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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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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论文

曲伶俐 张月满 李玉福

……全国有名的不太多吧……山东有名的到真不少,你上学校网站看简介好了同学

在山东大学百余年历史的早期,曾有过法学教育。

20世纪20年代,山东高等法律专科学校是山东大学的六所学校之一。

山东大学系统的法学教育始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山东大学设置3年制大专班法学专业,在当时共招生两个班。

但当时的法律教研室及法学专业本身都不是独立机构,而是依托于科学社会主义系,即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981年,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收第一届法学专业本科生,当年招生51名。

1983年11月18日,在山东大学新校公教楼召开法律系成立大会,校长吴富恒教授在会上正式宣布法律系成立,同时公布了建系领导小组的成员为乔伟、林国民、冯殿美三位同志,乔伟教授任组长。

1984年,学校正式任命乔伟教授为法律系主任,王跃华同志为法律系党总支书记。

1984年秋法学院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本科生,自此,法学院开设有法学、经济法两个本科专业。

1984年,作为山东省自学考试的主考单位,法律系主持了第一次全省法律自学考试论文答辩。

1985年秋,法律系接收了第一批法学研究生,乔伟教授是第一任法史专业研究生导师。

但当时山东大学法律系并不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一届研究生毕业时, 由乔伟教授带领到吉林大学申请学位。

法律系后来又分别于1986年和1989年,招收了两届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由林国民教授带领到厦门大学申请学位。

1988年8月——1990年4月,乔伟教授继续任法律系主任,山东大学党委办公室主任宋焕新同志兼任党总支书记。

1989年,山东大学成立了专门的法学研究所,乔伟教授任研究所主任。

1990年4月——1991年9月,冯殿美副主任主持法律系全面工作,丁乐超同志任党总支书记。

1991年9月——1993年2月,章道全教授任法律系主任,冯殿美同志任党总支书记。

1993年,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隶属于法律系管理的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有专、 *** 律师40余人。

1993年2月——1994年9月,冯殿美同志任法律系主任兼总支书记。

1994年,法律系升格为为法学院,青年法学家徐显明教授出任首任法学院院长,冯殿美教授出任院分党委书记。

1995年,根据国家法学教育政策的变化,法学、经济法两个本科专业合并为法学专业。

1995年,法学院获得了宪法与行政法硕士学位授予权,此为山东省首个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点。

1996年法学院获得民商法、法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7年,徐显明教授出任山东大学校长助理,1998年,任山东大学副校长,仍兼任法学院院长。

1998年5月18日,日本著名法学家五十岚清先生被聘为山东大学 *** 教授。

1999年,法学院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00年,法学院取得理论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徐显明教授、上海市社科院林喆研究员(兼)被聘为首批博士生导师。

2000年9月,法学院本科开始招收理科生,同时开展英语-法学双学位教育试点。

2000年,法学院刑法学、国际法学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0年10月6日,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纪念乔伟教授逝世三周年暨《乔伟文集》出版座谈会在济南齐鲁宾馆召开。

200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商法专家梁慧星先生出任法学院院长,冯殿美教授继续任院分党委书记。

2001年,法学院实践教学成果获山东省教委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1年6月,学院招收首批法理学专业博士生4人。

2001年10月,学院成功承办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1年年会”。

2002年,法学院开展法学-日语特色教育,培养中日法学、经贸交流人才,隔年招生,9月,初次从新生中选拔22名同学。

2003年11月,法学院举办一系列学术活动,庆祝建院(系)20周年,16日,假历城宾馆大礼堂举行庆祝大会,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 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山东大学校长展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梁慧星等领导、学者及中外嘉宾几十人,法学院师生近 两千人共同参加庆典。

2003年,法学院获得了诉讼法学、法史学和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4年1月,梁慧星先生继续任法学院院长,盖玉强同志任院党委书记。

2004年3月,山大法学院北京校友联络站成立,这是我院省外第一个校友联络站。

2004年8月,我院与韩国全北大学法务大学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2005年,《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对全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作出评价,我院凭借人才培养特色教育被评为A++等级。

2005年10月,我院主办“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

2005年7月,我院与日本岛根大学法文学部签署学生交流协议备忘录,10月,我院7名日语背景法学班本科生赴岛根大学访学。

2005年,我院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两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资格。

2005年11月,在第九届全国高校学生“挑战杯”决赛中,我院本科生于佳佳同学获一等奖,这是山东大学挑战杯参赛史上文科类的最好成绩。

2005年12月,我院学生代表队夺得第三届全国高校“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冠军。

2006年5月,世界知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教授来我院访问。

2006年5月,日本著名法学家西原春夫教授来我院访问。

2006年6月,我院与日本九洲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院签署学生交流备忘录和学术交流协议。

2006年7月,我院院长、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当选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2006年11月,法学院新教学楼举行奠基仪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东大学党委书记朱正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法学院院长梁慧星为新楼开工执锨培土。

2006年,我院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被评为山东省重点学科,其中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强化建设重点学科, *** 与政治文明研究基地、法学方法研究基地被评为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2007年,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增设405个博士后流动站,我院法学学科名列其中。

2007年,我院行政法学被评为山东省省级精品课程。

2007年10月,我院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007年12月,青年法学家齐延平教授出任法学院院长,盖玉强继续任党委书记。

2008年10月13日, 第七届亚欧人民论坛在北京召开。

齐延平院长应邀出席第七届亚欧人民论坛并作为中方首位主旨发言人在开幕圆桌会议上代表中方发表演讲。

2008年11月,我院首任院长徐显明教授就任山东大学校长,11月 7 日, *** 中央组织部干部三局局长周新建宣读了 *** 中央、国务院决定并讲话;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袁贵仁, *** 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玉妹等先后讲话。

2009年9月15日至19日,法学院参与举办的第24届世界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来自50多个国家的八百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IVR)是法学界历史最为悠久、声誉最为卓著的学术团体之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会会长、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主席徐显明、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秘书长齐延平出席了本次大会。

2009年9月,法学院新教学楼投入使用,该楼建筑面积近9000平米,主要用于教学、学术报告和法律图书馆,为法学院发展拓展了空间。

2009年 11月24日,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先生一行八人来我校访问,并赠送了美国重要的法律文献——《美国法律文库》。

