穿衣服的愿望和能力,在三岁时就可以独立进餐、穿衣服。在生活中,我们要少包办多指导,让幼儿多动手,鼓励他们“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在他们进入幼儿园之后,小班的幼儿开始会做得不够好,吃饭会掉饭粒,甚至会弄到满桌满地都是。但是我们不但不能指责孩子,打击孩子的积极性,而且要有耐心,帮助孩子成长。要鼓励他们一次做不好,做多几次总会有进步。我们要针对性地让幼儿玩一些游戏,加强幼儿的手眼协调能力及手肌肉的灵活性。比如:舀豆游戏,就是准备一个空碗及一个装半碗豆的碗和调羹,让孩子把碗里的豆舀到另一个空碗里。还可以用硬纸皮做几个挖开嘴的小动物,让幼儿喂小动物吃豆或是喝水。在游戏中孩子掌握了喂食的技能,也给自己进餐时增加了信心。对于孩子,我们要给予鼓励,提高独立进餐的兴趣,可以对孩子说:“你真棒!能够自己吃。”这样,就能很好地强化幼儿的自我独立意向,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独立能力。2.为幼儿创造自我独立的条件。培养孩子的自我独立能力是一项长期、繁琐、细致的工作。所以,在生活中我们要把幼儿的独立能力从一件件小事中培养起来。幼儿期是良好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真正让幼儿做到:“好习惯,早养成,益终身。”当孩子在早晨起床时,可以教孩子自已洗脸。小班幼儿喜欢游戏,我们可采用游戏的口吻说:“今天妈妈要和宝宝比赛,看看谁把脸洗得又快又干净。”然后,给孩子一块毛巾,边示范边讲解洗脸、洗手的顺序。当孩子上幼儿园时,将宝宝送到园门口,可以让孩子自己背书包去找老师,入园是小班幼儿离开家庭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大部分幼儿都会产生焦虑与不安,而当幼儿熟悉了园环境,就能够独自背书包入园,这样会缓解紧张的情绪,幼儿也能尝试到独立入园的乐趣,将自己处于主动的状态,一天的情绪会更积极。举个例子,我班的静恬小朋友,她是一个较为内向文静的小女孩。平时做事情都较被动,总是一副事不关已的样子,来幼儿园也是妈妈背着进班,见了老师打招呼也是“蚊子”似的声音。经过与她妈妈的一次长谈,发现她早上来园在家常闹情绪,但是来幼儿园看到了老师,却表现出很乖的样子。这是一个在意老师的看法、需要老师关注的孩子。于是,我决定从培养她独立进园来提高她做事的积极性。我对她说:“恬恬,明天自己背书包进园好吗?”她点头答应了。到了第二天,果然,恬恬自己背着书包进园了。我见到她,给了她热情的拥抱,兴奋地对小朋友说:“哇!恬恬真棒!可以自己背书包来园了!”在表扬声中,恬恬那一天都洋溢着自豪的笑容,回答问题更主动,做事情更积极了。在恬恬的带动下,在老师的鼓励下,我班大部分幼儿都能独自背书包入园,整个气氛都变得活跃而有生气,主动的情绪带动了一天的活动。正是因为独自入园,带给了小朋友自豪的感受,从而激发了幼儿来园的乐趣。当购买孩子的衣服、鞋袜、床上用品时,我们让孩子参与挑选,让孩子挑喜欢的款式及颜色,也许在大人的眼中,幼儿挑得不够好看,但这有什么关系呢?东西是买给孩子的,只要孩子喜欢那不是最终的目的吗?如果注重培养幼儿的独立自主意识,将来就能成为一个有主见的人。当孩子对某些小动物产生兴趣时,我们可以让幼儿负责喂养,比如小鱼、小猫、小鸟等,让幼儿知道这是他的宠物,以后就靠他喂食、换水。这样不仅让孩子懂得独立完成一项事情,还陶冶孩子的情操及培养了责任感。从孩子感兴趣的事情做起,让孩子在做事情中,享受“独立”所带来的乐趣。当孩子遇到困难时,要培养孩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我女儿3岁时,和她去超市,我都会让她挑一件喜欢的小商品。有时,我就在交费处等她。记得有一次,她要买雪糕,我让她自己进去找,她找到了冰柜,但是却推不开冰柜,只见她尝试了几次,仍然不行,最后她找来了服务员,拿到了想要买的雪糕。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在整件事情她能自己想办法寻求帮助,从而解决了问题,培养了她独立思考的能力。5岁的她能独自帮我到楼下的药店买我指定的药,也能独自拿鞋子去拉线,还能独自到楼下公园玩,主动积极地交朋友,每次玩完后,都会跟我说交了哪些朋友玩了哪些游戏,这不仅锻炼她的胆量还发展了她的语言表达能力。3.强化家园要求及评价的一致性幼儿园和家庭都是孩子成长的场所,教育要求的一致性至关重要。因此,在幼儿园老师要求小朋友做的一些事情,回家后家长不要替孩子做。要反复强化,形成巩固联系,只有孩子在园在家的行为习惯一致,得到了统一的评价标准,才能促进形成独立的能力。如我班的多多小朋友,在家是三代同堂,在家人心里如掌上明珠,放在手上怕摔了,放在嘴里又怕融了,什么事情都做得无微不至,导致多多在班上的表现是适应能力差、依赖性强、做事情很被动。当其他小朋友搬椅子找位置坐时,他常是搬着椅子站在那里,不知如何去找位置。当小朋友拿杯喝水时,他也是在那眼巴巴地等着老师把水端到嘴边。为何个别孩子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家长包办太多,没能好好地配合老师对孩子独立能力的培养。在幼儿园老师要求小朋友独立进餐、独立睡觉,可是听多多的家长反映:多多在家,爷爷还背着入睡,就连餐前的洗手也是抱着去洗,根本就没有给多多锻炼的机会。幼儿园是孩子离开家长最好的锻炼的地方,如果我们没能放手让孩子独立,没能好好地配合幼儿园的教育,那你的孩子将输在起跑线上。现在,我所带的幼儿是小班第二学期,他们都能自己进餐、自己穿鞋、自己叠毛巾被,自己上洗手间。回想他们刚进园时,大部分幼儿依赖性强,没能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良好习惯。通过强化训练、逐步诱导、以及家长的配合,终于取得了今天的进步。所以,我们不要认为孩子小,什么事情都帮孩子完成,如果这样,只是剥夺了孩子成长的权利。多少例子显示:家长给大学生陪读,只要孩子读好书就行。这造就了孩子只会读死书,生活不能自理。试想,这样的大学生,出了社会,离开父母,还能生存得好吗?连自己都不能管理好的人,用人单位还会相信他能管理好工作吗?总之,独立能力是人生存的基本能力,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孩子独立能力的培养,让孩子具有勇敢面对困难的精神,拥有较强处理实际事务的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应付时代的挑战。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对审计工作来讲至关重要。因为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 1.先选好论文问题。 2.找准视角后,选择多看看相关的资料。 3.列好大纲。 4.填充内容,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找出创新点。 5.找导师,然后修改几次,就搞定哈。 是这样的,论文你应该:第一,先确定你要写作的内容(就是你要论述哪方面的内容),建议最好是你结合自身工作方面的内容,或是内容好写的,不要选题太复杂; 第二,选好要写的论文题目之后,就要围绕论文题目从网上多下载一些别人写的范例论文,把它们逐一进行修改;第三,修改好别人你认为比较适合你的论文之后,就要把你的实际工作情况填充到你选定的论文里,不断修改为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论文,反复斟酌好之后;应该就没问题了,最好还是参考别人的论文后加入自己的内容,这样既真实又方便你记忆,因为答辩时,老师问你论文内容时你会比较容易。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是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它以系统、专业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有效性进行评价,改善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也是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内部审计真正发挥检验、监督、鉴证、咨询职能,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单位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工作范围是否足够广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内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于业务经营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该是自由和客观的。自由意味着可以自主判断,自主抉择,不受其他部门、个人或外来因素的制约。客观意味着实事求是,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和操守。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高级管理人员认识和态度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受其组织地位的影响。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需要高级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双方的共同努力。 二、如何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实现组织上的独立和精神上的独立两个方面:组织上的独立是指在组织机构中要给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精神上的独立是使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客观性。 (一)组织上的独立 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取得领导的支持,拥有良好的组织条件,才能独立地开展工作。 1 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确保内审部门的工作范围足够广泛,增强其独立性。同时,也能使单位对审计报告作出迅速反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2 内部审计部门经理应有权出席、参加由高级管理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审职责有关的会议,如有关审计、财务报告、管理控制系统等会议,通报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和实际审计工作的信息,与董事会直接交流,使审计信息能迅速地以本来面貌到达董事会,避开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 3 内审部门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确定。由谁来决定内审部门经理的任免,对于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极其重要。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但又需要了解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单位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和一批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4 单位应制定一个正式的章程,以书面形式确定内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并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和董事会的确认。在章程中,单位必须明确内审部门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工作范围,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有权检查的相关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赋予内部审计相关的权力,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5 内审部门经理应当每年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和财务预算,以书面形式报高级管理层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内审部门在报送计划时,应在报告中说明制定的依据,并包含足够的资料,以使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据此作出批示。 (二)精神上的独立 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还要求内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在精神上是独立的,在道德上是正直的,对有关审计事项的判断和决定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不受他人的干扰,保持客观性和职业操守。为此,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在分配工作任务和指派审计人员时,应避免实际的和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的责任人互不友好或过于亲密都会防碍内审人员专业判断的公正性,造成偏见。因此,内审部门经理需定期向内审人员了解关于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偏见,以做到心中有数。 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内审人员应定期轮换,即使开始不存在利益冲突和偏见,长期负责对某一部门审计工作也会使审计双方由陌生到熟悉,或因为过于熟悉业务导致疏忽,这都会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因此,定期轮换对于保持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是必要的。 3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而只应承担与检查、评价和建议相关的审计责任。在实际经营中,由于专业人员紧缺或时限要求等其他原因,内部控制人员会被抽调完成一些非审计工作任务,这时单位内审部门应明确该内审人员执行的不是内审职能,以后他们不应该审查该项自己曾负责的活动,以免其客观性受到损害。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表现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全面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时,便于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均为上述组织形式,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但在这种形式下,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直属于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审计往往受主要领导人的影响,审计者的利益与部门、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其独立性是不充分的。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部门和单位应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职权。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有权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资料,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三)内部审计的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审计计划编制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超然立场,被审计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改变审计立场,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 (四)思想态度 内审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技术、忠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法,更重要的是内审人员要有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高尚品质。 四、坚持审计独立性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明确审计工作独立性并不排斥审计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处理好同财政、税务、统计等经济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经济监督体系的优势。审计工作独立性也不排斥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在审计过程中,争取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与支持,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减少工作中的障碍。在做审计结论前,要反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这并不影响审计意见的独立,且反映了审计人员稳妥慎重的工作作风,有利于审计结论的贯彻实施。 (二)注意审计工作的合法性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要遵纪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切忌超职责范围实施审计监督,避免发生违规作业现象。 综上所述,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只有坚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才能真正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鉴证、评价职能,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北京中税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社会中介机构。