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2、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是有严格区分的:①专利申请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请求权,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换言之,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②继受专利权人常常并不是专利申请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利法第第二十二条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百度一品恒润:从法律上来说,只有授权之后的才称为“专利”,专利就是授权专利的简称而已。未授权的都不是专利,也没有专利保护。专利分三种类型,发明专利是其中一种。
专利申请是你上专利局递交材料,从而来保护你的专利,而授权一般是你许可别人使用才产生授权。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应该是专利局审查流程中出现的一种内部中间文件,登录电子注册账户后,有时可以在查询系统显示,有时不显示。如果显示,则是在完成办登手续后的“待授权公告”或者“待公告”状态时。一旦正式授权(确定授权公告日)后,状态变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就不再显示。根据“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中的说明“本发明经过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授权专利权,将颁发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该证书应该仅是在完成办登手续后形成的内部中间文件,分配一个授权证书号,并确定基本著录项目信息:发明名称、发明人、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用于后续制作发明专利证书。推测形成这个文件后,才能进入授权公告的排队状态,待分配发明专利证书的证书号和授权公告日,结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信息,制作“发明专利证书”。
利法第第二十二条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如是指国知局的话,在申请人递交的技术专利当中,并不是每个申请都能授权的。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查特别严格。如果您的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国知局就不会授予专利的。如是可以授权专利技术,那国知局就会先给申请人发一份办理登记通知书。拿到了办理登记通知书,并且授权公告,这个技术才能成为专利。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不属于现有设计并具有美感。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必一定是全新的开拓性的发明,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也具有可专利性。专利的内容包罗万象,渗透机械、电子、通信、医药、化学、生物、农业林业等各个领域,从家用电器到航天飞船、从中草药配方到基因治疗、从发光二极管到超级计算机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权说明该专利已经取得了法定的权利,受理说明该专利申请已经得到官方受理。
法律分析:专利公开是专利申请的一个环节;专利授权是取得专利后授权别人实施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联系:1 三者都属于狭义知识产权的范畴,即都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2 三者的性质相同,即都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的性质。3 都具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4 都具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即三者的权利效力并不是无限,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5 都具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即三者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限期限,其权利就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权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区别:1 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属性。2 权利授予的机关不同。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不需要向任何机关申请登记即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商标权由国家商标局授予。3 保护的条件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禁止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专利权要求授予最先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求具有首创性;商标权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要具有识别性。4 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适用的领域较广泛,主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而专利权和商标权主要发生在工农业和商业领域中。5 权利保护期不同。著作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死亡后50年,期满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专利权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专利优先权是指当事人就其已经在国内申请过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六个月内,再次在国内申请专利的,可以获得优先权,或已经在国外申请过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同等申请的,可以获得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回答 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摘要】 您好,百度咨询律师为您服务 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您是要咨询转染专利什么问题 更多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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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汇总 A公司于2014年3月用该公司自有的染料产品与一家企业交换了一项尚未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非专利技术。A公司产品成本53万元,市场不含税价100万元,取得技术转让普通发票117万元。A公司会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70万元;贷:库存商品53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万元,当期申报了增值税。2014年7月,因客户需求,A公司准备转让该项技术,预计可以取得收入140万元(含税)。对于此笔业务,A公司该如何缴税? 换出产品应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A公司用产品换技术,换出产品应作为收入处理,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作账时,已申报了增值税,但尚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计了产品视同销售的利润:100-53=47(万元),涉及的企业所得税47×25%=75(万元),应补充申报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 “营改增”转让技术应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文件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技术转让服务”进行了解释:“技术转让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别,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公司转让技术在“营改增”范围内,应该缴纳增值税。 技术转让税收有优惠 财税〔2013〕10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A公司公司转让的是非专利技术,由于未经权威部门认定,因而技术转让业务不符合免征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条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应确认的收入:1400000÷(1+6%)=72(元),应缴增值税:72×6%=28(元);技术转让成本为117万元,转让技术所得:收入72-成本1170000=72(元),应缴企业所得税:72×25%=68(元)。应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28+68=96(元)。 如果A公司在转让之前进行合理地税收筹划,按照政策要求,持转让技术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办理技术认定,并持有关认定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享受免征技术转让业务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样就能为企业带来96元的节税效应。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所有权是指财产。
前二者是一样的,针对的是专利申请,未来可能授权有可能不授权。专利权是指专利局认为某专利申请符合要求而授予的权利。
1、成本法(1)专利权价值构成。专利权在资产价值评估的实务中,需要了解的商品价格包括:开发研制成本、流通费用、各种税金、合理利润及机会成本。(2)应用前提。投入提前。即资产完成了构建过程,处于运营之中或具有运营可能性时,才能对资产的成本进行衡量;续用前提。即只有在资产已完成投入后,在未来肯定可以获得收益,对资产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才有意义。(3)适用范围:重置成本法较为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重置全价和应计损耗,对于一切与资产保全相关的业务都适用。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多为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及技术商品交易中最低价格的评估。在更多的时候,它是与收益现值法结合使用。 2、收益预测法(1)适用范围。此方法评估的是资产的产出价值,适于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2)应用前提: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并且其收益可以以货币计量;在预计收益期内,被评估资产存在的风险可以明确,并可以以货币计量;统计资料提供的金额,比率一致。 3、“构成要素”评价法这一方法由日本萼优美知识产权研究所提出,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其基本思想是,一项专利技术实施后所创造的利润是由资金、经营能力和发明专利三方面作用的结果。可以通过这三个指标进行专利权价值的评估。 4、“盈利情况”评价法这一方法与其它几种算法得出的结果稍有差别,大多在专利诉讼案件中使用,算法繁杂,但结果容易被双方接受。
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是怎样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建立起到了哪些作用? 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有哪几种?通过这些专利价值评估方法得出来的价格合理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价格?也是在进行专利转让时会遇到的问题,八戒知识产权小编与你一起探讨专利价值评估方法背后的逻辑。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也会影响所评估的专利价格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之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各项贬值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V=C-D-E。式中V;;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C;;重置成本价值;D;;功能性贬值;E;;经济性贬值。技术的重置成本价值是指按现时的条件,按目前价格标准,按过去开发该技术消耗人力、物力、资金量、检测要求及活动宣传情况计算成本值,这一成本值即为重置成本现值。其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组成,即开发成本、技术检测费用及技术宣传费用。技术的功能性贬值指选用一个相适应的先进的参照物,将应用被评估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与应用参照物生产的产品进行比较,按成本、销售、利润综合分析,计算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之间的成本增加值或利润减少值,这一数值可视为被评估对象在可使用年限内的功能性贬值。技术的经济性贬值主要是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所造成的。一般来说,在技术资产评估中,应用成本法的场合主要是:为了摊销技术资产的成本费用;为了确定资产清查中专利的价值;为了帮助确定技术制成品的销售价格;或为了向侵权者提出索赔额等;此外,在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难以预测或风险难以量化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成本法。
市场上有专门搭建专利或者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将高校专利、尤其是有价值的技术成果输送到平台上,帮助科研成果买卖双方获得有效信息,通过技术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同时保障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人员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收益。
应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