校长徐显明会见、宴请了大使一行并与大使一起出席了图书捐赠仪式。

我院院长齐延平参加了会见、宴请和图书捐赠仪式。

2009年12月7日上午,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 研究会会长罗豪才来山东大学考察我院人权研究中心,我院院长齐延平向罗豪才详细汇报了法学院人权研究开展情况。

2009年12月 ,山东大学校长、我院教授徐显明入选“新中国60年法律人群英谱”。

60位入选人物全面涵盖了建国60年来法学界和政法界为新中国法治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

2010年3月,齐延平教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0年3月,我院受中央政法委委托,招收首批西部政法干警班,分第二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两个层次,为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010年3月,为纪念我院已故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法学院成立乔伟法学教育基金会,旨在奖掖后学,徐显明校长任理事长,齐延平任秘书长。

2010年6月,北京健坤投资集团向山东大学乔伟法学教育基金捐赠人民币300万元,用于支持法学教育发展。

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赵伟国先生,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副校长樊丽明出席捐赠仪式。

2010年11月,山东大学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战略合作协议签字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 *** 教授、博导聘任仪式举行,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与周玉华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12月,著名法学家武树臣、杨海坤教授加盟我院,并被聘为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这是山东大学启动此项工作以来,从校外聘任到岗的首批人文社科一级教授。

2011年2月23-25日,法学院承办了杰塞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中国第九届选拔赛

来自全国39所高校代表队参加了比赛,德国驻华大使施明贤博士、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伟先生、美国前商务部对外贸易委员会主席卡罗尔·卡林诺斯基女士等来宾出席。

2011年3月,我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招生单位。

2011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发布“2010年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学术论文指数排名及《研究报告》,我院位居第9名。

2011年5月,齐延平教授获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2011年6月,周长军教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1年6月,我院83级校友汤学武律师荣获美国第10届 50杰出亚裔企业家奖,这一奖项被誉为“美国亚裔商界最顶尖的奖项”。

2011年10月,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 研究会会长罗豪才教授出席法学院软法与人权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软法与人权学术研讨会,并为中心揭牌。

2011年11月,著名法学家郭明瑞教授加盟我院,并被特聘为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至此,我院已有三位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

2012年1月,法学院北京校友会正式成立,校长徐显明到会祝贺。

2012年2月,周长军教授、桑本谦教授入选第二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2012年2月,《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我院校友马俊欣事迹。

中央政治局常委 *** 对我院校友马俊欣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

2012年5月,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塑像在山东大学法学院落成。

2012年5月,徐显明教授出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2年7月,我院徐显明教授、齐延平教授等参加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学术年会,徐显明当选为第一届会长,齐延平当选为秘书长。

2012年12月,法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换届,齐延平任院长,盖玉强任书记。

2012年12月,我院获第十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大赛冠军。

2012年12月,山东大学获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正式成为首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

2013年3月,徐显明教授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我院校友郝明金当选全国政协常委。

2013年3月,我院学生法学社被评为“山东大学2012年度十大新闻人物”。

2013年4月,徐显明教授、齐延平教授分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

齐延平获得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法学院凭借山东大学浓郁的文史底蕴营造人文育人环境,并实践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努力发展法律专门人才培养质量。

1995年,根据国家教委专业调整的要求,法学院原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本科专业合并调整为法学一个专业,并试行学分制。

2000年,法学专业本科教育试行改革,实行文理兼招,并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需要开展法学专业平台上的特色教育,与英语专业合作试办双学位教育,

2002年,本科教育试办以日语为第一外语的日语背景法学教育,有近1/5的本科课程试行双语式教学或外教执教,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公共卫生管理+法学教育也将成为本科教育的试点项目。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的一大特色,法学院在10个中级法院、22个基层法院及部分检察院设立实践教学基地,有力地推动了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自2002年起,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到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等大学法学院和国外学习,增加第二校园经历、海外学习经历。

2015年12月13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加入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

山东政法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

一、办学定位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发展思路,实施“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发展战略,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二、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定位:突出特色,做强法学学科,统筹法学外学科发展,构建“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学科专业体系。

法为核心。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学校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法学学科现有“十三五”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个,法学专业群获批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专业群。法学专业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首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和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学校是山东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立法学、刑法学会、经济法学和网络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

融法特色。以法学学科为龙头,辐射带动学校其他学科发展,如经济学类专业侧重商法结合,政管类专业强化法政结合,新闻传播类专业突出法治新闻方向,信息技术类专业突出电子证据方向,外国语言类专业突出法律英语方向,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色。

学校现有21个本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审计学、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是省级特色专业。

三、人才资源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遵循“博学笃行 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形成“实事求是”的校风和“学在前沿,大爱施教”的教风,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2%。教师队伍中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4人次,“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6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国际、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18名。

四、人才培养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稳定在12000人左右。学校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学养好,素质高,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价高。本科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法律硕士研究生就业率100%。法学专业本科生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40%左右;研究生考试录取率20%左右;国家公职单位考取率20%左右,学校每年有400名左右毕业生进入以政法系统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自1955年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6万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

注重实践教学。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搭建理论与实务互动平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现建有校内教学实训中心7个,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是山东省唯一的法学类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山东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律师事务所、监狱系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建立校外实践实训基地200余个。创办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大律师讲坛、企业家讲坛等实务讲坛15个。

第二课堂助力学生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特色项目“靛青工程”被团中央评为全国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打造高校学生第二成绩单”创新试点项目。旨在通过学生第二课堂的素质拓展,帮助学生全面发展,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靛青工程”将素质拓展学分化项目化,年均活动项目500余个,年度参与25000余人次,供学生自由选择,为个性发展和素质拓展提供路径支持。

五、科学研究

坚持学术立校,强化科学研究,积极服于地方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定位,学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贡献度不断提升,建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中日韩自贸区发展战略与法律保障协同创新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立法研究院、司法研究院、司法会计研究所、案例研究院等20多个研究服务机构。“十二五”以来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立项近300项;国内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000余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0余项,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100余项。