专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涉税鉴证、涉税代理、涉税服务和税务咨询。 “汇仁联合”以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为核心,以其强大的专业财税能力为后盾,长期以来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包括“验资、各种审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财税培训与咨询、工商注册代理、工程造价”等专业的、系统的一条龙服务,为公司所面临的各种财税难题提出解决方案。本所建立了由一批具有较高理论功底和建树,又有丰富实务经验的长期从事税务、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业内资深人士组成的顾问班子,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全面的质量管理程序,并加强本所人员的综合培训,形成了一支勇于开拓、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执业队伍。本所能承担各种类型企业的审计及相关业务,服务对象涉及金融、房地产、建筑、物业、高科技、软件、制造、制药、物流、零售、服装、进出口、餐饮、医院、煤炭、通讯、教育、娱乐、旅游、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行业。
摘要】履行程序却没能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原因在于审计师仍然存在着独立性缺失问题。独立性的缺失应该从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严格的法律责任入手,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应有的道德标准进而保证审计质量,以此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关键词】 审计程序;审计责任;审计独立性;制度建设履行审计程序是为了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正是因为受托责任的存在才需要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与形式上的独立性。只有审计师具备超然的独立性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在报告时揭露舞弊,也就完成了审计的受托责任,实现程序与责任统一。然而,纵观国内外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揭露大多数不是注册会计师,而是看来比较外行的新闻媒体或其他的报表分析者。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既有专业胜任能力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能发现问题,从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呢?是什么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呢?本文从程序与责任的角度就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在委托制度、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思考。一、审计程序与审计责任在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时,我们总是看到在报告开头时的表述:“致某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的某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某年度的利润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这段表述中可以看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组而成,股东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股东;这里的责任是指审计责任;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是为了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审计程序包括接受委托、尽职调查、内控及风险评估、分析和符合性测试等。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审计的程序与受托责任是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因此,审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然而,从世界着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对上市公司科龙电器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安达信在2001年拒绝为科龙出具审计意见,认为科龙存在资产不确定的情况。而德勤对科龙2002年的年报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03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4年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科龙电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5年证监会开始调查,基本认定德勤对科龙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这些问题意味着德勤审计师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后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公布了对科龙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德勤没有发现科龙数十亿的非正常现金往来,恐怕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执业操守问题。有专家认为德勤在担任格林柯尔和科龙的审计机构时存在不尽责的问题。因此,有理由认为德勤履行了审计程序,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 德勤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向科龙收取的年度审计费分别为350万港元、420万港元、550万港元,合计高达 1320万港元。”如此高额的一笔审计费用却没能查出科龙存在的重大财务问题,确实让业内人士感到意外,因此,利益让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独立性,存在着审计意见购买,导致审计师虽然能够发现重大舞弊,但不一定披露或部分披露或粉饰披露的谨慎选择行为,正像德勤在2004年为科龙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样,实质上是有意无意地对风险做出了粉饰。所以,审计师能否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舞弊由审计师的业务能力决定,审计师发现重大舞弊后是否报告出来则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决定。根据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可能存在会计报表某些反映失实而未被发现的情况。但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反映严重失实的迹象,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排除。”由于在确认公允性方面,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更多的职业判断,而审计准则则很难对职业判断的程度进行具体的说明。所以,朱德峰表示:“职业判断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底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是为了完成审计责任,审计责任实质上是受托责任。简言之,程序是形式,实质是责任,受托责任是审计产生的制度基础。审计开始是所有者聘请审计人员核对财产账目有没有错误和舞弊;注册会计师接受所有者委托,清查账目,出具审计意见,向所有者负责,审计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所有者的利益,只要所有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任务,就可以从所有者那里得到报酬。