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开是专利申请的一个环节;专利授权是取得专利后授权别人实施的行为。专利法律状态类型中的公开简单的说就是不再对你的发明申请内容保密,而通过发明的公布程序将其向社会公开: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 起满十五个月进行公布准备,并于十八个月期满时公布。公布的方式包括有:1、专利公报内容仅包括: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但说明书没有附图的,可以没有摘要附图。2、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对外公布专利授权行为的公示力所谓专利授权行为,是指国家专利审查部门依有专利申请权的民事主体之请求,按专利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认其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可专利性的条件,依法做出决定并予以公开告示的行为。作为民事性司法行政行为[2],专利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将会影响利益相关方的法律地位。专利权人在其授权范围之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的绝对排他权是专利权的重要特征之一。在许多情形下,专利权常常被比作是土地等不动产。专利授权之后,国家专利审查部门必须将专利授权的内容公之于众,包括权利人、权利范围、专利技术的具体实施等信息,都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方式以登载于国家专利审查部门的公开出版物为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部门都开通了数据库以网络查询的方式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掌握专利动态,了解权利分布态势,从而完备了专利制度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的机制。专利授权之决定必须公告,专利授权公告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是专利权获得的公示方式。法律明文规定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就著作权而言,法律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表达形式,这使得著作权人较难滥用权利,也难以做到利用著作权控制相关市场;{1}专利权的垄断性较高,专利权人能够排斥他人就同一主题再次获得专利权,也能够排斥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利用该发明创造,而不论是否属于独立开发。专利授权公告所具有的重要使命是,将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的发明创造上的权利状态向社会公示,以让社会公众了解、知悉,避免他人的重复劳动和无意的侵权。