检察学研究会论文

谢佑平,男,湖南宁乡人,1964年9月出生,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研究领域中,著述丰硕累计出版个人专著3部、合作专著8部,国家教委、司法部统编教材8本,自编教材6本,工具书2本,译著1本;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中文、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多篇,其中,有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中心《诉讼法学》、《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其科研成果累计达300多万字。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7项。因教学和研究成就获得多种奖励。1998年“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与教学方法改革”获得司法部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1年《刑事诉讼法学》(上、下)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1999年获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2年获上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4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07年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后备队;2008年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等。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聘专家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研究领域: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原则和国际准则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侦查程序和侦查权律师制度教育背景:1998 西南政法大学 诉讼法学 博士1988 西南政法大学 诉讼法学 硕士1985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 学士职业经历:2015年8月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1—2015年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1999-2001年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1998-2001年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994-1998年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1988-1994年 西南政法大学讲师

二、调研基本的方法文无定法。调研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但以下基本的方法还是应该坚持的。1、厚积薄发。调研的难点在思想而不在文字,要写好调研文章,绝不是一天两天能一蹴而就的,必须有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有些人面对一个调研题目苦思冥想,就是不知道写啥,原因是“肚里无货”,没有思想、没有观点,只有直观的感受,缺乏理性的认识,头脑中混沌一片,自然不知道写什么。文学作品是进行艺术的加工,要求精骛八极、神游万里,理论调研虽然是讲道理,要求集中论述,但同样要有深厚的知识积累,不断积淀自己的文化素养。要想做“专家”应该首先是个“杂家”,单纯地会背诵或掌握一些法条是写不好调研文章的。要事事关心,积累各方面的知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全面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与检察业务紧密相关的法理知识深入掌握,共性方面的、基础性的法学理论也要学习。既要掌握当今的,也在了解古代的,既要掌握中国的,还有适当涉足国外尤其是西方的法学理论。(2)、要掌握一定的法学思想,尤其是法哲学知识,这是实务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的重要桥梁和必经台阶。法哲学是对基础问题深入思考后的结论,于调研极有益。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译名著系列中,许多论著很值一读,如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3)、要学习一些逻辑学、社会学、系统论、信息论等一些科学知识。(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调研人员必须学习国家的大政方针,学习党的一些重要文件,清楚基本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政治意识。实践中我们一些干警写调研,法条很熟,再难的案子也知道怎么办,但调研文章就是写不出来个一二三来,不知道说什么话写什么东西。原因是自己知识面太窄、知识结构太单,无法做到高境界的融会贯通、旁征博引,甚至把一个简单的道理讲清楚也显得捉襟见肘、困难重重。积淀一个全面的、厚实的文化底子,并不是每篇文章都能必然地用上,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如农人种田,只有肥沃的土地上才能长出好收成,贫瘠、板结的干土梁,无法结出累累硕果。教育上有一句行话:“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首先要有一桶水。”此例亦可适用于调研工作:“要写出1000字的好稿子,至少要有一万字、十万字、甚至百万字的知识积淀。”此之谓厚积而薄发也。2、调查研究。调研从字面上讲就是调查研究,其实这四个字也应该成为调研工作最基本的方法。如前所述,检察机关从事的理论研究准确地讲应该是检察应用研究,反映检察情况,分析检察工作,解决检察问题。故我们的调研,必须真实地、实事求是地就检察实务工作开展研讨。怎样进行实务研究呢?必须牢牢地扎根于现实基础之上,用事实来说话。完成一个调研课题,不要坐在办公室凭空想象,这种想当然的调研方法,内容流入空洞,认识、分析很难有深度,工作对策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时即使能自圆其说,但说服力是不会很强的。写任何一篇成功的调研文章,必须进行认真的实践准备,就课题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深入到工作一线,了解具体、真实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议论。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质量问题,到底高与不高不能坐在办公室凭空想象,实事求是地到办案部门去调查了解一番,调查一下近几年来本院共立了多少这样的案件,撤了几件,捕了几件,诉了几件,判了几件,有罪判决几件,无罪几件,实体刑几件,缓刑几件,实体刑中三年以上几件,三年以下几件等,只有全面掌握了真实情况,才能有感而发,写出来的东西才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再如有些文章谈检察机关经费保障问题,是多是少都不应妄下结论,而是深入实际调查一下,全院总经费是多少,人头经费多少,办公经费多少,用于办案的多少,缺口有多少等都掌握了,写出来的东西有事实基础,才能令人信服。为此,提倡两种比较重要的调研方法。一是采访式调研。调研人员如果情况不清楚,就主动地到业务部门去,找办案干警座谈、询问,了解情况,记者通过采访才能写出好稿子,采访得越深、越细,稿件质量才可能越高。写调研文章虽不一定背个话筒,但如果涉及到具体情况或具体情况不清时,就有必要躬身采访一回,把具体情况必须摸清楚。前面讲调研人员的脸皮要厚一些,也包含了这层意思。二是用数字写调研。在所有的论证方式里面,数字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其他的评述,语言再雄辩也是认识性的、主观性的,读者可接受也可拒绝,而只有数字是最客观的,确凿无疑的数字一摆,本身就能说明问题。经常见到一些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列举出了许多确凿无疑的数字,言之凿凿,非常有说服力。有些好的文章从头到尾用一组组确凿的数字来论证,如北大教授、著名国情咨讯专家胡鞍钢的文章,数字感就非常强。反观我们的调研文章,数字论证做得很不够,文章从头到尾讲了一大串空头道理,但就是缺乏一些真实的具体的数字情况。本来可以用数字说明的,经常用一些“有些”、“部分”、“少数”、“近半数”、“大约”等模糊语言代过,看不到具体情况。这种现象,一种原因是工作懒惰不愿下功夫去了解掌握具体的数字情况,写到相关情况就是用一些模糊的词语一笔代过;另一种情况是缺乏这一方面的意识,没有“数字感”,这种有力的论证武器有意无意地放弃或忘掉了。我们迎来了一个数字化的信息时代,生活在一个数字社会里,每个人几乎都变成了一个数据库。希望大家在检察调研的写作方面,增强数字意识,用数字来写调研。当然,用数字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观点,数字要为观点服务,要变为论据,不能简单地堆砌在那里。3、联合搞调研。调研不能单兵作战,更不能孤军奋战。