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注册会计师的报酬取决于所有者的满意程度,从而使得审计和经营者之间没有利益依赖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受经营者的利益威胁,从而使其无法干预审计人员的工作;如果审计人员和经营者共同舞弊,就可能面临被所有者解雇的风险。这种业务委托模式使得审计服务的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可以形成良性循环,自然形成独立性高、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二、审计责任与审计的独立性独立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西方关于审计质量最经典的解释是“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客户违约行为和披露该违约行为的联合概率,其中前者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后者取决于审计师的独立性”DeAngelo(1981)Watts & Zimmerman(1983)也认为,对审计师服务的需求取决于人们对其报告违约行为概率的评价,而审计师报告违约行为发生的概率(以发生违约行为为前提)取决于:审计师发现某一特定违约行为的概率;审计师对已经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或披露的概率。前者取决于审计师的执业能力和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投入,后者取决于审计师相对于客户的独立性。因此,长期以来,审计独立性问题受到学术界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成为独立审计的一个永恒话题。审计责任实质上是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起源于财产权,财产权所有者将财产使用权托给代理人,代理人就承担了受托责任。即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办法,最严格地按照所有者的意志完成委托人所托付的义务;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以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过托付人同意后,受托责任才能解除(杨时展,审计的基本概念,1990)。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出现,导致了股东、债权人与经营者之间因财务资本控制权转移而形成了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股东、债权人有权要求经营者对其委托财产的经营管理责任提供报告,来揭示受托财产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又由于计量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是会计方法的特殊性,使得这些会计报告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到怀疑,因此,从制度安排上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以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报告进行专业独立判断。三、独立性缺失的治理思考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在众多方面打上政府的烙印,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解困筹集资金,而不是有效配置资源。证券交易市场是由政府出面组织筹备,新股上市长期采用“额度管理,计划控制”,使得上市指标成为一个稀缺资源;新股发行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规定市盈率乘以每股盈余和增发配股的盈利门槛限制等。这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的是如何满足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不是市场自发的需求;相应地,审计制度的引入,也并不是市场需求,而是政府模仿国际管理的一个附带产物(刘峰等,2002)。那些寻求上市或是已上市公司追求的是如何满足监管要求以达到在股市圈钱的目的,高质量的审计可能会暴露其本身真实的业绩状况,影响到这些公司的利益。因此审计市场总体上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审计。由此可见,在证券市场上审计师独立性只是一种形式,实质上只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陪衬。通过德勤对科龙的审计和2007年年报审计更换注册会计师的现状来看,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履行审计程序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上市公司掌握着审计师的改聘权,上市公司实现了审计意见的购买,降低了审计质量,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效率。第一,既然审计师的独立性是由于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引起的,那么,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应由股东进行而不是由管理层负责,所以,应该从内部治理机制入手,继续推行股权分置改革,明晰产权,让财产的所有者切实行使对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权,鼓励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聘任注册会计师,并且由董事会向注册会计师付费,以此来遏制管理层对审计意见的购买行为,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保持独立性的条件下,保持注册会计师应有的执业关注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报告舞弊,以提高审计质量,保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第二,财务舞弊和欺诈的原因是存在着舞弊和欺诈的机会,舞弊与欺诈机会的存在和产生归根到底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应建立符合股东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独立审计委员会,来保证股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范和发现财务欺诈。并且,审计师在履行审计责任的同时要检查其内控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由此也可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第三,必须从外部治理机制入手,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包括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对变更的原因、时间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进行描述,以此来减少上市公司通过审计意见购买来改善审计意见;同时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财务信息披露责任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应的执行体系。第四,许多国家都对明显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进行了限制,2003年的SEC对非审计服务做了如下限制:一是确定注册会计师不能提供不是注册会计师自然优势的管理咨询服务,而对于是注册会计师有优势的非审计服务并不绝对禁止,由审计委员会评估决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增大,非审计服务也必然越来越多,如果不合理地规范非审计服务,必然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我们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合理限制非审计服务,实行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适当分离,限制对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同时,建立对非审计服务相关方面的披露制度,合理引导非审计服务的发展。