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中旭商学院(中旭文化网)高级讲师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副局级)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局级)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海南大学聘为客座研究员华东政法学院法制新闻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期刊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常务理事在校期间,曾在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过,在法院见习过,在公安局社会实践过,还曾办过校报和当过校长跑队员。毕业后,就职于司法部法律出版杜。
韩松,男,1962年生,陕西凤翔县人。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科学》主编,法学研究员,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高等学校学报研究会副理事长,陕西省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民法研究会会长;国家土地督察局西安局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独立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项1。
张红,男,1982年4月生,湖南省耒阳市人,湖北省楚天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私法研究》(CSSCI来源集刊)副主编。兼任葡萄牙普陀凯斯大学法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第十二届青年联合会委员,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二届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武汉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十大科研新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南湖杰出青年法学学者”,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得主。
该院经过3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2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25人,讲师13人,教师中有博士38人,在读博士8人。教师中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9人,硕士生导师35人,有18人在全国法学专业学会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10人担任黑龙江省法学专业学会会长、副会长等职务。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国处上游水平。博士生导师: 民商法学:杨震、董惠江、王歌雅、申建平、马海群(不招生)刑法学:董玉庭、于逸生宪法与行政法学:钱福臣、胡东、马长山研究生导师: 法学院 专业名称 带头人 导师 法学理论 马长山 唐永春、杨昌宇、刘冰 法律史 孙光妍 史广全、魏建国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钱福臣 吕艳辉、刘春萍、李岩松、胡东、王蕾 、尤小红 刑法学 董玉庭 于逸生、、康凤英、陈建旭、刘彦辉、丁玉翠、庞冬梅 民商法学 杨震 王歌雅、董惠江、杨建斌、孙毅、翟羽艳、申建平、王春梅、李连祺 诉讼法学 于海生 哈书菊、韩红、陈文 、孙记 经济法学 王妍 张铁薇、王佳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李艳岩 范纯、刘红岩 国际法 辛柏春 王晓玲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杨震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于逸生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玉庭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黑龙江省边疆文化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歌雅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董惠江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马长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黑龙江商务英语学会常务理事:钱福臣全国优秀教师:于逸生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全国优秀研究生导师:马长山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马长山、马海群省级教学名师:王歌雅
刘作翔,男,1956年9月生,甘肃省平凉市人。1983、1987年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法学学士)和法理学专业研究生(法学硕士)。1998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先后担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法理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法律科学》杂志主编等。2000年2月调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曾担任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法理学研究室主任。现担任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环球法律评论》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级特殊学科“法社会学学科”主持人。获国家人事部“1996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务院1997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国家七部委“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1996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称号等。2004年被中组部确定为中央联系专家。2004年入选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刘作翔教授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刘作翔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有法理学、法律文化理论、法社会学、民主法治理论、法学发展问题等。 从1985年起,刘作翔教授发表学术文章 300余篇,有60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和转摘。出版个人学术著作10部,代表著作是《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出版,已重印7次,达万册),《我之法学观——刘作翔文章选》(湘潭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思想的碎片——刘作翔法学言论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出版),《思想的记录——刘作翔法学演讲选》(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思想的碰撞——刘作翔法学演讲与对话选》(方志出版社2014年出版),《权利冲突:案例、理论与解决机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出版),《权利与规范理论——刘作翔法学文章与读书笔记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法治的路径——项目研究报告(2001-2006)》(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法理学视野中的司法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等。主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法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等,主编、参编其它著作、教材、辞书等110多部。获各级、各类学术奖30多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10多项。
法学本科生发论文一般的可以考虑法制与社会、法则与经济、法制前沿等比较专业的期刊,也可通过论文发表网提供以下核心期刊论文的发表:如河北期刊、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大家、人民论坛、教学与管理、中国成人教育、华东经济管理、教育评论、人民日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高教探索、社会科学家等100多个核心期刊,收费标准是2000字符300到600不等。本科生应该鼓励发表论文,通过选题、构思、写作、发表这一系列操作可以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有可能挂在老师名下就更容易发表,有些期刊还对西部学校的学生发论文有政策性导向支持。
可以发表到期刊
论文编辑格式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二、标题:(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 2. 3.”,标题五用“(1) (2) (3)”。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五、脚注及参考书目: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法学研究》注释体例(一)一般规定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2.连续注码。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二)注释例1.著作类〔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2.论文类〔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3.文集、教材类〔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4.译作类〔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5.报纸类〔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6.古籍类〔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7.辞书类〔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8.港台著作〔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9.外文类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大学生可以安排的期刊有很多很多,市面上的那些省级国家级的期刊,大学生基本都可以安排...随着我们国家教育水平的提升,尤其是本科在读的学生,发表论文就成了提升自己价值的一个法宝。本科生发表论文最直接的好处,可以增加拿奖学金的机会。大学的奖学金评定有很多方面,其中论文发表情况是重要的一方面。如果一个学生能够在期刊上发表文章,可见学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都是掌握的不错的。本科生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证明自己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论文发表这个途径来达到目的。自己专业能力得到别人的认可,这也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对于本科生阶段的学术积累,通常是多查相关领域的资料,当然不是说查资料拼凑文章,是需要学习各种资料的写作思路,以及各类文章中的精华知识,能够写出创新点出来,也就是需要原创。同时精炼自己的写作语言,通过大量的学习,学生学术水平就会提高了,论文发表录用机会也会提高。
每个期刊投稿系统界面上,都会有投稿论文格式说明(模板),你仔细找找看。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你是否了解呢?作者名称是否写在篇名下面,是否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是否加粗居中。就跟随我去看看吧!
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 段落 行距 固定值 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 字体 间距 加宽 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中国法学期刊格式要求如下:
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副标题除外)。
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按“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格式。
《中国法学》设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等栏目。
补充资料:
期刊论文格式如下:
1、题目。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文章应附英文题名。
2、作者及其工作单位。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应连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文章应标明所有作者的工作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以便于联系和按地区、机构统计文章的分布;单位名称与省市名之间应以逗号分隔。整个数据项用圆括号括起。
3、摘要。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用第三人称。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
4、关键词。一般每篇文章可选3~8个关键词。多个关键词之间应以分号分隔,以便于计算机自动切分。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
朱虎还讲法硕。一般老师都不是固定在一个辅导机构的。朱虎,2008,9-2010,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05,9-2008,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2,9-2005,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8,9-2002,7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荣誉奖励2020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2020中国法学会第七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2019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2018中国法学会青年人才2017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2017中国法学会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2016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2016中国法学会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二等奖2015中国法学会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3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2013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2012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校级一等奖2011、2012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班主任2011、2017、201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学优秀奖2010、2019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科研成果优秀奖2009中国政法大学第四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8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代表性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学校社科项目,2020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子课题负责人,2020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子课题负责人,2018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品牌计划,201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自主项目”,2014北京市高校青年英才支持计划项目,2013“规制性规范的违反与侵权责任的构成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11“德国19世纪私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点标志性研究课题,2011“规制性规范与侵权法”,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0“法律关系和私法体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