尤其是写一篇成功的调研文章,必须借助集体的力量,运用集体的智慧来完成。毕竟,一个人的认识总是有局限性的,即使在专职调研岗位上工作,视野也总是有限的,要突破这些局限,使调研工作从这些狭隘的思路和视角中走出来,必须整合力量,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发挥检察机关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资源优势,不断提升调研的整体效能。一是与业务部门联合搞调研。就某一调研课题,调研人员与相关业务部门相互联系、沟通,业务部门就相关问题的工作情况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包括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希望采取的对策等,发挥其在实践方面的优势。调研人员则充分发挥自己在理论方面的优势,着力进行理论上的纵深分析和全面拓展,两种优势互相结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有助于理论和实践充分地结合。提高调研文章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这种联合可以共同署名,也可以课题组名义刊发,版权共享,皆大欢喜,而乐而不为。二是调研人员之间相互联合。人的认识总是有差异性的,对同一问题总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即使同一层面的调研人员,对某一课题也总会从不同的视角去洞察、分析、认识,得出不同的结论。故调研人员应该改变各自为战、封闭割裂的工作状态,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以进行智慧的共享。就同一调研课题,同一个院、或不同院的数名调研骨干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研究和文稿撰写,通过联合,发挥众人所长,避免重复研究,调研人员互相之间也是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受益极多。开展这种调研,课题制是个非常有用的方法。就某一重要的问题,抽选数名调研人员组成课题组,由一人任组长,统筹规划,各成员分别负责一个问题或一个研究侧面,最后形成一份全面、有深度的调研文章。近年来,高检院不断注重检察理论研究的课题化,每年给各地分配调研课题,省院也给各地市分配有年度调研课题,课题化研究是检察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也是调研工作出成果的有益途径。4、调研→转化→再调研。调研的目的是什么?不管直接目的有多少,其根本目的总是要为检察业务服务的。这种服务,必须要以调研成果的转化来体现。也即调研中提出的思路、对策实践工作要积极借鉴、运用,调研中分析到的问题和不足,实践中力争不再重犯,使调研真正为办案工作起到指导、服务作用。实践中,我们的调研是一种怎样的状况呢?不少同志的调研停泊在自己写、自己读、自己收藏的“自闭”层次。即自己关在房间写,读者是自己,最后即使发表了,也是剪辑下来自己收藏,对业务工作几乎起不到什么指导作用。这种工作模式,影响了调研人员的工作热情,也不利于质量的提高。调研要充分发挥对业务工作的指导作用,必须形成动态的、螺旋上升的工作态势,就调研工作来讲,应该形成一个动态发展的工作过程,即:调研→转化→再调研这种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调研,积极地分析、研究工作问题,撰写调研材料;二是转化,一项调研成果(具体讲就是一篇调研文章)出来后,积极地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促其转化;三是再调研,经过转化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不足或漏洞,在此基础上再完善、再补充,写出更深入、针对性更强的调研文章。这三个过程,不是横向、平面的重复,而是纵向、深入地提高,真正体现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哲学观点,是一种科学的调研方法。倡导“调研→转化→再调研”的调研方法,是因为调研只有考虑到转化问题,才能提高其针对性,发挥其本身的价值,因为有用才受人关注。只有在转化中再调研,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才能提出更科学更实用的真知灼见,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才有深度,才会受到实践的欢迎,如果每一个论题都按这样的过程做,都能下这样的功夫,一定能写出有质量、有份量的调研文章。5、大众化调研。调研工作的发展,首先要有量的积累,只有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有质的飞跃,要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实践中,许多干警喜欢办案也会办案,但就是怕动笔,怕写文章。即使写些东西,通讯宣传类的写得多,而调研类的写得很少,调研工作常常推给文字综合人员当作任务来完成。改变这种倾向,调研工作必须走大众化的路子。所谓大众化调研,就是调研要成为各部门共同完成、广大干警广泛参与的共性职能工作,而不是一两个文字综合人员的固定差事。要实现调研的大众化,必须改变调研工作曲高和寡的窘况,不能让人觉得是阳春白雪,因畏难而不敢参与。目前对绝大多数的检察干警来说,从事调研文章写作的思想认识、逻辑思维、语言文字等基本能力是过关的,缺的只是工作的热情和勇气。走大众化调研的路子,一是院里在工作部署上,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共性职能,成为每个部门都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要组织动员越来越多的干警参与这项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点旺人气。三是每一个干警克服畏难情绪,大胆地尝试、参与这项工作。每个人都能写好调研,首先要敢写,爱拼才会赢,只有写出数量,才能提高质量。近年来我市在这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了一支稳定的、不断壮大的调研骨干队伍,但实事求是地讲,参与率还不是非常高,有些院还只是三、五个人在搞调研,有些调研骨干也只是列入了名单,写文章很少或不写文章,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工作。有个别院只注重个别骨干人员的培养,不注重面上工作,一旦人事变动就产生断层,恢复过来要一定时间,最后实质上对工作造成损失。6、广泛涉猎资料。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趋势。理论调研作为前瞻性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优势,适应信息社会的各种特征,通过信息的广泛运用提升调研工作质量。(1)、广泛运用资料。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各种便捷、丰富的信息载体,如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等。检察信息的传播也日益丰富、便捷。尤其是基层调研工作,前几年只能看到非常有限的一两种刊物,现在媒介形式非常丰富,鼠标一点各种信息资料尽收眼底,又新鲜又全面,为调研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物质条件。理论工作具有鲜明的前瞻性和独到性,必须站得高、看得远。为此,要求作者必须广泛地涉猎资料,只有广泛地占有资料,思考才能有深度。只有全面地把握情况,才能知道对某一问题理论界有没有研究?已经提出了哪些观点?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和思路?有时自己不去把握或把握不全面,辛辛苦苦撰写出一篇调研文章,结果一看这个问题刊物早已登过了,白白做了许多无用功。同时,基层调研有很多局限性,我们接触的案件就那么几类,遇到的问题比较有限,因而如果单纯凭经验或工作实践搞调研,我们的视角将是比较狭窄的,和高层的、专业性的理论研究人员相比,我们只是井底之蛙。所以,我们必须非常广泛地涉猎各方面资料,读名家大家的新作,掌握理论发展的前沿动态,通过资料的补充,来弥补实践性的狭隘和理论上的先天不足。这一点和我们倡导的实务性研究不矛盾,只有广泛吸纳理论观点提高理论素养,研究实践问题才能得心应手,也才能写出深度文章,论文才具有科学性、可行性。2004年我市在中国和澳大利亚人权保护研讨会交流一篇论文,全文只有4000字,但写作过程中,查阅的各种资料不下二十万字,作的资料摘录就有近两万字,仅查阅相关资料就用去了两个多星期时间。(2)、科学运用资料。对资料既要有使用的意识,也要有合理的方法。实践中,不少同志撰写调研文章下了很大功夫,查阅了很多的有关资料,但是写出来的调研文章并不成功,原因是在两个方面出现了偏差。一是忽略了原创性。前文一再强调,搞理论研究一定要注重原创性。不管论述的是什么问题,一定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要有个性特征,而不是别人的观点整理或重复。但是在调研报送中,经常发现一些调研稿件查阅了很多资料最后变成了罗列了很多资料,只是把理论界对某一问题的相关论述摘抄整理到一块,既没有分析比较,也没有更深层次的拓进,变成别人观点的简单罗列,看不到属于自己的东西。二是不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理论成果都凝聚着他人的心血,我们在坦然使用的时候,一定要给予足够的尊重。现在各学术刊物要求越来越严,要求引用别人的观点一定要注明原创者和出处,一些学术性很强的刊物编稿时,看到论文引用别人观点但不注明出处,就视为形式不规范直接不进入编辑的视野。