总之,注册会计师履行审计程序就是为了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完成受托责任或报告责任审计师就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保持独立性就需要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强制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以有效遏制审计意见购买。注册会计师应恪守专业和独立的职业形象,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参考文献】[1] 回避审计责任: 德勤首次回应科龙财报审计疑云[N].第一财经日报,2005-07-12.[2] 上市公司炒注会风潮又起[N]. 证券时报,2008-05-09.[3] 杨时展.审计的基本概念[J].财会探索, 1990,(2).[4] 夏冬林,林震昃.我国审计市场的竞争状况分析[J].会计研究,2003,(03).[5] 刘峰,张立民,雷科罗.我国审计市场的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要求-中天勤客户流向案例分析[J]. 会计研究,2002,(12).[6] 陈汉文等,受托责任、信息披露与规则安排——公司治理、受托责任与审计委员会制度(上)[J]. 财会通讯, 2003,(12).[7] Deangelo,. auditor independent,low balling,and disclosure regulation,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浅谈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含义对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这两个词语,我们并不陌生。但是,究竟什么是会计监督?什么是审计监督呢?(一)会计和审计。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和授权,对被审单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并向委托人或授权人提出报告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一)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会计监督是指在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由此,笔者认为会计监督应该是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审计监督是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以财政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评价依据,对被审计监督对象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评价,以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否正确、真实,所反映的所有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有效的审查监督的行为。按照《会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的内容,会计监督既包括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对经济组织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又涵盖了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部门与机构对单位的监督检查。但是,审计监督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与作为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的会计监督不同。审计监督是管理的再管理行为,是不可替代的。二、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比较(一)监督的范围。会计监督仅限于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法》的实施范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换言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对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法规监督本单位的经济行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范围广泛。从实务操作看:审计监督涉及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技术、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经济活动,远远超出会计监督的范围;同时,既包括部门、行业、联合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亦包括部门、单位内部各层次、各环节,设计生产、基本建设、交换、流通、分配和各非生产领域。从事综合性监督的国家审计机关,处于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最高层次,不仅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为官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而且对财政、税务、银行等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所从事的专业型经济管理及监督活动实行再监督。(二)监督的职能和内容。会计监督是监督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活动,它必须与会计核算紧密结合进行,不可能脱离会计核算单独进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审计监督是具有独立性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衍生职能是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三、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现状与建议(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现状。会计监督的必要性几乎没有任何人对其质疑,会计监督也日益受到重视。但是,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弱化,管理松懈的现象仍很普遍。如一些单位无视会计制度,过分追求企业自身利益,肆意更改企业核算基础;企业“负责人”以权压法,要求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出具虚假财务报告;部分会计人员,当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受制于经营者,不能坚持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缺乏法律体系的保障。《会计法》虽然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但确保这些权利得到保障还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来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利;二是会计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当前,正值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之际,部分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综合素质偏低,法治意识淡薄,阻碍了会计监督的实施。三是客观上会计监督“的土壤贫瘠”。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是由“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的“,负责人”对单位的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具“有绝对的”决策权;会计人员对掌握自身“生杀”大权的“负责人”实施会计监督,在现实工作中缺乏实施的基础与可行性,同时也违反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基本要求。况且会计人员待遇偏低,事务琐碎繁杂,工作量大,日常忙于应付业务性工作,大多无力进行监督或不允许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事实上,实施会计监督的权利基本上等同于纸上谈兵。审计监督是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但目前,一些领导不重视审计工作,认为审计机构可有可无,审计人员变换频繁,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审计报告质量和审计监督活动的实施,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不够,审计监督还停留在传统的审计监督模式上,已经远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二)对于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建议。会计监督实施的依据是: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会计监督职能某种程度上是依赖于“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实现的。加强会计监督首先应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应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贯彻实施,从源头上防止会计监督弱化,为会计人员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其次,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会计监督必须和审计监督等外部监督密切配合,善于利用外部审计的结果为“单位”经济管理服务,促进“各单位”守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最后,还要不断提高“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强化会计监督意识,自觉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正确做出职业判断,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审计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规范性、效益性,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如何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是审计监督工作的新课题。一是稳定审计工作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审计监督是由审计人员去实施的,审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审计监督质量。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还是企业内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都急需具有复合型知识的审计人员,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审计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二是改变审计监督观念,实现审计监督目的。传统观念中,审计监督与被监督的对象似乎是“矛”“与盾”的关系,实际上,两者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要促进被监督对象规范制度管理,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因此,审计监督是为被监督对象服务的,不能片面的理解成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应寓服务于审计监督之中,才是新形势下的审计监督观念;三是创新审计监督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审计监督的对象、方法、实务等发生重大变化。创新审计监督工作,改革审计方式、方法,善用计算机网络,降低审计监督成本,防范审计风险,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地维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规范其经营行为。资料来源:
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以下就是我为大家分享一篇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的文章。
权力方面
中央银行本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主要成员一般由政府任命,有王室任命的仅有英国和瑞典。一般来说,独立性较大的总银行理事会,政府不另派政府代表参加,如英国、美国、德国、格兰和瑞典等,在这里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代理人,直接对国会负责。独立性不大的总银行理事会,如法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等国,政府还要派代表参加。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多半是听命财政部,尤其是意大利,近似于隶属财政部。理事会的任期不等,美国最长,为14年,瑞典最短,为3年,一般为5至6年。理事会主席一般是中央银行总裁。
政策方面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制定政策的方面。除了美国、德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大、有权制定货币政策外,其他中央银行处于政策参谋咨询地位,帮助政府制定货币政策,提供情报与建议,参与讨论并予以贯彻执行。在政府与中央银行意见不一致时,政府对中央银行有权干预。如法国和意大利,若中央银行与政府意见不一致;还需要重新进行讨论,另行提出意见。不过各国中央银行应力求与政府(特别是财政部)保持密切合作,因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不可分割的。过分的强调独立性,容易与政府关系不协调。但丧失独立性,又会使政府过多的依赖银行,造成过度财政发行。因此,如何保持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性。费雪(Fischer)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些规定确立了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1、目标独立性不强。《银行法》第十二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决策独立性不强。中国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与财政部、建设部等部委的经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重大政策事项只有制定权和执行权,但是最终决策权属于国务院。
3、法律独立性不强。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把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首要的或唯一的目标并取得较佳效果的国家,其央行的法律地位却比较高。中央银行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它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种业务。
各国比较
中央银行独立性大的国家多设单一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就是金融业的主管部门。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如德国和美国,或在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小的国家,如意大利、法国、日本、加拿大和瑞士等,对金融业的监管机构是多头的。
从立法方面看
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法都明确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或赋予中央银行在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方面享有相当的独立性。如西德联邦银行法中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为了完成本身使命。必须支持政府的一般经济政策,在执行本法授予的权势,不受政府指示的干涉。”①联邦银行法所赋予的中央银行的权力是非常广泛的。再贴现,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等方面,联邦银行都可以独立的做出决定。日本银行法中,曾多次提到日本银行要受主管大臣(只大藏大臣)的监督。并规定,“主管大臣认为日本银行在完成任务上有特殊必要时,可以命令日本银行办理必要业务或变更条款或其他必要事项。”②这些规定与前述日本银行的隶属关系是一致的。在独立性方面,日本银行小于德意志联邦银行。
从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权来看