实践中,基层干警报送的论文大多不引用专业资料,有些即使引用也不规范,用一些笼统的话如“有专家认为……”、“有人提出……”、“有观点认为……”等,这种情况下应尽可能地讲清楚,是谁的观点,在哪篇文章或哪本著作中,哪个版本,哪个出版社,哪一页等,不管用夹注、脚注还是尾注,一定列举清楚。(近年来许多理论刊物一般要求用尾注。)这样做,既体现了对别人的尊重,也使得内容很严谨,增强了文章的证明力。7、反复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必须反复锤炼,反复修改。有些感情渲泄性的文学作品还可一气呵成,理论性很强的调研文章,必须不断思考、不断修改,要字斟句酌,反复锤炼,非是觉得成熟就不要脱手,千万不能把粗制滥糙的东西投出去,这既是一种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也体现了一种严谨、细致的文风。修改,既注重大的思想、观点以及论证过程的修改,使思想、观点严谨、科学,不容差错;同时,要注重字句的修改,再好的观点,字句上不注重修饰、表达,也可能使你的论证大打折扣。编辑最反感错别字,不只是增加了编辑的工作量,关键是反映了作者草率、应付的工作态度。有不少文章观点本来不错,但是因为错别字太多,编辑只好舍弃。修改的方法可以灵活一些,不一定靠自己集中修改。“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自己写得再精彩的文章,也必有疏漏,自己看不出来,因为思维已经形成定势,看得越多定势越强,很难发现自己的问题和不足。这时候,不妨请别人来看,不必羞怯和遮掩,不管是比你水平高的还是稍逊一些的,相信都能给你提出有益的意见或建议。如果领导有空,不妨请领导来把把关,不要想着领导们日理万机不一定有精力研究文章的写作技巧,任何情况下,领导总有他的超人之处,总是站得比我们高,领导的修改或指点,也会使我们的文章增色不少。第二种方法是“冷处理”。一篇文章,如果集中思考的时间太长,也会形成思维定势,每看一遍都将顺着过去的思路走下去,很难发现新的问题。这时候,就不要集中重复,而应采取“冷处理”办法,先放下做些其他的事,把思想转移开这个问题,想想其他的事,过两三天后,再重新回到这个问题上来。这时重新阅读、思考,便会有新的认识。第三种是对比修改。实践中有些同志费尽心思写稿,梦寐以求发稿,一旦稿子被刊用,就陶醉在个人的名字中,认为万事大吉,什么也不再去想了。这种认识,不但偏离了调研的根本宗旨,也放弃了非常有益的学习机会。任何刊物,编辑的水平总会比作者高,尤其是层次越高,编辑水平就会越高。基于这种因素,强烈建议各位作者,稿件一旦刊登后,一定不能束之高搁,认为万事吉祥。非常必要的做法是把自己的原稿找出来,与刊登稿逐字逐句逐标点地对比,看一看编辑都改了哪些地方,是怎样改的。如果你细细地对比一下,一定会叹服编辑就是改得高明,这种修改,每个句子,每个字词,甚至每个标点符号都有其高明之处,对它们的对比和思考,将会给你带来极为有益的营养。如我市某作者投送了一篇稿子,《检察日报》作修改后予以刊登,原稿和刊登稿进行对比,我们会发现许多“神来之笔”,细细揣摩,你会深为叹服。原稿如下:领导干部要做一个透明的人领导者领导干部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一个透明的人是非常重要的。一是要有透明的工作方法。在工作的决策和实施中,严格按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原则,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并广泛吸纳群众的意见,对于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群众关心注的焦点问题在许可的范围内努力进行做到透明化的工作,扩大群众对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力度。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积极实行施政过程中的阳光作业,交给群众交一个份明白账、放心账。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减少群众的猜疑和不信任,也能更好地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二是要有透明的工作作风。作为领导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公仆本色。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凡事先从自己做起。要敢于公开自己的有关情况,个人的财产和经济状况应该让群众有所了解,自己的亲属、子女、配偶的职业、收入、工作等情况等也应该如实向组织如实报告,让群众知悉。一句话,要让群众相信自己,自己就要畅敞开心扉,让群众了解自己、欢迎自己。千万不能跟成克杰那样,装模作样地说:“一想到广西还有一千多万人没有脱离贫困,我就连觉也睡不着”,暗地里却声色犬马、贪赃纳贿。毕竟,假面具永远只能戴一时,用一时,管一时。三是要有透明的思想境界。作一个透明的领导干部,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敢于透明自己的世界观和思想境界,自己是怎么想的,世界观是怎么改造的,自己的人生追求是什么,对待金钱、权力的观点和态度是什么,这些思想意识的东西都应该透明。千万不能会上讲的是一套、文件上念的是一套,心里想的、私下里做的却是另一套。要把真实的思想展现出来,就要有正气、公心、服务意识,善于用自己用透明的精神境界感召属下,吸引群众,这样才能产生巨大的工作向心力。中国有句古话:“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一个人只要心胸开阔,不污不暗,把个人的心声展现出来完全是可行的,这样做也能形成一种精神上的感召力和人格上的魅力。领导干部应该有这样的勇气。透明的另一面是虚伪,现在如今有不少虚伪化的干部太多,他们工作中“暗箱操作”、作风上表里不一、做起事来言行不一致同,思想上搞两种面孔,这是群众最厌恶的,也是最伤群众感情的,这种虚伪的作风的后果只能使干部自己与群众的关系越来越疏淡,距离越来越远。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我们学习的这些领导干部的楷模都是一个属于透明的人领导者。群众很容易地看到了他们的心里去内心世界,他们也很容易地走到了入群众的心里来。相反,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成克杰、胡长清等都是虚伪的人,他们讲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给群众说的是一套,私下里自己搞的又是一套,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他们灵魂里中污秽的成分太多,他们不愿意也不敢把自己的心扉敞开,最终被群众所唾弃,自己也身败名裂遗臭史册成为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此处另起一段)领导干部要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真正代表群众的利益,就要勇于做一个透明的人。注:黑体字是编辑加上的,方框划掉的是编辑删除的。修改要细,不能粗枝大叶,观点要正确、新颖,在一些遣词造句等问题上也要反复推敲,不能得过且过,否则,将可能养成习惯最后形成一种不良的文风,小节的不注意将可能影响整篇文章的质量。如我市与《中国检察论坛》协办期间,曾向该刊寄送过一篇稿件,但因字词等小节问题的不注意,编辑予以严厉批评,并把修改稿专门寄了过来,要求引以为戒。修改的字词分别是:盲然不觉→茫然不觉 然实践中→然而实践中抵毁→诋毁 唯此→惟此 切近→贴近 祈望→期望冷竣→冷峻 骄养了执法人员的无情→娇纵了执法人员的无情推衍→推演 勿宁说是→毋宁说是 渺视→藐视心理定势→心理定式 缘于前苏联→源于前苏联一种根蒂化思想→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 精准程度→精确程度(注:左边为原稿用字,右边为编辑修改用字)修改之后,主编石京学在原稿中写下这样几句话:这只是我初步修改,就发现许多错误,请各位在以下校对时对错误再加修正,严加把关。请寄作者一阅。怎么能出现如此之多的错字,写出一些字典、词典中都没有的词语,尽管准予发表,亦应对此学术态度予以警示。之所以在用词方面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作者的语言基本功不扎实,一些常见的字词使用不准确,许多误用养成了习惯,导致语言规范问题出现。同时,有些作者追求一些“文绉绉”的感觉,把一些文言文的用法用到了论文写作中,或者不正确地对语言进行缩略,自己不觉得,但读者会觉得很不舒服。这样的问题,论文写作中也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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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位论文委员会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以来,先后有LAP、KTP、双掺杂TGS、KNSBN、KTN、NdPP、NYAB、LT、DKDP、KDP、MHBA、BN等晶体材料的创新性研究工作受到了国际同行的广泛关注,获得了包括国家发明奖一等奖1项、 国家发明奖三等奖3项、国家发明奖四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在内的多项奖励 。 序号获奖名称主要研究人员获奖时间所获奖励1 人工合成优质高频石英晶体 韩建儒 陈焕矗 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 1999-2000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 史伟 山东省教育厅 3 实时测定晶体生长固液/液界面和边界层结构的方法和结晶器 于锡玲 世界发明家国际协会国际发明金奖 4 功能晶体中缺陷的同步辐射白光形貌术和光学显微术研究 胡小波 王继扬 魏景谦 刘耀岗 刘宏 省教育厅理论成果二等奖 5 晶体热效应对高功率端面泵浦Nd:YVO4. Nd:GdVO4激光器的影响研究 刘均海 邵宗书 王长青 祝莉 王继扬 省教育厅理论成果一等奖 6 (八六三计划)先进个人 高樟寿 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7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史伟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8 一种规模化生长激光核聚变用大KDP晶体的新方法-四槽循环动法 高樟寿 鲁智宽 李毅平 王圣来 刘加民 教育部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教育部 9 钒酸酸钇(掺钕)单晶生长技术 孟宪林 祝俐 张怀金 董春明 徐炳超 魏景谦王长青 程瑞平 刘训民 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0 高抗光损伤磷酸钛氧钾晶体和大功率绿光激光器 邵宗书 王继扬 刘均海 刘耀岗 魏景谦 刘恩泉 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11 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蒋民华 省长、韩寓群最高 12 电荷转移的对称性与分子的双光子吸收/辐射(荧光、激射)性能关系的研究 王筱梅导师:蒋民华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3 半导体发光材料外延工艺与器件制造技术 山东华光光电子有限公司:黄柏标 徐现刚张晓阳 秦晓燕 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4 硅酸镓镧功能晶体及其电光Q开关器件 孔海宽导师:王继扬 第八届“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等奖 15 用纳米四氧化三钴制备锂电子电池正极材料钴酸锂 孙 洵(第五位)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6 KDP(DKDP)晶体中散射颗粒的研究 孙询 许心光 房昌水 高樟寿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三等奖 17 具有上转换发光性质的新型有机光功能化合物 方奇 刘志强 崔月芝 蒋民华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一等奖 18 双金属硫氰酸盐配合物晶体的生长和性质研究 王新强 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9 有机非线性光学材料和有机导体的分子工程及晶体工程 方奇 蒋民华 刘志强 任燕 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 20 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先进 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1 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先进个人 蒋民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2 中国硅酸盐学会第六届青年科技奖 孙询 中国硅酸盐学会 23 双金属硫氰酸盐配合物晶体的生长和性质研究 王新强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4 有机硼(Ⅲ)化合物的合成与三阶非线性光学性质 刘志强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2004年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5 电光聚合物光波导薄膜的制备及其物性研究 秦志辉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 2005年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6 新型纳米发光材料的制备、表征及发光机理的研究 吕孟凯 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27 三硼酸铋晶体的生长和非线性光学性能研究 王继扬 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28 含有硼氮硫杂原子的新型分子基光电功能材料 刘志强等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29 硅酸镓镧系列单晶的生长和性能研究 袁多荣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30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房昌水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31 Yb及其它稀土元素掺杂四硼酸铝晶体的生长及性质研究 李静 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32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蒋民华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33 星型有机氮、硼光电子材料的研制 袁茂森 山东省首届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二等奖 34 求是杰出科技成就集体奖 蒋民华 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 35 半导体纳米材料的制备及发光性质的研究 顾锋导师:吕孟凯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2006年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36 新型纳米发光材料的控制合成及其光学性质的研究 周广军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37 光学级硅酸钾澜晶体生长及其新型电光Q开关 王继扬 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8 新型半导体纳米材料控制合成及光电性能 吕孟凯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39 两类硼酸盐激光自倍频晶体生长及激光应用基础研究 王继扬 自然科学奖 教育部一等奖 40 系列钒酸盐晶体生长和激光应用基础研究 张怀金 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41 新型系列钒酸盐晶体生长及其脉冲能量增强效应研究 于浩海 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 42 KBBF族深紫外非线性光学晶体的发现、生长和应用 王继扬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第4位)一等奖 43 移动通讯用滤波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王继扬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44 高品质铌酸锂系列晶体生长、后处理技术研究与开发 刘宏 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45 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军用电子材料和器件基础研究 胡小波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46 基于化学工程原理与方法的纳米材料合成与结构调控 吕孟凯、周广军 教育部自然科学奖(2)一等奖 47 硼酸盐激光自倍频晶体制备技术及其小功率绿光激光器件商品化应用 王继杨、张怀金等 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资料来自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济南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山东艺术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2004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师从张惠玲教授),获哲学博士学位;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音乐艺术》、《黄钟》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及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等重点研究课题,博士学位论文《梅西安钢琴独奏作品研究》获中国音乐家协会西方音乐学会博士论文一等奖。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2012年2月16日增补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山东省委员会委员。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兼任,正处级。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杂志