它的发展趋势是趋于归政府所有。目前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资本归国家所有,其中主要是英国,法国(以上两国的中央银行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收归国有的)、联邦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挪威、印度等国。有些国家中央银行的`股本是公私合有的,如日本、比利时、奥地利、墨西哥和土耳其等国。另外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虽然归政府管辖,但资本仍归个人所有,如美国和意大利等国。凡允许私人持有中央银行股份的,一般都对私人股权规定一些限制。例如日本银行的私人持股者只领取一定的红利,不享有其他的权利。意大利只允许某些银行和机关持有意大利银行的股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只能有会员银行持有。中央银行资本逐渐趋于国有化或对私人股份加以严格的限制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即中央银行主要是为国家政策服务的,不能允许私人利益在中央银行中占有任何特殊的地位。
从任命中央银行的历史和总裁来看
政府作为中央银行的唯一的或主要的股东,或甚至在私人全部持有中央银行股票的情况下,政府一般都拥有任命理事或总裁的权力。 至于在中央银行理事会中政府是否派有代表参加或政府代表的权限有多大,各国则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 在中央银行中设有政府代表,对中央银行政策的制定不过问,如英国、美国、荷兰、奥地利等国;2 在中央银行中政府派有代表,大这些代表的发言权,投票权、否决权以及暂缓执行权,则各有不同。在意大利银行中,政府代表的权力较大。在德国联邦银行和日本银行中,政府代表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从中央银行与财政部资金关系上看
很多国家严格限制中央银行直接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但又要通过某些方式对政府融资予以支持。如美国财政部筹款只能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也就是用发行公债的办法。如果财政部筹款遇到困难,也只是向联邦储备银行短期借款,有的期限只有几天,而且是以财政部发出的特别库券作为担保。意大利银行可以向财政部提供短期贷款,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支出的14%。法兰西银行可以向政府提供无息透支,但有上限而且实际透支很少。中央银行与财政的资金往来关系,是衡量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大小的一个重要尺度。
从中央银行的利润分配与税收管理上看
中央银行有着保持相对独立性的财务基础。中央银行不是企业,但它有盈利,不但能够维持自己的营业支出和股票分红,还有一部分剩余上交财政。中央银行不需要财政拨款,因此减少了政府的制约,这是中央银行不同于其它政府部门的地方。但是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它的收入扣除必要分配外,全部要上交。这又是它作为政府部门性质的体现。各国中央银行盈利上交的比例都是相当高的,如美国高达80%左右,日本也超过了80%。
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是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它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中央银行有了相对独立性,货币政策也不一定能够成功。日本银行隶属财政部,但它的货币政策被证明是比较成功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的货币政策既促进了经济增长,其通货膨胀率也是较低的。货币政策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许多因素,仅有中央银行的愿望和努力是不够的。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
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性。费雪(Fischer)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些规定确立了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1、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2、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3、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4、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指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调控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其内容主要由两部分完成,一是中央银行自主权(法定职权)的立法界定;二是中央银行在行使自主权时受制于其他法律主体的程度,亦即要处理中央银行和其他法律主体(尤其是政府)之间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就是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确定问题。【拓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在独立性方面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当局,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要接受国务院的管理和领导,在国家总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策指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提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金融监管的银行,体现了其国家机关的性质,因此,它必须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它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其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和调控时又不能不考虑货币经济本身自有的运行规律,因而它不能完全听命于政府,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的任务是有所侧重的,这样就使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在宏观经济目标的选择上并不一定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时期都保持一致。基于政府的职责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政府行为的出发基点往往是促进经济增长,而这极有可能诱发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现象发生。而央行的首要目标则是遵循货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保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国家倾向于把稳定币值作为其中国人民银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亦正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稳定币值的功能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制约政府过热的经济决策行为,起到经济稳定器、制动器的作用。 而这一切的实现,都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较高的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作为前提。换言之,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稳定币值与制衡政府过热经济的政策的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具备独立性的根本原因。总之,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成熟将使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更加健康而难以侵蚀。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拥有唯一能够对政府其他经济政策有制约和补充作用的货币政策的独立决策权,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具有不依附于政府的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法定权力和职责。