你去找找把!!!

根本不可能是!!SCI主要是 自然科学方面的 期刊。 其实就是 广义上的说的理工科;山东社会科学杂志 就是 广义的上 文科。

1《北京社会科学》主管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编辑单位: 北京社会科学编辑部 主 编: 刘牧雨 主 任: 齐大芝 地 址: 北京市北四环中路33号 邮政编码: 100101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2《甘肃社会科学》,主管单位: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单位: 《甘肃社会科学》编辑部 社 长: 朱智文 主 编: 胡政平 主 任: 胡政平 地 址: 兰州市安宁区健康路143号 邮政编码: 730070 电 话: 电子邮件: 3《广西社会科学》主管单位: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编辑单位: 广西社会科学杂志社 社 长: 杨丽娜 主 编: 杨丽娜 地 址: 广西省南宁市思贤路绿塘里1号 邮政编码: 530022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4《青海社会科学》主管单位: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单位: 《青海社会科学》编辑部 主 编: 孙发平 主 任: 徐明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上滨河路1号 邮政编码: 810000 电 话: 、8450562 5《天津社会科学》主管单位: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 编辑单位: 天津社会科学杂志社 主 编: 赵景来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 邮政编码: 300191 电 话: 电子邮件: 6《云南社会科学》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单位: 《云南社会科学》编辑部 主 编: 纳麒 主 任: 黄淳 地 址: 昆明环城西路577号 邮政编码: 650034 电 话:

不是。山东社会科学是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主管、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学术性期刊。山东社会科学不是垃圾期刊。山东社会科学是双核心期刊,质量很好而且性价比高。