从中央银行产生至今,关于其独立性法定地位必要性的争论从未停止。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深入探讨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根源,这对于正确处理我国人民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持续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经济根源 市场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需要独立的、权威的货币供给的调节者。这是赋于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和经济根源。 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出发,认为法的理不在自身,而在法外,法的根和因潜藏于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之中。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也表明,一方面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是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生产要素得以发挥功能的决定性因素,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必须有制度支持;另一方面,制度如何才能起到抑制作用,怎样的法律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这一问题的答案,又只能到经济生活中去寻找。这些为我们分析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 现代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经济运行实践上表现为以货币收支为核心的运作过程,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必要量之间的平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然而,正如19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兼金融撰稿人沃尔特。白芝浩所言:“货币是不会自行调节的。”[2]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并非万能,原因就在于:个人的理性行为并不能导致社会的理性结果。例如,当经济前景出现不妙征兆时,投资者抛售证券,减少投资是个人的合理行为;消费者减少消费、节约开支也是合理反应。但人人这样做的结果则会真的导致一场使人人遭殃的经济衰退。同样,当发生通货膨胀时,理性的个人不会缩减开支以降低通货膨胀率,他们常常以投资品价格上涨、本币贬值、成本上升为理由要求更多的贷款,同时反对上调利率,以补偿通货膨胀损失和风险,这种“理性的无知”只能导致更严重的通货膨胀。针对这种“合成谬误”,曼瑟。奥尔森的经济学第二定律正确地指出,只有借助于“引导之手”或适当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有效的集体结果。那么,独立的中央银行便是实现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必要量之间动态平衡这一理性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只有这种制度安排,才能有效排除企业、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某些部门常常出现的“理性无知”的干扰,按照货币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调节货币供应量以适应货币必要量,校正社会总需求与总供应的失衡,实现稳定货币,保证货币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社会理性结果。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政治根源 政府经济行为目标由于种种原因发生货币政策目标的错位,以及由此引起的约束政府不当经济决策的需要,是赋予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的政治根源。 货币政策目标即中央银行采取调节和控制措施所应达到的目的,它有终极目标与中介目标之别。从各国立法规定及其实践来看,货币政策终级目标的法定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一法定目标模式,如《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的任务是稳定货币。二是多重法定目标模式,例如1946年和1979年的《英格兰银行法》将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实际收入的合理增长率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四项货币政策目标。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稳定币值和经济增长。但不管哪种模式,各国都将“稳定币值”作为货币政策唯一目标或首要目标。 政府经济行为目标与货币政策一致性,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基础上的,即由公众选举产生的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与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货币政策目标也自然是吻合的。从理论上讲,这一假设并不违背逻辑,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政府不是一个超脱于现实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万能神灵之手,它是由各个机构组成,而各个机构又是由各层官员组成的,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政府官员都具有自己的行为目标,而这些目标并非自然而然地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划等号,当然也就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与货币政策目标之间划等号了。20世纪60年代由斯蒂格勒和布坎南等人发展起来的政府管制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把政府也视为“经济人”,认为政府只不过是一种人类组织,在政府机构里供职的人和其他人没有什么差别,直接动机都是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要说有差别的话,只是政府公职人员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如更少的参与费用、更高的职位、更大的权力以及由此而派生的物质利益、更高的威信和职业成就感等)是在“政治市场”上实现的,而经济当事人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则是在交易市场上实现的。[3]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其行为目标之一是实现预算最大化:因为预算的增加就可以有更多的支配权力,就可以控制更多的领域,并由此带来政府地位的巩固和加强,政府官员收入、地位的提高。这一行为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显然存在矛盾和冲突。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另一个行为目标是争取选票,获取连任,即保持执政地位不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往往会采取满足选民短期利益的策略,从而牺牲货币政策。正如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谬勒所指出的:政府“有一个目标函数,包括竞选连任获胜概率……,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执政党利用了其作为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家、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这种短视症加上政府为赢得下一次选举的竞选目标会导致一种最优的政府策略,即在取得选举胜利后的一段政治上安全时期内提高失业水平从而降低通货膨胀,然后再降低失业以迎接新的选举,而后者又隐伏着新的通货膨胀。”[4]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央银行不具有独立性,必须服从政府的指令,那么稳定币值的货币政策目标就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