检察院法学研究会论文二等奖

2006年3月,顾永忠同志与刘莹同志合作的论文《试论撤回公诉的司法误区与立法完善》,荣获第一届应用法学研究有奖征文二等奖。1998年12月,顾永忠教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2006年9月,顾永忠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2006年11月,顾永忠教授被西北政法大学聘为客座教授。2006年12月,顾永忠教授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聘请为专家委员会委员。2007年11月,顾永忠教授受聘为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2008年3月,顾永忠教授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顾问。此外,顾永忠教授还是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基本情况程雁雷,女,1963年出生,安徽省黄山市黟县人。1981年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在安徽大学法律系学习,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1991-1992学年度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师从罗豪才教授和姜明安教授;1999-2000学年度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继续师从罗豪才和姜明安教授。2004年度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中青年党员专家理论研讨班”学习。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晋升为教授,时为改革开放以后安徽省第一位女性法学2008年被评为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曾先后担任安大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硕士教学中心主任、安徽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安徽大学人事处副处长,现任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聘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二、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致力于法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23年的教学生涯辛勤耕耘已是桃李满天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奖掖后学,是中国“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基金”的捐赠者之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甘于奉献。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关心年轻教师成长。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素质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教授的历届的毕业本科生已是桃李芬芳。1997年作为主要学术骨干参与申报经济法硕士学位点申报获准。2003年作为第一学术带头人牵头申报获准的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成为安徽省第一个培养宪法与行政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基地。2005年作为第一学术带头人牵头申报高等教育学硕士点获准,为安徽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增加了新的学科门类,并在国内率先招收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自1998年开始担任硕士生导师,已经指导硕士毕业研究生100多名。三、科研创新与学术水平热爱法学教育事业,崇尚学术,有着浓厚的行政法学情结和较高的学术自觉。能刻苦钻研,善于思考,勤勉治学,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能把握学科动态,探索学术前沿,注意学术积累,依托科研项目开展学术研究,所研究的成果又为拓展新的研究领域提供支撑,有效地促进了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能创造性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有着明确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特色,有着较高的学术水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大方面: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对部门行政法特别是教育行政法的深入探讨。程雁雷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着手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研究,特别是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几部重大行政法律的立法研究。先后发表有:公证行政诉讼探析,地方规章的法律地位探析,现行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完善,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保障,重构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53条质疑――兼论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违法行为无效的处理方式,行政违法行为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行政合同的博弈分析,对划分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标准的思考,行政规划的几个基本问题――兼析《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其职责权限等近20篇论文。这些论文集中反映了自己在不同时期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立法前沿问题或者法律实施中的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并为2003年初宪法与行政法硕士学位的成功申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行政法学界开始强调部门行政法研究的重要性,程雁雷比较早地意识到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是一块尚待开垦的学术领域,认为现代行政法的诸多特征在高等教育领域能得到典型的实证,并促使自己在教育行政法领域进行了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先后发表有: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与司法介入之范围,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对我国首例大学生因受学校退学处理导致文凭纠纷的法理评析,必须重视和加强高等教育立法,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研究之回顾与前瞻,论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的有限介入,行政法视域中的教育政策等十多篇专题学术论文引起了国内行政法学界的关注和肯定,研究成果具有领先水平。2005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博鳌论坛上本人被指定为大会发言,专门对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研究进行回顾和前瞻。教育部政法司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本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也给予了肯定和鼓励。2005年被聘为教育部《高等教育法》修改工作小组专家成员。2006年受教育办法制办委托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专家建议稿)》。四、研究成果概况(一)论著方面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共计100多万字。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论丛》、《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当代法学》、《江淮论坛》、《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篇(其中全国核心期刊16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类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篇),主编教材1部。合著和参编教材8部。(二)科研项目方面共主持承担科研项目14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项目8项;另参与国家项目2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行政违法问题研究(原国家教委社科“九五”专项1996年);2.加入WTO与加强我省行政法制建设研究(省社科规划项目2001年);3.高等教育管理行为的行政法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03年);4.中外考试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教育部立法课题委托项目2006年);5.我国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和完善(全国教育规划“十一五”规划2006年)。6.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十一五”人文社科规划2006年)。(三)研究报告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有:向有关部门提交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三份,接受委托起草法律专家建议稿一部。分别为:1.《高等教育法》修改研究报告(8万字,提交教育部,2005年,);2.加入WTO与我省行政法制建设研究报告(10万字,提交省社科规划办等部门,2006年);3.中外考试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报告(20万字,提交教育部,2007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专家建议稿)》(提交教育部,2007年)。(四)论文获奖情况1.《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与司法介入之范围》,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类)奖(2003-2004)论文二等奖(省级政府奖)。2.《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998安徽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三等奖(省级政府奖)。3.《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4. 《行政违法行为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获安徽省公正执法研讨会论文一等奖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论文二等奖(1996)。五、学术影响与社会服务程雁雷在学术上所做的努力,在国内行政法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现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兼秘书长,安徽省人事考试与人事测评学会副会长。被聘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硕士点兼职教授;受聘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等。程雁雷为筹备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推动安徽省行政法学研究所做的努力也受到了省法学会的肯定。此外,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扩大学术影响。通过受聘安徽省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大内务司法咨询员;安徽省纪检监察特约研究员;安徽省普法宣传高级讲师团成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陪审员,省司法厅涉法事务首席专家;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合肥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员;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铜陵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谘议;蚌埠市仲裁委仲裁员;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黄山市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为地方法治建设实践提供智力服务,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程雁雷在法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法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得到了政府的表彰和嘉奖,先后被列为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获准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入选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1.《司法会计学基础》,1991年山东省出版局批准内部发行,独著。该书标志着“二元”司法会计理论模式的创立。2.《司法会计学》,1995年山西经济出版社,独著。济南市政府软科学课题《司法会计学科体系研究》成果,被选作全国培训教材,山东省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3.《司法会计学概论》,2001年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于朝、庞兼兵、肖琼,被选作全国培训教材、大学教材;4.《司法会计学(修订版)》,2004年中国检察出版社,独著。山东省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被选作全国培训教材、大学教材。5.《司法会计学(第三版)》,2008年中国检察出版社,独著。被选作全国培训教材、大学教材、考研参考书。6.《反贪查账实务与技巧》, 2009年中国检察出版社,于朝、庞兼兵。参编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精品教材《司法鉴定学》,霍宪丹主编,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1988年《山东检察》第10期,独著。《司法会计若干问题的研究》,独著,获1992年全国检察系统司法会计工作研讨会学术论文唯一一等奖。《贪污≠所有权转移》,1994年《山东检察》第12期,独著。《经济罪案的立案标准》,1996年《政法论丛》第6期,独著。《法医学文证检验与法医学文证审查辨义》,1997年警官教育出版社,独著。《关于贪污案件鉴定中如何表述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若干问题的探讨》,1998年《检察理论研究》第1期,独著。《利用电算划单方虚列账户发生额1例》,1999年《刑事技术》第1期,独著。《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与“所有权转移”问题》,2000年《人民检察》第11期,于朝、江一山,该刊物优秀论文奖。《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的定罪问题》,2000年 《当代检察官》第12期,于朝、刘旭东。《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证明力问题》,2001年,中国检察出版社,独著。《论公安机关开展司法会计技术工作的几个问题》,2002年《公安大学学报》第4期,肖琼、于朝《防治国有资产流失的两个法律问题》2003年《山东法学》增刊,独著。《股票投资损益鉴定的几个问题》,2003年《人民检察》第5期,独著。《检察机关如果应对贪污贿赂洗钱问题》,2003年,独著,济南市首届检察理论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字是谁写的问题”应当由谁判定》,2004年中国工人出版社,独著。《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2005年《中国司法鉴定》增刊,独著。《“法务会计”折射社科学术界浮夸风》,2006年《时代中国》11期。《司法会计鉴定风险及其防范》,2006年《中国司法鉴定》第1期,独著。《论我国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的设计》,2006年首届全国司法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独著。《中国司法会计学的创立与发展》,2009年,第二届证据理论及科学国际研讨会;2010年《新会计》第十一期,独著。《试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拓展——职务犯罪防控机制评估》,2009年,独著,获山东省检察院学术研讨会论文二等奖。《舞弊审计理论与司法会计理论的分野》,2009年《中国司法鉴定》第6期,独著。《关于制定司法会计业务规范的理论探讨》,2009年中国世代经济出版社,独著。《法学专业司法会计课程教学研究》,2009年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独著。《司法会计鉴定证据规则》,2009年中国世代经济出版社,韩斌、于朝、丁杰。《司法会计专业学科建设问题》,2011年4月,第四届全过司法会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独著。《对司法鉴定基本概念的几点思考》,2011年7月,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独著。《司法会计鉴定理论体系之研究》,2012年《会计之友》第一期,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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